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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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1适用范围1
2引用标准1
3术语和定义2
3.1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
3.2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
3.3参比方法2
3.4比对监测2
4比对监测条件2
5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2
5.1比对监测内容2
5.2比对监测频次2
5.3比对监测方法3
5.4比对监测结果评价5
5.5质量保证6
5.6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7
6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8
6.1比对监测内容8
6.2比对监测频次8
6.3比对监测方法8
6.4比对测试9
6.5核查参数9
6.6比对监测结果评价11
6.7质量保证14
6.8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15
附录1(资料性附录)17
附录2(资料性附录)21
附录3(资料性附录)23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
(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3.1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
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3.2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
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CEMS),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的仪器、仪表。
3.3参比方法
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4比对监测
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水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4比对监测条件
自动监测设备已按规范安装调试、并经地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时要求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测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和验收合格报告。
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5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5.1比对监测内容
5.1.1比对监测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pH、废水流量等。
5.1.2比对监测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和质控样的测试结果。
5.2比对监测频次
5.2.1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4次,每季
度至少1次。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每次比对监测要求的样品数量在
3对以上。
522对于化学需氧量(CODcr),当实际水样CODcrV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次。
比对监测频次的确定可采用事先通知的形式或不通知的抽检形式进行,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1天内完成。
5.3比对监测方法
5.3.1在安装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
5.3.2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禁止使用非标准监测方法,推荐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5-1o
表5-1比对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1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1914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70
2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度法
HJ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6
3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
4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
光度法
GB/T11894
5
pH值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6920
5.3.3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5.3.3.1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的比对监测
米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11914)进行比对试验;对于排放高氯废水(氯离子浓度在1000〜
20000mg/L)的废水样品,实验室分析方法采用HJ/T70。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
对误差(A)应满足表5-2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公式如下:
Bn
Bn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n次自动监测测量值;
Bn—第n次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当实际水样CODcrV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次。
质控样测定的绝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5mg/L。
533.2氨氮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HJ535(或HJ536)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5-2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n次自动监测测量值;
Bn—第n次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5.3.3.3总氮、总磷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总氮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T11894进行比
对试验,总磷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11893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过程
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
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5-2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n—第n次自动监测测量值;Bn—第n次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5.3.3.4pH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pH水质自动分析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6920对
废水pH值进行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计算两种测量结果的绝对误差,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
533.5废水流量
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采用流速面积法进行手工测流,并和同时段自动测流仪结果进行比对,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其中2对比对结果相对误差应小于吃0%。
不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满足如下条件,可认定自动监测流量数据有效:
a)企业安装的流量计通过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
b)流量计无明显变形等损坏现象;
c)液位或水头测量结果准确;
d)检查流量计说明书等资料,若流量计参数可变,查阅流量计参数设置,要求设置值和说明书一致(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必要时可实测验证);
e)检查流量计的计算公式,流量计算结果准确;
f)流量计水流畅通,无拥堵现象,明渠流量计为自由流。
5.3.4质控样考核
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pH除外)。
5.4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见表5-2。
实际水样比对监
测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0%。
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和质控样
考核均合格,则此次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表5-2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
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化学需氧量(CODcr)
CODCr<30mg/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5mg/L
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30mg/L 60mg/L CODcr》100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氨氮、总磷、总氮 相对误差不超过±15% 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pH 绝对误差不超过±).5pH 5.5质量保证 5.5.1实验室的质量保证措施 5.5.1.1实验室分析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5.1.2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监测需要及设备维护要求,保证监测结果 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5.1.3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 5.5.1.4定期对用于比对监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所用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的运行 状态进行期间核查,以满足监测要求; 5.5.1.5对用于比对监测的设备、器具的校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控制,保证量值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5.5.1.6水样分析质量控制: a.平行双样测定: 分析人员对每批水质样品进行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方法要求; b.自行配置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必须与国家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验证后方可使用; c.绘制的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原则上已知浓度点不得少于6个(含空白浓度),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应大于或等于0.999; d.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标准溶液,其相对误差应在5%-10%之间;空白测定值应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 5.5.2现场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5.5.2.1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HJ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要求,做好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整理工作; 5.5.2.2在水污染源排放口安装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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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 自动 监测 设备 技术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