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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卓泽渊
法学博士,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课程前言
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两个宏大的主题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大家知道,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在这一决定中,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重要任务,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到全面的落实,要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显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谈到法制建设,其实这对于我们来说,对我们中华民族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它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
早在清末的时候,我们的大思想家梁启超先生以及以他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们,就提出了建设法制,甚至建设法制国家的理想。
梁启超先生专门论述了“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
”“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
”一百多年前,中国的先贤们启动了中国的法制,其实就清王朝来说,他们也在推行法制,而且为推行法制做了大量的工作。
朋友们知道,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主导,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军事法、环境法等等构成的这么一个体系,其实这个体系并不是我们今天才创立的,甚至不是1949年创立的,也不是国民党政府创立的,它是清王朝用了最后的十年时间,从1901、1902到1911大概十年的时间,对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进行了一次彻底的革命性变革。
中国从秦朝以来,整个法律体系都是诸法合体的。
所谓诸法合体,就是指它的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军事法、环保法等等这些现代划分的学科,全都混在一块的,诸法合体的体系,这种体系从秦汉、唐宋原明清一直延续下来数千年的时间,是到了清末的时候,在清王朝那个时代,为了推进中国的法制,启动中国的法制世界,而做了革命性的变革。
清王朝为了启动法制,还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还派出宪政和法制的考察团出国考察,他们也广泛搜集世界各个国家的资料,甚至当时的江南制造局一批洋务运动的领袖们,他们甚至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翻译西方的法学名著,清末做了很大的努力推动中国的法制,为什么清末没有能够把中国的法制建构起来?
这就是红楼梦里面有两句话说得非常真切的,就是呼啦啦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封建王朝经过了两千年的发展到了清末,就它体制来说,已经是没有办法再发展,如果要使中华民族复兴,就必须对传统的法律体系、传统的政治格局、政治体制进行革命性变革,但是清王朝做不到。
如果它要进行这样的革命性变革,就意味这它自己就不存在了,而清王朝所能容忍的改革是什么?
是清王朝能够永远坚持下去的这样的改革,所以清王朝的改革是不彻底的。
历史发展到了中华民国时期,当然在民国初期实际上是处于一个军阀混战的状态,还有一个北洋政府。
那么,从北洋政府到后来的国民党政府,这个政府他们同样没有能够把中国的法制很好地建设起来,这是除了我们在政治上所认为的他们的阶级局限以外,还受到历史时代、社会背景等等因素影响。
1949年是历史给了中华民族一个极大的机遇,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认为在50年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历史发展到50年代末,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就开始破坏法制,60年代文化大革命发生,应当说,文化大革命是中华民族的一次大浩劫,文化的大灾难,也是一次法制的大破坏。
文革结束以后,以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经历了革命战争的洗礼,也经历了共和国建立之初的政治风浪,他们深切地感受到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在这里很容易使我们想起小平同志讲过的两句非常著名的话,一句话就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没有倒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下,却牺牲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条件下。
这段话对于小平通过来说是痛切肺腑的,当他从劳改工厂走出来的时候,回首一看,当年身边出生入死的战友,现在已经纷纷不在人世了,是什么原因使这一批老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没有在敌人的枪林弹雨那么凶险的历史条件下牺牲,而倒在了我们自己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时代?
那时候不仅小平同志在反思,中国人民也在反思。
小平同志讲的第二句话,现在很多电视里面都在接入这段话,我看,还是民主和法制靠得住些。
这句非常朴实的话语,它包含着小平同志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经验的结晶,也是他们人生体悟的升华,这个感受就理性化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的决策,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现在有很多学问家来回忆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一个从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转变,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是对的,其实许多学问家总结的时候还赋予了另外一个方面,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与法制提出了新的目标,开启了中国走向民主、走向法制的大门。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6年,已经将近20年的时间,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1996年的时候,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听取了一个非常著名的法制讲座,就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个讲座是在1996年的春天讲的,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听了这一讲座以后,江泽民同志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叫《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正是在这个讲话中,他第一次以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以国家主席的身份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社会发展目标。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党的十五大,一个重大的成就就是确认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与社会发展目标。
到1999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一治国方略和社会发展目标写进了宪法,从而就使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再是一个一般的政治课题,它成为了一个宪法确认的根本性的原则。
那么谈到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远远比法制在中华民族的历史更为悠久。
如果说我们接受法制、启动法制还仅仅有一百多年的话,而和谐社会则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期待,中国最古老的典籍《礼记》就有这样的描述,它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废疾者皆有所养。
对这一段描述,它前宏观的原则我们可以暂且不表,比如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这是原则,那个社会状态是很能为我们所接受和体会的,这个状态是什么呢?
