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费所职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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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费所职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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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费所职责2
克东县地方养路费征收稽查所
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征费所职责
1.具体组织征收、稽查和办理收费业务。
2.掌握车辆保有量和增减情况,认真执行征收计划。
3.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台帐。
4.切实做好征费各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
5.及时上缴省、市管理费。
6.规范自身的征费稽查行为,加强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7.严格按计划、控制人员经费支出。
8.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9.做好本辖区的信访工作。
所 长 职 责
1.负责全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征费政策和法规。
3.负责组织制定全所年度养路费征收计划和经费支出计划,以及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4.抓好本部门的征费及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全所工作会议,抓好全年各项活动的开展、评比总结。
5.负责组织编制票证请领计划和季报、年报、抓好票证管理、发放回收工作、票证根联整理装订,做到证、帐相符。
6.抓好全所法纪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副 所 长 职 责
1.协助所长抓好所里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征费政策和法规。
3.搞好自身建设,加强综合素质的提高。
4.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完成领导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会 计 职 责
l.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对领导负责。
2.按要求建立健全帐目、建立科目做到帐目凭证符合要求。
3.帐目处理上做到记帐及时,帐面清晰、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
4.认真审查报销凭据,对内容不全、数字不准,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凭据,杜绝上帐、报销。
5.按照要求按时填报月、季、年报,需要附文字说明的报表,要认真详细写出文字材料。
6.正确、无误的反映征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准确的数字。
现金出纳员职责
1.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和各种凭证,按规定建立帐目和科目。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征收的养路费现金或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准个人私自外借、占用、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3.现金帐目要及时记载,做到日清月结,帐面清晰,数字准确,帐款相符。
4去银行存款或取款要两人以上,款额较大要向领导说明,由保卫部门的同志配合支取存入,防止发生意外。
5.收现金时,要严格检查,对假币或损坏严重达到全币1/5要坚决拒收,若因工作失职收到假币由现金出纳员自行赔偿。
稽 查 员 职 责
1.认真执行地方养路费征稽政策和征稽法规,做到依法稽查按章征费。
2.上路执行稽查时,要坚决做到着装整齐、证件齐全、标志明显、先礼后检、态度和谒、文明稽查。
3.严格执行征稽范围、标准、方法和处罚规定,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4.对违纪车辆按规定扣留车辆或证件,不准扣留车上的物品,特别是保鲜物品。
5.对无理取闹的车主,要做到宣传政策和法规,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及时报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要严格执行外业稽查“十不准”,保持征稽干部的形象。
7.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票证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票证的管理工作,编制票证使用计划。
2.建立建全票证总帐和领发手册,做到及时、准确记载。
3.做好票证的发放、严格执行发放制度,做到认真、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票证的保管,防止丢失、水浸、火烧、蛀蚀、霉烂等。
5.负责对以过保管期限的票据销毁,严格执行制度,并填写“年度销毁票证登记表”。
6.负责票证的验收工作,并及时把检查情况上报上级征稽部门。
7.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计员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严格执行政策。
2.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统计资料,为领导制定各种计划提供依据。
3.定期收集辖区内月、季、年报表,按照编制各类报表,并有统计分析。
4.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5.对收集、整理的各种报表定期装订成册归档。
6.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员岗位责任制
1.掌握全所劳动工资情况,建立劳资台帐,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提供劳动报表。
2.合理使用工资基金,做好全年工资预测,掌握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
3.及时、准确的掌握人员工资变化情况,按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工资。
4.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接待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辖区内车主的上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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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正确掌握征稽工作的政策、法规。
3.对待上访人员做到礼貌、文明、热情、耐心。
4.对上访人员的问题要按政策加以解释,做有问必答,事件处理要有始有终,使上访人员满意而走。
5.做好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7.对上访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并对上访的特别是处理结果搞好记载。
收费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地费的收费标准。
2.对车主要做到热情礼貌,上岗时要着服整洁。
3.填写票据要认真,做到准确无误,无空项、无跳号、无串票子、无涂改等情况。
4.内业收费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有空岗、漏岗现象。
