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实施条例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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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实施条例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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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新税法的主要内容n“四个统一”:
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税法的主要内容n“两个过渡”:
对部分特定区域(特区和浦东新区、西部地区)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税法公布前设立的老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行过渡。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n纳税人纳税人:
以“法人”作为判定纳税人的标准;采用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纳税义务。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n税率税率:
法定税率为25%。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n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原税法税收优惠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设计的税收优惠体系。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n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引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细化了原计算公式。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n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项目:
统一了工资税前扣除制度,允许工资据实扣除;统一并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扣除项目和标准。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n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章节,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条款、防范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核定征收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的条款。
纳税人n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n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n注册地n有效管理地n总机构所在地n控制权n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n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得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得n利息所得利息所得n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n租金所得租金所得n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n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n法定税率:
25%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0%应纳税所得额n权责发生制原则n核定征收n亏损收入总额n销售货物收入n提供劳务收入n转让财产收入n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n利息收入n租金收入n特许权使用费收入n接受捐赠收入n其他收入收入的确认n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定收入的实现;n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实实际际利利率率法法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n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承租租人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n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特许许权权使使用用人人应应付付特特许许权权使使用用费费的的日日期期确认收入的实现;n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确认n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分得产品的时间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n分期确认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征税收入n财政拨款n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n政府性基金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n真实性n合法性n合理性n确定性n不允许重复扣除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n成本n费用n税金n损失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省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公益性捐赠捐赠比例:
12%计算基数:
会计利润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工资薪金n允许据实扣除。
n对企业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他有关联关系人员的工资,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扣除;n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保险费n允许扣除。
基基本本养养老老保保险险、基基本本医医疗疗保保险险、失失业业保保险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年金。
年金。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三项经费n三项经费:
职工工会经费:
职工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5%。
职工福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
据实扣除。
据实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基准准利利率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的储蓄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汇兑损失企业在外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资产成本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以外,准予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准备金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计提的呆账准备,准予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本年年末末允允许许扣扣除除的的呆呆账账准准备备本本年年末末允允许许提提取取呆呆账账准准备备的资产余额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经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上年末已经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专项资金n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金,准予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租赁费n经营性租赁:
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n融资租赁:
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劳动保护费n企业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管理费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境外总机构实际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n历史成本原则n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企业重组n企业法律形式和地址的改变企业法律形式和地址的改变n资本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n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转让n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企业整体资产置换n企业合并企业合并n企业分立企业分立企业重组n企业重组业务,一般应在交易发生时确企业重组业务,一般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n企业在重组业务中发生的以非货币资产企业在重组业务中发生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购买清偿债务,或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购买股权的,应当分解为转让资产和清偿债股权的,应当分解为转让资产和清偿债务或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资产的转务或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重组免税重组n符合免税重组条件的,除与资产交易的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资产交易双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资产除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部分以外,以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企业重组免税重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中,作为资产置换补价的货币性资产低于整个资产交易公允价值的20%;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中,作为补价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的20%。
应纳税额税收抵免n直接抵免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可以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n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应纳税额税收抵免n直接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n间接抵免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5%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由前述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5%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通过一个或多个前述外国企业间接持有25%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应纳税额税收抵免n直接抵免n间接抵免由前述两项规定的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5%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通过一个或多个前述外国企业间接持有25%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税收优惠免税收入n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n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n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n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猪、牛、羊的饲养。
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n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蔬菜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林产品的采集(不包括天然森林和野生植物产品的采集);牲畜、家禽的饲养(不包括狩猎和捕捉动物);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和远洋捕捞;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服务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
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n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n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n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n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税收优惠降低税率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n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中国境内银行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外国银行以优惠利率向中国境内银行提供贷款或购买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投资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降低税率n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所得税。
n具体条件是:
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非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税收优惠降低税率n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税收优惠加计扣除n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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