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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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煤业
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1.瓦斯监控系统概述
本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于2008年9月份对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按照《煤矿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行业标准,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改造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KJF2000N,安全监控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扇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电源、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系统。
2.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和依据
2.1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规我公司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当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时能快速反应、正确应对,与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AQ1029—2007行业标准和国务院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委办[2006]21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技装[2007]29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指挥部设在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通风科长兼矿长助理)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技术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
***(安全科长)
***(技术科长)
***(信息科长)
***(井下监控员)
***(井下监控员)
***(井上监控员)
***(井上监控员)
***(井上监控员)
***(井上监控员)
***(井上监控员)
***(井上监控员)
3.2机构成员职责
矿长:
负责对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进行监管,必须每天对瓦斯监控报表进行审签。
副矿长:
负责值班当天的瓦斯监控系统全面工作,技术副矿长每天对瓦斯监控报表进行审签,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掌握瓦斯变化动态,与时制定针对措施。
通风科长:
负责井下“一通三防”的全面工作,随时处理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各类传感器按规定与时校验,保证灵敏有效。
信息科长:
对井上下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负责,随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井下监控员:
对井上下各种监控系统安装维护负责全面责任,随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井上监控员:
对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认真观察显示屏所显示的各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应与时向安全指挥中心和值班矿长汇报,按时打印各种瓦斯报表。
4.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时,瓦斯监测不准等危险性的分析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存在故障众多,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断线报警,设置错误导致无信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局扇关停、风速超限、温度超限、一氧化碳浓度超限、馈电关停、主机系统故障、分站故障、其它故障等。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各类超规定值报警等情况发生时,必须与时查找原因,必须坚持“紧急排除故障、妥善处理、安全撤退人员”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6.预防和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1)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标准与位置:
标准: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位置:
距工作迎头小于等于10m处,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
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断电围:
工作面与其回风巷道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悬挂标准与位置:
标准: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向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位置:
距采煤工作面回风口10m—15m处。
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
断电围:
工作面与其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标准与位置
标准: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位置:
距工作迎头不得大于5m处;
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断电围:
掘进巷道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悬挂标准与位置
标准: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位置:
距掘进工作回风口10m—15m处;
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
断电围:
掘进巷道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采用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巷的甲烷传感器悬挂标准与位置:
标准: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位置:
距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前3m—5m处;
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
断电围:
被串联掘进工作面极其进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总回风甲烷传感器标准与位置:
标准: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位置:
总回风口15m以;
报警浓度≥0.7%。
(7)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标准
标准:
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安装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地点。
a、开采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在上隅、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10米—15米处,报警浓度≥0.0024%。
b、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
c、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米—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
(8)风速传感器设置标准与位置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风速传感器设置点前后10米不分支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9)温度传感器设置与标准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
a、开采自燃煤层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悬挂位置距工作面回风口10m—15m处。
