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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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
1.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噪声源控制、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噪声敏感点防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二次扬尘污染、燃油燃煤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废料处置)等。
1.2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水质保护
施工方应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
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中国标准GB8978中规定的Ⅰ级排放标准
的要求。
施工方应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施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排放的污水满足上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为了保证承包人排放的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不污染周围水域,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有水体的水质等级,要求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对生产、生活污水等采取治理措施,并对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
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要求为:
(1)砂石料冲洗废水:
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SS),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格栅、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根据施工组织报告本标段渠道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购,不产生冲洗废水。
(2)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废水:
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先汇入隔油池静置,然后定时投药絮凝,最后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石油类含量低于10mg/L)排放。
(3)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
本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将产生碱性废水,因此工程各个生产区均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废水集中后先进行沉淀,之后进行加药中和处理(具体投药剂量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避免投药过量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确实达标后排放至附近沟道或农田。
(4)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会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弃物。
主要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5)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
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在生活区建设污水处理站:
大的生活区设立先进的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XFZ-1/II-3型)进行快速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较小的生活区则布设各类大小化粪池,污水经过硝化、杀菌处理后排入附近沟道。
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可以指派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动态监测。
2)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整个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
施工作业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应不低于中国标准GB3095中的三级标准,生活区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二级标准。
施工期的防治措施主要靠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进行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
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砂石料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骨料生产区域附近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及飘尘的浓度如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值,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为其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防止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施工材料运输和开挖弃土运输采用封闭型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要优先考虑散装粒料专用罐车运输,防止随风飞散,污染大气。
(3)安排洒水车,定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搅拌装运现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充分洒水抑尘。
干旱、多风季节每天洒水至少不低于3次。
由车辆运输和施工设备形式导致散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予以清除。
监理人员每天对路段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视实际洒水效果好坏,随时指示施工单位适当加大洒水次数和洒水量。
(4)不允许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场作业,不达标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
(5)生活区燃煤锅炉要选用低硫、低灰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锅炉安装旋风除尘设备,最终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会产生有毒烟雾或恶毒气体的物质,确实需要焚烧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施工方对其承包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需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每月将记录提交给工程师和/或根据要求提交给有关部门。
3)噪声污染防治
为了防治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达到相应标准。
施工单位的生活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应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
具体要求为: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2)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关于噪声的规定。
车辆噪声不应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3)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4)限制综合加工厂夜间作业,避免钢筋切割机、调直机、电锯、电钻等噪声扰民。
(5)优先选用低噪音、减振设备机具。
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必须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
对固定噪声源,如拌和系统等必须安装消音器、设置隔噪间、隔音罩。
2)施工人员劳动防护:
砼搅拌和浇筑操作人员、钢筋切割作业人员等实行轮班制,并配发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防护用具。
3)噪声敏感点防护
(1)一般渠段沿线和强夯渠段设置隔音挡板或开挖减震沟;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
(2)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生产。
靠近生活区、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减少或避免噪声扰民。
(2)运输车辆穿越干渠两侧的村镇居民点时,应时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夜间10点以后避免通行;
(3)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责任区敏感部位的噪声必须定期进行监测。
4)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工程施工期间必将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弃物、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等。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设计要求送到指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
(1)生活垃圾处理:
要求方施工方必须在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箱,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配备垃圾车进行及时进行清运。
垃圾处理由施工方负责,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环保要求,并在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其垃圾处理的详细计划、措施和方式。
(2)建筑垃圾处置要求:
拆迁安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靠近干渠几公里之外寻找废弃窑坑、取土坑、沟壑等,作为弃渣场,将垃圾填入场底;
(3)生产废料处置要求:
要求各工区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金属、废木碎块等统一分类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回收,集中进行填埋或再生利用。
