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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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下属员工激励申请。
3.2.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审查本部门员工激励申请。
3.3.人事部负责各部门员工执行公司制度的稽核及激励申请。
3.4.*******负责各部门激励申请的******。
3.5.总经理负责各部门激励申请单及本制度的核准。
4.考核与计算
4.1.考核分为:
正激励即奖励和负激励即处罚两大类。
4.2.正激励分类:
4.2.1.行政类:
嘉奖、小功、大功、升职。
4.2.2.经济类:
正激励、加薪。
4.3.正激励计算标准(列入当月薪资并登录人事资料表,并作为考核之依据):
4.3.1.记嘉奖一次者,正激励50元。
4.3.2.记小功一次者,正激励200元。
4.3.3.记大功一次者,正激励800元。
4.3.4.升职、调薪依据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和人事任免相关文件执行。
4.4.正激励范围:
4.4.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出突出成绩者。
4.4.2.每月完成个人任务,全年取得效益突出者。
4.4.3.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搞活经济、开创新局面方面成绩显著者。
4.4.4.精通业务技术,善于科学管理,做好本职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公司潜在的问题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公司的工作不断改进者。
4.4.5.在工作中一贯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热情周到,产生良好影响及受到客户高度赞誉者。
4.5.正激励实施细则:
4.5.1.根据功绩、影响、作用的大小和本人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衡量。
4.5.2.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须由公司组织员工讨论和评选整理实际材料,然后由上级审查经总经理批准。
4.5.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加绩效分1分:
4.5.4.1.爱护公司财物,热心服务,努力改进工作环境或操作技术有成效者。
4.5.4.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品德高尚者。
4.5.4.3.有良好改善方案,建议为公司或部门采纳者。
若此方案或建议能为公司节省成本,或能为公司取得重大效益者,公司还会按一定比例发给奖金。
4.5.4.4.见义勇为,为维护公司财产或公司员工利益敢于揭发、制止违法乱纪行为。
或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应变得当,奋不顾身,积极制止和救护,减少公司损害者。
4.5.4.5.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能积极主动承担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成绩优秀者。
4.5.4.6.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报,使公司免于遭受重大损失者。
4.5.4.7.代表公司在对外比赛或评优活动中赢得名次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4.5.4.8.检举揭发、制止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避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扩大。
4.5.4.9.在公司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5.4.9.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4.5.4.11.提供线索查获不法分子者。
4.5.4.12.其它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4.5.5.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加绩效分3分
4.5.5.1.对于生产技术,管理方法或工作方法,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具成效者。
4.5.5.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4.5.5.3.防止窃盗得力者。
4.5.5.4.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4.5.5.5.执行限时紧急任务,能限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4.5.5.6.具有其它较大功迹,足以记小功者。
4.5.6.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加绩效分10分:
4.5.6.1.有意外事件或事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损害者。
4.5.6.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4.5.6.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5.6.4.提供公司改善计划,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及降低成本有重大贡献者。
4.5.6.5.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4.5.6.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4.5.6.7.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5.6.8.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4.5.6.9.研究改进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4.5.6.10.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足为公司员工模范者。
4.6.正激励还可给予实物奖励(如奖品)、活动奖励(如旅游)等,此类奖励按各相关通知执行。
4.7.负激励分类:
4.7.1.行政类:
警告、小过、大过、降职、留司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登报除名
4.7.2.经济类:
负激励、降薪
4.8.负激励计算标准(从当月薪资扣除并登录人事资料表,并作为考核之依据):
4.8.1.警告一次,负激励50元。
4.8.2.小过一次,负激励200元。
4.8.3.大过一次,负激励800元。
4.8.4.记大过两次者升级为降职。
4.8.5.降职期限为一个月,降到何职务由公司研究决定,此期限内经人事部考核,工作有显著进步者,则恢复原职;工作无所进步者,则升级为留司察看;降职与降薪挂钩,两者同步执行。
4.8.6.留司察看期限为三个月,留司察看期间待遇同试用期,经人事部考核,若留司察看期限内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有公司以书面形式认可的进步工作表现的可转为降职;该期间工作表现仍无改进者,将给予员工重大工作过失或严重不符岗位标准的辞退处理,员工主动离职。
4.8.7.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给公司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登报除名,并向此员工索赔。
4.9.负激励实施细则:
4.9.1.因员工工作过错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清算,不在此范围之类。