b、机电硐室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10)井下分站安设标准与位置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与支护完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应上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地面底板不小于300mm。
(11)分站维护与各类传感器鉴定与校验
a、分站入井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出井维护、检修、确保灵敏可靠,传输准确。
b、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监测仪、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使用前必须通风有质单位进行鉴定,方可使用,每施用个月进行一次鉴定,确保灵敏可靠,数字准确。
(12)监控主机工作状态监测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对程序升级、修补等工作系统安全优化。
6.2预警行动
根据传感器报警与故障条件,对不同地点,不同数值,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预警(本公司井下瓦斯含量较高,其它有害气体含量低,故以甲烷传感器报警与其它故障进行预警)。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值达到1.5%时为蓝色预警,甲烷浓度达到1%时为黄色预警,其它故障为橙色预警,其它故障包括断线、传感器失灵、分站、主机故障、网络故障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对监控系统故障采取应急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与时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巷控制措施,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6.3信息报告程序
报警与通知
地面、井下监控人员发现报警或故障时,立即报告安全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线8036,外线0355—7968***),安全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与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6.4应急处置
橙色预警为III响应
(1)响应分级黄色预警II响应
蓝色预警I响应
(2)响应程序
瓦斯监控系统发现报警或故障时,达到III级标准时起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做到应急准备,根据瓦斯监控系统报警或故障的响应分级、指挥部做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监控系统报警或故障性质起动哪级响应。
7.处置措施
(1)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当报警超过了3min,浓度达到1.5%时,总指挥下达命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的电源,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待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安全限以(0.5%),并且风流稳定后方可下达恢复作业命令,并将故障原因与处理措施上报市县局监控中心,记录存档备案。
(2)发现传感器断线或分站无传输等故障,指挥部应下达命令,井下监控员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加强该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将故障原因与处理措施上报市县局监控中心,记录存档备案。
(3)发生主机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救助“聪子峪监控维修中心进行处理,将故障原因与处理措施上报市县局监控中心,记录存档备案。
(4)发生网络故障时,应立即联系网通公司值班室,进行处理,将故障原因与处理措施上报市县局监控中心,记录存档备案。
(5)凡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期间,一律停止该作业面的作业,待瓦斯监控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准恢复作业。
8.应急保障
1、为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地面中心站配备主机2套,1套运行1套备用,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在5min投入工作。
甲烷传感器40台,风速传感器5台,一氧化碳传感器5台,温度传感器5台,烟雾传感器5台,设备开停传感器20台,风筒传感器7台,风门传感器15台,馈电传感器20台,声光报警仪10台,分站10台,便携式甲烷监测仪40台,3通接线盒20台,2通接线盒20台,载波线2000米,信号线3000米,风机5台,风筒1000米,灭火器20台,施工材料(料石、红砖各500块)黄土、水泥。
2、中心站配备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避雷器。
4、联网主机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安全系统主机(地面中心站)与安全指挥中心相邻,发现瓦斯超限断电但馈电传感器显示开关仍然有电的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与其它区域时,值班矿长命令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利用系统的异地断电功能遥控切断瓦斯可以波与区域的电源。
6、建立专业队伍对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直接管理,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监测设备按规定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校验,以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性。
瓦斯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负责人立即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市局、县局信息中心报告,并有记录备案。
7、网络故障期间,必须立即通知网通公司,立即处理并有记录备案。
9.附则
维护和更新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条件如下: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根据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其它需要修订的原因。
制定与解释
本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由公司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指挥部组织制定,瓦斯监控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实施
本灾瓦斯监控系统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公司应急人员联系通讯录
职务
联系
线
备注
***
矿长
***
技术副矿长
***
机电副矿长
***
生产副矿长
***
安全副矿长
***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
通风科长
***
信息科长
***
井下监控员
***
井下监控员
***
井上监控员
***
井上监控员
***
井上监控员
***
井上监控员
***
井上监控员
***
井上监控员
附表2:
公司应急报告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报告单位
联系
备注
1
县安监局监控中心
2
监控维修中心
3
网通公司值班室
4
安全指挥中心
5
公司地面监控中心
附表3: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备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保管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甲烷传感器
台
40
通风科
发
忠
2
一氧化碳传感器
台
5
通风科
3
温度传感器
台
5
通风科
4
风速传感器
台
5
通风科
5
风压传感器
台
3
通风科
6
烟雾传感器
台
5
通风科
7
风门传感器
台
15
通风科
8
风筒传感器
台
7
通风科
9
馈电传感器
台
20
通风科
10
开停传感器
台
20
通风科
11
声光报警器
台
10
通风科
12
主机
台
2
中心站
13
分站
台
10
通风科
14
避雷器
台
5
通风科
15
3通接线盒
台
20
通风科
16
2通接线盒
台
20
通风科
17
载波线
米
2000
通风科
18
信号线
米
3000
通风科
19
便携式甲烷监测仪
台
40
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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