5.外业收费员要做好票证的使用和管理,要坚决杜绝丢失现象的发生。
6.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准确把费款上交财务,做到票款相符,日清月解,坚决不允许挪用、占用,更不允许赊欠。
7.对于不能及时足额返清费款的限期返清,并给予所欠费款额度的20%进行罚款。
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l.负责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时的送接。
2.司机出车必须经领导批准。
3..稽查专用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的完好,随时准备上路稽查、收费。
4.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保持车容清洁。
5.安全行驶,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严格执行汽车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7.保证随叫随到,保证正常出车。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档案资料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对所保管的档案要做到保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借阅、拿出、复制。
3.对所保管的档案要严防腐烂、鼠咬、被盗、虫蛀、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4.建立档案登记册,负责各种材料入档登记。
费源管理制度
费源管理工作是征费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征费计划的制定和地方公路建设,因此我们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一、建好台帐,抓好管理。
要加强地方养路费的费源管理,对地方养路费征收范围内的各种车辆按车属单位或乡镇、村、屯分别建立车辆总台帐。
登记“车辆征费台帐”一律使用钢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要按帐上的栏次项目、内容填写,数字要规整、准确、台帐登记后不得涂抹、勾划和撕毁。
二、加强对免征车辆管理。
由车主填报“免征车辆申请表”,报征稽所审批。
并对免征车辆做好车辆台帐登记。
三、征管人员经常或定期到村屯、街道深入纳费人单位或驻地核对车辆增减变动等情况,对车辆增减、报停、报废、免征等情况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费源变化情况。
四、车辆报停。
纳费人应到车籍地征费所办理报停手续,征管人员登记报停台帐,同时在车辆征费台帐中登记,报停车辆恢复行驶时要先缴费后启用,超过报停期限仍不办理启用手续的应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农村拖拉机不得报停。
五、“车辆总台帐”和“车辆征费台帐”,是全面地连续地记载车辆变动和缴费情况的帐簿,也是征稽人员开展养路费征稽业务的主要依据。
因此“车辆总台帐”和“车辆征费台帐”及有关的资料、数据、文件,用完后必须妥善保管三年,不得遗失和损坏。
六、认真填写地方养路费实有车辆台数年报表,并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地方养路费实有车辆台数年报表报市地方养路费征稽办。
征费管理制度
一、加强征费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种轮式拖拉机、正三轮、二轮(含轻便)侧三轮摩托车等汽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收缴养路费。
二、征收标准
(一)各种轮式拖拉机每月按其拖带挂车的标定吨位比照汽车费额全额征收,无标准吨位的按发动机马力折合成吨位(即-20马力折合一吨位,10马力以上不足20马力按20马力计,不足10马力按10马力计)计征。
(二)农村小四轮拖拉机和其它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按汽车费额的40%征收,即每月每吨80元;兼营的按汽车费额的20%征收,即每月每吨40元。
农村拖拉机从事城镇运输的,按城镇拖拉机征费标准缴纳养路费(是指在城镇砖瓦厂、粮库、建筑工地、运输市场等地从事运输,或在城镇之间从事运输的拖拉机,无论其车籍、户籍在哪里,都应按城镇拖拉机征费标准全额征收养路费)。
(三)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免征养路费。
(四)农用三轮运输车根据黑价联字[2004]66号文件规定,发动机功率在7.35千瓦以上,14.7千瓦以下(含14.7千瓦)按1吨计征,每台每月120元;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22.05千瓦以下(含22.05千瓦)按1.5吨计征,每台每月180元;发动机功率在22.05千瓦以上,按2吨计征,每台每月240元;港田类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养路费按费额征收,每月每台70元。
(五)二轮(含轻便)摩托车,每年每台120元,每月10元。
三、缴费时间
(一)各种拖拉机、正三轮、港田类摩托车每月二十五日至月末前缴纳下月养路费。
一月五日或七月五日一次交足半年的可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即交五个月)发给半年的缴讫证;一月五日前一次交足全年的可减征二个月养路费(即交十个月),发给全年的缴讫证。
(二)三轮、二轮(含轻便)摩托车于每月25日至月末前缴纳下月养路费。
(三)新增车辆、转籍车辆,车主应于5日内到当地征稽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超过5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养路费计征吨位,由征稽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标定载重吨位与实际载重能力不符的,按实际载重能力核定计征吨位。
(五)养路费应当按月计征,纳费人自愿也可以预缴多月或全年养路费.按费额和按率定额缴费的,纳费人应当于每月月末前缴纳次月养路费。
(六)养路费缴讫凭证是纳费人依法缴纳养路费的有效行车凭据。
养路费缴讫凭证,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印制,由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征稽机构管理核发。
纳费人应当将缴讫证张贴在车辆风档玻璃内侧右上角或随身携带,以便查检。
没有养路费缴讫凭证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七)经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完全从事田间作业从农户家里往返自家农田途径公路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并发给“免征证”。
改变使用性质需到领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收回“免征证”。
(八)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由车主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免征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给车主下年度“免征证”。
四、纳费人应当向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缴纳养路费。
车辆因故未在车籍地征稽机构缴纳养路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征额30%的养路费。
外籍车辆无养路费缴讫证或缴讫证已超过使用期限通过本地的,应课收本地费额标准:
一个月应征额的滞纳金,在当月内一地缴纳后,另一地征稽机构不再收取。
票证管理制度
一、在票证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黑路征字[1995]151号文件,在征费过程中使用的票证要坚持领发、使用、保管、回收、验收、销毁制度。
