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经营班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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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经营班级
如何有效地经营班级
陈义汶博士
一个班级经营的成功与否,不但攸关教师的教学是否成功,更是教师产生成就感或挫折感经验的来源。
班级经营的方法与技巧有很多种,基於事前预防更胜於事後的补救的理念,初任教师者可以由下列所提供的五项预防性的班级经营要点,去把握管理经营的方向,若能多加练习,增加经验与技巧,相信假以时日,必能成功有效地经营班级,以提升教学与管理的效率。
一、班级的管理态度
首先,教师想要有效地经营班级时,需要具有能公平处理学生的态度,要能公正地对後每一位学生,不因其家庭因素、学业成绩,或其他因素,而对其行为作出反应或决定时,有不同的差别待遇,如此才能使学生心服老师的教诲。
相反地,若不如此,则会是损及教师在班级管理建立权威的第一步,因为这个因素是学生相当在乎,且认为教师必须具备的教学特质之一(金树人,民82;高强华,民84)。
其次,教师的经营态度最好是「先严而後宽」,而不可以「先宽而後严」,千万不要等到班级秩序或常规无法收拾时,才想要开始将管理的态度转为严格,这样学生氜很可能无法适应老师如此的转变,因为他(她)们会认为以前可以的行为,为什麽现在老师会禁止,因而会不服气。
但若是教师管理的态度是先严而後宽,学生会觉得教师了解他(她)们,双方关系会更加和谐,这样的结果将会有助於教师的班级经营。
有许多初任教师刚开始教学时,满怀热诚,想要和学生打成一片,这是正确的观念,但最要紧的是,要能事先约法三章,先订好班级常规,如此才不会在需要调整对学生的管理态度时,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及挫折感。
最後,教师要能采取适当的民主作风 - 不放任也不专制,领导一个班级,要能尊重并能了解学生的需求与兴趣,在适度的范围内给学生自主的权利,使学生能获得学习的经验。
例如,在选举班级干部或学习小老师时,不完全放任学生自行选举,但也不是完全由教师决定,可由教师在衡量全班每一位学生的才能後,提出适当名单给全班学生表决,如丂既不放任也不专制,才能选出适才适任的班级干部。
二、运用模范认同:
教师的言教及身教并重
在班级经营中,有许多教师的言语及行为会对其班级经营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不但是外在的,而且会潜移默化学生的言语及行为。
因此,教师可运用本身的言教及身教,以增加班级的效果。
古代的「孟母三迁」,古语所说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意义就在这里。
学生经常把老师的行为当作表率(无论好坏),加以模仿,因此学生可说是老师的一面镜子,反映出老师的言行;所以身为老师,能不谨言慎行吗
在言教方面,班级经营的技巧首重「沟通」,当老师与学生进行沟通时,应尽量使用第一人称,以传达教师自己理性的讯息(金树人,民82),让学生知道老师的想法,而不会会错意。
例如,我(老师)对你(学生)的行为很生气,因为如何如何等等,真心的说出教师内心的感受及想法。
另外,偶尔若能善加使用幽默感,不但能适时地化解师生间敌对的气氛,也能与学生培养良好的、友善的关系。
教师要善用言语为工具,以提昇班级经营的效率。
能适时地公开肯定学生良好的行为,赞美学生的表现,增强他(她)们正向的行为,尽量使用鼓励的言语代替责备,强调优点,告诉学生对他(她)们在行为及学习上的期望(亦即正向的指示与要求),让学生知道他(她)们的行为及常规应该如何做,才能合乎教师及学校在学习上的要求,也使学生能有一个较实际的方向可借遵循。
另外,教师应尽量避免自己的言语伤害到学生,避免使用尖酸刻薄的言语,千万不可以为了要使学生改善在教室学习或生活上的偏差行为,而用言语威胁或恐吓学生;请想一想北风与太阳的故事中,是北风(严厉/威胁)比较可怕还是太阳(温和)比较利害就可以知道了。
如果老师经常情绪化地谩骂学生,则学生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一是在被责备时挑战教师权威,直接与教师产生对立;另一则是学生个性变得萎缩(反正不管我做得如何,都会被骂,不如不做、不理不睬、甚至虚应故事),如此更是与教师的班级管理精神(学生自动自发)背道而驰。
因此,身为教师的您应该要常常勉励自己:
自爱而後人爱。
在身教方面,老师应该要以身作则,给学生一个学习楷模。
试想,如果一位教师时常在学生面前抽烟,则他(她)的学生们如何遵守不抽烟的校规或班规呢又如果一位教师经常仪容不整,又该如何有说服力地要求学生们遵守老师的要求。
由此可知学生的言行举止,是教师的一面明镜。
古人说:
「身已正,不令而从;已儿不正,虽令不从。
」如果每一件常规,皆需要老师三令五申,学生才会遵守,或者是口服心不服的虚应故事,这样的结果将会降低教师管理班级常规的效率。
因此教师最好能从本身开始,要求自己要有较高标准的生活规范。
另外,身为教师,要能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付出爱心与关怀,时时注意学生的生活表现,若学生有困难及需求时,要能及早发现并给予适当的支时与协助。
