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绩效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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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绩效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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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绩效考核
章贡区绩效考核
篇一:
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区府办字[20XX]65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已经20XX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
20XX?
7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
20XX?
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参照我区公务员津补贴实际平均水平执行。
绩效工资总量随学校工作人员的人数变化及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
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等项目,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各校根据岗位责任轻重等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设考勤津贴、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3、各校要依照教育部?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对班主任进行配备与选聘、考核与奖惩。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50%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学校行政、事务等工作也可按本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定比例计入教职工基本工作量。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学校应根据?
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针对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
建立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区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本校公布实施。
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村小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小学考核确定。
(五)学校要将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情况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五、相关政策
(一)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
(厅字?
20XX?
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
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
20XX?
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农村条件艰苦的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继续执行?
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赣人字?
20XX?
281号)。
(三)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四)根据我区教育实际,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由学校统筹考虑。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
关于增加区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建老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区财预字[20XX]7号文)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
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附件)执行。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篇二:
赣州市章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赣州市章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区人劳[20XX]106号
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岗位聘用工作
转入正常化工作阶段的通知
区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章贡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区办发
[20XX]16号)和《章贡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区府发[20XX]6号)以及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区自20XX年10月起开展了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今年6月份起开展的全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至7月底已基本结束。
自20XX年9月起,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工作阶段。
为切实做好正常化岗位聘用工作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
1、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入正常化工作阶段以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区人事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对于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以及编制、正式工作人员数有变化的单位,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
2、需重新设置岗位的单位,应按照区办发[20XX]16号文件中关于“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岗位设置审核程序。
申报审核单位岗位设置时,单位应填报《章贡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一式三份),并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以及相关的批文或资料。
3、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主体岗位类别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主体岗位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5、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6、单位岗位总量的设置和核定,有三种情况:
一是满编单位,按编制总数设置、核定;二是超编单位,按在编人员总数设置、核定;三是不满编单位,一般按现有总人数,并考虑发展因素增加10%左右设置、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总数。
二、关于岗位聘用
1、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的核准审批阶段后,新聘、调整、晋升岗位等级人员的聘用起始时间一律从实际到区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之月起算,并按规定自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职务(岗位)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各类别、等级的岗位,报经区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3、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可以转换,但必须符合拟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岗位具体条件,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实行竞争上岗,并按新聘岗位进行管理。
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4、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及大专、中专毕业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2)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5、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6、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仍按照《章贡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意见》(区府发[20XX]9号)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各岗位等级的聘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即三年进行一次全员竞聘(原专业技术职务全部解聘,重新竞聘上岗),首次聘用周期为20XX年11月—20XX年7月,第二个聘用周期为20XX年8月—20XX年7月(以此类推)。
周期内则为动态管理、空额竞聘。
动态聘用期间岗位聘用审核的办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
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
无超岗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
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等级人员数量,即超
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8、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用周期第一个年度的聘用工作,按照区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
各聘用周期第一年度的聘用工作,必须重新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设置和各岗位等级数的核定。
其中高、中级岗位的内部最低等级岗位数的核定,在现聘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情况下,按现聘人员数核定,只减不增,逐步到位;其他各等级岗位数的核定,则严格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执行。
9、新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只能晋升到新聘岗位的内部最低等级。
各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行逐级晋升的原则,且在本岗位等级任职最少需满1年。
10、各单位在办理岗位聘用审核手续时,应向区人事(职称)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①单位拟聘人员的公示报告;②《章贡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③拟聘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技工等级证书;④拟聘人员的原岗位聘任证书和现岗位聘任证书;⑤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以考代评人员);⑥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已聘相应岗位等级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人员,可参加更高的岗位等级的竞聘,但不低聘,原则上在本岗位等级直接续聘。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让其逐级竞聘,直至解聘。
2、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0]70号)规定,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低聘、解聘的人员不得保留原岗位等级的工资待遇。
聘任工作结束后,单位必须在当月时间统一到人事工资部门为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3、对于工作调动人员的聘任,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原职称系列与所调入单位从事岗位的职称系列相符,可按其原聘岗位等级续聘至本次聘用周期的截止月份;若其原职称系列与所调入单位从事岗位的职称系列不相符,则只能暂按原聘岗位的内部最低等级续聘,聘任期限亦为当次聘用周期的截止月份,在其专业技术资格未转换系列期间,不得再晋升岗位等级。
4、对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其现职称系列与所从事岗位的职称系列不相符,在其专业技术资格未转换系列期间,同样不得再晋升岗位等级。
5、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考核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
考核的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应在单位内公开。
6、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结果必须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绩档案,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之一。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可以短期聘任或低聘,但应提出要求,限期改进;考核为不称职者应予低聘一个岗位等级或解聘。
7、从区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本单位人员的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8、事业单位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使用和聘期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35号和国人部发[20XX]61、[20XX]63号以及区府办字
篇三:
章贡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附件1:
章贡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职业道德精良的教师队伍。
根据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
全区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争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依法执教。
(10分)
基本要求:
(一)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每学期抄、撰写1万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一)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
没有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2分。
(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三)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四条爱岗敬业(10分)
基本要求:
(一)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三)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四)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不在校园内搞第二职业。
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一)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旷工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
(二)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
(三)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5分。
(四)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五)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备课,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
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
(六)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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