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规程新附录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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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规程新附录C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农用地分等推荐因素及其分级、分值和权重
C.1总则
a)本附录所确定的13个农用地分等因素是指对农用地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农用地质量构成因素;
b)本附录确定了不同地区农用地分等推荐因素体系的必选因素,并确定了权重;
c)使用本附录时,需要对推荐因素和权重进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验证和调整结果应上报农用地分等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在农用地分等任务书中予以明确。
C.2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数据采集来源
C.2.1基本要求
a)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的调查以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
b)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的调查应利用已有资料数据,如乡级或县级土壤普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地形图、水利资料等;所有因素都要落实到分等单元上,并填表注记;
c)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的调查方法参照土壤普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其它资源调查的技术规程;
d)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调查内容应逐项记录在《农用地分等因素调查表》(见表C..1)上,各县可参照表C..1中的表格,绘制适合本地情况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调查表》。
C.2.2农用地分等因素
C.2.2.1有效土层厚度
从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乡级或县级成果的土种类型图及其报告中获得土层厚度数据。
C.2.2.2表层土壤质地
从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壤图及其报告中获得表层土壤质地信息,或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C.2.2.3剖面构型
从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种类型图及其报告中获得剖面构型信息,或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C.2.2.4盐渍化程度
从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壤图及其报告中获得盐渍化程度信息,或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C.2.2.5土壤污染状况
通过实地调查访问获得土壤污染状况信息。
C.2.2.6土壤有机质含量
从第二次土壤普查的乡级或县级土壤成果图及其报告中获得土壤有机质含量信息,并通过野外典型调查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对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进行校对。
C.2.2.7土壤酸碱度(土壤pH值)
从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壤图及其报告中获得土壤酸碱度信息,或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C.2.2.8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从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的乡级或县级土壤图及其报告中获得障碍层的信息,或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C.2.2.9排水条件
根据当地有关排水体系资料、地形坡度和调查访问确定。
C.2.2.10地形坡度
用罗盘实地量测,或在地形图上量算地形坡度。
C.2.2.11灌溉保证率
从乡级或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获取灌溉保证率信息,或利用实地调查与水利资料图件信息相结合的方法计算灌溉保证率。
C.2.2.12地表岩石露头度
从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中获得信息,或进行野外实地调查。
C.2.2.13灌溉水源
利用水利部门资料或实地调查访问获得信息。
C.3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
C.3.1有效土层厚度(cm)
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共分为5个等级。
有效土层厚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有效土层厚度≥150cm;
b)2级,有效土层厚度100~150cm;
c)3级,有效土层厚度60~100cm;
d)4级,有效土层厚度30~60cm;
e)5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
C.3.2表层土壤质地
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质地。
质地分为砂土、壤土、粘土和砾质土4个级别:
a)1级,壤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砂壤、轻壤和中壤,1978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壤土;
b)2级,粘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粘土和重壤,1978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粘土;
c)3级,砂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紧砂土和松砂土,1978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砂土;
d)4级,砾质土,即按体积计,直径大于3~1mm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10%;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强石质土;1978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多砾质土。
C.3.3剖面构型
剖面构型是指土壤剖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包括:
a)均质质地剖面构型:
即指从土表到100cm深度土壤质地基本均一,或其它质地的土层的连续厚度<15cm,或这些土层的累加厚度<40cm;分为通体壤、通体沙、通体粘,以及通体砾4种类型;
b)夹层质地剖面构型:
即指从土表20~30cm至60~70cm深度内,夹有厚度15~30cm的与上下层土壤质地明显不同的质地土层;续分为:
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壤/砂/壤4种类型;
c)体(垫)层质地剖面构型:
即指从土表20~30cm以下出现厚度>40cm的不同质地的土层;续分为:
砂/粘/粘、粘/砂/砂、壤/粘/粘、壤/砂/砂4种类型。
C.3.4盐渍化程度
土壤盐渍化程度分为:
无,轻度盐化,中度盐化,重度盐化4个区间,分级界线下含上不含:
a)1级,无盐化:
