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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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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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新改、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八、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九、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十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三、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十四、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十五、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十六、担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的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六、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七、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八、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九、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十、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检查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二、负责编制本矿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制定本矿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责组织本矿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负责督导本矿下属各班组及职工执行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本部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和生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
八、负责按规定使用本部门安全管理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四、每周组强一次安全生产活动。
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和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五、指导和组织班前会议,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七、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交接班及记录。
八、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九、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矿长领导下和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下,负责矿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五、协助领导组织好矿山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参与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爆破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二、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三、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四、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变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挪用;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凿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采场工作面炮眼布置和打眼工作。
二、打眼前应先检查钻机(或凿岩机)以及风水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打眼时应根据露天采场边坡等情况,对炮眼布置参数进行调整和控制。
四、应采用湿式打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湿式打眼时,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捕尘措施,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
五、打眼前必须检查露天采场残炮、瞎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套老眼,打眼和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七、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打眼,坚决杜绝违章作业,拒绝他人违章指挥。
八、打完眼,钻机(或凿岩机)放到安全地点,同时把风水,管线盘好,打扫现场,不遗留任何工具。
九、积极配合班组长和放炮员的工作,确保放炮工作的顺利完成。
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机电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二、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养护、维修分工责任制的规定,使分工范围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养护状况,保证不带故障运行。
三、对全矿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同时做好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负责提出电料备货计划;按要求协助机工搞好机械维修保养。
五、负责全矿电气控制、动力拖动、照明信号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正常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六、抓好本矿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
七、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班组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遵守企业的三项规章制度(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个人“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
三、在工作中用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危险、有害因素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采取措施,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五、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当事故发生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矿山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
二、安全活动日要求全矿干部职工参加。
三、安全活动日由矿山安全员组织。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学习本矿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3、由安全管理人员讲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
(1)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情况;
(2)检查出的“三违”情况及处理;
(3)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4、布置下周安全生产任务;
5、组织安全智力竞赛、安全游戏等多种多样的活动。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山工伤事故指标。
二、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指标:
1、休工工时的损失;
2、停工工时的损失;
3、设备、工具等物资的损失;
4、工伤治疗费用;
5、其他费用。
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数据指标:
1、安全教育,安全评比;
2、不安全因素的检查及整改等。
四、企业安全管理费用指标:
1、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3、其他费用。
五、安全目标的考核:
1、矿山领导干部的考核;
2、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考核;
3、安全专业干部的考核;
4、对班组、个人的考核。
(全矿无死亡、无重伤,区队、班组无轻伤,个人无违章)
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矿山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组织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三项”规章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2)落实矿山的《安全目标管理》,为矿山“达标”创造条件。
(3)集体内部未发生责人事故,且《无三违》现象发生。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实现了个人的“安全目标”。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能够自觉的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二、处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罚:
1、集体和个人未能完成全年“安全管理目标”的。
2、发生死亡、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事故的,追究其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
5、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6、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矿山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要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二、具体审批事项:
1、矿山采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的实施和安全使用规定;
2、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
5、矿山施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员、全矿职工在日常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冬季、夏季),要例行检查。
三、通过检查暴露问题,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行整改。
四、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能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也要按“三定”原则:
定时、定人、定措施,做到整改有计划,防患于未然。
五、对没能力解决的不安全因素要逐级上报,争取上级协助解决。
在没解决之前,要立即停产采取临时措施并进行监控。
六、安全整改方案由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商制定;整改验收由安全员先行验收合格后报矿山安全领导小组验收。
七、凡列入安全整改记录的需进行整改的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要做好整改记录。
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次数安排:
1、矿山每月到少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殊性检查(防汛检查、冬季防寒、防煤气中毒检查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对矿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班组长、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查思想。
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及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
2、查制度。
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纪律。
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
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工作;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和禁令等。
4、查管理。
主要检查各生产系统、各作业地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目标管理是否落到实处。
5、查隐患。
检查生产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的不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和部门汇报;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二、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五、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七、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八、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山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副班长、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总结上个月安全生产情况: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整改、排查情况;
(3)三违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事故处理及安全奖惩落实情况;
(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2、布置下个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巡回检查制。
切实维护好安全设施、设备,使其安全、正常运行。
二、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要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不安全隐患,严禁带病运行和运转。
三、所规定的日、周、月、季进行维护检修、检验、检测的设备,必须按时进行上述工作,并不得漏检。
四、安全设施、电器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维修、实验和整定。
五、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按规定设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六、对检修后的安全设施、电器设备、机械保护要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灵敏可靠。
七、电器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转:
(1)设备修换轴承;
(2)设备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八、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检修后,都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并将资料整理存档。
露天边坡管理监控制度
一、露天边坡要加强管理,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保证边坡的安全。
二、临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采取控制爆破减震。
三、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四、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五、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六、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七、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八、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班进行巡检:
边坡坡面角,浮石、危石,断裂等。
开工前,放炮后做重点检查。
九、矿山至少每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十、监控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坡面过陡、有浮石、危石,断裂等,要立即停止作业,向领导报告,并组织排险;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生产。
十一、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对出现的隐患和处理结果整理归档。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防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按期、准时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三、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真正能起到防护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靴)、安全带(安全绳)、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及特殊需要的其他防护用品。
五、发放周期:
(1)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靴)、防护眼镜:
每年一次;
(2)防尘口罩:
每季一次;
(3)防护手套:
每月一次;
(4)安全带(安全绳):
随坏随换;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因工作损坏,立即发放,不受上述周期限制。
六、职工个人应爱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因个人原因损坏,仍由企业立即予以更换,但职工个人须按价付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的设施,要认真做到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劳动卫生要求:
对人身有危害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容易发生危险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准上岗。
三、劳动场所要有可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有电危险”、“严禁止烟火”等标志)。
四、对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毒物质、粉尘等危害健康的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操作、高空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要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五、对从事接触尘、毒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六、对有尘、毒、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地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标准:
1、提取标准:
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20%比例提取,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
2、提取时间:
每季度或每半年提取一次。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本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矿山电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凿岩工、空压机操作工。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单位有权调离其特种作业岗位:
1、身体健康善不佳,已不适应该特种作业岗位的;
2、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抢救
(1)伤亡事故发生后,矿领导及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以便于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调查、处理。
(2)凡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
三、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1)查明事故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一、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二、值班制
(1)矿山企业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矿级领导或管理人员),做到班班有领导,班班见领导。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处理好当班的安全、生产等各种情况。
(3)交清当班人员、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布置下班安全、生产情况。
(4)作好当班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的各项记录工作。
三、交接班制
(1)各岗位人员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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