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监理与试验检测界面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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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高速公路监理与试验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试行)
XX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
监理与试验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X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确保监理单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服务单位的专业和技能优势,明确参建各方的权责,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路基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和过程控制。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管理和监控。
3.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试验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同属被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机构并对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
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派出机构,以下同)在业主的指导下,参与对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及管理。
在业务上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是业主委托的两家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在业主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共同的管辖标段履行监管职责,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合同,坚持原则,又要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
4.试验检测分两级进行
(1)施工单位自检。
(2)中心试验室抽检和验证。
二、权力和义务
1.业主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2)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3)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
(4)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2.总监办的权力和义务
总监办应接受业主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在业务上对中心试验室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以工作联系单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对于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总监办和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并对其试验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真实性,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
若中心试验室未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进行试验工作,总监办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若中心试验室不予执行,可上报业主。
(1)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和初步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认定材料。
(2)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检测细则和试验成果总结。
(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并抄送中心试验室,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有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
(5)督促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时对各类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6)负责施工单位现场各道工序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
(7)负责控制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频率,旁站施工单位试验,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现场检测信息。
(8)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总监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通知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或必要的现场检测(这项工作不受中心试验室检测频率的约束)。
(9)协调中心试验室与驻地办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将试验检测的情况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
(10)组织落实业主对试验检测方面的工作指令,负责落实业主、省(市)高指、省质监站等各级检查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1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义务向中心试验室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向业主报告事故情况。
(12)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
(14)督促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定期(每月)收集、编制试验检测情况的汇总表,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驻地办。
(15)根据合同文件,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3.中心试验室的权力和义务
中心试验室应服从业主的监督与管理,程序上服从监理的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
对业主提出需要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
(1)按照合同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应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或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有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意见,每月对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做出评价,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3)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计划同步编写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时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应据此安排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4)应根据监理单位传送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参照编制相应的试验检测细则,并报送业主代表处批准,同时抄送监理单位。
(5)执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并有权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6)负责本合同段独立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测数据。
(7)配合业主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核查其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标定情况、内业资料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
(8)中心试验室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指导、检查、管理,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
(9)对业主提出需要中心试验室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中心试验室必须执行。
(10)当业主或施工单位有外委试验检测,业主认为有必要时,中心试验室单位应派员参加送样见证工作。
(11)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及相关质量专题分析会议。
(12)参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义务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13)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中间交工验收、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和质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编制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15)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都应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管理等工作,各自负责监理及试验检测部分。
(16)根据合同文件规定,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三、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划分
(一)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范围按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合同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除中心试验室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如结构尺寸、高程、轴线偏位、砌体坡面平整度、钢筋间距(位置)等,借助于量尺、测量仪器进行的检查项目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三)中心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委托有交通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四、试验管理控制及批复程序
(一)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和试验,以及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采取随机抽样试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1、对于施工单位自供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中心试验室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中心试验室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试验,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测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结果,并审批是否同意采购。
对于甲供材料,应按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办理(见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监理工程师初审重要构件、材料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的意见,由业主批复。
2、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自检试验,中心试验室进行取样试验。
然后施工单位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报验单》并附自检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会同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中心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检试验,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检验、对商品构件进行检验的验证试验频率至少应达到承包人频率的20%。
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任何一方不合格或双方均不合格),中心试验室应将不合格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下工作指令进行处理。
4、重要构件、材料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进行外委试验时,必须通知业主联合取样。
5、未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并应由施工单位运出场外,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备查,并抄送业主代表处。
(二)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筛析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施工单位试验过程由监理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把标准试验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参照中心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给予审批,并抄送业主及中心试验室。
2、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单位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参加施工单位试验的全过程旁站,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3、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验证。
(1)土的标准击实。
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平行试验,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如果两者试验结果偏差过大,应查找原因或重新试验。
(2)水泥砼、砂浆、水泥浆配合比等。
在施工单位配合比设计报告提交中心试验室后1-2天开始验证试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中心试验室可将7天验证强度报送监理工程师作临时批复之用,但正式批复必须以28天验证强度为准。
如果7天验证强度达不到试配强度的85%,则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临时批复,待28天验证强度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中心试验室对比试验结果及时对标准试验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中心试验室,报备业主。
未经中心试验室对比试验的标准试验结果不得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审批。
原材料控制工作流程图:
监理工程师
审批总体进度计划
审批材料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
监督材料进场是否符合要求
随时对其进行抽查
审批材料使用申请
随时抽查使用过程
下发指令或撤销
施工单位
中心试验室
提交总体进度计划
根据总体进度计划
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和材料报验计划
根据材料报验计划进行抽检
材料进场报验
材料进场抽检
材料试验
材料试验
材料使用申请
上报试验结果
材料使用过程管理
若使用违规
甲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每月20日统计下月用料
编制用料报表
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抄送中心试验室
报业主审查同意
甲供材料到达指定地点
组织初步验收
项目业主组织
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工程师参加
中心试验室参加
供货商参加
验收主要内容:
材料规格及型号
材料品种
材料数量
检测报告
产品合格证书
材料外观质量
拒收
清除出场
合格
合格否
各方签认
施工单位暂时接收
施工单位自检
中心试验室抽检
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对材料失窃和质量损坏负责。
不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正式接收
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三)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施工、钢筋制作安装、T梁吊装、钢筋焊接等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以对其可靠性加以验证。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组织实施办法的审批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会同中心试验室及时研究批复,并报备业主代表处。
2、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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