人不独亲其亲,就是一个人,不唯独把自己的父母、自己的祖辈当做父母和祖辈来尊重,这话什么意思?
还要把别人的父母、别人的祖辈当做自己的父母和祖辈一样尊敬、爱戴,人不独子其子,使每一个人都不唯独把自己的儿女当做儿女一样爱护、培养,还要把别人的孩子,也要如同自己的孩子一样来培养、来教育。
那么,使老有所终,老有所终,就是指什么?
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为,老有所落,老有所归,使老年人能够有一个很美好的夕阳红;壮有所用,就是要使已经成人的人,青壮年,能够施展自己的才华,报效社会,报效国家,为人民服务,能够天生我才有其用,能够真正地实现人尽其才,这是一个多么伟大的一种理想;幼有所长,要使儿童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应该很好地教育、学习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使社会的弱势者,矜、寡、孤、废疾者,这些人他们都是身体有残疾的,或者是家庭不健全的,或者是有某种特殊原因,使他处于社会的弱势状态的,这些人,皆有所养,他们能够衣食无缺、生活幸福。
同志们想一想,如果是这样一个社会,它是不是一个和谐社会?
肯定是和谐的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当然是美好的。
所以,说到和谐社会,它比法制与我们更加亲密,与我们关系更加亲密,它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期待。
我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和谐始终是社会发展的理想之一,由于种种原因,和谐一直很长时期没有能够上升为社会发展目标,经过了漫漫的历史发展,在2002年的时候,我们党的16大围绕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小康社会的六大指标,这六大指标就是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社会更加和谐这是作为十六大所提出的小康社会目标的指标之一,是说社会的发展。
我们发现我们身边,我们社会上有太多的不和谐的因素,我们的高速度的经济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实际上是以我们能源的高消耗、以我们对环境的、生态的一定程度的或者相当严重的破坏作为代价。
那么我们生产发展和能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我们生态发展和我们生产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随着社会发展,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的贫富分化更加严重,富有的更加富有,而社会上也出现了相当多的贫困人口,社会弱势群体的数量也在增加,那么贫富的过大分化它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的安全问题,也不利于一个社会健康的发展。
我们还发现,我们这个社会犯罪率不断在增长,尤其是恶性犯罪,激情性犯罪大量增加。
当然,犯罪率的上升和增加,这与一个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是紧密联系的,不管它原因是什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这是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它是我们面对的不和谐的因素。
另外,我国社会其他的诸多方面都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面对这种情况,要建设小康社会,甚至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乃至要实现我们最终的理想共产主义社会,都必须要把和谐与社会的建设问题提上日程。
于是在2004年,其实从十六大过来就两年时间,十六届四中全会,我们党中央在提高全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大家知道,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而且为此做出了专门的决定。
那么,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思考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第二个问题,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第三个问题,法治如何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
我们还是从第一个问题讲起。
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
(一)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行为规范
第一个大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制社会。
这个问题主要阐述的就是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之间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行为规范。
法律在本质上并不追求社会的对抗,并不制造社会争端和制造社会纠纷,法律在本质上就是解决社会冲突、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
中国古老的法律法字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左边三点水,右边由两部分组成,上面一个廌,像卢那部分读廌,下面这部分去,廌是什么?
廌就是独角兽,独角兽是中国传说中的一个图腾之一,在遥远的古代,人们之间发生了解纷,那时候没有警察,没有法官,于是就把发生纠纷的双方放到一个广场上,然后就由一个通神的人经过一番祷告,祷告后就把廌,其实这个廌就是一个独角兽,头上长了一个角的,就把独角兽放出来,就看它用头上那个独角去撞谁,撞谁大家就认为谁败诉,没有道理,于是就要加以惩罚,这法下面那个去字就是惩罚的意思。
《说文解字》是中国最古典的文字学著作,它就说: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制的三点水就表明什么?
那个廌,独角兽这一部分表明的是裁判人间纠纷,这个去表示什么?
惩办人间邪恶,三点水表示什么?
