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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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doc
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报告编制与审查要点(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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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附图的编制ﻩ18
5.1一般规定ﻩ20
5.2评估报告要件及审查形式20
5.3评估成果内容审查ﻩ21
5。
4专家审查意见书ﻩ22
附录A 评估工作程序框图ﻩ23
附录B主要规划、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24
附录C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性分类表25
附录D 野外调查技术要求ﻩ26
附录E地质灾害规模划分表ﻩ31
附录F 地质灾害现状稳定性判别ﻩ32
附录G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34
附录H主要灾种预测评估方法ﻩ35
附录H.1 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35
附录H.4采空塌陷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ﻩ46
附录H.6不均匀地面沉降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54
附录H。
7地裂缝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ﻩ56
附录J建设用地适宜性影响因素量化计分表58
附录K评估报告提纲59
附录L 评估报告常用图例61
附录M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分标准表62
前言
本要点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
本要点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地质队,湖南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本要点主要起草人:
黄栋良、黄先耀、姜波、舒玲、肖立权、马文瀚、张慧、姚鹏、余姝辰、廖涛、吴浪辉、罗治勇、陈雅娜、杜施.
本要点主要审核人:
刘明寿、罗伟奇、陈平、盛玉环、刘和平、谢玲琳、王璨、姜中笑、徐林荣。
本要点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要点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湖南省地质学会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
0.1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和技术审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DZT/0286—2015)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拟建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区域评估的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
1.0。
3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 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21-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
50000) DZ/T0261—20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DZT/0286—2015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T32864—2016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点。
2。
0。
1地质灾害
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2.0。
2致灾地质作用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2。
0。
3致灾地质体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包括危岩、滑坡、泥石流、斜(边、岸)坡、洞穴以及可能产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的地质体。
2.0.4地质灾害危险区
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地区(或地段).
2.0.5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0.6地质灾害危险性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诱发因素作用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2.0.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产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综合评价和估量,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2.0.8崩塌
高陡斜(边)坡上的部分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的现象与过程。
2。
0.9滑坡
斜(边)坡上岩土体,沿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移)动的坡变形破坏的现象或过程。
2。
0。
10泥石流
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降水﹙暴雨﹚、积雪﹙冰川﹚融化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的特殊洪流.
2。
0。
11地面塌陷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包括岩溶塌陷、矿山采空塌陷.
2.0.12地裂缝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2.0。
13地面沉降
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是指在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工程地质现象.
2.0.14不稳定斜坡
在失稳破坏的情况下,易形成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的斜坡。
2。
0。
1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为防止地质灾害发生而对致灾地质体进行整治、预防和控制所形成的实体工程。
3基本规定
3.0。
1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规划阶段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3。
0。
2评估工作程序按照附录A进行,地面调查技术要求按照附录G。
3。
0。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3。
0。
4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判断,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
0。
5评估报告需收集相关的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更高精度的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评估区内工程勘察资料等。
3.0。
6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评审资格的技术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野外调查资料、附件进行技术及政策监督审查。
3。
0.7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应遵循独立审查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科学原则。
3。
0.8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
0.9城镇新增规划用地、新建城(镇)建设区及区域性评估定为一级评估.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评估报告应在收集相关资料、开展野外调查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
4.1.2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文字、附图和附件三部分.
4。
1.3评估报告的格式及章节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
4.1。
4评估报告中文字部分应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论据充分、逻辑严谨、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4.1.5评估报告插图、附图宜按DZT/0286-2015的规定执行,要求图面准确,内容真实,图文相符.附件应准确、清楚.
4。
1.6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充分论证,进行定量评估;二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综合分析,进行定量-半定量评估;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进行半定量概略评估.
4。
1。
7现状评估应在充分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灾害种类类阐述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形成机制、稳定性、危害对象及危害性.