4.9.2.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者可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4.9.3.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警告处分,扣绩效分1分:
4.9.3.1.因过失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9.3.2.浪费水电,情节轻微者。
4.9.3.3.轻微损坏公物者,若造成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4.9.3.4.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发生轻微未遂事故的(责任人)。
4.9.3.5.发现隐患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却未在整改期限完成的。
4.9.3.6.工作效率低、成效甚微的。
4.9.3.7.其它违反规定行为轻微者。
4.9.4.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小过处分,扣绩效分3分:
4.9.4.1.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
4.9.4.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需作记大过处分,并需赔偿损失。
4.9.4.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守则者。
4.9.4.4.未按时呈报公司所规定之报表者。
4.9.4.5.携危险物入场者,因此而发生事故则需承担所有责任。
4.9.4.6.非允许人员进入、查看公司各类档案、资料者。
4.9.4.7.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4.9.4.8.妨碍他人工作或擅自动用他人负责机器,导致不良后果者。
4.9.4.9.作假证者。
4.9.4.10.服务态度差、与客户发生口角、影响公司声誉的。
4.9.5.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大过处分,扣绩效分10分:
4.9.5.1.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4.9.5.2.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4.9.5.3.因疏忽导致公司秘密资料泄漏未遂者。
4.9.5.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4.9.5.5.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调度,顶撞上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9.5.6.私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到公司宿舍住宿者。
4.9.5.7.私自将公司物品带离公司者。
4.9.5.8.其负责范围内材料丢失、损毁、浪费严重的;或经其手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工具或其它对象者。
4.9.5.9.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4.9.5.10.擅自变更工作程序者。
4.9.5.11.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公司的。
4.9.5.12.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发生严重事故的(致伤致残)。
4.9.5.13.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9.5.14.在公司网址/微信/邮箱等公共平台上发布带有人身攻击和带煽动性/破坏团结的字句。
4.9.5.15.违反安全措施者,如有意外,还需承担所有责任。
4.9.5.16.发现危害公司财产/生命安全不实时报告任其发生者。
4.9.5.17.假造出勤记录者。
4.9.5.18.打探其他同事薪资或互相讨论工资金额者。
4.9.5.19.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者。
4.9.5.20.与客户发生争执,致使公司蒙羞者。
4.9.5.21.辱骂、恐吓、威胁他人的。
4.9.5.22.对同事无端指责/造谣/伪证诬陷恶意进行攻击的。
4.9.5.23.在公司或公司相沟通平台内传播色情、淫秽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4.9.5.24.技能欠缺,需别人帮助才完成工作,经教育无进步的。
4.9.5.25.以上若造成公司损失者,除作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损失。
4.9.6.有下列情况之一,处予降级、撤职(减薪):
4.9.6.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金额在5千以上2万以下的。
4.9.6.2.未经许可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或教唆他人使用。
4.9.6.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9.6.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4.9.6.5.在公司内喧哗、吵架、不服纠正者。
4.9.6.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的。
4.9.6.7.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4.9.6.8.造谣生事者。
4.9.6.9.浪费公司财物。
4.9.6.10.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4.9.6.11.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4.9.6.12.对公司或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在重大任务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4.9.6.1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放松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工作职责的,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的。
4.9.6.14.涉及部门员工或客户合理诉求及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员工或客户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4.9.6.15.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松懈,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4.9.6.16.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重权轻责,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管理团队团结的。
4.9.6.17.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部门、岗位团队成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
4.9.6.18.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分配和合理指导,消极怠工,拖拉现象严重,工作杂乱无章,致使工作延期,影响工作的。
4.9.6.19.以上各款本公司自知悉解雇原因之日起解雇,若造成公司损失者,除作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损失,情形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4.9.6.20.其他公司管理层认为员工发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奖金减发或赔偿公司损失或应当开除、辞退的事由,理由符合公序良俗、常理、道德的,可进行奖金减发、赔偿损失或予以开除、辞退处理。
