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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
润达国际城市综合体(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
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PINGXIANGinstituteofenvironmentalsciences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2307号
二○一五年二月·江西萍乡
前言
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江西省萍乡市注册成立,公司组织机构完善,下设工程部、售楼部、财务部、后勤部等。
企业在重视自身经济的同时同样注重社会效益。
为了更好的拓宽投资市场,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萍乡市城区位于秋收起义广场西侧的G1-01号地块的开发权,并决定投资90000万元建设润达国际城市综合体(一期)项目,打造萍乡一流的商业城市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37202m2,总建筑面积448565m2,计划建设2栋40层、1栋35层和1栋34层的高层建筑。
项目属于萍乡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萍乡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在2013年8月开始前期工作,于2014年8月获得萍乡市人民政府发放的萍乡市绿色通道服务卡(编号[2014]03号),允许该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有关手续,或者边开工边办理有关手续。
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委托我所承担该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对评价区域现场进行了详细踏勘,在收集有关拟建工程资料、区域环境资料及类比调查的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了《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润达国际城市综合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报告书的编制得到了安源区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与帮助,以及安源区环境监测站、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特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报告书若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1总则
1.1评价目的和原则
1.1.1评价目的
⑴通过现场调查和分析,查清拟建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现状和现有污染源情况;
⑵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分析拟建工程的主要污染源及其环境影响因素;
⑶分析、预测施工期和运营期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
⑷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
⑸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拟建工程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1.2评价原则
⑴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设计工作规定防治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⑵严格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法规。
⑶项目建设要符合萍乡市的总体规划要求。
⑷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尽量缩短评价周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⑸报告书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实用性强,符合当地实情。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条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9.2公布,2008.10.1施行);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⑾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95]第8号公告《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6.21修订);
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⒀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
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143号,2006.1.1];
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
1.2.2技术导则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⑼《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2.3有关文件
⑴《润达国际城市综合体可行性报告》;
⑵江西三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技术委托合同;
⑶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材料;
⑷其他有关资料。
1.3评价标准
经安源区环保局批准,本次评价采用以下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⑴评价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执行标准
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6
0.15
0.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20
0.3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10
0.1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8
0.12
0.24
⑵本项目实施后将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项目专设雨水管网就近排入萍水河(上栗县三田-萍乡市南坑河汇入口),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萍水河(上栗县三田-萍乡市南坑河汇入口)为该区域的地表径流,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其具体限值详见表1-2。
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
pH
COD
BOD5
氨氮
石油类
SS
Ⅳ类
6-9
30
6
1.5
0.5
80
⑶项目拟建区域声环境质量居住及商业混合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建设中路及楚萍东路道路边线两侧20±5米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1-3。
表1-3声环境评价标准
适用区域
评价标准(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2类商住混合区
60
50
声环境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类(交通干线两侧20±5m)
70
55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废气:
建筑施工扬尘、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非甲烷总烃、N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餐饮油烟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详见表1-4。
表1-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m3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单位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施工期
粉尘
mg/m3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汽车
尾气
非甲烷
总烃
4.0
NO2
0.12
垃圾收集点
恶臭
无量纲
臭气浓度: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餐饮
油烟
油烟
mg/m3
2.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
燃气锅炉
颗粒物
mg/m3
3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SO2
100
氮氧化物
400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1
⑵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了城市污水管道,项目营运产生的生活污水执行,营运期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1-5。
表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
mg/L
污染物
pH
COD
BOD5
SS
氨氮
石油类
动植物油
三级
6-9
500
300
400
-
20
100
⑶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见表1-6。
表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
LAeq:
dB(A)
施工阶段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全施工期
75
55
⑷营运期住宅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建设中路及楚萍东路道路红线两侧20±5m范围内)标准,商业及娱乐设施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及4类(建设中路及楚萍东路道路红线两侧20±5m范围内)标准。
具体限值详见表1-7。
表1-7噪声排放标准
执行类别
评价标准(dB(A))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中2类
60
50
GB12348-2008中4类
70
55
GB22337-2008中2类
60
50
GB22337-2008中4类
70
55
注: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15dB。
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
1.4.1环境影响要素的识别
根据工程特点及建设周期,结合该区域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态环境现状、特征,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该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识别结果列于表1-8中。
表1-8工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段和工程
环境要素
大气
环境
地表水
环境
交通环境
声环境
城市生态环境
土壤环境
景观环境
生活质量
施工期
地面挖掘
-1
-2
-1
-1
-2
-1
施工
-1
-1
-1
-2
-1
物料运输
-2
-2
-1
-1
运营期
工程运营
-1
-1
-1
-1
+3
+3
绿化
+2
+1
+3
+3
+2
1.注:
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程度,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空白表示无影响。
从表1-8中可以看出,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可恢复的影响,也存在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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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