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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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一一年十月
项目地理位置图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郯城县司法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
郯城县东城新区,新三路与新六路交汇处东南角
四、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临沂市工程咨询院
1.2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一、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四、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司法〔2005〕11号)
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1〕374号)
六、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的通知(临发改投资〔2011〕91号)
七、国家计委投资司、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用手册》
八、山东省建设厅2006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表》
九、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十、郯城县司法局提供的有关资料
1.3项目研究的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二、项目选址和主要建设条件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四、土建工程方案
五、节能
六、环境保护
七、项目实施进度
八、项目招标方案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社会效益评价
1.4项目概述及研究结论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适应郯城县司法业务发展需要,消除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安全隐患,郯城县司法局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的要求,拟新建1栋5层业务用房。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根据郯城县城市规划总体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郯城县东城新区,新三路与新六路交汇处东南角,用地面积约为2437.5平方米(75.7m×32.2m)。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中规定,项目属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为35平方米/人,按郯城县司法局行政编制人员92名计算,拟新建5层司法业务用房楼1栋,建筑面积为3220平方米。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437.5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为32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644平方米,容积率1.32,建筑密度为26.4%。
三、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即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9月。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资金240万元,自筹资金560万元。
五、研究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要求,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建设属于国家大力扶持范畴,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的相关建设要求;项目的建设适应郯城县司法局的行政司法业务工作需要,有利于促进郯城县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本项目选址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场址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水、电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建设场址地质稳定,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建设条件。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都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437.5
2
建筑占地面积
平方米
644
3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220
4
建筑层数
层
5
5
容积率
1.32
6
建筑密度
%
26.4
7
建设期
年
1
8
总投资
万元
800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必要性
2.1郯城县概况
郯城县位于鲁苏两省交界处,素称“山东南大门”,南部为江苏省邳州、新沂、东海三县(市)所环绕,北部与临沂市河东、罗庄、临沭、苍山四县区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118º05'~118º31',北纬34º22'~34º56'。
境南北长约65公里,东西宽32公里,全县总面积1312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674个行政村,总人口超过100万。
一、地形、气候
郯城县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南部,临郯苍平原腹心地带,系沂蒙山区冲积平原。
地形由东北向西南缓缓低下。
东部马陵山绵延南北,中西部平原沂沭河纵贯南北。
境内地势平坦,平均海拔约38米,自然比降为0.03%。
全县总面积中,中部平原占45.8%,西南部洼地占38.9%,东北部山丘占14.1%,水面占1.2%。
县境地处沂沭河大断裂带中段,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新生代以来,纵向上发育一系列新活动的横向断裂,将沂沭河断裂带中段切割成若干小块体,并控制着白垩纪至晚第四纪沉积,县境内为本段内形成的三个晚第四纪中心之一,横向上保持着地堑地垒相间的复杂格局.境内山脉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马陵山纵贯东境48公里,呈北东15°走向,大小山头164座,最高海拔184米。
境西北部的蝎子山、黄山、兰山、虎山等,皆为孤山。
郯城县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
春季63天,温暖干燥;夏季86天,热湿多雨;秋季58天,天高气爽;冬季155天,干燥寒冷。
年平均气温13.2℃,最低-0.2℃。
年平均降水量835.5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354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12天。