当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付出与关爱,将会受到老师的精神感召,如此一来,学生怎敢在班上作怪或跟老师作对呢
三、班级常规的制定与实施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这句话用在班级管理时也是一样的。
学期开始时,最好能先制定班级重要的常规,使师生双方基本上对於班级管理有基本的遵循方向,亦即学生在教室学习及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规则。
教师经营班及需要建立属於自己风格的班级常规,这些规则需要与学生一起制定并有教师的指导,其内容制定常有下列几个基本原则:
1.简单且具体--常规不需要太复杂,教师可根据自己对班级的期待,作为建立常规的参考,每一条常规要表明一项具体的要求或指示;2.正向的指示--教师如果要的是学生在教室学习时要安静,则常规应订为上课要安静而非上课不要讲话,因为要告诉学生如何做及要做什麽,而非不要做什麽;3.常规应由学生及教师共同制定;4.确实执行,勿流於表面(金树人,民82;单文经,民83)。
有效的建立班级常规,并非在短期之内就能奏效,要依赖学生及教师能确实地将文字化为行动,并能将常规内化成一种学习生活的态度及习惯,使学生能自律,不需要再靠老师时时地监督与维持,这时就是班级经营成功的时刻了。
四、教师的另一把刷子:
教学经营
一位成功的教师要有两把刷子,一把是班级经营,另一把则是教学的能力,两者可以相辅相成。
班级经营良好,则有助提昇教师教学的效率,因为上课时不需要在维持学生学习的秩序或态度费心,教师能将全部的时间及心思用於教学上,而良好的教学,对於班级经营亦有正面的效果,教师在上课前有充分的准备,讲究教学方法,教学时讲解清楚,能引人入胜,并时时维持教学活动能流畅地进行,则学生的注意力将被老师活泼有趣的教学所吸引,如此才能大大的提昇学生的学习意愿,并能汇集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就不会出现扰乱教师上课的行为,因而大大的增加了班级经营的效率。
此外,教师在教学时要能增加与学生互动的机会及兼顾学生个别的需求,如此的教学活动将更能增加班级经营的效率,若师生在上课时互动增加,则会让学生有机会融入教师的教学流程,使学生觉得课程有趣及增加参与感与成就感。
教师也要能兼顾学生的个别差异,适时提供指导与协助,使学生能在学习时脦够享有成功的经验及挑战性。
当学生经常受到老师的肯定,那他(她)们的学习动机及自我信心将可提昇,那学习的效果就可以达到最高层次。
在教学时,教师(尤其是导师)切记勿将宝贵的时间用在责备或指正全班或个别学生的偏差行为上。
试想,有谁被责备之後,能有好心情听老师上课呐如此不仅浪费正常上课时间,而且也达不到要求学生改正偏差行为的效果,更可能引起学生对学习的反感。
若有需要则可利用班会时间讨论,或找时间与学生个别谈话。
五、班级气氛
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有很大的影响,而教室是学习与教学的主要场所,也是班级经营策略实施的主要地方,因此营造一个能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让学生能遵守团体纪律的班级气氛,即是班级经营最重要的因素。
一般说来,班级气氛包含两方面:
一是有形的教室环境的布置,另一为无形的师生关系--在班级所构成的教学与学习的气氛与其人际关系(吴清山等,民82)。
在教室布置时,要能顾及学生的学习安全与卫生,能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能感到亲切,因而能使学生愉快的学习。
而师生的关系经营更是重要,教师要了解,带班首要能带学生的心,教师要创造机会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使学生能从教师处得到成功的经验与被尊重的满足。
譬如,平常能多询问并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能多了解学生的问题,尽量解决他(她)们的困难,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学生自然会听从老师的教导,师生共同建立一个温馨和睦的班级,把班级导向成一个能互相合作的小型学习社区。
这种团体学习的风气会影响学生的人格特质,学习价价值与成就动机等(吴清山等,民82)。
因此,教师要能善尽塑造优良的班级气氛,并藉以改变学生的行为与气质,如此将使得班级经营更为成功,更有效率。
一位国中教师的专访
访问者:
周亮吟 目前担任台南市安平国中 实习老师
考取嘉义大学视觉教育研究所
任教於台南市立安平国中的谢文馨老师,在校任职已有八年的时间,目前担任国一、国二的童军、公民课老师。
在访谈中,谈论到班级经营,她认为班级经营最大的成就,不在於班上同学成绩的卓越,而在於班风的建立。
班级的精神及学习风气之所以提昇,主要是由於老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所产生的向心加和凝聚力,使学生对自己的班级,产生了归属感和荣誉心。
这是谢老师最引以为傲的成就!
