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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般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符合引用的标准与规范
所有材料与操作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所用的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技术规范条目
施工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编号
名称
1
GB50299-1999
(2003年版)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GB50204-2002
(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9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
GB/T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1
GB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2
GBJ321-9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4
GB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5
JGJ63-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16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17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
18
GB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9
CJ/T13-8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20
DG/TJ08-40-2010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
YBJ6258-97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22
DB42/T159-2012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标)
23
DGJ08-236-1999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5
GBJ86-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规范
26
建标104-20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27
JTJ-071-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8
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29
DB32/112-95
武汉地区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0
JTT032-9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1
JTJ/T019-98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32
JGJ/T111-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33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34
JGJ/T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35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
JGJ107-200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37
JGJ/T10-95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38
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9
GB50134-2004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0
TB10204-2002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41
TB10003—99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42
TB10119-2000
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
43
GB50307-199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4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45
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46
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7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8
JGJ65-89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9
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0
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51
GB1332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52
JG5099-98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53
GB6067-2010
起重机安全规程
54
GB95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55
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6
TB10003-2005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57
TB10001-2005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湖北省地方建筑、结构施工及验收规定。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要求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设计及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规范、合同、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中另有规定。
如遇遗漏所需设计及施工工程规范,承包商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
二、工程实施的标准与规范
1、承包商如引用本国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规范时,必须通过工程师的审阅与批准。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以业主、工程师的指令为准。
3、当承包商认为改用其它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商报经工程师审批后,也可采用,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商在向工程师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前至少28天提交。
如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设计及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规范和合同中另有规定。
三、技术规范、合同条件与图纸的一致性
1、本章与合同条款、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
如果本章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章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特定规定的,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工程师可以接受的我国建设工程中的习惯作法或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
2、本章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业主),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
3、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及工程师的指令(示)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事宜,均应报工程师同意(经业主批准)。
四、工程管理
4.1施工场地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上报施工用地计划,经工程师批准且甲方同意后,准许使用,施工用地费用由业主承担。
对承包商自行调查取得的附加施工用地,承包商应做好与地产拥有者、居民、公共机构的一切设施的维护及工程完成时的清理和恢复等有关的安排,并对此完全负责,而业主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承包商应全面负责自己施工现场内的管理工作,承包商对清单中所列设施负全部照管责任,不得随意砍伐、拆除及损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同时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安全与卫生、施工协调、文明施工、消防、防洪等负全部管理责任。
1、现场的占用
本合同下施工现场的位置如招标图纸所示。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服从交通、城市管理和业主的需要,对招标提供的场地占用范围有可能做相应调整,承包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业主不承担调整等产生的其他费用。
承包商有义务配合业主取得相关施工场地,在业主提供场地后,负责看守并做好周边协调工作。
承包商临时场地的范围和布置方案必须经得业主的批准,并遵循业主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社会阻力等影响时,全力协调解决。
承包商在施工准备工作开始之前,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工地布置详图以供审批。
在该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所有构筑物、材料储放场和现场道路的位置。
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和材料储放时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所有有关规定,并保持受工程影响的街道的清洁。
因工程施工污染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赔偿或罚款应由承包商赔付。
业主根据场地拆迁及交通疏解、管线改迁进度逐步提供施工场地,对于业主调整或分步提供场地,承包商不能得到业主适当扩大或缩小、提前或滞后提供场地的额外支付。
如果承包商要求提前获得部分施工现场,只有在没有外在因素阻止批准该土地的使用时,才能获得该用地。
除非本合同特别要求或项目监理发出了书面通知,承包商应自始至终将其施工活动限制在施工图纸指定有关场地的现场边界范围内。
2、现场道路和进场通道