二、票证由专人管理,领取票证时,票证人员必须携带票证领发手册,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发放双方当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领回后,如发现票证丢失、缺页等问题,后果由票证员自负;并及时登记票证帐,设专用铁柜保管,防止丢失、水浸、火烧、蛀蚀、霉烂等。
三、票证使用
(一)拖拉机、摩托车缴讫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串用。
(二)签发缴讫证必须用蓝黑色园珠笔填写一次性复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
(三)缴讫证不准二次描写、涂改;不准跳号使用,不准拆本使用;不准不用缴讫证收费;不准年初发缴讫证,年末收费,缴讫证第三联入地费所财务帐;不准撕下贴回;如撕下贴回的按票面收回金额。
(四)《扣留证》使用管理按黑路征字[1995]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票证验收、销毁。
执行黑路征字(96)151号文件规定。
按下程序进行:
票证员在每月十日内完成上月使用票证的清理;各县市区征稽所在的一月末前完成上年度票证自检工作,向地市征稽办书面报告;地市征费办对所辖县市区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有关表格,并将地市自检验收情况及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省地费处,待地费处统一核查验收。
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票证违纪问题,地市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地市处理,省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处理,票证丢失的问题由省地费处负责处理,销毁的空白票证和保存期满的票证存根,由市征费办填写“年度销毁票证登记表”,经省地费处验收后监督销毁。
在上年票证验收工作中,如因某县市区票证没有验收封存,则不能领取下年度票证。
计划管理制度
一、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由省公路局统一领导,坚持国家“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
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地方养路费征稽管理部门,必须征好、用好、管好地方养路费。
二、地方养路费使用,本着当年收次年支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挪用、串用。
三、在编报收支计划时,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每项收支计划,都要实事求是,特别是支出计划的建设项目要内容齐全、真实,要将工程地址,起讫点、里程、投资,建设年限等都写清楚。
县(市)交通局于十一月三十日前将“地方养路费支出计划总表”及“地方养路费支出计划明细表”报地市交通局。
各地市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省公路局。
四、征收计划由省公路局每年根据各地市车辆保有情况和上年度各地市征收完成情况,提出征收计划,与各地市衔接后下达。
五、支出计划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本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和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原则,负责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并报地市交通局审核汇总,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省公路审核同意后,由市下达。
六、省公路局对各地(市)、县(市区)地方养路费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市对各县市区的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省公路局。
七、地方养路费年终结余资金均转入下年使用,不准挪用、平调。
稽查管理制度
一、征稽部门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管理,通过稽查增强车主自觉纳费的意识。
二、征稽部门要建立稽查队伍,省没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稽查总队,地市设“地方养路费稽查支队”,县市区设“地方养路费稽查大队”。
三、征稽部门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四、稽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着统一标志服装,佩带“中国公路征费”胸章、“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稽查”袖标、“黑龙江省公路检查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征费稽查证》、《行政执法证》。
(二)严格执行“十不准”:
不准利用职权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不准一人上路征费,不准酒后上路征费;不准对车主勒卡、索要,无理刁难;不准征费打白条子;不准有人情车;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不准收受车主赠送的钱物。
(三)征稽机构组织稽查时,对拖欠、逃缴、拒缴、抗缴养路费做出的处罚决定当场不能执行时,可以扣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驾驶证、行驶证、号牌和车辆,限纳费人如期到指定的征稽机构接受处理。
纳费人接受处理后,征稽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和放行车辆。
必须开有省交通征稽机构制发的暂扣凭证。
车辆暂扣期间的保管费用由纳费人承担。
征稽机构对暂扣的车辆和证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坏和遗失。
被扣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征稽机构稽查时,对未携带有效养路费缴讫凭证的车辆,可以暂收相当于应缴费额的抵押金。
纳费人在七日内能出具有效凭证的,征稽机构应当全额退回抵押金;不能出具的,征稽机构将抵押金作为养路费收入上解。
(五)征稽机构对养路费征收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制音像、复制和照像。
(六)涉及到行政处罚时,应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
(七)稽查时,要认真登记《路检路查台帐》。
(八)必须使用“查补票证”,罚款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证。
五、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对纳费人违反有关规定需实施罚款时,根据国务院令《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在有关部门确定代收机构之前,实行稽查部门做出罚款决定,财务部门代收罚款的办法,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六、各级征稽机构要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素质,规范稽查行为;先培训,后上岗,不经培训不得上岗。
内业管理制度
内业管理工作在地费工作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各项工作的保证和基础。
因此我们必须抓好此项工作。
一、图板名称、种类、内容
(一)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图板,内容是:
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
(二)公开办公监督图板,内容是:
执纪执法人员着装照片、姓名、职务、服务编号、举报电话。
(三)地方养路费计划完成情况图板,内容是;单位年度计划数,月完成、累计完成任务数占计划比,同期比等项目。