土壤无盐化,作物没有因盐渍化引起的缺苗断垄现象,表层土壤含盐量<0.1%(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3%(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b)2级,轻度盐化:
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2~3成,表层土壤含盐量0.1~0.3%(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0.4%(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3~0.5%(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c)3级,中度盐化:
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3~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0.3~0.5%(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4~0.6%(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5~0.7%(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d)4级,重度盐化:
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0.5%(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6%(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7%(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C.3.5土壤污染状况
目前,在工业发达地区,由于污灌已经造成局部土地污染。
无疑,土壤污染会造成的产量和品质的下降,甚至造成农产品不能食用。
虽然目前一般还没有土壤污染的调查成果,土壤污染的调查测定方法也比较困难,调查方法一般要到实地调查访问。
C.3.6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b)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3.0%;
c)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3.0%~2.0%;
d)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2.0%~1.0%;
e)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1.0%~0.6%;
f)6级,土壤有机质含量<0.6%。
C.3.7土壤酸碱度(土壤pH值)
土壤pH值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土壤pH值6.0~7.9;
b)2级,土壤pH值5.5~6.0,7.9~8.5;
c)3级,土壤pH值5.0~5.5,8.5~9.0;
d)4级,土壤pH值4.5~5.0;
e)5级,土壤pH值<4.5,9.0~9.5;
f)6级,土壤pH值≥9.5。
C.3.8障碍层距地表深度(cm)
土壤障碍层指在耕层以下出现白浆层、石灰姜石层、粘土磐和铁磐等阻碍耕系伸展或影响水分渗透的层次。
根据其距地表的距离分为3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60~90cm;
b)2级,30~60cm;
c)3级,<30cm。
如果这些障碍层次在距地表≥90cm处出现,则不算作障碍层次。
C.3.9排水条件
排水条件是指受地形和排水体系共同影响的雨后地表积水情况,分为4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
有健全的干、支、斗、农排水沟道(包括抽排),无洪涝灾害;
b)2级:
排水体系(包括抽排)基本健全,丰水年暴雨后有短期洪涝发生(田面积水1~2天);
c)3级:
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丰水年大雨后有洪涝发生(田面积水2~3天);
d)4级:
无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年份在大雨后发生洪涝(田面积水≥3天)。
C.3.10地形坡度(°)
水田、水浇地、望天田和菜地一般均作为平地处理,只对旱地进行坡度分级。
坡度分为6个级别,坡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地形坡度<2°,梯田按<2°坡耕地对待;
b)2级,地形坡度2°~5°;
c)3级,地形坡度5°~8°;
d)4级,地形坡度8°~15°;
e)5级,地形坡度15°~25°;
f)6级,地形坡度≥25°。
C.3.11灌溉保证率
灌溉保证率分为4个级别:
a)1级,充分满足,包括水田、菜地和可随时灌溉的水浇地;
b)2级,基本满足,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在关键需水生长季节有灌溉保证的水浇地;
c)3级,一般满足,有灌溉系统,但在大旱年不能保证灌溉的水浇地;
d)4级,无灌溉条件,包括旱地与望天田。
C.3.12地表岩石露头度
地表岩石露头度是指基岩出露地面占地面的百分比。
根据地表岩石露头度对耕作的干扰程度可分为1级、2级、3级、4级共4个级别,岩石露头值下含上不含。
a)1级,岩石露头<2%,不影响耕作;
b)2级,岩石露头2%~10%,露头之间的间距35~100米,已影响耕作;
c)3级,岩石露头10%~25%,露头之间的间距10~35米,影响机械化耕作;
d)4级,岩石露头≥25%,露头之间的间距3.5~10米,影响小型机械耕作。
C.3.13灌溉水源
a)1级:
用地表水灌溉;
b)2级:
用浅层地下水灌溉;
c)3级:
用深层地下水灌溉。
C.4农用地分等因素分值和权重的确定
a)农用地分等因素分值是指根据某因素的级别确定的对于农用地质量而言的分数,其值越大,说明该农用地在这方面的质量越好;其值越小,说明该农用地在这方面的质量越差;
b)农用地分等因素权重是指各因素对农用地质量影响的大小,权重越大,说明该性质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越大,权重越小,说明该性质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越小;
c)根据自然条件对全国进行了分区(见表B.1);各县可以在表B.1中查到本县所处分区,在表C.2~表C.49中查到本县农用地分等因素体系所包含的必选因素、分级及其分值和权重;
d)如果各地实际情况与表C.2~表C.49中给出的因素、分级、分值及权重有较大出入,可参考表C.50~表C.53给出的全国性因素、分级、分值及权重,来确定本地区的因素、分级、分值及权重;
e)考虑到土壤污染不是普遍现象,本附录中,没有给出土壤污染的等级、分值和权重。
如果本地土壤污染已经造成农产品不能食用,甚至都不能作为牲畜饲料时,可以将此耕地作为末等地。
表C.1农用地分等单元土壤指标及其分级调查记载表
分等单元编号
地类名称
权属
灌溉保证率
级
灌溉水源
有效土层厚度
cm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程度
土壤污染程度
土壤有机质含量
%
土壤pH值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cm
地形坡度
地表岩石露头度
%
排水条件
级
备注
注:
1.权属注明县、乡、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2.备注填写本表没有设计而对农用地质量影响重大的因素及其分级。
表C.2东北区土壤指标分级及其分值
分值
有效土层厚度cm
表层土
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程度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pH值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cm)
100
≥150
壤土
通体壤、壤/砂/壤
无
1级
1级
60~90
90
100~150
壤/粘/壤
轻度
2级
2级
80
粘土
3级
3级
30~60
70
60~100
砂/粘/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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