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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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1条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2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和各生产单位,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4条安全通则
1、上班前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饮酒后不得上班。
2、要穿戴劳保用品,服装要整齐。
3、公司内严禁吸烟,不许带烟和火种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4、进入公司工作场所严禁带小孩。
5、在公司内走动时,要注意运转设备,尖锐物体和上下、前后、左右的环境,并禁止在下列场合逗留:
(1)在运转中、起重设备下边。
(2)高压电气设备附近。
(3)有毒区域和酸碱类的管道、容器下边。
(4)易产生碎片和粉尘的工作场所。
(5)正在进行电气焊和金属探伤工作地点的附近。
6、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材料、器具要摆放整齐。
7、工作前应做周到准备,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不得戏闹和打瞌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负责。
8、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勤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9、末取得岗位安全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作业。
10、在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一律办动火证;动土应办动土证,检修应办检修证。
11、熟记预防中毒和急救方法,会使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12、发生事故要沉着,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3、熟记火警电话号码"119",无故不得随意乱拨。
14、电器设备、线路的修理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仪表设备修理工作,必须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从事上述工作。
15、一切传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护装置,压力容器和设备要有良好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校验。
16、禁止在生产区的操作现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切油类要严格按照防火制度进行管理,禁止在操作现场烘烤衣服和食品。
17、材质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重量不明的重大物体严禁起吊。
18、一般情况下,禁止用有机溶剂洗工作服和洗手。
19、被易燃、可燃液体浸过的工作服,不准穿到有明火的工作场所。
20、所有通风和除尘装置应常开,自然通风要良好,并妥善维护和保养。
21、凡使用的临时灯,必须有36伏以下的安全灯(具有良好通风的情况下除外),在潮湿及有粉尘的环境下和进入设备、容器内的工作时,应使用24伏以下的安全灯。
22、公司和生产区域的一切地沟、电缆沟、阴井、坑洞均应加盖板,走梯平台和吊装孔均须设置栏杆。
23、避雷装置,每年在雨季前要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是否合乎要求。
24、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后不得高速行驶,直线路限速15千米/小时,不准使用噪音喇叭,并有防火罩,公司一切道路由保卫处统一管理,末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东西堵塞交通。
25、全公司职工应严格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办事,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做好十一防(防中毒、防窒息、防着火、防爆炸、防触电、防灼烫、防坠落、防机伤、防破坏、防偷盗),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5条董事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5、督促公司各类事故的及时、如实上报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6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安全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本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7、组织全公司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公司实行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第7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向总经理提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意见。
4、组织制定和审批生产系统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定防范措施。
6、坚持“五同时”原则,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组织生产事故、人身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
8、负责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8条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或修订厂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组织新员工入公司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组织上业务技术课和安全课,并进行考核。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具等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9、负责厂临时用火,动土等到审查,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0、组织并参加本厂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11、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者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厂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3、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9条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生产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生产部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生产检修时,负责办理动火证,动土证等安全作业证件的申请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10、负责新入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安全教育。
11、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2、负责编制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10条工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对各岗位工艺控制指标的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工艺要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在制订操作规程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每天检查工艺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不得超温、超压和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
4、参加有关工艺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加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1条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2、负责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管理工作。
4、参加安全检查,做好设备方面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每天对运行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管理。
6、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2条带班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工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组织班组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7、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第14条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工段长(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工段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5条员工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应急预案、安全标准化学习。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控制指标及应急处置。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备是否齐合完好。
4、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熟练掌握本岗位“双述”活动。
5、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7、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是,及时向领导报告。
9、加强个人防护,预防酸碱灼伤、毒气中毒、粉尘和噪声危害。
第16条采购员安全职责
1、采购员作为采购业务安全第一责任人。
2、作为公司采购员必须对公司绝对忠诚。
不接受厂商的回扣、旅游招待、赠品、宴会,违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采购员必须了解采购物品的专业知识,避免采购假冒伪劣商品及被厂商蒙骗。
4、采购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知识,慎重选择商品,建立稳定的供应商。
5、采购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掌握市场信息。
6、采购人员应经常深入卖场,了解商情、客情,以期创造最佳的采购成本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按照国家规定,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2、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
3、安全和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按年度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组织安全活动,经常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8、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10、支持专职,兼职安全人员的工作,不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1、实行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1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3、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18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做好公司交通车、值班车和小汽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司机的安全教育。
每月应组织司机学习交通规则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司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做好文书资料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做好通讯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线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准确报警。
5、及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印发及上传下达工作。
6、做外来办事人员的入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7、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19条生产办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制定、修订和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检查监督,及建档工作。
4、负责设备、操作、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动火、高空、设备内等作业票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建档、校验以及判废等工作。
7、负责电气、起重、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8、负责组织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10、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11、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12、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是投产的原则,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第20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协助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和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或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4、参加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厂长。
7、督促有关处室,按规定及时分发防暑降温用品,清凉饮料,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负责动火证、动土证、临时电气安装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安全作业证,安全实习证等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9、组织实施对工业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0、负责对新进公司职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分厂,班组做好二、三级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
11、每月定期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评估公司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提供情况,当好总经理参谋。
12、组织开展全厂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4、协助设备处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15、督促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
16、组织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总结工作。
17、负责编制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第21条市场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4、负责原材料及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6、负责参加产品销后的一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22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行政管理,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和检查经济计划工作的同时,要编制检查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经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经费。
并检查实施情况。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管理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
4、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末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5、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其罚款的使用支出,由综合办掌握,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经费。
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23条门岗安全职责
1、门卫人员应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2、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进厂须问清对方来意,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能进厂。
3、门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值班时睡觉、酗酒或娱乐,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4、门卫人员对私拿公物或没经主管领导批准转借、私借公物、工具等情况有过问责任,不准其出厂门,对不听劝告者报告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门卫在值班期间,厂内发生火警、盗警等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第24条仓库安全职责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10、在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等处,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部备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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