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日常职业道德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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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日常职业道德行为》
第一篇遵纪守法篇
章前导读
本章围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关爱学生”三方面内容共安排了三个章节。
三节内容都是按照如下顺序系统阐述的:
首先,明确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关爱学生”三个概念;论述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关爱学生有何意义;接着摘要了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目的是让广大教师都能通晓这些内容;古今中外教育家的“经典论述”,一定会使广大教师在从教路上因为有了名人的指点迷津,会少走些“山重水复”的弯路,更多迎来教育教学中的“柳暗花明”;最后希望“举案说法”的篇篇案例,带给大家的不仅仅是感动,更是心灵的震撼、灵魂的洗涤。
可以说,通过这一章内容的学习,让教师们更能文明从教、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用我们身上所弥散出的敬业精神和忠诚人格,执着坚守、履行职责,做一个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的教师。
本章学习要点:
1.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关爱学生的概念
2.三个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3.古今中外的“经典论述”
4.“举案说法”引发的思考
第一节依法执教
一、什么是依法执教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
二、依法执教的意义
1.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教育是兴国之基础,强国之支柱。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首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定的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实现依法管理教育事务,保证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教育的使命是提高人的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教师职业劳动任务是教书育人,对人进行素质教育。
教师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2.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的重点是各个教育部门都要按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来治理教育,依法指挥、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参与教育活动。
为此,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执教,否则,依法治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实施。
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义务和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
可见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3.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我国现有1000万教师大军,他们兢兢业业、辛勤工作,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宝贵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的十杰教师和师德典范。
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既不学法,又不懂法,更不执法,有的帮学生考试作弊,有的诱导学生看黄色书籍、黄色录像,有的采用各种体罚学生的方式等等。
都说明这些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较淡薄,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可见,我们无论从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教师、学生权益的维护,都迫切需要法律作指导,需要在依法治国中切实做到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真正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
三、依法执教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全体教师更好的依法执教,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只有学习和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才能做到知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防止和杜绝体罚学生、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现象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四、依法执教的具体要求
1.教师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赌博,不在班内饮酒吸烟。
2.教师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即,要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法定的培养目标,能深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应符合法定的要求,发展学生思维,培养学习能力,形成良好习惯。
5.教师的教育教学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不得违规有偿办班、补课或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场所及生源。
6.教师要依法行使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权,不得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或进行班级成绩排名。
7.教师要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认真执行教学管理规范,不准无故旷工、旷课、旷会、旷集体活动等。
8.教师要确保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9.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尊重学生权利,不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
即,教师不应随意批评、挖苦学生,不能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不应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不得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日记等。
10.教师不应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准以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书籍、资料,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财、礼物等。
五、经典论述
(一)李镇西:
《爱心与教育》
教师真正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我们个人的主观感受,而是学生对我们的道德肯定、知识折服和感情依恋。
当我们故作尊严,甚至以牺牲学生的尊严来换取自己的尊严时,学生根本不会买我们的帐,只会向我们投来冷漠的眼光;当我们“无视”自己的尊严,而努力追求高尚的品德、出色的教育、真诚的感情,并随时注意维护、尊重学生的尊严时,学生会把他们全部的爱心和敬意奉献给我们。
这样,我们便把自己尊严的丰碑建在了学生的心中!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朴素的真理——教育者的尊严是学生给的!
(二)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
“不学无术的教师,消极地指导别人的人是没有躯体的人影,是无雨之云、无水之源、无光之灯,因而是空洞无物的。