4.1。
8现状评估大中型地质灾害、危害大或潜在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应附典型地质平、剖面插图。
4.1。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工程的特点可分为建设项目(线状工程、面状工程)、规划项目、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线状工程:
应分路基、桥梁、隧道、站点(或基站)分别评估。
路基应分两侧进行评估,站点宜参照面状工程进行评估,隧道应分入口、出口进行评估。
2面状工程:
应根据各子项目工程建设特征、布置位置,按照项目类型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
3规划项目:
应根据规划区块特征,按照工程建设类型相似、地质环境条件相似原则分区块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
4区域评估: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行政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进行评估。
4.1.10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建设工程的类型和工程特点进行加剧、引发、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针对现状已发生的地质灾害。
4。
1.11预测评估应结合工程建设特征进行,工程建设参数需在地质平、剖面图上反映.
4.1。
12预测评估应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陷等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估。
4.1。
13预测评估应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陷等的可能性、破坏特征、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估。
4。
1.14不稳定斜坡预测评估根据其发展趋势在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灾害评估中进行,可不做专门评估。
4。
1。
15评估报告内容应按照封面、扉页(责任栏)、单位资质、内审意见、正文、附图、附件顺序进行装订。
4。
1。
16 评估工作完成后,文本报告、附图、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各种原始记录应按有关规定归档。
4。
2 评估报告的编制
4.2.1报告文字部分应该包括前言、评估工作概况、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
4.2.2前言应包括评估工作任务由来、目的任务、技术要求及工作依据等。
4。
2。
3评估工作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拟建工程(或规划用地)概况,突出拟建工程范围、工程类型、工程特点,大中型桥梁、隧道工程或其他重要工程需详细介绍.拟建工程(规划工程)应有插图反映工程布设及相对位置情况。
2地理位置及交通,包括行政区位置及地理坐标,主要交通线路,附交通位置图。
3以往工作程度应重点说明以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拟建场地附近的工程地质勘察成果;与项目有关的区域地质资料等.
4评估工作概况应说明本次评估工作的组织、方法、工期及完成实物工作量,要有具体数据,并进行工作评述。
5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确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与评估范围;
2)按附录B划分项目的等级及重要性;
3)按附录C划分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4)按项目的重要性等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并根据表1确定评估级别.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项目重要性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 单
重要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
二级
三级
三级
4.2.4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应包括:
气象与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水文主要包括利用资料的时间序列、气象特征值、河流的特征水位、流量;水库特征等。
资料时限宜以调查时间往前追溯30年。
2地形地貌应论述评估区所处地貌类型,划分地貌单元及分布,描述各地貌要素、微地貌特征,必要时宜附地貌略图。
3地层岩性应结合分布位置论述评估区的地层,特别是可溶岩、红黏土的分布,应结合野外调查资料进行论述,顺序宜按由老至新。
4岩浆岩应论述其分布位置、岩性、形态、形成年代及与围岩接触关系等。
5地质构造应论述评估区所处的大地构造部位,与建设场地有关的断层、褶皱的位置、规模、产状等,节理裂隙特征;历史地震活动情况,按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评估区地震动参数,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
6水文地质条件应论述地下水类型及埋深、水化学特征、地下水的补径排及动态特征,分析地下水对评估区岩土体的影响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7工程地质条件应论述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及特征、岩石结构面特征、岩体风化及岩溶发育特征等。
宜附工程地质分区插图。
岩土体命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体:
命名采用土性+结构+土型
2)岩体工程地质分类及命名主要考虑岩石类型、岩体结构和岩石强度等因素.对于非碳酸盐岩,命名采用(通式):
岩石强度+岩体结构+岩石名称;对于碳酸盐岩岩体,命名采用:
岩石强度+岩体结构+岩溶化程度+岩石名称。
8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应论述采矿活动、工程活动、地下水开采活动等类型、特点,对地质环境影响及其程度。
4.2.5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包括:
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及现状评估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应论述已发生的灾种、数量、位置、变形特征、规模、成因机制,其中:
1)地质灾害种类、数量应论述评估区范围内已发生过的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及发生的频次,明确现状未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
2)地质灾害的位置应论述地理名称及经纬度坐标,地理高程,尤其要阐述与建设工程和规划场地的相对位置关系.
3)地质灾害变形特征应论述地质灾害影响面积、形变规模统计(最大值、最小值、一般值)、发育程度、分布规律等.
