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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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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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清涧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根据《清涧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四项政策、打好六场硬仗,落实八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清涧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50天,优良率达到68.5%,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保持在42μg/m³(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我县城区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考核要求。
二、强化四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
积极配合市上完成榆林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按照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配合市上编制完成“三线一单”,加强源头管控。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资源规划局配合,各镇、街道办、便民中心具体落实)
(二)强化错峰生产。
根据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实行强制错峰生产。
按照市工信局下发的年度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夏季和秋冬季错峰生产。
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点针对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实施限产停产;列入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限产的装置、
时间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报相关部门备案。
(县工贸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环保局配合)
(三)强化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县农业局负责)
(四)强化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减排比例。
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打好六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县工贸局负责)
3.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发展提质增效。
完善修订园区规划环评,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整治,开展“三废”排放达标改造,解决工业集聚区环境污染问题。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废水处理、废渣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仗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
开展涉气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县环保局负责)
5.推进污染治理升级。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排查、管控,建立管理台账。
推进物料(含原煤、废渣)储存场环保型标准建设,规范装卸、运输、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
建设工业企业厂界扬尘监控及配套的智能降尘系统,企业扬尘排放超出排放限值自动启动降尘系统进行降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台,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油气办配合)
6.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以建材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贸局配合)
7.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深入推进加油站、餐饮油烟、家具、汽修喷涂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
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VOCs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
重点企业要安装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汽修喷涂企业综合治理,加强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工贸局配合)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县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现有10蒸吨以上锅炉达标改造。
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力度,完成清涧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和所有工业企业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
全县所有锅炉满足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9.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积极推动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居民住户、餐饮门店、停车场、修理厂、洗车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作坊等重点领域的散煤治理。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组织开展燃煤燃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
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仗
10.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取暖。
鼓励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用尽用好清洁能源。
清涧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进行清洁化改造。
(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电力局、城乡建设公司配合)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仗
1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
(县交通局负责)
制定过境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避让绕行清涧城区方案,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减少过境机动车辆尾气污染。
(县公安局负责)
12.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
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老旧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老旧车辆安装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装置,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同时应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条件。
(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配合)
14.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
(县公安局负责)
强化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配合)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县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
15.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
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等工作。
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
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配合)
1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
(县工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县公安局负责)
(六)打好扬尘治理仗
18.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环保局配合)
实现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
新投入运营的渣土车必须为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
在主城区路段设置渣土车检查点,严厉打击不密闭,带泥(尘)上路、沿途抛洒的渣土车,一经发现,收回其道路通行许可证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
(县城管局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推广使用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019年底前,清涧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基本达到60%以上。
(县城管局负责)
对国省干线道扬尘污染进行持续整治。
对国省干线重要路段进行加密清扫,清涧城区过境线等重点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减少扬尘污染。
(县交通局负责)
2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县环保局负责)
21.控制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县城深入推进裸露土地覆盖行动,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所有裸露土地优先进行植被覆盖,不具备植被覆盖条件的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四、强化八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原则,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
各镇(办、中心)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同时要完善部门和政府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城乡散煤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高排放车辆淘汰、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等项目。
(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VOCs污染治理、秋冬季开展工业窑炉排放、燃煤散烧等环境执法检查。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四)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域及部门,要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
(县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办、中心)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
(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对县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县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建立“一县一策”工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
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
推进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开展沙尘天气应对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
(县环保局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
认真完成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
若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存在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或考核不合格,由县政府约谈主要责任人,严肃问责。
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政府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发改科技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
2019年12月
从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提出不达标企业名单,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2019年12月
12月底前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9年12月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散煤治理
2019年12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排查县城、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上报年度拆改清单,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清洁取暖
2019年12月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
2019年12月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
车辆结构升级
2019年12月
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城公交车10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加快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工贸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完成2家“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动态更新管理台账。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2019年12月
12月底前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2019年12月
制定工业炉窑年度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工业炉窑年度治理任务。
VOCs专项整治
2019年12月
所有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油气回收效果。
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和监测,保证油品储存油气回收。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排查县城、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上报年度拆改清单,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2019年12月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公安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2019年12月
制定过境重型货运车辆绕行清涧城区方案,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过境车辆从高速公路进行绕行。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
全年淘汰重、中型柴油货车99辆,淘汰老旧燃气车9辆。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2019年12月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对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核发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9年12月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
2019年12月
渣土运输实现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环保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
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2019年12月
10月底前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2019年12月
制定工业炉窑年度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工业炉窑年度治理任务。
VOCs专项整治
2019年12月
督促重点企业完成VOCs治理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VOCs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
散煤治理
2019年12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排查县城、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上报年度拆改清单,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2019年12月
配合市级部门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2019年12月
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确定煤炭、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物料堆场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9年12月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环境监控网络
2019年12月
有条件的地区和省市有要求的地区建设完成带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19年12月
使用移动执法装备,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专项执法工作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
定期公布空气质量
2019年12月
每月配合市上对区县空气质量排名。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住建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排查县城、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上报年度拆改清单,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推进散煤治理
2019年12月
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冬防期不间断的开展煤质专项检查。
清洁取暖
2019年12月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
2019年12月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
车辆结构升级
2019年12月
加快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施工扬尘监管
2019年12月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实现规范化管理。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交通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VOCs专项整治
2019年12月
具有喷涂业务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废气处理效果。
推进汽修企业废气治理
2019年12月
全面完成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涉喷涂业务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对废气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保证治理效果。
车辆结构升级
2019年12月
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城公交车10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2019年12月
定期对区域内在用车辆开展监督抽测,检测排放是否达标。
开展油罐车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
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监管力度,完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减少油品运输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城管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VOCs专项整治
2019年12月
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净化效果;严禁违规露天烧烤。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2019年12月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整改。
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9年12月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散煤治理
2019年12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2019年12月
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年底前,清涧城区基本达到60%以上。
清涧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排查县城、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上报年度拆改清单,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推进散煤治理
2019年12月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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