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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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1.4 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2.3 咨询机构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
3.2 避难场所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培训与演练
3.5 宣传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4.2 预警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 应急终止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援助
6.3 调查与评估
6.4 恢复重建
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8 保障措施
8.1 人力保障
8.2 财力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基本生活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通信保障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黄冈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管理体制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成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县政府。
指挥长:
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中石化黄冈团风经营部、县发改局分管负责人。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与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应急办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 职责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 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本辖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 队伍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
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1)县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农业、建设等部门应于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电力、农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 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见附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
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县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县交通局应按相关规定启动高速公路、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县建设局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街道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镇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畅通;会同规划、城管、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县供电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县铁路办督促团风境内铁路部门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铁路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协调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救灾,做好调整动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6)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县经济局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公司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做好与上一级部门联系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2)县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县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指导督促灾区政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4)县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乡镇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农村沼气设施防冻安全及种养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乡镇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自救。
(5)县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6)县商务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7)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的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8)县粮食局应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协调县级粮油供应企业及时加工和调运,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9)县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10)县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平抑物价。
(11)县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以公安消防为基础,组建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县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13)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市、省、中央救灾资金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物资,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在相关部门协助下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县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县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5)县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救灾物质和资金。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
县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市、省、国家对我县应急工作的支持。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 社会援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
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县政府督促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进行报道。
8 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门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破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对受灾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乡镇,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积极争取市、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3 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修订和更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1、一般(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县3个乡镇(含3个,下同)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县3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3)全县3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2、较大(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县5个以上乡镇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3个以上乡镇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县5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3)全县5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3、重大(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县7个以上乡镇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5个以上乡镇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3个以上乡镇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县7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5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3)全县7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5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县9个以上乡镇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7个以上乡镇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5个以上乡镇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县9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7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或5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3)全县9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7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5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注:
以上气象资料以***县国家气象观测站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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