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演习指导之消防演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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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演习指导之消防演习
船舶演习指导之消防演习
船舶消防、弃船应急演练指导意见之消防演习
一、船舶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区域:
1.机舱:
同时具有大量油品和众多高温热源,且通风旺盛,是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的部位。
引起机舱火灾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可燃性液体从有缺陷的连接处渗漏。
---各类油渗入隔热材料中。
---废气管、机器部分等热表面距离油管路过近。
---电气焊、切等特殊作业。
---电路系统故障或短路。
控制方法:
切断起火部位供电;断绝通风;关闭防火门;隔离附近易燃、易爆物。
可用灭火器材包括:
---固定灭火系统:
如泡沫、CO2、卤化物等系统。
---移动式灭火机:
如泡沫、CO2、干粉等。
---手提灭火器:
如泡沫、CO2、干粉等。
2.生活区:
人员集中,火源、易燃物多且不易控制,通风良好,是船舶防火的重点区域。
引起生活区火灾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吸烟构成的隐患。
---纺织品离灯、暖气等热源过近。
---电路系统故障或短路。
---易燃物品多且难以严格管理。
控制方法:
切断起火部位供电;断绝通风;关闭防火门;隔离附近易燃、易爆物;尽量使用防火材料。
可用灭火器材包括:
---固定灭火系统:
如水喷淋、皮龙等---手提式灭火器:
如水、泡沫、CO2、干粉等。
3.厨房:
油脂,电器管理不当易发生火灾。
引起厨房火灾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油脂的过热
---油脂类物品距热表面过近。
---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故障。
---油烟管路受热。
控制方法:
切断电源;断绝通风;防火毯加盖起火部位;隔离附近易燃物;关闭防火门。
可用灭火器材:
---固定灭火系统:
CO2、皮龙等。
---如水(不可用于油和脂肪的火灾)、泡沫、CO2、干粉等。
4.报房、蓄电池间:
电气设备复杂,易发生火情。
引起火灾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短路或电路的过载
---线路绝缘老化
---线缆接头松动或破损
---蓄电池间,由于通风不良导致蓄电池工作时产生的易燃气体聚积,遇明火后被点燃。
控制方法:
切断电源;断绝通风;关闭防火门;隔离附近易燃、易爆物。
可用灭火器材:
---主要是干粉、CO2手提灭火器。
5.货舱:
因货物自身性质或保管不当易引起火灾。
引起火灾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本身易自热、自燃。
---某些散装货物易产生易燃气体。
控制方法:
封闭货舱;断绝通风。
可用灭火器材:
---固定灭火系统:
CO2、卤化物、皮龙等。
---手提灭火器:
如水、泡沫、CO2、干粉等。
---移动式灭火系统:
移动式泡沫灭火器,泡沫枪等。
6.油漆间、物料间:
存有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
引起火灾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油漆
---清洗机和石蜡等
---各类燃油、滑油。
---氧气、乙炔钢瓶。
控制方法:
切断电源;断绝通风;关闭防火门;隔离附近易燃物。
可用灭火器材(根据火灾种类而异):
---固定灭火系统:
皮龙等。
---手提灭火器:
如水、泡沫、CO2、干粉等。
---移动式灭火系统:
移动式泡沫灭火器,泡沫枪等。
二、SOLAS对消防演习要求
1.赶往集合地点,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2.启动一个消防泵,并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以及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情况;
6.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三、船舶灭火行动
船舶火灾普遍具有火点隐蔽、不易发现,处所狭小、施救困难,对流传导、极易蔓延等特点。
一旦失火,很难及时得到外界消防力量的援助,如果不能迅速组织船员,正确利用船舶消防设备,有效控制和及时扑灭初起之火,往往火势会很快地蔓延,以致引发船损、货损和人员伤亡的严重海难事故。