(4)工区医务室的含菌垃圾,必须送批准焚烧炉焚烧。
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5)征地拆迁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拆迁安置实施规划及各项政策;
2)农村安置区:
借助移民安置机遇,在农村安置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安置规划中在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列相当完善的环保措施。
6)人群健康防护
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包括:
施工人员卫生防疫、施工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的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人员卫生防疫:
人员进场前体检,主要是传染病抽检,不同来源施工人员拟定不同的检疫项目进行抽检。
主要是传染性疾病抽检。
要求承包人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情况,发现疫情必须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和监理机构。
2)施工生活区卫生防疫:
施工方应在其施工现场和营地区内进行必要的灭鼠、灭蚊和其它灭害工作,预防鼠害、虫害,定期对营地和工作区域的环境及公共设施进行清扫和消毒。
施工结束后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
3)施工作业区卫生防护:
按设计要求,在施工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环保厕所,利用化粪池进行硝化、杀菌达标处理。
4)生活饮用水保护:
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采用地下水,经消毒后生活用水。
加强取水、净化消毒、输水等设备管理,并按规定对水源、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挖沟挖坑排污、修建垃圾填埋场、厕所等。
5)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
施工方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获得上岗证书,施工方服务于饭店和餐厅的团体和个人,包括职工食堂的雇员,都必须按《食品卫生法》以及中国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设施,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7)生态保护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
对乱砍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
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方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
2)鼓励群众在新建房屋旁栽植速生树木,搞“四旁”绿化,改善居民安置点自然环境;
3)合水土保持方案的生态修复工程,确定施工区植被恢复方案,包括恢复目标、地点、范围、面积等。
4)主体工程完工后,现场检查施工迹地恢复情况。
8)文物保护
要求承包人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
一切地上、地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监督承包人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9)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
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方在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
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指示承包人进行纠正或整改。
(1)监督承包人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利用土地,不得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以外的土地。
妥善保存作业面表层的土壤,以便适于恢复原来的地表面貌或覆土造田。
(2)在规划范围内取土和进行砂石料采集、加工等作业,必须做到场地平整,以防治水土流失;必须设置围堰或保留植被缓冲区,使任何冲蚀损失局限在料场以内。
(3)砍伐树木、清除地面余土或其他地物时,不得超出设计范围。
严禁乱砍、滥伐林木或破坏草灌等植被。
(4)进行道路、隧洞、渠道等工程施工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等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防止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
不得因施工弃渣等阻碍施工区的河、沟、渠等水道,影响行洪和造成水土流失加剧。
(5)对安置区内河、库周、丘陵和山坡的经济开发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进行,防止诱发水土流失。
1.2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目标、依据和工作内容
1.2.1环境保护监理范围
本标段监理范围主要包括:
环境保护工程全部监理工作。
1.2.2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1)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或消除;
(2)保护人群健康,避免施工区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3)落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同条款;
(4)控制环境保护投资的有效利用;
(5)实现工程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1.2.2.1环境保护标准
a)水环境
总干渠水质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按地面水Ⅱ类标准保护;施工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b)空气环境
施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取暖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施工车辆执行《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
c)声环境
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执行一类标准;建筑物施工场界处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
d)生态环境
保护输水干渠周围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完整性。
因工程兴建减少的植被应尽快恢复,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
使工程建设前后生态环境有所改进或保持原有状态。
移民安置区的开发和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受工程影响的土地资源、景观。
e)人群健康
重视施工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卫生,保护施工人员和安置区居民健康,加强移民及施工人员的防疫、检疫,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保护施工人员和库区、移民安置区居民身体健康。
f)土地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政策保护受工程影响的土地资源、景观。
工程尽量少占地,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临时占用土地,特别是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尽快恢复利用,施工迹地恢复结合进行景观建设。
h)文物古迹
受工程影响的文物古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1.2.3环境保护监理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技术规范和标准: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年6月);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7年07月);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6年12月);
(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1990年11月);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技术文件
(1)本标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本标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本标段的初步设计报告;
(4)本标段的初设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4)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施工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
1.2.4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1.2.4.1监理工作主要任务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理。
其中包括: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承包人责令限期改正;对因工程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监督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1.2.4.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2)按照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并依据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实施环境保护监理。
(3)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4)根据施工特点和环境状况,采用巡检、旁站和抽检等监理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对环境保护设计的落实情况,发现和掌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发出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的指令。
(5)根据施工过程环境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对施工中不合适的环保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并经设计单位同意。