维护人间公正。
所以,裁判人间纠纷、惩办人间邪恶、维护人间公正,三部分加在一起就是中国最古老的法制造型结构,它也融入了中华民族对法律的那种期待,就是期待它裁判人间纠纷,能够给人类社会带来和平与安宁,能够带来公平正义,使整个社会归于和谐。
所以,法律它本身并不是制造争端的。
中国古代的大思想家们他们也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要维护人类的和谐,必须要靠法律,必须要靠法制。
大家知道,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孟子,他是一个性善论的主张者,他认为,人生下来就和他的父母、兄弟、姊妹之间就一种亲善的感觉,一生下来就爱惜父母,爱惜兄弟姐妹,所以人性是善的,他怎么认为的呢?
他说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这话什么意思?
这话就是说,如果上面的不讲道义,下面的不遵守法律,朝廷的不讲道义,老百姓、劳动者不守法度,君子又犯以义,不讲道义,小人违反法律,犯于刑,这样的国家他认为能够存在下去那是侥幸,那是不可能的。
那么,孟子的思想也就跃然纸上,一个国家要存在下去就必须既要叫道义,也要讲法度。
与孟子相对应的另外一位思想家荀子,他在人性观念上和孟子是完全对立的,他认为人性是恶的,他是性恶论的主要代表,他从性恶的角度提出,要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斗,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
这话什么意思?
他说,如果根据人的本性,顺服人的性情,必然要相互争斗,最后的结果就是犯愤,坏规律,论理不讲道理,归于暴,结果就是用暴力处事,动武。
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况?
人们想到,要以法为师,有师法之化,以法来规范行为,以法作为行为的样本,行为的模式,其实也就是说必须推行法制。
我们想一想,中国的思想家,不论是性善论的孟子还是性恶论的荀子,都认为要维护社会和谐,和平与安宁,必须要法律。
西方的思想家们怎么看呢?
我也选择了西方的性恶论和性善论的著名代表人他们的观点来和同志们一起分析。
西方著名性善论的代表人洛克,他是非常著名的思想家,他就认为,要使一个社会变得有秩序,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得到保障,政府要执行法律,人人都要执行法律。
可见,在洛克的眼中,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障是法律。
那么,西方的性恶论的代表人肯定是霍布斯,霍布斯就是我们经常说所的人对人像狼对狼一样这种人性认识观的思想家,当然我们这里要注意到的,他认为人性是恶的,并不等于他本身是恶的,这要区分开来,敢于揭露人性恶的方面的人他未必恶,也许他很善,那么,这是一个理论认知的问题,与他本身的性善与性恶还是两回事。
但是他的观点是认为,人对人就不像洛克认为那样善良,他认为,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一样,所以,他写了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利维坦》,《利维坦》这个书在中国的版本很多,拿到这个书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理解,《利维坦》是什么东西?
《利维坦》我们理解当然是困难的,因为它是一个译音,利维坦就是一个像狼一样的动物,当然在霍布斯的眼中,最大的利维坦、最大的狼不是人,是国家。
但是,人也具有狼性在他看来,所以说,人对人像狼对狼一样,怎么办呢?
在原始时代就靠自然法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使人和人的关系归于和平。
当人类进入国家状态以后,那又靠什么呢?
人们既靠自然法又靠国法来维护人类的和平。
所以,不论是在原始状态,自然社会,还是在国家出现以后的政治社会,那么在霍布斯看来,都要靠法律来维护人类的和平。
我们前面说了中国的思想家、西方的思想家,那么,大家说,马克思主义怎么看呢?
恩格斯有一段语录,是在历史上经常被我们引用的,这段语录就是说,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面……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
这段话在历史上常常被我们误解,我们仅仅看到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只看到这个,于是就说,把国家、法律都是阶级斗争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对的,但是这是一个方面,必须看到另外一个方面,国家是凌驾于这些冲突之上的力量,它的目的在于缓和社会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
那么,由国家而产生的法律,国家和法律的使命是什么?
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控制社会冲突,控制社会矛盾,防止它导致社会的分裂,防止它使一个社会不能继续承载下去。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思想中,依然认为国家和法律是控制冲突、维持整个社会和平状态,使整个社会保持在秩序范围内的重要手段。
(二)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需要
我们讲第二个理由,就是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
前面第一点我们主要从人性、法制、社会层面来讲,我们第二个从和谐社会自己的性质来看,法制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这是第一个大问题的第二点,法制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需要。
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和而不同的社会。
什么叫和而不同?
