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问题解答.docx
- 文档编号:24813938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7.69KB
资质问题解答.docx
《资质问题解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质问题解答.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资质问题解答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新)。
2、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受理施工资质申请?
答:
2015年6月1日。
3、如果不按照新标准换证,老的施工资质证书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答:
2016年12月31日。
4、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其中三项满足要求,还有两项暂时不满足,能否先申请满足要求的资质先换证,其他资质等满足要求后再申请换证?
答:
不能,须所有资质同时换证,如有资质不达标,可同时申请注销。
5、换证时是否需要考核企业或个人业绩?
答:
不考核。
6、换证时不考核企业业绩,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表”是否还要填写?
答:
不需要。
7、资质未换证前,可以申请升级或增项么?
如何考核?
答:
不可以,必须先完成全部现有资质的换证后,方可再申请升级或增项。
8、我公司只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项资质,根据文件规定,该项资质不需要换证,可以申请增项其他资质么?
答:
可以。
9、过渡期内可以办理资质分立合并么?
答:
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在未换证前办理的,颁发旧版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10、一家已按照新标准换证的企业全资持有一家未换证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将子公司的资质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转移到母公司?
答:
不可以。
仅限于已换证的企业之间或未换证的企业之间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办理资质承继。
11、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证时,如果更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经理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考核?
答:
按建建【2001】82文的要求(即施工资质旧标准)考核。
12、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一次性提出五项资质换证,其中三项符合要求,换发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另外两项不满足要求,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换证,在过渡期内是否还可以重新提出另外两项资质的换证申请?
答:
另外两项资质不能再提出原有级别的换证申请,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13、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资质?
答: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1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
共计12家,分别是: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5、申请资质除网上申报外,还要提供书面资料么?
答:
需要,具体要求请参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操作指南栏目。
16、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
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17、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高等级的资质么?
答: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8、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升级。
19、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
可以。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0、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
可以。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1、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
可以。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2、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
23、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答:
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
24、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
答:
不可以。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25、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
答:
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必须为企业的自有设备。
26、设备购置有年限要求么?
答:
没有。
27、资质标准中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要求的需要现场核查,只适用于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么?
答:
不是。
对于申请换证、升级、增项的企业,只要申请的资质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明确要求的,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2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如何申报?
答:
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进行认定,个人经历须从毕业后开始填写至今,个人业绩自行填写。
29、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如何考核?
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答:
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在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下,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30、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答:
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
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31、企业主要人员在同一企业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
可以。
32、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管理人员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
答:
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现场管理人或技术工人申报。
33、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资料?
答:
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现场管理人员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34、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资料?
答:
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技术工人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35、持国外护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答:
在学历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在职称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翻译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36、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哪里颁发的?
答: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予以认可,对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不予认可。
37、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
不需要。
38、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
不需要。
39、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
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40、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么?
答: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41、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答:
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资产和主要人员的条件下,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事项。
42、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
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答:
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
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43、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
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
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4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建造师进行申报?
答:
不可以。
45、企业主要人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吗?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必须。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
46、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
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
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
答:
用于申请资质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47、社保证明需要上传扫描件么?
答:
本市缴纳的人员不需要上传扫描件,在外地分公司缴纳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须上传。
48、换证需要考核所有人员的社保么?
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证明?
答:
需要。
需考核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换证时,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和有职称人员的社保以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提供社保证明为准考核。
49、《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应该如何理解?
答: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其他13人只要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不做专业考核,建造师数量不作要求。
50、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有1人。
51、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外地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答:
1997年1月1日后颁发北京市的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
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5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认定?
答:
可以。
根据2003年《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53、什么部门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可以认可?
答: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场管理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可以认可。
54、什么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可以认可?
答: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人员证书可以认可。
5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答: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
56、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
可以。
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劳务企业的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7、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专业资质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
不可以。
58、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
不可以。
59、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的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
不能。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0、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总承包工程或专业承包的综合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
不可以。
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业绩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揽的本专业工程,申报的总承包工程和综合工程(合同内容涵盖多个专业承包)不予认可。
如:
企业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内容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将合同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部分用于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不予认可。
61、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是以结算单为考核依据么?
答:
不是。
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结算单,当合同额与结算额不一致时以合同额作为考核依据。
62、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
“近5年”或“近10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或10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如:
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
不予认可。
64、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答:
不予认可。
6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
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66、群体建筑可以按照“单体建筑面积”业绩来考核么?
答:
不可以。
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但基础相连的群体建筑,地下结构的面积及地上某一单体面积累计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67、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
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有效?
答:
工程业绩一般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有效图纸,且图纸上应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2)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有效图纸,且图纸上应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3)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属于政府、军队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单需经第三方确认。
68、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工程合同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非申报企业的可以认可么?
答:
不认可。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9、同一工程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按照“单项合同额”考核时,多个合同的合同额可以累加么?
答:
不可以。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70、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答:
不可以。
71、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
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72、保密工程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么?
答:
不可以。
更多企业资质问题关注微信号ejjianzao.73、按照“层数”指标考核的,设备层可以计算为一层么?
答:
不可以。
74、竣工验收证明有什么要求么?
答:
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75、受理部门何时向外埠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业绩核实函》?
答:
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申报工程业绩不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
76、受理部门何时发《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答:
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77、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什么内容?
答:
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场物资报验材料,施工试验资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的工程技术资料。
78、工商营业执照还审查经营范围吗?
答:
不审查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
79、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
可以认可。
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
80、焊接专业职称如何认可?
答:
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81、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哪些?
答: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认定:
一是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专业类别分类认定:
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含:
发电、变电、供用电、电力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等;二是按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载明本人所学专业分类认定:
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科学与工程、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机与变压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工业自动化(电气专业方向)。
82、企业购置的二手设备可以认可么?
需要提供什么?
答:
认可。
需要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
8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何换证?
答: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十)条的规定,《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仅包含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项工程内容,因此只有这4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申请换证,其他类型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均不能换证。
84、对于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厂房在外地可以么?
答:
可以。
85、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中对企业固定的经营场所做出要求,需要现场核查么?
答:
不需要,以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8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答:
可以。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作为企业主要管理人不做考核要求,相关信息在申请表的企业基本情况中填写即可。
如果总工程师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的话,按照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考核。
87、《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
答:
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专业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1人。
如: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是指这30人应当由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不予认可。
88、《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出规定,应申报什么专业的技术工人?
答:
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30人,工种不限。
89、《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
答:
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专业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要求:
"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合计不少于30人,但每个专业的人数不限,也不要求必须所有专业齐全。
90、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中同时对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了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在哪里体现?
答:
实验室负责人需填写技术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表。
在分别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91、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中的"项"如何理解?
答:
是指独立的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项业绩可以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同类或不同类的业绩。
92、外埠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因工商注册地发生变更的,企业资质如何办理?
答:
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第九条规定资质的企业及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外埠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手续一年以上,在京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前一年的年度市场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备案后在京承担过不少于1项目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办理资质相关手续。
9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
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工程建设类—>爆破与拆除专业企业资质证书查询。
94、我公司原有资质均属于新标准中被取消资质的范畴,现我公司想申请新的资质,网上应申报哪个流程?
答:
按照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95、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在这次换证范围内么?
答:
不属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质 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