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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制度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南化院人发[200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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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及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各系(部)、处(所)、工厂(基地)、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及岗位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并为新一轮岗位聘任提供依据,特修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及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原则与组织
(一)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各部门在思想政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为兑现全年岗位津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年度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成员由院领导、党政办、纪监审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工会及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采用分类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一般5-7人。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教职工的平时考勤、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依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五)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范围、等级与比例
(一)考核范围
1、个人考核:
我院在编、人事代理制、雇员制教职工,均属于考核范围。
按所聘岗位可分为:
(1)教学岗位人员(含科研、实验);
(2)管理岗位人员(含在此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二个类型。
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另行制定。
2、部门考核:
分为系部组、党政群团及其他部门组两个类型。
(二)考核等级与比例
1、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考核不定等级的人员等不计入部门考核基数外,教学系部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其它部门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
2、部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一般两个等级,其中优秀部门等级的比例为参加考核部门总数的30%。
三、考核内容、标准与方式
(一)个人考核内容、标准与方式
1、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德:
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
是指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创新应变和工作能力;
勤:
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
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实际结果;
廉:
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2、个人考核基本标准
(1)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2)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工作质量较低,无责任事故。
(4)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良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工作量严重不足等。
3、个人考核方式
个人考核方式包括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两方面。
凡定性考核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论其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终年度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或视为不合格。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人员。
(3)工作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的人员。
(4)全年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人员。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以教学管理部门的评价结果为依据)。
(6)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
(7)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校园秩序的人员。
(8)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经济上有严重错误的人员。
(9)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政纪处分的人员。
(10)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及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1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12)其他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二)部门考核内容、标准与方式
1、部门考核内容:
系(部)着重考核其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及基础建设、推广开发创收服务、教学科研等实绩方面的情况;党政管理部门着重考核其工作规范、工作高效、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四方面等方面的情况。
2、部门考核基本标准
(1)优秀:
系(部):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勤政,群众基础好,具有战斗力;学生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生产推广开发等方面成绩显著;模范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决定,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部门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勤政;部门工作规范、有序、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水平和协作精神;圆满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及部门工作。
(2)一般
系(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较团结、廉政、勤政;学生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生产推广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执行学校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勤政;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水平、协作精神;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及部门工作。
3、部门考核方式
部门考核方式包括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两方面。
定量考核根据各部门指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部门在定性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论其定量考核结果如何,部门年度考核等级为一般。
(1)因管理松懈,导致火灾等严重事故发生。
(2)单位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3)因工作疏忽,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违纪、违规等。
四、考核程序与统计方法
(一)个人年度考核程序
1、各部门动员部署,学习与领会考核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
个人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认真总结,并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3、综合测评。
采取考核组评分、部门中层干部评分和群众评分三种形式,评分权重各占30%、30%、40%。
4、各考核小组统计考核评分结果,考核小组根据定性考核情况及从定量考核排序前30%的人员中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其他人员的建议等级,并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审批表》,连同本考核小组教职工的《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等报学院人事处。
5、公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名单,征求意见。
6、院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教职工考核等级建议及优秀等级人员建议名单公示情况,审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通知个人。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7、教职工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议,所在部门考核小组须在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院考核委员会,经学院考核委员会认定后书面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由部门考核小组组长通知教职工本人。
8、中层干部参与学院内述职、接受评议、评分。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等,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执行,由学院组织部负责。
(二)部门考核程序
总结、述职、测评、统计汇总、公示、审定等。
部门测评分系部组和党政群团及其它部门组。
采取目标管理考核组评分、院领导评分、教代会代表评分三种形式,评分权重各占60%、20%、20%。
学院根据测评结果及部门一年来工作实绩与改革创新、发展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三)统计方法
个人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权重分别为20%、20%、20%、30%和10%。
德、能、勤、绩、廉五每个方面各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
部门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及基础建设、推广开发创收服务、教学科研等与管理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权重分别为20%、20%、20%和40%。
每个方面各分为四个等级:
好(A)、较好(B)、一般(C)、差(D)。
优秀(好)(A)、合格(较好)(B)、基本合格(一般)(C)、不合格(差)(D),对应的统计分值取值范围分别为A=86-100分,取93分;B=71-85分,取78分;C=60-70分,取65分;D=0-59分,取30分。
按其个人、部门在考核评分中所获取的A、B、C、D总个数折算成相应的统计分值,得出个人、部门考核分数。
评分表采取无记名形式填写,评分人(评分部门)在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及基础建设、推广开发创收服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规范、工作高效、工作作风、协作精神”方面相应等级栏内分别划“○”。
评分人(评分部门)对被评分人(被评分部门)某方面不发表意见,统计时个人按“B”值、部门按“较好”值计算;某方面误填而重复发表意见,统计时按低值计算。
(四)部门人员考核等级的确定
1、量化考核综合测评排名在本部门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优秀”等级。
年度内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荣誉称号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而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
2、量化考核综合测评虽排名在本部门前30%,但年度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学院组织的单项考核(如教学辅助人员考核等)为一般或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不能推荐为“优秀”等级。
3、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或视为基本合格。
量化考核综合测评分数小于70分,但大于、等于60分的人员。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定为不合格或视为不合格。
(1)定性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
(2)量化考核综合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人员。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1)见习期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其考核评语可作为其今后晋职、晋级的依据。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其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次年及以后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按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执行。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级。
(1)因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等离岗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因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等离岗时间累计未过半年但目前不在岗的人员,待其上班后再予以考核并确定等级。
(3)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其他原因不在岗的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考核,且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视为合格。
(1)当年引进人员、转业及复员军人参加考核并结合原单位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级,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级(特殊情况的除外)。
(2)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及按规定办理借用等手续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现在不在岗的人员。
(3)长期病休的绝症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4)学校批准的内退、待岗休养人员。
8、考核等级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给予6个月的考察期。
考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分别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没有明显改进的,分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9、当年引进人员不参加本年度部门排序。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兑现全年岗位津贴及续聘、解聘、奖惩、晋职、晋级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具有在本岗位续聘、晋职、晋级、享受岗位津贴与在岗进修培训等资格。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晋职,优先推荐出国进修学习等。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出诫勉,限其改进,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管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晋职;专业技术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工人技术等级。
(2)减发考核年度20%校内岗位津贴。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调资时按国家文件规定不予晋升工资档次。
(2)考核年度校内岗位津贴按相应档次的50%发放。
(3)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缓聘和解聘等。
(4)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人员,按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5、不定等级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档次调整按国家、省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六、其它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除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测评外,还可聘请联系、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有关系(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非中层干部)参与测评,并随机抽取。
(二)各考核小组成员应按规定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考核。
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计算考核年资。
(四)后勤发展总公司、校办产业等,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组织考核,也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部门特点的考核办法,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化工职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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