船舶灭火应遵循的原则:
“先控制,后消灭;先探明火情,后采取行动”。
消防演习就是针对上述“船舶易发生火灾部位”,对灭火技术和基本战术进行的综合性演练,既能满足实际灭火需要,又能满足SOLAS、STCW78/95等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备忘录地区港口国检查的要求。
经过多年推进,我司各轮在消防意识、技能和战术运用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船舶消防演习中仍存在如下共性缺陷:
整体部署缺陷:
---过于侧重形式,逼真性和实效性不足。
---演习发起形式较僵化,每次演习预先通知,致使船员的应急意识和应变能力缺乏。
---演习地点单一,更换火场后,部分船员无法适应,场面混乱。
---部分船舶集合地点设计不合理,距离失火地点过远。
---现场指挥不能充分调动现场人员,与真实火场氛围差距较大。
---部分船舶对消防演习中部分关键环节存在认识偏差,实际动作和行动不到位。
技术动作缺陷:
---探火人员穿着防护服速度慢,没有进行气密性和低压报警试验。
---探火人员与其协助人员间,安全绳联络信号不清晰。
---负责开启进入火场防火门人员,开门与隐蔽动作不规范、不到位。
---皮龙组掩护与对舱壁和易燃物降温的动作不规范、不到位。
---隔离队对通风关闭点、电源切断点、易燃易爆物保护点具体位置不清晰;行动仅走形式,无实际动作。
---机舱人员撤离时,撤离人员未携带轮机日志、EEBD,未通过逃生孔撤离;救护队未做接应。
---使用机舱大型固定灭火系统前,未进行人员全部撤离确认。
---未准备救生器材。
---测氧人员:
未穿着呼吸器等防护用品,不会使用多种气体探测仪,向现场指挥报告不规范。
基于存在的上述问题,参照体系文件(应急预案IMS-EP14文件),我们以机舱、厨房消防演习为例,对演习基本步骤和关键环节做出进一步解释和建议。
请各轮参考此意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本轮实际情况的演习方案。
自
然
通
风
1
2
3
4
5
6
7
8
机械通风
1
2
3
油路隔离
1
2
电源切断
1
2
3
易燃易爆品隔离
1
2
3
4
其它
油漆间
类别
序号
隔离点位置
隔离所需的工具
备注
自然通风
1
2
机械通风
1
2
电源切断
1
2
易燃易爆物品隔离
1
2
3
4
物料间
类别
序号
隔离点位置
隔离所需的工具
备注
自然通风
1
2
机械通风
1
2
电源切断
1
2
易燃易爆物品隔离
1
2
3
4
厨房
类别
序号
隔离点位置
隔离所需的工具
备注
机械通风
1
2
防火挡板
1
2
电源切断
1
2
易燃易爆物品隔离
1
2
3
4
货舱
类别
序号
隔离点位置
隔离所需的工具
备注
自然
通
风
1
2
3
4
机械通风
1
2
易燃易爆物品隔离
1
2
3
4
货舱通风窗
1
2
3
弃船演习
弃船演习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作为船舶火势已彻底失控后的应急步骤进行。
建议船舶弃船演习应经常与消防演习结合进行,因为许多国家PSC检查时这样要求。
一、SOLAS公约对弃船演习的要求
1.使用应急通用报警系统,并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2.到集合地点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3.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4.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启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9.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二、演习程序信号:
7短声+1长声连放一分钟/同时以广播发布弃船警报总指挥:
船长现场指挥:
大副/三副(艇长)集合地点:
艇甲板
1.人员集合
听到警报,全体船员高喊“弃船了”,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手套,携带保温救生服及各自职责规定的救生器材,二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到达后无需列队、点名,直接按照“应变部署表”规定任务开始各自行动。
驾驶台固定人员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手套,携带保温救生服前往驾驶台。
二副/驾助开启应急照明,整理好航海日志、电台日志、国旗、海图、船长携带的现金文件、SART、EPIRB、双向VHF等物品,做好撤离准备的同时,完成船长下达的其他指令。
2.放艇准备
要求各轮参考下文准备工作,根据本轮实际放艇程序制定出“救生艇施放准备程序检查表”,各艇正、副艇长在持有“艇员名单”的同时,还要持有并熟知该放艇准备检查表。