二、自然资源
郯城县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为经济繁荣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
1、土地资源:
全县耕地总面积为125.2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6%;未利用土地面积5.8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主要是山丘荒草地、平洼荒草地、裸岩、石砾地、田坎等。
全县共有林地面积28.4万亩,其中用材林2.5万亩,防护林3万亩,经济林20.4万亩。
全县共有银杏750余万株,其中结果树25万株,百年生以上大树2.8万株。
全县已林网化面积93万亩,林网化程度97%,林木覆盖率19.9%。
2、矿产资源:
郯城县内已知的矿藏资源有煤、铁、金刚石、重晶石、石灰石、矿泉水、建筑黄沙、建筑石材共八种。
金刚石储藏地块面积4.47平方公里,现有储量10万克拉,“金鸡钻石”、“陈埠二号”分别重281.25和124.27克拉,均出自郯城县。
煤地质储量1亿多吨,工业储量5063万吨。
铁现有储量164.88万吨。
石灰石总储量3亿吨。
河砂总储量3.2亿吨。
矿泉水含有锶、锂、锌、铀、硒等微量元素,属低矿化度重碳酸钙型优质天然饮用矿泉水,储量丰富。
3、水力资源:
郯城县境河流属淮河流域,沂沭河流域,沂沭河水系。
过境河道有沂河、沭河、武河、白马河等,全长131公里,流域面积281.81平方公里。
其中沂河水系546.54平方公里,沭河水系612.28平方公里,中运河水系147.76平方公里。
境内其它大小河流45条,全长621公里,流域面积1150平方公里,流向以自北向南为主。
全县平均水资源总量5.4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09亿立方米,地下水3.02亿立方米,重复利用1.62亿立方米。
4、旅游资源:
郯城县旅游资源得天独厚,马陵古道神秘壮观。
庞涓沟、恨谷崖、箭眼石、老虎崖、由吾仙境、孔子登临处、一线南北;孝妇冢、于公墓、郯国故城、郯子庙、倾盖亭等古迹星罗棋布。
位于新村乡银杏古梅园内的“老神树”,是华夏银杏第一雄树,虽历经2000余年,仍树叶繁茂,嫁果累累。
三、经济状况
郯城县交通便利,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县区南部临近陇海铁路,为江苏省邳州、新沂、东海三县市所包围,北部与临沂市河东、罗庄和郯城、苍山四区县接壤。
205、310国道和微(山)东(海)公路纵横交错穿越境内,京沪高速公路贯穿南北,南临陇海铁路,北靠兖石铁路,离欧亚大陆桥头堡连云港、日照港仅百余公里。
郯城县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小麦、玉米、水稻等,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瘦肉猪生产基地县。
银杏、板栗、琅琊草三宝蜚声中外,葱蒜姜椒四大辣闻名遐迩。
工业已形成了包括化工、造纸、机械、煤炭、建材、纺织、食品、印刷等行业的生产体系。
2010年郯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完成了主要预期目标,实现了生产总值增长1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万元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3.5%和7‰以内。
二、郯城县东城新区概况
郯城东城新区,指的是郯城县县城区南、北外环东延线之间,西起文明路、东至沭河的一片区域,面积约7平方公里。
中共郯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纪民在2011年7月23日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
开发建设东城新区,是解决现有城市规模小、发展空间受限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事关全县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
东城新区的规划建设,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要始终把生态宜居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打造城林相伴、山水相依、宜居乐居的鲁南生态新城。
要加快推进功能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形象、出规模、出标志性建筑,确保干一件工程出一个亮点、成一个精品。
建设东城新区,集中展示了郯城县县掀起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热潮的大思路、大气魄、大动作。
从长远看,能够实现城市继续沿郯东路和沭河向北发展,可以进一步拉开空间格局,充分利用沭河水体景观和森林环境,建设生态型、旅游型、特色型城市;从近期看,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提升东部城区区位价值,增加居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带来了难得的发展良机。
2.2项目提出的背景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1、郯城县司法局担负着指导管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关系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每天需接待和办理大量的司法行政事务。
如此多的业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告知业务办理程序,受理、分流业务。
2、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职能,郯城县司法局承担着具体而繁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每年需要组织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
组织开展“法制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开设普法网站等都需要相应的业务用房。
3、郯城县司法局负责调处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参与群体性案件处置和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并设有“三位一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解中心,每年调处大量的矛盾纠纷。
调处的矛盾纠纷具有群体性特点,矛盾双方人数往往较多,参与调处纠纷的调解员也很多。
4、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职能,重点对在社区内服刑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负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矫治、控制等六项职能。
帮教工作主要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思想帮教、职业培训,引导和扶持他们就业和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并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等预防措施。
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是县司法局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项重要业务职责。
因此,在业务用房需求方面,应根据业务职责,综合考虑矫治、帮教对象和参与帮教的志愿者人数。