4)地质灾害发育规模应根据附录E进行分类。
5)地质灾害成因机制应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者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的结合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6)应分别描述各个地质灾害点的特征,当评估区内同一种地质灾害较多时,对代表性的点需详细描述,并附相应的剖面图,其余点可列表表示;当评估区附近有典型地质灾害点时,宜做简单的调查.
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
按地质灾害灾种分类,根据各灾害已造成的危害、稳定性及潜在危害,评估危险性等级。
危险性等级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依据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1)已造成的危害应根据现场调查访问及历史资料记录,论述地质灾害已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可按照附录G进行估算.
2)稳定性分析应根据野外调查按照附录F进行判断,若项目评估级别达到二级或以上,则需进行半定量—定量计算,有治理工程的应进行其稳定性分析并评估工程治理效果.
3)潜在危害应根据地质灾害圈定的影响范围内的受灾对象,按照附录F进行潜在经济损失估算。
3现状评估结论应明确、完整、准确、精炼的陈述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结果。
4。
2。
6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应包括:
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及预测评估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分析、论述,主要包括:
1)滑坡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滑坡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滑坡发生的可能性.
b应调查分析拟建工程是否在已有滑坡后缘加载增加下滑力、前缘开挖或冲刷淘蚀减少阻滑力、坡面工程建设加载增加下滑力、坡面耕种增加大气降水或生活废水入渗、爆破或振动增加水平力等,针对已发生的滑坡判别是否存在加剧该滑坡的可能性.
c应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切方、填方或堆积是否形成新的边坡或者在自然边坡附近是否存在引发边坡失稳的工程因素,判别引发滑坡的可能性。
d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评估级别,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
若潜在险情小或项目评估级别为三级,可参照表H.1。
1半定量分析引发滑坡的可能性;若潜在险情中等或大或项目评估级别为二级及以上,参照H.1。
2采用定量计算引发滑坡的可能性。
e应根据滑坡发生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f应根据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稳定性、可能的规模、空间范围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
3预测评估滑坡危险性等级。
2)崩塌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崩塌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崩塌发生的可能性。
b应调查分析拟建工程是否在已有崩塌(危岩)开挖增加斜坡高度、坡度、坡面耕种增加大气降水入渗、地下采空造成地面变形增加坡高和坡度、爆破或振动增加水平力等,针对已发生的崩塌判别是否存在加剧该崩塌的可能性。
c应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切方、填方或堆积是否形成新的高陡边坡(一般指坡度>55°,高度〉30m的边坡)或者在自然高陡边坡附近是否存在引发边坡失稳的工程因素,判别引发崩塌的可能性。
d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评估级别,进行半定量或定量评估.若潜在险情小或项目评估级别为三级,可参照H.2。
1半定量分析引发崩塌的可能性;若潜在险情中等或大或项目评估级别为二级及以上,参照H.2.2采用定量计算引发崩塌的可能性。
e应根据崩塌发生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f应根据崩塌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稳定性、可能的规模、空间范围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
7预测评估崩塌危险性等级。
3)泥石流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泥石流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
b应调查分析工程建设是否在已有泥石流流域人工堆填废石、垃圾等增加固体物质来源或引发沟渠、库坝溃决危险或提供大量水源,针对已发生的泥石流判别是否存在加剧该泥石流的可能性。
d应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斜坡变形和产生碎屑物质的可能性,对由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松散固体物的组成、数量、堆积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堆积部位与方式及其稳定性进行评价,按照H.1.1半定量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加剧或引发泥石流的可能性.
e应根据泥石流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f应根据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发生空间、规模、影响范围、破坏形式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12预测评估泥石流危险性等级。
4)采空塌陷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采空塌陷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采空塌陷发生的可能性.
b应调查分析场地内是否存在采矿、抽排水、开挖扰动、振动、加载等引发或加剧采空塌陷发生的诱发因素.
c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地质背景条件参照H.4。
1半定量分析引发或加剧采空塌陷的可能性,若潜在险情中等或大或项目评估级别为二级及以上,则需参照H.4.2定量计算采空塌陷变形特征值,判别采空塌陷影响程度.