各行动具体执行人在完成任务后向艇长报告,艇长监控进展情况的同时,对人员进行协调。
放艇准备工作完毕后,向船长报告。
2.1封闭救生艇:
---拔出前后艇架保险销---解开固艇索---带妥首/尾缆(如果配有尾缆)---启动艇机,试验舵机---检查艇底塞,前后艇钩复位是否正常---放妥登乘梯---断开充电电缆2.2开敞救生艇:
---拔出前后艇架保险销---解开固艇索---带妥首/尾缆(如果配有尾缆)---旋紧前、后艇底塞---备好扶手索---检查艇底塞,前后艇钩复位是否正常---打开登乘梯缚绳(登乘梯在救生艇降落水面后安放)---断开充电电缆(如果有)---艇长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指挥水手长/木匠将救生艇放至艇甲板并靠妥船舷,随艇下人员登艇将止荡滑车固定端送至艇甲板生根,然后将自由端收紧,启动艇机,救生艇准备完毕。
2.3开敞救生艇定位索和止荡索的使用(请参阅IMO救生艇施放示意图):
定位索连接艇架和艇钩根部,在初始位置至垂直降落过程中,定位索不起作用,当放艇至接近艇甲板垂直降落时,定位索开始受力,随着艇的降落,定位索逐渐吃力将艇拉至贴近船舷,在定位索接近吃力时,要控制放艇速度,防止定位索吃力过大造成救生艇倾斜;止荡索由滑车组引出,当艇贴近船舷后,艇员将滑车组固定端送至艇甲板生根固定,自由端由艇上人员收紧,当所有人员登艇完毕后,收紧止荡索,解开定位索,然后逐渐松开止荡索自由端使救生艇处于垂直降落位置,艇稳定后,放弃止荡索自由端,直接将艇放至水面。
3.人员登艇:
船长接到放艇准备就绪的报告后,下令各艇点名、检查着装后登艇。
同时率领驾驶台固定人员,携带物品撤往艇甲板(航行期间船长仍在驾驶台值守,其他人员撤离)。
各艇长接到命令后要求艇员列队并各自检查着装(开敞艇负责收紧止荡索人员,应在艇首尾工作原地参加点名)。
点名同时艇长目测各艇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实际登艇行动按以下三种情况分述:
3.1演习,无需将救生艇降落入水
船长命令放艇,艇长指挥水手长/木匠使用刹车装置放艇到指定位置,并向船长报告。
然后根据船长指令收艇复位。
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与限位器的工作状况。
————注意,多数港口PSC检查官在检查演习时,均采取此种方式。
3.2演习,救生艇降落入水操纵3.2.1封闭救生艇:
随艇下人员由初始位置进入艇内,系好安全带。
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艇长操纵遥控施放装置将艇放置水面,利用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解开艇首(尾)缆,有自动解缆装置的艇,应使用该装置。
进行操艇训练后,驶回大船挂钩。
绞起前要核查艇钩是否完全复位,绞离水面1米后应停绞复查艇钩带力情况。
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与限位器的工作状况。
请注意,为安全起见,建议船舶在艇内无人状态下使用刹车放艇到指定位置,以检查活络各传动部位,确认正常后,收艇到初始位置,然后安排尽可能少的随艇下人员登艇进行艇内遥控释放。
另外,在遥控释放前以及释放中必须注意遥控释放钢丝小滚筒的同步运行情况,以及遥控钢丝的受力状态。
3.2.2开敞救生艇:
随艇下人员由艇甲板登艇,收紧止荡索,解开定位索,最后松脱止荡索,抓好扶手绳。
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水手长/木匠操纵远程释放手柄,按照艇长指挥将艇放置水面。
脱开后/前艇钩,解开尾/首艇缆(注意脱开后的艇钩摇摆伤人)。
进行操艇/挡桨/驶帆训练后,驶回大船挂钩。
绞起前要核查艇钩是否完全复位,绞离水面1米后应停绞复查艇钩带力情况。
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与限位器的工作状况。
3.3实际弃船3.3.1封闭救生艇:
全部艇员由初始位置进入艇内,系好安全带。
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艇长操纵遥控施放装置将艇放置水面,利用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解开艇首/尾缆(有自动解缆装置的艇,应使用该装置解首缆),迅速驶离大船。
3.3.2开敞救生艇:
艇员(船长、水手长、木匠留船,待艇入水后由登乘梯登艇)由艇甲板登艇,收紧止荡索,解开定位索,最后松脱止荡索,抓好扶手绳。
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水手长/木匠操纵远程释放手柄,将艇放置水面。
待船长、水手长、木匠由登乘梯登艇后,脱开后/前艇钩,解开尾/首艇缆(注意脱开后的艇钩摇摆伤人),迅速驶离大船。
注意,2006年7月1日生效的SOALS修正案规定:
