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科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docx
- 文档编号:24840495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31.93KB
广州市农业科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docx
《广州市农业科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农业科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市农业科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3-
招标单位: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时间:
二○一三年七月
第1章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1.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已经立项。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为该项目的招标人,现决定对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范围及内容:
施工图纸标明范围,总面积约4500m2。
2.2监理招标内容: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2.3监理服务期: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按监理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4工程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内,六涌至六涌半之间。
2.5施工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6监理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施工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3.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资格预审方式,经对你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公示,你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请你方持本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于北京时间于2013年月日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的资料不接受邮购。
5.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月日时正,提交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建设单位: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
广州市新港东路151号
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流花路85号后座
联系人:
林工、洪工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易地建设项目种子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内,六涌至六涌半之间
3
2.2.3
建设规模
种子加工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约4500m2。
4
2.2.4
工程概算
人民币约1907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365日历天。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6
2.3.1
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公告要求。
7
2.3.2
监理服务期
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1年。
(3)竣工结算期:
竣工结算审定为止。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10
4.6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公司注册。
(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具备房建1名、给排水1名、机电安装1名、造价1名、测量1名、质量安全1名等专业工程师(最少6人)
11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3.1
监理报价
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6
8.1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
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并发邮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传真:
E-mail:
招标答疑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7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8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提交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提交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至2013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时 分正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0
27.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
21
34.1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需递交履约保证金。
22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2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监理人”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1.5“设计人”指广州市设计院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项目能按期、优质完成。
2.2工程概况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及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3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清楚进入项目现场的一切风险,并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进入现场后,由于外界及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也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1章投标邀请函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招标答疑文件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
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若招标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关于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一填写);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4投标保证金凭证(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11.5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内主要监理项目(特别是从事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和项目质量认定书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
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工商局评价等)。
11.6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
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
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11.7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一览表。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附表二)×专业调整系数(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表)×高程调整系数
注:
浮动幅度值须在0%~-20%范围内。
即各投标人在0%至-20%范围内[35.27024万元至44.0878万元]自行报价。
13.5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人民币44.0878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算过程
计费额
(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1907
51.868
1.0
0.85
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30.1)/(3000-1000)*(1907-1000)+30.1=51.868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51.868万元×1.0×0.85×1.0=44.0878万元
注:
1、以上计算过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执行。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确定。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建议投标人采用软包封面包装),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
;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详见第五章)
(六)评标(详见第五章)
(七)合同的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5.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26.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后颁发。
26.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7.合同的签订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7.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合同生效
28.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
(八)其他
29.其它费用
29.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30.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具备房建1名、给排水1名、机电安装1名、造价1名、测量1名、质量安全1名等专业工程师(最少6人)
注: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如成员不满足上述要求,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满足或优于上表要求的监理部组成人员,并取得招标人批准。
31.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2.其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第3章监理合同(另册)
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广州建设工程监理
投标书
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农业科研 易地 建设项目 种子 加工 车间 工程施工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