西周时候,中国的思想家史伯他有两句非常精彩的论述,这两句精彩的论述可以说影响了中国的人文观、世界观。
他说什么?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就是不同的事物之间,如果它相互和的话,和实生物,生物表面上是生物两个字,其实是指使事物具有生机、具有活力,不同的元素、不同的方面之间,它如果能够相互协调,能够有很好的相互关系的话,它就具有生机、具有活力、具有发展前途,这叫和实生物。
同则不继什么意思?
是指不同的生物,合而为一,化不同而同之,所有事物都等同了,这个事物本身就没有前途,这非常有道理的。
大家知道,近年来,以前香港一谈到上街游行示威大家都想到可能是政治上的原因,从去年以来,香港市民上街游行可能是因为另外一个原因,不是政治,而是因为他们法院做了一个判决书,认可同性恋可以组成家庭,同性恋是否可以组成家庭,可以结婚的问题,在香港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调查,香港90%以上的人反对同性恋组成家庭。
那么,当然我们可以说,
一个社会它允不允许同性恋组成家庭这是价值观上的选择,在一些允许同性恋组织家庭的国家的法律,主要还是对个人尊重的考虑,对个人自由的考虑,但是它并没有对社会发展、人类社会的延续做更多的考量,如果从社会的整体发展意义上讲,从人类延续的意义上讲,那还是男女结合。
大家想一想,大千世界依赖的就是天地相和,阴阳相配,男女共存,如果我们这个世界上天地同一,阴阳同一,男女同一,那我们这个世界,这个天地,这个人类社会都无法发展,所以这就是史伯讲的同则不继。
香港90%以上的居民反对同性恋组成家庭,这恐怕除了它的社会主张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客观的人类社会延续的规律,还有客观的同则不继的道理在发挥作用,规律在发挥作用。
我们也注意到,全世界在目前能够容忍同性恋收养孩子的国家是极少的,应该说基本没有,只有极少数的国家允许收养外国的孩子,就是美国、英国、加拿大这些国家,他们也坚决反对同性恋收养孩子,因为在他们的法官看来,因为他们允不允许,大家知道,像英美国家都是判例法国家,他们的判例就是法官做出的,在他们的法官看来,你们两个男的两个女的要结婚是你们个人自由,但是你们要收养孩子就涉及到第三者的利益,你要收养孩子培养他们,他们的法官几乎一致认为,两个男士,不管你两个男士多么优秀,很难培养一个婀娜多姿的美少女,两个女士结婚,不管两个女士什么品格和性格,法官们都不相信,你能培养出一个英武、潇洒的男子汉,所以,法官们不会把这份信任交付给同性恋,所以他说你可以结婚但是你不能收养孩子。
这里不可否认的就有人类社会对事物发展、世界本身延续和人类社会自身延续的规律性的认识,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那么,和它得有规则,天地相配有规则吗?
当然有,男女相配有规则吗?
有。
那么,阴阳相配有规则吗?
有。
当然,天地、阴阳的配它是自然规律,自然法则,而男女结合那是什么?
那叫除了要自然法则起作用以外,还要人类的社会规则。
世界上的不同元素,世界上的不同主体之间,他们如何和?
如何相合?
相生?
这是需要规则的,最大的规则在法律社会,在政治国家就是判例。
和而不同在中国有一个很独特的发展路径,有一天孔子的学生子路问孔子,说老师,你老跟我们讲,要当君子,莫为小人,那君子小人是什么区别?
孔子说,很简单,就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这里的同,就是简单附和,不讲原则的等同;君子在孔夫子的眼中就是和而不同,什么意思呢?
我有我的立场,你有你的立场,你有你的认识,我有我的认识,我们是独立的,但是我们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叫和而不同。
那么同而不和什么意思呢?
表面上对你很尊重,甚至附和于你,无原则地跟随你,但是实际上跟你是有二心,实际上是另有他的小花招,当面是人,背后是鬼,两面三刀,阳奉阴违,这就是小人。
所以,我们的古人就一再要告诫我们,敬君子而远小人。
为什么敬君子?
因为君子坦荡荡,为什么远小人?
小人常戚戚,一个君子你把他伤害了没关系,你坦诚地跟君子道个歉承个错,君子就会原谅你,就会化误解为友情,但如果是小人那就麻烦了,小人你帮他一百事,一百零一次没帮好忙,你那一百次全废掉了,甚至会化恩为仇。
所以我们古人就要求我们养君子之气,修君子之行,为君子之所为,这就是我们对君子和小人的一个基本认识。
但是大家又会提出一个疑问,现实社会中,怎么区分谁是君子,谁是小人呢?