用心去了解每个学生的成长背景、环境和他(她)们的个性,并诚心相待;进而让他(她)们能认同老师,渐渐地使得班级中每个成员的心凝聚起来!
谢老师谈到:
在班级经营上,最大的困扰是「亲师合作」的问题。
有些家长对於家庭教育的忽略,造成与学校教育无法相辅相成;所以学生在学习方面与同侪相处时间常会有问题发生,这时老师就必须与家长多方面沟通与配合,在家庭教育上多下点苦心,才能替学生解决问题。
教育是需要家庭和学校的双方协调,才能获得最佳的成效,所以导与家长沟通联系的顺畅与否,是班级经营最重要的关键。
对於一个初任教师来讲,平时应多看多学,学习吸收前辈的经验,因为多向教学经验丰富的前辈请教,无形中可以获得许许多多宝贵的知识与常识,其次在穿着打扮上,要专业合宜,给学生一种「您是老师」的印象。
除此之外,提高自己的E.Q.,更是极为重要的。
新进教师往往会因为经验不足,而在教学上遭遇到许多问题,於是挫折感就相对提高,此时新手老师应该要学会适时的调适自己的情绪,以避免压力过大而造成自己的情绪崩溃!
在与学生沟通相处上,可以多方涉猎现代青少年的流行动态及次级文化,如此有助於与学生在沟通上不致於落差太大;因此细心地了解及观察学生的人格特质,是非常有助於教学的顺利进行,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谢老师并进一步针对奖惩的运用说明:
『奖励』或『惩罚』,是教师们为了维持学生学习动机最常使用的两种方法,所以如何妥善运用奖忝制度,是相当重要的。
关於奖惩的运用,教师可根据自己班级所制定的常规内容或是校规的规范加以实践即可。
奖赏的四种类型:
<1>社会性的奖赏:
属於非物质性的奖赏,是由人与人间的互动所产生的自然结果。
如鼓掌、答谢...等,适用於年龄较大的孩子。
<2>活动性的奖赏:
当学生有良好表现时,提供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这个活动必须要是学生所喜欢的才有效。
<3>代币式的奖赏:
通常以看得见、实体的代表物来代替其他奖赏物,当学生做出达到老师期望之行为时,给予一个标记(token),待学生累积的标记物达到某一定数量时,即可用来换取奖品。
<4>物质性的奖赏:
以具体的,可以直接食用或使用的东西做为奖赏的条件;如:
甜点、文具、书籍、CD、运动器材...等,适用於年级较低的学生。
惩罚的两种类型:
<1>给予厌恶性的刺激:
将学生所嫌弃,视为痛苦的刺激加诸在他(她)身上;以抑制其不良行为的再度发生。
如:
口头训诫、警告、通知家长...。
此法给予学生的伤害较大,故教师须谨慎使用,才能避免造成副作用。
<2>剥夺权利:
将个人的喜好,当作快乐泉源的刺激加以剥夺,藉以减弱其不良行为的产生。
如:
取消自由活动的时间、剥夺喜欢的活动。
另外,教师在奖惩的使用上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一些原则需要去遵守的,例如:
1.奖赏多於惩罚:
惩罚对学生只是一种行为的纠正,它并未积极的告诉学生一种替代的行为方式,一味的责罚只会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相较之下奖赏所能呈现的正面效应,在学习方面比起惩罚对学生而言,更加有用。
2.奖惩须及时:
当学生有良好表现时,立即给予奖赏,学生之行为有所不当时,适时给予惩罚,如此学生才会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也才能适时的加以改正。
3.事先须订立行为标准:
无论奖惩都应事先和学生「约法三章」,让学生知道对错的标准在哪里要如何遵守这样老师在奖惩上也才能「执法有据」,也较能使学生信服。
而最好的方式就是制定班级常规。
4.个人与团体的奖惩并用:
教师在采用奖惩时,亦可透过团体的力量来激励学生,为追求团体的荣誉而努力,尤其是处於青少年阶段的中学生:
在此时,同侪团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
5.奖惩要公平:
教师在实行奖惩的办法时,应要以公平、公正、不偏袒的态度去执行,并应贯澈自己的原则,切忌朝令夕改;如此学生对教师的裁判才能感到信服。
经过谢老师的一番叮咛与指导,心中的许多疑惑顿时豁然开朗。
七月份开始笔者将展开为期一年的教育实习生涯,此时似乎觉得能量大增,相信自己能在「学」与「教」中寻找到最有利的平衡点。
我们解决您心中的疑惑
Q&A
Q1.本人现职学校专任职员,修毕教育学分,可否留任现职,一边工作,一边担任实习教师工作,同时支领职员薪给再支领实习津贴,如果可以,请问有何法源依据为何如果不可以,也请问法源依据为何
A1.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第23条第二项规定,实习教师除依规定之教育实习时间外,须全程参与教育实习机构之各项教育活动,所以,您在实习期间,是无法同时兼任与实习无关之现职职员工作的。
Q2.本人为某大学的应外系应届毕业生并己修习结束中等教育学程,今年将参加教育实习,兹请教下列问题:
一、实习期满并取得中学英语合格教师资格以後,若要担任国小英语教师,是否仍须到师院进修国小教育学程。
二、如果需要到师院进修国小教师教育学程,修毕学分後,是否仍要实习一年三、坊间补习班传闻,英语系业,取得中等学校英语教师资格,可直接担任国小英语教师,是否属实
A2.有关国小师资格之取得,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规定,应修毕国民小学师资职前教育课程,依初检、实习一年及复检合格之程序,以取得合格教师资格,系采取教育阶段别办理教师检定之资格,与中等学校教师采领域专长或科别教学检定之资格是不一样的。
因此,中等学校教师欲在国小教书,仍须先取得国民小学合格教师证书(包括教英文者)并依规定修习国民小学师资职前教育课程。
另,上开实习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合格教师任职满一年以上,如符合其规定,得依第三十一修规定发给合格教师证书,免依本办法申请资格检定及参加教育实习。
上开相关法令资讯,可至中等教育司网站上查诣()。