涉及施工围挡外的交通疏解道路(对现状市政道路的交通疏解、改造)改造和建设由承包商负责(如有),道路采用25cm厚C20垫层、网状钢筋(横向Ф16@300,纵向Ф14@200)、18cm厚C30面层、5cm厚中粒式沥青,承包商单独报价,业主承担费用。
但是施工围挡内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临时道路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应负责维护所有施工所使用的现有道路(不论是否铺设了路面)。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负责恢复破除的城市道路,道路恢复工程含80cm厚土路床处理、道路采用25cm厚C20垫层、24cm厚Fr≥5.0Mpa水泥砼、8cm厚粗粒式沥青砼AC-25C、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3C,以上项目单独报价,业主承担费用。
占道打围方案(如需)由承包商负责编制及申报,业主审批后配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
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占道打围方案实施打围过程中,涉及交通疏解的道路改造、树木伐移等费用通过现场签证,由业主承担。
承包商应设法维持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车辆的通行。
承包商应负责办理使用城市道路城管及交管部门的正式手续,并遵守由本地相关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有关沿道路工程施工的交通安全规定。
按照武汉市城市建设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施工现场(包含本工程及管线迁改、场地外交通道路改造施工)必须采用统一规格的PVC表面型材围护墙。
围护墙材料、尺寸要求:
围护墙底部为砖砌挡泥墙,高0.5m,宽0.24m,外贴条形灰色瓷砖;围护墙立柱及上下横杆由PVC表面型材、内衬镀锌钢方管(材料厚度:
PVC表面型材2mm,内衬镀锌方管2mm)组合材料组成,立柱凸出地面高度2.5m;墙面栅板由双层中空高强度PVC板组成(板厚22.2mm,板宽158mm,板高2000mm)。
出入口设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夜间警示灯、标志牌、彩旗等,并定期维护,保持围护墙的整洁完整。
以上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2。
承包商应满足业主对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资金的投入,严格兑现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目标。
施工围挡上所有张贴标语和图案须经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无条件进行更换。
施工现场须满足武汉市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要求,现场需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进行封闭施工,重要部位需设指示灯、警示灯等醒目标识。
本工程需要的PVC表面型材围护墙等的安装、制作、维护费用包含在一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同时承包商需根据管线迁改等需求,配合管线单位施工进行临时围挡施工,此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承包商应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交通,配置协调员。
有关维持交通的人工费和提供警告标志牌、护拦等设施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应做出具体可行的施工顺序及交通组织方案。
承包商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漏泄弃土。
3、现场外的工程
如果工程的进展涉及工地边界内部和外部的公用道路的道路工程,承包商应获得所有所需的许可权,遵守该许可权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与适当的管理部门协调工程的时间进度和实施安排。
如果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在施工现场外开展某项工程,他应事先将其计划提交给项目监理,并且只有收到项目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始此工程。
4、公用道路上的工程
当需要在公用道路上或公用道路附近处进行施工时(“公用道路”在本技术规范中是指用公共费用进行维护的街道、一般性道路或步道),承包商应遵循交警部门或其它管理部门有关道路工程交通安全措施的任何要求和建议。
4.2施工准备
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业主组织设计交底、测量交桩;业主向承包商进行“三通一平”交底;承包商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就序,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2、技术准备
承包商为施工技术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1)熟悉、审核设计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复测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制定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
(3)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4)做好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检验试验工作。
3、承包商在施工准备时应做好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入场施工相关手续。
(2)办理水电报装。
(3)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并办理报批手续,办理占道打围等一切手续。
(4)实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的调查勘察,核实业主提供的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编制管线改迁方案。
(5)立即进行大型设备采购准备,确保总体工期需求。
(6)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程序,协调各工序及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
(7)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专业作业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施工教育培训。
(8)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做好供应。
(9)核实场内拆迁项目情况,报项目监理交由业主与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10)架设供电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等运输线路。
(11)做好场区的临时排水、车辆、车轮冲洗沟槽设施及场地、道路硬化。
(12)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
(13)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
(14)向监理提交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防洪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消防和保安措施,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5)进行施工风险源及技术难点的详细排查工作,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机制、方案及相应预案。
4、承包商管理人员
承包商应注意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以内提交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详细情况供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
另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以内,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业主将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处罚。
5、工程报告单
(1)承包商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开工。
(2)承包商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
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
4.3图纸
1、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这些图纸将发放给投标商以帮助投标商准备投标文件,不能直接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2、投标图纸
投标图纸即投标商为帮助说明其投标文件而提供的图纸。
3、合同图纸
合同图纸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将包括项目监理为承包商所作的必要修订,选入合同文件的任何投标图纸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在合同实施前进行谈判的结果。
业主将在签订合同3天内提供承包商四套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一套地质详勘资料。
(1)图纸的审查、核实
承包商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细致、系统阅读图纸,并核实设计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中的可行性,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关疑问提交设计交底会上解决。
(2)设计交底
在承包商正式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由设计方对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图的使用
承包商须根据施工图,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下,编写“单项施工工艺方案”,在实施前十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图施工,若需更改设计,按工程变更程序申请;在收到正式变更文件后方能在施工中相应变更。
否则,不能施工。
4、承包商设计图纸
业主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图纸的详细内容来进行施工。
然而,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详细设计或需要进行澄清,承包商可以将这部分的图纸提交项目监理检查批准。
这些图纸可能涉及土建、结构、电气、工地准备及其它方面,统称为“承包商设计图纸”。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同意对已审批过的承包商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承包商应按相应要求完成修改并立刻重新发布修改后的图纸。
承包商所有的图纸费用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合同报价中。
5、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和其他图纸文件