其实真是难以区分的。
我们就是一个君子,也难以避免有小人之心,于是我们就提出一个个人修养的问题,我们就要摈弃自己的小人之心,要养君子之气,要为君子之行,所以,我们自己也有一个敬君子而远小人的问题。
那么,作为一个君子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遵守法度,遵守法律。
你说你是君子,结果连法律都无视,可以违法,可以犯罪,怎么成为君子呢?
所以,一个君子是道德高尚的人,一个君子起码必须是一个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的人,他在处理朋友、人际、同事、同志关系的时候,是既有法度又讲道义的,这才是君子。
所以,和谐社会作为一种和而不同的社会,它需要规则,需要法律。
和谐社会还是什么样的社会?
和谐社会还是多元互补的社会,一个社会非常丰富,林林总总,可以说各种元素错综复杂,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但是这些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元素,组成了这个社会,而这个社会要很好地运行,就必须要互补,元素之间,要素之间要互补。
所以,西周时候的思想家史伯就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这话什么意思?
这个话就是说,如果人世间只有一种声音,就没有美妙的音乐,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种色彩,就没有美丽的斑纹,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种味道,就没有美味佳肴,如果人世间只有一种物质,就没有大千世界。
你看,史伯讲得多好,你要把不同的声音,不同的音符组成一首美丽、动听的乐曲,不会是杂乱无章的,你要把某种色彩组成美丽的斑纹,这个斑纹的构图,也得有规则。
那么,你要做美味佳肴,恐怕各种味道之间的匹配会协调也一定是有规则的,那么大千世界并不是一个无序元素的堆积,也有它组合的规律。
那么这些规则拿到人类社会上来看,人类社会同样是一个道理。
人类社会不同的公民个人,不同的社会组织,公司法人,国家机关,这些社会组织、主体他们之间的静态关系和动态的互动是需要规则的,在一些规则中,很重要的就是法律。
春秋时候的政治家晏婴他就说,“所谓和者,君甘则臣酸,君淡则臣咸。
”这就是讲的君和臣之间的协调问题,互补问题。
当然,这在当时的人治状态下,这个原则是非常有意义的,在人治状态下,君王甘,那么大臣就酸,君王淡一点,大臣就咸一点,那就成了甘酸、甜咸的很好搭配,这个原则在我们有些时候考察干部、组织班子的时候现在也在运用,比如行政领导刚强一点,刚烈一点,那么我们配党的干部就配柔和一点,正职领导柔和一点,可能我们配副职领导就要更有力量一些,都得考虑。
当然这种协调的方式它还是人治式的方式,在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可以预期,这种领导人相互之间的协调问题,主要靠法律,靠规则,而不是靠我们人为的考虑甘酸、淡咸的问题。
但是,它说明的道理是对的,就是不同元素之间要互补,他说互补要有规则,它的组合要有规则,那么这个规则在人类社会就是法律。
大家看到我这画面就可以想到了毛泽东同志。
说到毛泽东同志,需要同志都有一个误解,以为毛泽东同志一生就崇尚斗争哲学,就好斗,其实这种看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全面的。
的确毛泽东同志青年时代,在他日记本上写下了三句话,决定了他一生什么呢?
与天斗也其乐无穷,与地斗也其乐无穷,与人斗也其乐无穷。
大家可以看到他戎马生涯、政治风雨中的毛泽东同志,可以说一路斗争中走过来,但是其实我们不要忽略了,这一政治伟人还有他非常渴望和谐、渴望和平的一面。
我们稍加查考不难发现,在1935年的时候,就是革命斗争最艰苦、革命斗争最激烈的时代。
那个时候,毛泽东填了一首词语叫《昆仑》,昆仑的后半句说的是,而今我谓昆仑:
不要这高,不要这多雪。
安得倚天抽宝剑,把汝裁为三截?
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留中国。
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
你看,这种气魄,他要把昆仑山一分为三,一截赠送给美洲,一截赠送给欧洲,还留一截在我们亚洲,然后让太平世界都同此凉热,这表达的政治愿望一定是和平的、和谐的。
在1957年,也是中国政治风云变幻的一个时刻,反右斗争。
那么,在这个时候,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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