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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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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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上海欣灿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 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浦东新区 (区/县)新金桥路28号2006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268.1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综合用地 ,房屋类型为 纯办公楼 、结构为 钢混 。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沪房地市字(2003)第005414 』。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现未设抵押,但甲方保留将来设置抵押的权力。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办公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09年11月30日向乙方交付所租的房屋。
房屋租赁期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
(其中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为乙方免租金装修期,期间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应付费用仍需缴付)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如无其他约定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最晚应于租赁期届满前的 壹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签定租赁合同。
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RMB币)1998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整。
该房屋租金本租赁期内不变。
4-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壹个月租金人民币19981元整,以后每一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各期租金于每月的10 日前向甲方支付。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1 %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以人民币方式通过银行转帐付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内。
甲方的银行及帐号: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001505400055709129
建行上海第五支行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即(RMB币)39962.00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原保证金收据凭证(如乙方要求租赁登记的,须先撤销租赁登记)。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车库停车等或其他由于乙方所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具体以乙方签定的“新金桥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
1.电费将按照每月实际用量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结算;2.通讯费由乙方与电讯局直接结算;物业管理费为RMB22元/月/平方米,管理合同与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另行签订;4.地下停车费见补充条款。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十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天6元/平方米的租赁价格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时应恢复原状,或甲方认可的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同时转租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承租人。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整层出售此物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优先购买权,乙方3周内不回复的,视作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但本租赁协议依然有效。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甲方应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叁拾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违反本合同2--1条款的有关规定;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累计超过 壹 个月的;(包括壹个月)。
九、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应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恢复房屋原状 。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如乙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一十、其他条款
11-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书面要求,可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 甲、乙双方 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本合同自 签章 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
(二)方式解决:
(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肆 份。
其中: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海市/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 /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
出租方(甲方):
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2009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上海
承租方(乙方):
上海欣灿贸易有限公司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2009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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