d应根据采空塌陷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采空塌陷发生的变形破坏形式、发育特征、危害程度,评估采空塌陷危险性等级,参照表H.16预测评估采空塌陷危险性等级。
5)岩溶塌陷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岩溶塌陷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是否会扰动下伏岩溶地层改变岩溶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引发岩溶地面塌陷。
b应调查分析场地内是否存在抽排水、开挖扰动、采矿、振动、加载等引发或加剧岩溶塌陷发生的诱发因素.
c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地质背景条件参照H。
5.1半定量分析引发或加剧岩溶塌陷的可能性.
d应根据岩溶塌陷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岩溶塌陷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发生空间、规模、影响范围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21预测评估岩溶塌陷危险性等级.
6)不均匀地面沉降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地面沉降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地面沉降的可能性。
b应调查分析工程建设期间是否存在建筑施工降水或建成后大量抽排地下水引发或加剧地面不均匀沉降发生的诱发因素。
c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地质背景条件参照H。
6。
1半定量分析引发或加剧不均匀地面沉降的可能性.
d应根据不均匀地面沉降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不均匀地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空间位置、规模、危害程度,参照表H.23预测评估不均匀地面沉降危险性等级.
7)地裂缝
a应确定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与地裂缝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剧地裂缝发生的可能性.
b应调查分析场地内是否存在建筑施工降水或长期大量抽排地下水引发或加剧地裂缝发生的诱发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引发或加剧地裂缝的可能性。
c若由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引发的地裂缝,宜在相应的灾害中进行评估。
d应根据地裂缝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不均匀地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空间位置、工程活动情况、危害程度,参照表H.25预测评估地裂缝危险性等级。
2工程建设中、建设后自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分析、论述,主要包括:
1)滑坡
a评估判定已存在滑坡是稳定的,则建设场地遭受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b评估判定已存在滑坡稳定性较差或差时,应根据滑坡发展趋势,其失稳后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的范围,参照表H。
3进行定性分析评估遭受已存在滑坡的可能性。
c若建设工程在潜在边坡滑坡影响范围内,可根据H.1.1进行半定量分析遭受自然边坡滑坡的可能性。
若评估级别达到一级或潜在滑坡的规模为大中型,则根据附录H。
1。
2中定量计算方法评估边坡滑坡的可能性。
d应根据滑坡发生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稳定性、可能的规模、空间范围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3预测评估滑坡危险性等级。
2)崩塌
a评估判定崩塌是稳定的,则建设场地遭受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b评估判定崩塌稳定性较差或差时,应根据崩塌发展趋势,其失稳后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的范围,参照表H.3进行定性分析评估遭受已存在崩塌的可能性.
c若建设工程在潜在边坡崩塌影响范围内,可根据H.2.1进行半定量分析遭受自然边坡崩塌的可能性.若评估级别达到一级或潜在崩塌的规模为大中型,则根据附录H.2。
2中定量计算方法评估边坡崩塌的可能性。
e应根据崩塌发生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f应根据崩塌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稳定性、可能的规模、空间范围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7预测评估崩塌危险性等级.
3)泥石流
a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场地工程所处区域和可能受到的危害范围与程度,参照表H.9和表H.10评估其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
b若建设工程在潜在泥石流影响范围内,则参照表H。
11确定潜在泥石流的可能性.
c当面临多处泥石流或潜在泥石流,又存在建设工程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的情况时,建设工程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按高级别确定。
d应根据泥石流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发育特征(发生空间、规模、影响范围、破坏形式等)、危害程度,参照表H.12预测评估泥石流危险性等级。
4)采空塌陷
a预测现有采空塌陷区和未来开采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
b预测地下水位变动、建筑物荷载及其他因素下,采空区的稳定性及变形特点,评估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采空塌陷危害。
c根据采空区分布、变形、厚度特征及工程建设对采空区的影响,参照表H。
15判定遭受采空塌陷的可能性。
d若潜在险情中等或大或项目评估级别为二级及以上,则需参照H。
4.2定量计算采空塌陷变形特征值,判别采空塌陷影响程度。
d应根据采空塌陷发生的空间、规模及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参照附录G评估其危害程度.
e应根据采空塌陷发生的变形破坏形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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