5、律师、公证是市司法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队伍。
律师公证从业人员履行政府职责,相互补台,主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社会的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其主旨在于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获得法律帮助,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维护他们的利益。
7、教育培训工作是开展普法教育的需要,是业务培训的需要,是矫治对象教育的需要,定期对矫治对象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8、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案件资料都是国家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进行分类存放、保管、查阅。
9、“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行政部门开设和运用电话网络,将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结合在一起,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48”以其便民、利民、助民的实用性,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因此,应设置专门的业务用房,保障“148”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10、网络信息用房主要是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来提升业务工作效率,为业务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保障。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与过程
郯城县司法局为国家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社区矫正办公室等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人员92名。
郯城县司法局现用业务用房房产所有权系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业务用房建于1981年,第1、2幢为四层,第3幢为两层,三幢均为砖混结构,三幢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29.2平方米。
目前,此房现状是外墙皮风化,墙内灰料粉化,多处开裂漏雨,整体下沉。
2011年4月25日,经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目前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位于郯城县城区人民路212号,该地区为商业区,较为繁华,房前车水马龙,紧挨商业步行街,人声鼎沸,办公环境较差。
随着郯城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级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增多,现在的业务用房已严重阻碍了司法行政业务的发展和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成为郯城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为适应司法业务发展需要,郯城县司法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于2010年下发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拟对业务用房进行选址重建。
依据郯城县编委(郯政办发〔2010〕107号)文件,县司法局行政编制92人,按照每人35平方米和每平方米造价2500元的要求,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为3220平方米。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
在2007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的17个部门和有关地方,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集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
“在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完善各类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保证政法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促进司法公正。
另外,国家“十二五”规划里提出: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解决目前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紧张局面,有利于其业务工作开展,从而促进郯城县司法事业的发展,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扶持项目。
二、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解决郯城县司法业务用房紧张问题,完善司法局基础设施
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远远达不到正常司法业务开展的需求,并且办公场所紧张,行政司法区和办公区相混杂,严重影响了司法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项目的建设,可解决现有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从而对于全面发挥司法局的行政司法职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项目的建设,是促进地区和谐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
司法局对社会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普法教育、矫正和帮扶人员,对法律体系内的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机关内的司法行政工作,是提高地方法治水平建设重要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功与否,不容忽视。
本项目的建设,是促进地区法治建设、和谐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地改善郯城县司法局的行政业务开展条件和基础设施环境条件,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局在地方行政司法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地方法治水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社会效益良好,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章项目选址和主要建设条件
3.1项目选址
根据郯城县城市规划总体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郯城县东城新区,新三路与新六路交汇处东南角,用地面积约为2437.5平方米。
