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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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0
隐患排查制度
篇一: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
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
隐患档案一般包括:
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
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
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
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班组、部门、公司各级组织持续地识别和评价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风险,并根据识别和评价结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职责,安全生产隐患定义、分类,组织形式与内容及隐患整改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三、隐患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管理程序及要求
4.1职责与分工
4.1.1公司成立由安委会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安环部负责在每年的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当年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由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技术部、设备工程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检查专业小组按自身业务职能及拟定的计划,开展好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1.2各相关部门及车间成立由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和发动员工进行安全隐患的自查活动
4.1.3各个单位和专业职能部门在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前,均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及自己单位危险源辨识结果,在每年的3月1日前组织公司内外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编制、评审和修订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要经过安环部的审核和备案,实施时要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并落实整改;
4.2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及相关要求
安全隐患检查以各单位辨识的危险源为基础,以分级管理为原则制定各类检查表,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员工随时检查和报告的执行方式,具体分为日常检查、日常观察、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4.2.1日常安全检查和行为观察:
分岗位工人检查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检查,岗位工人每班次要相互检查并做好记录,班长每周至少检查或观察一次,车间办管理班子每月至少对单位内全员的15%左右人次进行观察,每月开展隐患检查一次。
主要内容为:
检查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检复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等;
4.2.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进行定检复核,工作之中进行巡回检查及交接班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记录表单上。
4.2.1.2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2.1.3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2季节性检查:
由各专业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项目内容为:
4.2.2.1春季安全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2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2.3秋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2.4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3.1定期季节性检查:
由涉及专业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年季少进行一次,项目内容为:
4.3.1.1春季安全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的检查;
4.3.1.2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汛(台风)、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的检查;
4.3.1.3秋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防台风、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3.1.4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的检查;
4.4.1专项安全检查:
专业检查由涉及专业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项目内容为:
4.4.1.1、检查电气装臵、防爆、安全用电(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4.4.1.2检查机械设备、仪表、安全联锁、安全防护装臵、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安全状况;
4.4.1.3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4.4.1.4检查锅炉、冷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4.1.5检查危险化学品、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防尘防毒(通风、除尘)、噪声等;
4.4.1.6检查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安全状况;
4.4.1.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5.1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为:
4.5.1.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5.1.2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5.1.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5.1.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具体安排落实情况;
4.5.1.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5.1.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4.5.1.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6.1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由责任单位编制检查方案和表单,职能部门参与审核和做好监督检查。
4.7隐患整改
4.7.1作业单位(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登记在《隐患报告登记表》中,并且立即由单位(车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4.7.2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任单位进行登记,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做到“三定”(即: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7.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安环部处,由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单》移交给相关职能责任部门,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及验收,由安环部参与对隐患的全程跟踪监控。
4.7.3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由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一起研究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由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执行,生产管理部监督执行提出书面报告给安全委员;
4.7.4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环部管理人员填写签发,由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8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的归档和统计上报;
4.8.1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由组织单位在检查完毕后1日(节假日顺延)内上报安环部,汇总后下发各单位,各单位接收后确定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于1周内,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安环部保存备案;
4.8.2各作业单位排查后2日内将安全检查表电子表单或复印件及《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安全观察沟通统计分析报表》报安环部;
4.8.3安环部在每月10日前整理好各单位和各专业部门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安全观察沟通统计分析报表》并汇总分析,提出下步安全工作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
4.9安全隐患的评价和奖罚机制
4.9.1安全隐患评价原则:
4.9.1.1对各单位自查和被职能部门查出的隐患实行以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定排查隐患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隐患数量根据4.8.2要求上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自查和被查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减积分,单位自查隐患实行加分,被职能部门查出的隐患实行扣分。
4.9.1.2按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和风险级别,分别给予各单位每月60~100分的隐患基准分(见下表)。
4.9.1.3自查出一般隐患得+1分/条,自查出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得+5分/条,被职能单位查出一般隐患,得-1分/条,被职能单位查出一般隐患,得-5分/条,
4.9.1.4相同隐患不重复累计,自查隐患得分按照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为准,针对不能暂时整改的隐患以落实的消减风险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为准。
4.9.1.5各单位根据自查隐患数量和质量以及被查结果进行自评,在次月4
日前将自评结果交自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环部复核。
4.9.1.6职能部门查出的隐患,责任车间要进行按期整改,凡发现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照隐患评分标准双倍扣分。
4.9.1.7各单位隐患排查得分=本单位基准分+自查隐患加分+被查隐患扣分,最终得分低于本单位基准积分的判定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工作推进无效,扣单位月度KPI2.5分、最终得分大于基准分小于基准分1.5倍的判定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基本有效,奖励单位月度KPI1.5分,最终得分大于基准分1.5倍以上的判定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工作推进有效,奖励单位月度KPI2.5分。
4.9.1.8各作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隐患排查奖励:
4.9.1.8.1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出现等级微小及以上事故的。
4.9.1.8.2被职能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9.1.8.3对自查和被查的隐患二次以上不整改或没计划的。
4.9.1.9各直接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CPI考核:
1、各职能部门没有按照本规定执行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部门CPI考核分1分(调整检查时段的要提前告知安环部和相关单位)。
2、发现各级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对查出隐患进行输出和报告安环部,存在虚假行为,扣各检查责任部门CPI考核分1分,发现车间自查造假现象,取消当月隐患排查价值交易激励,并向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5.0其他
各作业单位依照本标准对各班组和个人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根据此规定进行班组与个人积分的累计,各班组隐患排查结果与三无班组评定挂钩,个人隐患排查结果各车间要按照合理化建议进行管理规定对员工进行激励,每年底在全公司评出隐患排查先进班组三个,隐患排查先进个人三名。
五、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附件一:
《员工隐患报告登记表》
附件二:
《各类专项检查表》见检查计划
篇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或者验收;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7、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以及培训、考核工作,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舟山华东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拟订本景区旅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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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 排查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