九龙坡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docx
- 文档编号:24862337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0.52KB
九龙坡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docx
《九龙坡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龙坡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九龙坡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
目 录
第1章:
采购公告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第3章:
评标办法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5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我委拟对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
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
根据九龙坡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由我委牵头组织开展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前期我委已组织开展了全区棚户区的摸底梳理工作,目前棚户区改造范围已由市规划局统一划定,我区共包含新胜片区、新农片区、冬瓜山片区等34个棚改区域,涉及7个区级平台公司。
为配合棚户区场地整治及建筑拆迁工作,有效支撑棚改区后期用地开发,特针对棚改区配套基础设施开展统一梳理工作,并根据棚改地块工作计划同步制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2.2工程规模:
本次工作范围为九龙坡全区棚改范围,共34个棚改片区。
2.3工程地点:
重庆九龙坡区。
2.4工期要求:
中标单位于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正式成果。
2.5质量目标: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
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外地投标单位须提供入渝备案表,且在重庆工商注册有正式的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限价:
4.1本项目最高限价:
480000.00元(大写:
肆拾捌万元整)。
4.2各供应商填写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不提供现场发售)。
供应商请于2018年4月11日9:
00(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4月17日17:
00到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磋商资格),报名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8年4月2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4月20日14时30分。
6.3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大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
吕老师
联系方式:
6157722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
项目名称
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3
建设地点
重庆九龙坡区
4
建设概况
/
5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九龙坡全区棚改范围,共34个棚改片区。
9
工期要求
中标单位于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正式成果。
10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11
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条件
供应商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入渝备案资料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条件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或规划设计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复印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11月-2018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4、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状况
供应商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017年第四季度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2017年第四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信誉要求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注:
所有复印件及打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分包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
2018年4月2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17
投标报价及结算
1、报价方式:
费用包干使用,其对应的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措施费、成果审查费、专家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报价原则:
本招标项目由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若最后报价高于初始报价的,则最后报价以初始报价为准。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3、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包干价480000.00大写(肆拾捌万元整),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视为废标。
4、结算方式:
总价包干方式计取
1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20
签字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1
响应文件份数
所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
1.响应文件统一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响应文件袋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袋按23条内容填写。
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3
封套上写明
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的地址: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大会议室
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口是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大会议室
27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照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由采购人查验各供应商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检验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6)由评标人员在评标室内实施开标,开启密封袋,公布供应商名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资质、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评审。
(7)评标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小组构成:
不低于3人。
2.评标成员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0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1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供应商,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4月17日17时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文件交到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符合性审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资格性评审标准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项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项规定
2
符合性评审标准
磋商文件签署
磋商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磋商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磋商。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磋商文件份数
磋商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文件内容
磋商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9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项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二、评标标准
(一)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分标准)。
(二)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1
投
标
报
价
(30%)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供应商的总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20%以上的(不包含20%),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按0分处理。
报价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部分(40%)
棚改区周边现状路网分析梳理
15分
对市规划局划定的九龙坡区范围内34个棚改区进行现状踏勘及梳理,分析棚改区周边现状路网建设情况,评价现状路网对棚改区进出的服务情况。
现状情况梳理详实,图文表达美观得12-15分,良好得8-10分,一般得4-6分,差不得分。
基础资料由竞标单位自行收集。
棚改区周边规划路网分析梳理
5分
收集九龙坡区最新道路红线规划资料,梳理分析规划路网与棚改区关系,从加强道路对棚改地块服务角度,初步识别主要的棚改区配套服务道路。
基础资料详实、图文表达美观、分析结论合理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基础资料由竞标单位自行收集。
棚改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方案
20分
基于棚改区规划及现状情况分析结论,根据棚改地块的紧迫性,提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方案。
方案应包含工程规模、涉及拆迁、工程投资等具体技术经济指标。
计划方案符合客观实际、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详实、有较强的操作性得15-20分,良好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不得分。
基础资料由竞标单位自行收集。
3
商
务
部
分
︵30%︶
项目业绩
20分
自2015年至今,供应商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承担过同类业绩(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综合实力
10分
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的城乡规划类项目获得省部(含直辖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的,每一个加3分,最多得3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有中级职称的,每一个加2分,最多得4分。
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2017年11月-2018年1月养老保险复印件。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供应商的工期、质量要求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七)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八)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合同编号:
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发包人(发包方):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设计人(设计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本合同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开展九龙坡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支付设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规划主要内容
(一)棚改区周边现状路网分析梳理
(二)棚改区周边规划路网分析梳理
(三)棚改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方案
第二条为保证设计人有效进行方案设计工作,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技术资料
(1)相关上位规划资料;
(2)九龙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3)九龙坡区已发件资料;
(4)34个棚户区相关资料。
2、发包人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2018年4月、电子资料。
第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设计人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纸质成果(PPT汇报材料)共计4份、电子成果1份。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重庆。
第四条设计人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进行项目汇报;
2、评审方案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正式成果并提交发包人。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经竞争性比选磋商,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由设计人包干使用。
2、设计费支付方式、进度如下:
(1)合同签订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2)设计人的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并向发包人提交正式成果及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3、设计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和地址:
(1)开户银行:
(2)帐号:
(3)地址:
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发包人、设计人应对咨询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2、发包人、设计人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遵守前述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指定为发包人项目联系人,设计人指定为设计人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双方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2、阶段成果的递交,协调审查会的召开,协调确定最终成果和申请款项的支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相应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无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设计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评审成果、正式成果方案,设计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违约发生,设计方将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发包方已支付设计费的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2、发包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的,发包方将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发包方未支付设计费的3%,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双方确定,设计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是根据相关规范所作出的,仅为发包人决策时提供参考和建议,发包人应自行对其所做出的决策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甲乙双方不可预计的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双方对本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更改的;
2、发包方委托内容、及设计方工作内容有重大变更的;
3、发包方项目设计内容进行重大修改的;
4、发包方项目被调整的。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双方确认,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给予设计方同意或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2、双方确认,无论发包人委托咨询项目是否最终实施,发包人均应足额、及时向设计人支付相关技术咨询报酬。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利用设计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发包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利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十五条双方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九龙坡区 棚户区 改造 项目 配套 基础设施 建设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