师资培育法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台参字第0九二0一一五0九五A号令
第一条 本办法依师资培育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以笔试(以下简称本考试)行之。
每年以办理一次为原则。
第三条 中华民国国民修毕师资培育之大学规定之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条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者,得依证明书所载之类科别,报名参加本考试。
第四条 本考试报名程序、报名费用、考试日期、考试地点、成绩通知、复查成绩等相关事项,应载明於报名简章,由中央主管机关或中央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之学校或有关机关(构),於本考试举行二个月前公告之。
第五条 本考类科及应试科目,依附表之规定,其有变更时,应由中央主管机关於本考试举行六个月前公告之。
第六条 应考人於报名时,应綟下列费件:
一、报名表。
二、最近三个月二寸正面脱帽半身彩色照片。
三、报名费。
四、国民身分证影本。
五、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影本。
六、大学以上学位证书影本。
第七条 考试前发现应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销其应考资格。
考试时发现者,予以扣考。
考试後榜示前发现者,不予录取。
考试及格後发现者,撤销其考试及格资格,已发给教师证书者,撤销其教师证书;其濊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一、冒名顶替。
二、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
三、自始不具备应考资格。
四、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使考试发生不正确之结果。
第八条 本考试各类科各应试科以一百分为满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者为及格:
一、应试科目总成绩平均满六十分。
二、应试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绩均未满五十分。
三、应试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绩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考试结果经中央主管机关所设教师资格检定委员会审查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教师证书。
第九条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应考者,考试时得依其需要调整施测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准用一般考试法规之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附表】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类科及应试科目表
一
二
三
四
幼稚园
国语文能力测验(含国文、作文、阅读、国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与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等;「教育制度」含与本教育阶段相关之政策、法令与制度。
)
幼儿发展与辅导(含幼儿生理、语言、认知、社会、人格、情绪、道德等领域之发展、保育与辅导等。
)
幼稚园课程与教学(含幼儿教育课程理论、课程设计、教材教法、教学环境规划、教学评量等。
)
特殊教育学校(班)
国语文能力测验(含国文、作文、阅读、国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与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等;「教育制度」含与本教育阶段相关之政策、法令与制度。
)
特殊教育学生评量与辅导(含评量策略、评量工具、结果解释与应用、特教学生监定与安置、各类特教学生身心特质、辅导、相关专业服务、家庭支援等。
)
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含课程设计、教材教法、教材编修、教学策略、教学评量、教学环境规划,个别化教育计画等。
)
国民小学
国语文能力测验(含国文、作文、阅读、国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与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等;「教育制度」含与本教育阶段相关之政策、法令与制度。
)
儿童发展与辅导(含国民小学儿童之生理、语言、认知、社会、人格、情绪、道德等领域之发展、谘商与辅导等。
)
国民小学课程与教学(含国民小学课程发展与设计、教材教法、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评量、教学情境规划、班级经营等。
)
中等学校
国语文能力测验(含国文、作文、阅读、国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与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等;「教育制度」含与本教育阶段相关之政策、法令与制度。
)
青少年发展与辅导(青少年生理、语言、认知、社会、人格、情绪、道德等领域之发展,及其辅导理念与技术。