4.9.7.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记大过及扣除一切未计发薪酬并做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9.7.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9.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超2万元者。
4.9.7.3.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9.7.4.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4.9.7.5.在公司外有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9.7.6.对于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公司员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者。
4.9.7.7.聚众斗殴者。
4.9.7.8.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
4.9.7.9.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物品者。
4.9.7.10.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4.9.7.11.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以破坏劳资关系者。
4.9.7.12.犯有偷窃行为者,偷窃、侵占他人或公司财物的。
4.9.7.1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史(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毒品、精神病史等)。
4.9.7.14.擅自携出、毁坏公司文件,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4.9.7.15.盗用公司印章者或使用公司印章未自己谋私利者。
4.9.7.16.员工间散播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或部门)之间不团结(或对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或损坏公司声誉的。
4.9.7.17.对同事进行性骚扰的。
4.9.7.18.恶意顶撞执勤、监督、管理人员的。
4.9.7.19.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公然违抗,态度傲慢或欺诈、谩骂、威胁\侮辱;无理取闹、谩骂和威胁他人、妨碍工作秩序的。
4.9.7.20.在公司内闹事、扰乱秩序、打架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及从事不良活动;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煽动他人闹事或挑起劳资双方矛盾的。
4.9.7.21.一年内累积满三个大过者。
4.9.7.22.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4.9.7.23.不遵守主管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则而导致重大事故者。
4.9.7.24.带违禁品或凶器进入公司所属地区,有不正当企图者。
4.9.7.25.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4.9.7.26.有故意伤害公司或公司内人员之事实或意图者。
4.9.7.2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者。
4.9.7.28.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公司损失金额超出2万元的。
4.9.7.29.未经许可从公司信息系统中内将数据以任何形式外泄、故意删除破坏重要数据的。
4.9.7.30.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执行或者故意怠工,造成交货延误或其它不良效果情节严重的。
4.9.7.31.扰乱开会秩序,或者在会上故意发泄私愤谩骂或恶意攻击他人的。
4.9.7.32.打上班卡后擅自离开岗位或离开公司到外面做私人活动的。
4.9.7.33.收取贿赂,致公司损失者。
4.9.7.34.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两次季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又无适合的空缺岗位可调配或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
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两次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
4.10.激励累加或相抵,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4.10.1.三次嘉奖相等于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相等于一次大功。
4.10.2.三次警告相等于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相等于一次大过.1年内合计三个大过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4.10.3.功过可相抵,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一次小功可以一次小过相抵,一次大功可以一次大过相抵。
5.如出现本管理制度未尽的违禁违规事项,依照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如公司各类管理制度均未列出,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是否及如何奖罚。
6.员工之激励需填写《员工激励通知单》,并报相关权限主管核准,员工因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需赔偿的,需填写《面谈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后报相关权限主管核准。
7.各项激励决定均需本人签字确认,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被处罚者未能提供证明本人无过错的充足证据,又拒不签字的,经通报或公告三日后视为本人接受处罚决定。
公司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奖惩。
8.给予员工的各种激励,采取通报、公告、或会议的方式公布。
结果均由人事部记录入当事人人事档案。
9.国家、地方政府及本公司同期发布的各类管理规定作为本制度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本制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0.记录:
10.1.员工激励通知单保留3年备查。
10.2.面谈记录表保留3年备查。
11.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依照公司其他制度的相应条款。
本制度由****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12.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13.本制度自发布当日起生效。
***部门:
总经理: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发:
全公司
抄送:
***部、***部
呈报:
公司总经理、***、***
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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