(四)辖区图板,内容是:
采取模拟板图或线条标明收费区域。
(五)地方养路费收费标准图板,内容是:
根据《黑龙江省养路费管理条例》和黑交发[1997]262号文件中规定的征费范围、征费标准、征费办法、违章处罚等项目。
二、表、帐、册名称、种类
(一)报表。
1.地方养路费票证使用计划年报表;地方养路费征收计划年报表;3.地方养路费征收完成年报表;4地方养路费实有车辆台数年报表;5.地方养路费征收月报表;6.地方养路费支出计划总表;7.年地方养路费支出计划明细表;8.地方养路费基本情况年报表。
(二)台帐。
1.地方养路费征收凭证领发手册;2.地方养路费车辆报停、牌照登记帐;3.地方养路费票证帐。
4.地方养路费路查车辆登记台帐;5.地方养路费车辆总台帐;6.地方养路费车辆征费台帐。
三、各种报表帐册填报要求
(一)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月报每月月底,年报每年1月20日上报市地费办。
(二)各种报表之间,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相互衔接。
并由制表人、复核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上报。
(三)报表要有分析或编报说明,作为附件和表同时上报。
分析说明的主要内容是:
征费进度变化的原因,比同期比计划增减变化的比例,执行计划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领导掌握情况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种帐、册登记时应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制的帐册不得随便涂改、更正。
冲帐使用“红字”,帐册中列的日期、编号。
摘要等项目做到字迹工整、干净整洁。
登记及时、项目齐全,填记完毕,签名或盖章。
(五)报表和帐册的填制不准虚报、瞒报、假报、漏报、错填等,如发现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人或领导责任。
四、规章制度分类名称
1.征费所长岗位责任制;2.征费副所长岗位责任制;3.征费员岗位责任制;4.票证员岗位责任制;5.稽查员岗位责任制;6.会计员岗位责任制;7.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管理制度
一、地费征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黑交财[1991]237号文件。
健全财务机构,配备有专业素质的财会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征稽所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部门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总帐科目、明细科目、科目编号、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往来均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方法。
财务帐簿应设置总帐、银行存款帐、现金帐、经费支出费用帐、养路费收入明细帐,其中,养路费收入明细帐要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科目设置拖拉机收入、型拖拉机收入、摩托车收入、滞纳金、利息、路检外籍车辆及其它)。
路检本区域内车辆收入分别计入拖拉机、摩托车收入明细帐。
三、地方养路费收入必须单独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总帐明细帐,办理现金收入养路费时;必须在当日将现金存入银行,“地方养路费收入专户存款”不准垫支经费和借用、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在帐务处理上必须用复式记帐。
在“库存现金和养路费收入专户”两个帐户核算,不允许不通过库存现金科目核算。
四、地方养路费征收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不准赊欠养路费。
征稽部门财务人员要随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地方养路费收入专户存款”额,如发现差错,必须及时检查,立即纠正。
五、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资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六、各县区征费所必须设立专门财务机构、人员、单位立帐、立户,不允许与交通局财务合并。
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本月养路费金额解缴到市公路处征收专户。
不允许欠缴、截留、坐支使用,同时每月二十日填报地方养路费征收月报表,报市公路处地方养路费征收稽查办公室。
要求帐表一致,地费办汇总后,报省征稽处。
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职能,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八、财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发现后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领导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应承担责任。
九、加强资金管理,认真做好地方养路费的征收进款和缴款。
及时清理债权,严格审查和控制经费支出,地方养路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先批后用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准坐支和截留。
十、各地方养路费征稽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帐册、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十二、各征稽部门不允许不用缴讫证收养路费,不允许用白条子,农作物票据和其它实物充当养路费入帐。
十三、不允许年初先发缴讫证,年末收费,如因年初发缴讫证年末发生欠缴,一律按票证已签发使用处理。
所签发使用票证金额按违纪金额全部上缴。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稽查生产用车在征费工作中的效能,确保养路征收计划的完成,特做此规定。
一、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地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确保安全行驶,严禁非驾驶员驾车,违者做出书面检查,若车辆肇事,当事人和本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二、所内车辆只能用于养路费征收业务上和工作上。
任何个人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利用车辆上下班或车辆外借。
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擅自动用车辆发生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三、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平时应加强对车辆的擦试和例行保养。
保证车况完好和外观整洁。
严禁车辆带病行车,如发生人为机械事故,由当事者承担百分之五十的经济责任。
四、车辆需要修理和购件时,驾驶人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车。
并填写修车审批单。
五、车辆需加燃油时,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打欠条,油料的消耗必须与任务大至相同,加油实行内部油票制。
备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凡购进的各种备品、设备、办公用品都必须登记人帐、并放专用库房存放,指定人员保管。
二、领取物品必须手续健全,领取时要填写领发手册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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