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降落下水一次,并由被指派的操艇船员在水上进行操纵,这一规定放松了对演习时人员随艇下的要求。
4.自由降落式救生艇:
配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船舶应根据此指导意见,并结合公约要求和艇的配备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演习方案。
根据SOLAS规定,自由降落救生艇也应每3个月自由降落下水并操纵;如果自由降落下水不可行,则应每3个月将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到水面,而且至少6个月应承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自由降落下水,并在水上操纵。
三、SOLAS对于救生艇相关操作的时间要求
1.2人5分钟做好降落准备(包括艇机启动);
2.人员3分钟登艇完毕;
3.弃船信号发出10分钟内,救生艇载足全部人员和属具后降落水面;
4.对于救助艇,要求不超过5分钟即可降落;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中等海况下的回收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在中等海况下,载足属具和至少6名乘员,回收时间不超过5分钟;
5.人员2分钟内穿妥保温救生服。
四、有关弃船前的准备工作
1.各项弃船准备工作,包括:
关闭主机、发电机、速闭装置、所有水密门窗、舱口孔道、甲板各处开口,启动应急电源等;
2.为了能够在警报响起10分钟内,将救生艇降落水面,建议弃船演习过程中对此类准备工作,仅以口头报告“准备工作就绪”替代;
3.但船舶应在弃船演习的时候,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使其掌握各自在弃船前准备时的职责和行动。
五、弃船演习要点
1.人员各司其职,完成动作后注意大声报告给艇长。
2.艇长必须熟悉全部放艇程序,作为现场指挥,不要参与具体操作,使用CHECKLIST以确切掌握全部程序的完成情况。
3.演习中,开敞艇必须要完成安装使用止晃索的步骤。
4.注意单独演练人员登艇的步骤,验证3分钟内可以登艇完毕。
5.封闭艇要试验首缆自动松脱装置。
6.救生艇入水操练时,不要在脱钩后立即复位,一定要使用车舵对救生艇进行操纵。
7.放艇时,救生艇的艇甲板刹车释放、艇甲板手柄或拉环释放、艇内遥控钢丝释放等释放方式都应试验。
8.弃船演习时,有关气胀式救生筏的投放、使用,吊放式救生筏的操作,都应进行培训、演练。
六、记录
1.每月执行至少一次弃船演习,该演习不能被人落水演习替代。
2.每次弃船演习,应放下至少一舷救生艇,不能记载“模拟放艇”。
3.每艘救生艇至少3个月入水操纵一次;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至少6个月入水操纵一次。
4.SOLAS规定,“如船舶航行中进行救生艇下水操纵,由于涉及危险,演习应仅在有遮蔽的水域,并在有此项演习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特别提示,必须在大船主机备车、降速后,方可进行此种演习。
5.每次演习,要试验应急照明并记录。
6.救生艇每周检查:
外观;艇机启动;天气海况许可,除自由降落式外,应由存放位置移动(movedfromstowedposition);试验通用报警装置。
7.救生设备每月检查:
新增对救生艇检查要求----天气海况许可,所有救生艇(除自由降落式外)应自存放位置移出(turnedoutfromstowedposition)。
七、每名船员必须掌握
1.艇机启动、操车舵——电启动、手启动;
2.放艇程序——包括放艇准备的各项动作、艇内遥控释放、脱钩操作;
3.救生筏的投放与使用。
八、应变部署表注意事项
SOLAS规定:
1、应变部署表应规定指定的驾驶员负责确保维护救生和消防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
2、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不同的紧急情况下可能要求不同的行动。
请各轮对所配备的应变部署表进行检查,请以手写或打字粘贴的方式,将上述所要求的内容,在应变部署表下方备注栏内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议以如下方式描述:
1、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为:
三副、三管轮,大副、轮机长负责监督、指导。
2、船长的接替人为大副,轮机长接替人为大管轮。
驾驶员互为接替人,轮机员互为接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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