”这段话说明,作为教师,要依法执教,他的业务就要精益求精,教师职业生活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一生成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进取的一生。
(三)春秋时代大教育家孔子
“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提出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
要求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
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
(四)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就是要求教师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叶圣陶
(五)“因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
根本一坏,纵然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
”
——陶行知
(六)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
你可不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识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
——陶行知
(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孔子
(八)我以为对学校来说,最坏的事,是主要靠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来进行工作。
这种做法摧残学生的健康的情感、诚实和自信……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
——爱因斯坦
(九)注意每一个人,关心每个学生,并以关切而深思熟虑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个孩子的优缺点—这是教育过程的根本之根本。
”
——苏霍姆林斯基
六、举案说法
案例一:
依法执教践行教师职责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心怀阳光的去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胡自兴幼年由于车祸失去了左腿,成为一名老师后,他却十几年如一日的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他左腿安装的是假肢,冬天生冻疮,夏天感染发炎,被磨破溃烂更是常事。
但他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学校教务处主任夏发财说:
“路上、课堂上、楼道里,他不知摔了多少跤。
他经常忍受着痛苦,深夜为学生备课,批改作业。
即使生病了,也不忘给学生辅导作业。
”
胡自兴教的语文课孩子们都爱听,大家成绩提高很快。
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也是他的教学法宝,他担任语文教研组长后,倡导用多媒体教学,建立业务教师成长记录袋,开展赛教活动,推广外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先进经验。
组织开展了“好读书、读好书”活动,调动学生写作兴趣,他撰写的多篇论文在省市获奖,并公开发表。
胡自兴家境贫寒,即使这样,他经常用微薄的工资帮助困难学生。
13年来,他让上百名学生走出深山,圆了大山里孩子的大学梦。
“胡老师的精神让我深受感动,因此我当时就立志大学毕业后也当老师。
”徐芳说,她曾是胡自兴的学生,2007年回到母校,和老师成为了同事。
“我深爱这个职业,教书育人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采访的最后,胡自兴说,让大山里的孩子考上大学是他的梦想,他会一直努力下去。
评析:
这是一个普通教师依法执教的真实故事,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一部分,更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责任和义务。
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不仅具有职业道德意义,同时也是教育自身得以更好发展的内在需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强调对人的关心、爱护,对人格的尊重。
胡自兴老师用自己的行动谱写了一首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的赞歌。
案例二:
张榜排名引发的悲剧
长期以来,将学生学习成绩排队并予以公布,成为许多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种惯用方法。
而事实上,大多数学生不赞成公布成绩的做法。
一项调查表明,近70%的学生反对这一做法。
将学生分数排名次,强行公布,易使成绩落后的学生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产生自卑心理,加之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很容易引发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
强强是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初一某“火箭班”的学生。
半年前,强强的父母费尽心血终于把儿子送到了这所全市首屈一指的“名校”,谁能想到竟是送上了绝路。
前几天全市统考结束,11日是返校领成绩单的日子。
学校张榜公布了学生考试成绩,成绩单上,他的期末考试排名从全年级的290多名落到了600多名。
强强的心情很坏,在回家的路上已做好了思想准备,进入电梯后,经过3层的家没有停留,直奔顶楼的11层。
晚17时27分39秒,14岁的强强背着书包从11楼跳下,书包里装着刚刚从学校领回的成绩和排名单。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设有名师领衔的“火箭班”“重点班”。
学生小升初入学后,学校进行一次摸底考试,考试排名靠前的学生享有自由择班的特权,那些成绩单十分突出的学生则会进入“火箭班”。
强强这次考试成绩:
英语94分、数学98分、语文79分。
强强的爸爸说,已经是学校的中游成绩。
但是,强强所在的学校是“名校”,所在的班级是“火箭班”,尽管强强的入学排名是290多名,但在“火箭班”里稍不留神就可能被淘汰出局,这给了他很沉重的心理负担,也直接造成了这幕悲剧的发生。
评析:
国家总督学柳斌提出,分数可以成为隐私,就是学生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成绩,应当承认和尊重他们的这个权利。
在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都明确规定: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够严厉查处张榜公布学生的事件,减少悲剧的发生。
案例三:
学生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教师从教育的方法到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陈老师是某中学的初一班主任,一次她把从学生手里没收来的杂志、日记本带回办公室,发现内容不对,声称这“绝对不是一个中学生该想的”。
她担心与女生沟通起来不方便,陈老师准备把本子交给该生妈妈,希望由她对该生进行引导、教育。
22日晚9时许,该生爸爸下班回家,发现门拉手处有张纸,打开一看,女儿写的。
在对父母一连串的道歉、感谢之后,该生写出自己出走原因——老师看了日记,而日记中,有一些自己“不该想的事”。
不过她向父母发誓,“真的没男朋友。
”
当晚,该生父母到处找女儿。
晚上11点,在一女同学家找到该生,当时,她已哭成泪人。
她说:
“老师看了我的日记,我觉得唯一的保护层也被剥去了,那么无地自容……说不定我会想不开而自杀……”。
按照该生的说法,22日下午,班主任陈老师拿走了她放在同学处的日记本,看了后当面说她思想复杂。
“他还要我自己告诉妈妈,不然就把日记本给妈妈。
”该生说,因为日记里记了一些事,如骂了某个自己看不惯的同学、同学中传言某个男生喜欢她……是“不该想的”,她感觉自己思想真的太复杂了,担心被父母责骂,想暂时在同学家躲一下。
评析:
青春期的孩子,即使对异性有些朦胧的好感也是正常的,应该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正确引导。
作为一名老师,偷看学生的日记,已经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不经学生本人同意,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偷看学生的日记,即使是她的父母,也不可以这样做。
这一事情由于教师处理不当,带来了不良后果,如果事情进一步恶化,很可能酿成悲剧。
因此,每一位教师,都应该熟读《教师法》、《教师师德禁令》,自觉遵守《宪法》等法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思考题:
1.依法执教的内涵是什么?
2.为什么要依法执教?
3.作为教师怎样去做是依法执教?
4.上面的案例带给你的启示是什么?
5.阅读经典论述中的内容,你有哪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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