)
中等学校课程与教学(中等课程发展与设计、教材教法、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评量,教学情境规划、班级经营等。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台参字第0九二0一一五0九五A号令
幼稚园及托儿所在职人员修习幼稚园教师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参字第O九二O一一六二四一号
第一条 本办法依师资培育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已从事幼稚园或托儿所(以下简称幼托机构)工作并继续任职之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
一、本办法施行前已在立案之幼托机构实际从事教学或保育工作,并继续任职至本办法施行後仍在职者。
二、按月支领专任人员待遇,具备足资证明文件者。
前项人员数应依幼托机构向所在地主管机关所报立案班级数之法定员额计算。
第三条 前条第一项人员(以下简称幼托机构在职人员),付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由师资培育之大学开设幼稚园师资职前教育课程之教育专业课程及全时教育实习(以下简称幼教专班),提供其进修机会:
一、具大学毕业学历。
二、具专科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大学学籍,并於大学修毕三十二个普通课程学分。
第四条 师资培育之大学办理前条所定幼教专班之招生,应拟订相关规定,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後,载明於简章:
其招生应以公开考试方式为之。
第五条 幼托机构在职人员修习幼教专班,应依本法第七条规定,修毕至少二十六个幼教专业课程学分及半年之全时教育实习。
前项人员在专科及大学阶段修习之相关科目,得抵免前项所定幼教专业课程学分,但至多以抵免六学分为限。
幼牝机构在职人员修习幼教专班之年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六条 幼托机构在职人员修毕幼教专班者,由师资培育之大学发给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
第七条 幼托机构在职人员取得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及大学毕业学历者,依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检定通过後,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教师证书。
第8條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九十二年参加九年一贯
领域教学在职进修学分班名录(暑期班)
台南市(共计38位在职教师)台南县(共计78位在职教师)
安南国中
第二专长英语1人
新市国中
第二专长视觉1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第二专长英语1人
复兴国中
第二专长英语1人
第二专长家政1人
领域学分音乐4人
领域学分视觉1人
第二专长家政2人
归仁国中
第二专长视觉2人
後甲国中
领域学分童军3人
第二专长英语1人
领域学分音乐2人
领域学分音乐2人
第二专长家政1人
领域学分视觉4人
领域学分视觉4人
大湾国中
领域学分童军1人
新兴国中
领域学分家政1人
领域学分音乐2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第二专长家政5人
领域学分童军1人
领域学分视觉2人
中山国中
领域学分童军1人
永康国中
领域学分家政2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领域学分辅导1人
领域学分视觉1人
第二专长家政2人
启聪学校
第二专长英语1人
领域学分视觉4人
领域学分家政1人
领域学分音乐4人
大成国中
领域学分辅导1人
麻豆国中
第二专长英语1人
延平国中
领域学分音乐1人
领域学分辅导1人
文贤国中
领域学分音乐1人
楠西国中
第二专长英语1人
长荣中学
领域学分音乐1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进学国小
领域学分音乐1人
左镇国中
领域学分家政1人
圣功女中
第二专长家政1人
领域学分辅导1人
领域学分辅导1人
白河国中
领域学分童军1人
民德国中
第二专长家政1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新化高工
第二专长视觉1人
领域学分音乐2人
白河商工
第二专长视觉1人
新市国中
领域学分辅导1人
光华女中
第二专长视觉1人
忠孝国中
第二专长视觉1人
高苑工商
第二专长视觉1人
台南高商
第二专长视觉1人
忠孝国中
第二专长家政1人
五甲国中
第二专长视觉1人
杉林国中
第二专长家政1人
台南高农
第二专长英语1人
文山国中
第二专长视觉1人
玉井国中
第二专长英语1人
一甲国中
第二专长家政1人
新丰高中
第二专长英语1人
第二专长家政1人
黎明中学
领域学分辅导1人
桥头国中
领域学分家政1人
安定国中
领域学分辅导1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竹桥国中
领域学分音乐1人
下营国中
领域学分视觉1人
佳里国中
领域学分音乐1人
领域学分音乐1人
新化国中
领域学分音乐1人
高英工商
领域学分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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