(6)按要求编写环境日志,填写监理巡视记录,记录巡视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解决情况,必要时要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将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限期处理。
对超出合同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业主决定。
(7)及时发现施工区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某些环境指标下达监测指令,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改善方案。
(8)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意见。
对已完成的项目,责成承包人进行现场清理消毒、迹地恢复。
(9)每日对现场出现的环境问题及处理结果作日记录,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月报表,并根据积累的有关资料整理环境保护监理档案。
每季度提出一次环境保护监理评估报告。
(10)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
序号
项目
监理内容
1
施工机械、车辆
安装尾气净化器,符合排放要求。
2
施工扬尘
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易起尘的施工材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遮挡措施。
3
施工现场噪声
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
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若必须施工,须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并告知附近居民。
4
施工弃土
按照计划运送到指定的弃土场。
5
施工废水
修建完善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乱排乱流。
6
施工人员生活
生活污水要经排水系统收集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每天定时送往附近垃圾处理场。
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2.1环境监理
(1)签订环境保护监理合同;
(2)组建监理机构,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3)收集并学习熟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环评报告、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文件;
(4)组织环境保护范围内污染源实地考察,掌握污染源分布情况及特点;
(5)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6)召开第一次工地环境工作会议,进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交底;
(7)编制各专业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8)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9)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环境保护工程档案资料;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有关档案资料、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专项验收;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2.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和工程监理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环境监理人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环境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区进行巡视,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口头通知施工方环境管理员限期处理,然后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
对要求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工程师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检查纪要下发施工方。
主要工作方法如下:
(1)巡视检查
监理人员每天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和移民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承包人落实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如物料运输车覆盖及道路洒水情况、环境工程原材料、构件使用及施工操作规范情况、废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情况、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情况等;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施工区或生活区的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2)旁站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要的环境问题必须全过程、全方位现场旁站监督监理。
重要的环境问题一般有:
①经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
②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防护;
③对环境破坏性大的废弃物的处理;
④重要文物保护。
(3)现场记录
在实施巡视检查、旁站监理等过程中必须对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声像。
记录内容包括:
①现场环境情况的描述;
②环境监测数据;
③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跟踪检查
主要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改进情况等进行的检查、核实验收和确认。
如对污水处理站池底防渗处理、管道敷设及工程设备安装等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抽检、验收。
(5)利用环境监测数据
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必要时,建议发包人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依据监测结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
(6)发布文件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采用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进行工作,如: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承包人发出环境问题纠正或整改通知。
(7)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会议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会议包括工地第一次会议、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
每月15日召开一次环境监理工作例会。
根据环境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协调会。
(8)重视公众参与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受施工影响的附近群众及有关人员的反映意见,及时了解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抱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现场环境巡视检查程序如下:
3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
3.1监理结构设置及机构组织图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建设目标、监理工作任务和范围,结合我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多年积累的监理经验,对本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任务进行了分解、分类和归纳,设置了直线制式监理机构。
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监理人员的配置时,对监理组织机构的合理性、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的明确性、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可靠性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建设而建立的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
2016年10月17日《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正式签订,合同编号:
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3.2管理体系及人员组织
简蒲高速监理1标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部门负责人1人,一般监理人员1人。
3.3职责分工
3.3.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的职责
负责履行环境保护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文件。
(2)确定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环境保护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内部文件。
(3)指导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审核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5)主持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6)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文件,对存在的重要环境问题的处理,作出签发指示。
(7)主持重要环境问题的处理。
(8)主持或参与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
(9)检查环境保护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保护监理月报、环境保护监理专题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环境保护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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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 监理 环境保护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