(1)在施工合同签字后28天内,承包商应将本合同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八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报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文件的详细说明(不限于):
主要是实施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进度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工程测量、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力强度曲线和材料供应曲线,以及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等内容。
(2)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图纸和文件
承包商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六份),经审批后实施;必要时由工程师召开有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由项目监理形成会议纪要,最后由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
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签字后21天内向工程师报送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一式六份)。
其内容(不限于)包括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如生产、生活设施、风水电供应、道路、排水系统、环保环卫、安全防护、消防措施,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经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6、竣工图纸
在项目监理发出验收证书前,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包括工程各个方面的有关记录和施工图纸。
在本工程的预制、安装和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将所有的修改和更正内容、具体尺寸、大小和有关详图记录在原图纸上,并应提供一式两套完整、精确的永久性工程记录。
上述这些图纸称为竣工图纸。
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承包商应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纸,这些图纸应按照项目监理批准的方法进行编号,图纸上的细节应附上详细、准确的施工记录。
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市质量监督站的有关规定和业主相关要求办理。
7、承包商对递交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凡本合同规定经有关单位盖章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相关单位予以认可并盖章之后,承包商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施工。
承包商不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相关单位盖章和提出修改为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业主增加支付费用。
(2)承包商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应报批的图纸和文件,由此造成承包商自身的工期延误或其他协作单位的损失,均应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工程超支亦均由承包商承担。
4.4施工设施和临时性设施
1、现有公用设施和构筑物
承包商应就其施工操作对现状公用事业设施、装置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承担责任。
所有损坏的设施应作妥善修复,达到项目监理和受损的公共设施、装置或业主的要求。
2、现有设施的保护
业主已将所有已知的关于沿线工程地质、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在中标后,应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测量或与诸如公用事业局或管理处的代表机构合作,进行补充探查以确定所有穿越永久性工程的现有设施的具体位置。
并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作书面汇报,调查、测量或补充探查等费用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
承包商应对其补充勘察后的设施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需要迁移或拆除的地面、地下障碍物或设施、园林绿化等由业主负责。
在工程开工初期,业主将与承包商共同做好管线的迁移工作。
如因某一原因导致个别管线迁移迟于计划时间,在业主认为不实质地影响工期的条件下,承包商应调整施工计划,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对于不需要迁移的管线,承包商应给出详细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纳入风险源管理范围,报监理、业主审批,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相关工程费用现场签证计量。
施工范围内施工中造成的管线破坏,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所有不需要迁移或拆除的建(构)筑物的调查、评估等由承包商负责实施,调查、评估等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商投标报价中。
工程施工前,承包商应结合设计条件制定具体保护以上建(构)筑物免遭破坏的可行的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纳入风险源管理范围,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相关工程费用现场签证计量。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施工造成上述建(构)筑物的破坏,承包商负责赔偿或修复。
如果由于暂时无法及时界定造成上述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损坏的原因及责任人,经工程师发布指令,承包商必须立即进行修补等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工作,相关费用问题待责任界定后根据合同条件处理。
承包商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使之对所有管线造成的干扰最小。
这方面的要求如下(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要求):
在开挖和安装时对现有设施进行临时性支撑;
与有关执法机关和私人机构和团体协调;
临时性改道;
永久性改道;
申请得到所有的许可证、执照和批复;
合适的保护;
合适的复原;
承包商不仅应做到上述诸项工作,还应对所有因其施工而造成的现有设施损坏负责。
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应由承包商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修复工作应满足项目监理和受损设施业主的要求。
承包商在任何开挖工程之前应进一步确认现有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如果工程靠近现有设施,尤其是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时,要求采取避开、保护和安全措施,承包商需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对于设计图纸和业主提供的管线图上没有反映,而施工中暴露的有关管线,承包商必须积极保护。
承包商的任何开挖作业之前必须核查地下、地面管线等建(构)筑物,否则,出现任何损坏有关管线的情况,所有责任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
3、施工所使用的临时性设施
承包商应负责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的搭建,承担其搭建和拆除费用。
支付所有其自己使用的水电费。
4、施工用水、用电
承包商生产和生活用的水和电等,由承包商按需要向城市相关部门报装,费用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
业主不负责报装、管理等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但业主可以在承包商报装过程中给予相应的配合和协助,但这种协助丝毫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
将施工水、电由水、电源引至现场所需的材料和设施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业主不承担费用。
除承包商报经业主书面批准外,本工程报装的所有变压器与水表均需保留至2号线南延线通车运营后方可报停,以满足后续专业的施工需求。
线路通车后,全部变压器由承包商自行收回,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商应将施工用水管路设计图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对所用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接到中标通知后,承包商应立即着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报装工作。
如在业主要求的开工日期之前未能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而需自行发电和自备施工用水,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包商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定期缴纳水电费,如因承包商未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导致影响恶劣,业主将追究承包商责任。
电讯线路报装由承包商负责,费用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
同时承包商须备用应急发电机,发电机功率至少400KW,以保证停电时部分工程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所有现场照明用电。
承包商应将临时用电系统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提交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包括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电的总耗用量和分部的耗用量,电源选择,供电系统电压,变电所的容量和安排等。
承包商在临时用电设计中必须明确采用两路电源,即正常用电与应急用电,明确应急用电启动时间。
5、临时排水和垃圾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商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施工排水、粪便、污水、垃圾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承担一切费。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
排水沟应用砖砌,流水面用M5水泥砂浆抹面。
排水沟穿越道路应埋管或加盖板。
承包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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