该地块地质条件好,场地较为开阔,周围没有大型污染企业,交通便利,土地使用符合郯城县东城新区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区位图如图3-1。
3.2主要建设条件
一、自然气候条件
1、地理位置
郯城县位于山东省最南端,境南北长约65公里,东西宽32公里,总面积1312.6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郯城县东城新区,郯城东城新区位于郯城县县城区南、北外环东延线之间,西起文明路、东至沭河,面积约7平方公里。
2、气象条件
郯城县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气候,总的特征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气候温和,降雨量适中。
春季63天,温暖干燥;夏季86天,热湿多雨;秋季58天,天高气爽;冬季155天,干燥寒冷。
年平均气温13.2℃,最低-0.2℃。
年平均降水量835.5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354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12天。
3、水文
郯城县县境河流属淮河流域,沂沭河流域,沂沭河水系。
过境河道有沂河、沭河、武河、白马河等,全长131公里,境内其它大小河流45条,全长621公里,流域面积1150平方公里,流向以自北向南为主。
沂河发源于沂源县三府山,经临沂市南流到江苏省邳州市,最终入骆马湖,是山东省最大的山洪河道。
4、地形地貌
郯城县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南部,临郯苍平原腹心地带,系沂蒙山区冲积平原。
地形由东北向西南缓缓低下。
东部马陵山绵延南北,中西部平原沂沭河纵贯南北。
境域地处淮北平原北部,临郯苍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平均海拔38米,自然比降为0.03%。
境内山脉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马陵山纵贯东境48km,呈北东15°走向,大小山头164座,最高海拔184米。
境西北部的蝎子山、黄山、兰山、虎山等,皆为孤山。
全县县境地处沂沭河大断裂带中段,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新生代以来,纵向上发育一系列新活动的横向断裂,将沂沭河断裂带中段切割成若干小块体,并控制着白垩纪至晚第四纪沉积,县境内为本段内形成的三个晚第四纪中心之一,横向上保持着地堑地垒相间的复杂格局。
二、工程地质
项目选址区域地质稳定,土层较厚,土层下无溶洞、地下河,属抗震有利地段,地层结构简单、分布连续、承载力较高,地层稳定性良好,适宜进行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及《山东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图》,项目区地震烈度为七度,项目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均应考虑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三、配套条件
1、给水、排水
本项目采用枝状给水管网,由郯城县自来水公司给水管网引入。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
雨水经地面自然排水排入雨管,雨水汇合后,排入市政管网。
2、电力、电讯:
项目用电由郯城县供电公司供电,完全可以满足用电需求。
3、通讯:
郯城县程控电话、光纤通讯、数字微波、移动通讯遍及全县,因特网业务、国际快递等各种邮政业务均可办理,各类通讯设备完备。
4、交通条件
郯城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项目位于郯城东城新区,开发建设东城新区,是解决郯城县现有城市规模小、发展空间受限问题的重大举措。
随着郯城县东城新区的开发建设,交通配套将日益完备。
四、施工条件
临沂是鲁南著名的建材基地,各类批发市场齐全,品种繁多,特别建筑材料市场是苏北鲁南的重要集散地,建设所用的钢材、水泥、石子、砂、铝材、墙地砖等均可由区内生产厂家或专业批发市场供应,可完全满足建设需要。
第四章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为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中规定,本项目属二级司法业务用房。
依据郯城县编委(郯政办发〔2010〕107号)文件,郯城县司法局行政编制人员92名,按《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本项目司法局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为35平方米/人。
因此郯城县司法局拟建业务用房建设面积确定为3220㎡,为5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
第五章土建工程方案
5.1总体设计
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352-2005)
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6、规划设计单位推荐方案
7、项目承办单位意见
二、建筑功能
本项目为郯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主体设计为5层建筑,设计的目标是要妥善处理好拟建设建筑与周边现有建筑的协调性,同时体现建筑的特色,在注重美观的同时,突出了实用性。
拟建设项目作为司法局业务用房在建筑外形、空间布局及色彩上均要求体现出庄重、开放和庄严的特点。
主楼立面处理上刻意强化了垂直线条,体现庄严、挺拔。
同时,建筑材料的运用应力戒奢华,简洁庄重、经济适用,体现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2建筑设计方案
一、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352-2005)
二、基本原则
1、遵守当地城市(乡)建设规划部门制定的城乡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条例。
2、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佳统一。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4、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标准化和多样化结合,共性和个性相结合。
7、建筑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三、整体方案设计
1、合理安排楼梯、公共走道和各种管道井,提高每平方米建筑空间的“功效”,达到交通流线明晰、简捷通达、安全可靠。
2、尽量争取自然采光和通风,节省照明及设备能耗,节约投资和减少设备成本。
3、楼梯要通行顺畅、行走舒适、坚固、耐久、安全。
楼梯一般由梯段、平台及栏杆扶手三部分组成。
梯段是楼梯主要使用部分,由若干踏步组成,一个梯段地踏步数量最多不超过18级,最少不小于3级。
休息平台是为了缓解疲劳设置地,多数平台也起转向作用。
在梯段及平台边缘上设置保护构件,即栏杆和扶手是为了保障行走安全。
4、设备管井按设备工种管线配置要求决定,可集中或分散布置。
电器及水管井宽度按管线数量及配置方式决定,待管道安装后每隔两层用与楼板耐火等级相同的材料封隔;强、弱电室每单层设置。
四、室内装修
内墙:
乳胶漆。
顶棚:
乳胶漆。
地面:
水泥砂浆拉毛。
窗:
户外窗用环保塑钢窗。
门:
分户门为高级防盗、防火门,阳台门为环保塑钢门。
卫生间:
内墙高级瓷砖到顶,顶棚铝合金扣板吊顶,地面铺设高级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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