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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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建管函[2007]267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
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
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
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现将《国家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1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
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
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
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
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
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
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
2
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
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
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
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
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
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直当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监理
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
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
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
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
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
3
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目前
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
原国家物价局与建
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
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4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
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
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
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
式计算收费。
1.0.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
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
+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
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
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
1.0.5
(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与监理人根
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
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
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
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对设备购置费
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
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
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
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
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
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
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
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
费的计费额。
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
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
投资额。
1.0.8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
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
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
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
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Ⅰ级)
1.0.6;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计算施工监理
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
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
7
商确定。
1.0.9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
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
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
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
1.0.10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
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
工监理服务收费。
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
的4%~6%向发包人加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
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8
2矿山采选工程
1.0.12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1.0.13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1.0.7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1
等级工程特征
1.0.9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1.0.10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1.0.11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矿田地形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可采煤层2层及以下,煤层埋藏深度
I级
<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
II级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6.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8.采金工程。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立井筒垂深>大于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III级
5.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
采矿工程;
7.铀矿采矿工程。
9
1.0.14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2
等级工程特征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I级
1.0.8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II级
1.0.1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III级
8.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3加工冶炼工程
9.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
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10.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表3.2-1
等级工程特征
4.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5.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6.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7.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
8.针织、服装厂工程;
I级
9.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10.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11.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12.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3.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10
等级工程特征
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
房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
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
厂工程;
5.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II级6.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
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1.0.9纺织工程;
1.0.10林产加工工程;
1.0.11商物粮加工工程;
1.0.12<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0.13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
加工和配套工程。
1.0.13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1.0.14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1.0.15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1.0.16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III级
9.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10.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11.印染工程;
12.≥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3.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
1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11
1.0.15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表4.2-1
等级工程特征
1.0.14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
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I级
1.0.15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1.0.16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1.0.17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1.0.17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
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
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1.0.18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
调度中心工程;II级
1.0.19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后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
腈生产装置工程;
1.0.20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1.0.21医药工程;
1.0.22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14.海上油气田工程;
15.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联合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
III级
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12.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13.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水利电力工程
14.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15.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12
1.0.16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1
等级工程特征
1.0.18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
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1.0.19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I级
1.0.23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1.0.24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1.0.25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1.0.26无特殊环保要求。
16.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
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17.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3.70m≤最大坝高<100m或1000万m
14.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2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
II级
水电工程;
15.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16.50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17.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18.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
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1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17.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
18.核能工程;
3的水库水电工程;4.最大坝高≥100m或库容≥1亿m
5.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III级
8.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9.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10.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11.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
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13
1.0.17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2
等级工程特征
1.0.20流量<15m
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I级
1.0.27灌区田间工程;
1.0.28水土保持工程。
18.15m
3/s≤流量<25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II级
19.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0.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19.流量≥25m
3/s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0.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III级
3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12.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1
等级工程特征
I级Ⅱ、Ⅲ、Ⅳ级铁路
1.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Ⅰ级铁路;
II级
3.货运专线;
4.独立特大桥;
5.独立隧道
1.客运专线;
III级
2.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注:
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
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14
1.0.18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2
等级工程特征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I级
1.0.2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1.0.29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II级
1.0.30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1.0.31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19.高速公路工程;
III级
20.城市地铁、轻轨;
21.客(货)运索道工程。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
为1.1和1.26。
1.0.19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3
等级工程特征
21.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的桥梁
I级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21.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13.总长≥1000m或150m≤单孔跨径<250m的公路桥梁;
II级2.1000m≤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6.3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
索桥;III级
6.4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
6.5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15
1.0.20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4
等级工程特征
1.0.22沿海港口、航道工程:
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I级
1.0.2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
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1.0.24修造船厂水工工程:
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1.0.25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1.0.32沿海港口、航道工程:
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t级≤航道<30000t
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1.0.33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II级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
100t级≤码头<1000t级,
100t级≤航道整治<1000t级,1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22.修造船厂水工工程:
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1000t<船台、
滑道船体重量<5000t。
22.沿海港口、航道工程:
码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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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670 建设 工程 监理 相关 服务 收费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