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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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指南
第一章依据
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四、 住宿业卫生规范
五、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六、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八、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九、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H^一、《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3
十二、《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Q
十三、《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U199Q
十四、《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A199Q
十五、《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仞
十六、《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H993
十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M99Q
十八、《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仞
十九、《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仞
二十、《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仞
二^一、《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Q
二十二、《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1615B1994
二十三、《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J200(]
二十四、木制板材甲醛卫生规范
二十五、室内用涂料卫生规范
二十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二十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第二章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通用指南
一、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场所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环境安静、清洁;水源充足;通风、日照良好。
二、 各功能布局合理,设有专门的清洗消毒场地,配备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保洁、贮存设施。
三、 生活饮用水设施及其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机泵室与贮水箱(池)必须分开建立。
贮水箱(池)的溢水管道应设防污染装置,并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相通。
生活饮用水箱应独立设置,其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并远离污染源。
水箱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
四、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五、 场所机械通风设施新风量应满足卫生标准。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新风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在防护网、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设置防鼠装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装置、空调系统分区运行控制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关闭窗口。
新风量不小于20立方米人.时。
六、 配置与功能相适应的盥洗设施、设备。
七、 座位、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的要求。
采光、照明应良好。
八、 等候室内洁净处应设公用饮水处。
九、 锅炉、空调系统(通风机、制冷机)等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设施齐全,能满足消烟、除尘、消音、防震等卫生标准的要求。
十、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吸烟室应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十一、给排水设施设备安装合理,并符合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
十二、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设置独立通风排气装置,且清洁、无异味。
地面、墙裙应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地面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十三、配备有效的预防控制鼠、蚊、蝇、虫章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十四、应当配备适当的垃圾等废弃物集纳存放专用设施。
十五、所用装修材料的放射性强度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室内板材应符合《木制板材甲醛卫生规范》的要求。
室内涂料应符合《室内用涂料卫生规范》的要求。
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对人体健康不得有潜在的危害。
第三章各类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指南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通用指南适用下列场所。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宾馆、旅店、招待所的设计应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要求,
并基本满足下列标准:
(一) 设置独立的布草间,并应有机械排风装置;布草柜满足棉织品分类存放的要求。
(二) 设置清洗消毒专间,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流程分别配置专用洗涤消毒设施。
洗脸盆、洗脚盆及拖鞋的清洗消毒按“清洗一消毒一冲洗”设置专间。
(三) 除标准较高的客房应设专门卫生间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
盥洗室E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
男厕所每1—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卜25人设便器一个。
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水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四) 客房与旅店内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五) 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统以+“为宜。
二、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一) 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
(二)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01)座宽>50cn)座位短排法排距〉80cni长排法〉90冲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三) 视距:
(1)电影院:
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n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四)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
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
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n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
剧场舞台高度为0.II.Im
(五) 视角:
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o
(六)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o
(七) 照度:
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剧场前厅为60L&
(八) 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
(九) 应设有消音装置。
(十)该场所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
3)o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
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
门净宽不少于1.细采用双向门。
(十一)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饮具、酒具的洗涤消毒专间,其设施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流程布局或设置清洗池、电热消毒设施,并有保洁设施。
三、商场(店)、书店【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店)的书店等】、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一)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
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立方米人.时,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二)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柜台应远离污染源。
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三)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不宜设置座式马桶,残疾人专用的除外,必须设置顾客洗手设施;大型商场应设休息室。
(四) 尽量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得小于1兀
(五) 应根据各功能需要设置与其相适应的仓库、办公管理用房。
四、公共浴室
(一) 应设男、女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
(二)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三)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要防渗、防滑,屋顶应有一定孤度。
(四)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3Z5设置。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
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m
(五) 应设清洗消毒设施(顾客用毕的浴盆消毒)。
桑拿浴室必须配备浴池水净化消毒设施。
(六) 提供非一次性饮具的场所,须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并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流程布局或设置清洗池、电热消毒设施,并有保洁设施。
(七) 设置非一次性拖鞋的消毒场所及设施,按照“清洗一消毒一冲洗一保洁"布局。
(八) 设置棉织品洗涤消毒场所、保洁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外送洗涤的场所,只需设置棉织品分类存放的保洁设施。
五、 游泳场(馆)
(一) 平面流程布局合理,游泳区(包括游泳池周边的休息区)与非游泳区应隔离开;人员进入游泳池按照更衣(含卫生间)、强制淋浴、强制性浸脚消毒的次序进入。
(二) 设置更衣室(含卫生间)、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强制性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三) 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施。
(四) 池壁、池底应采用白色或浅色光洁不渗水的材料贴面;池子四角与底部接缝处应呈圆弧形;池壁上沿应高出池面;池壁、池底应防止渗漏;池内应设爬梯2个以上。
(五) 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
墙壁及屋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六) 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七) 设置医务急救室(点)。
(八) 设在游泳区内的厕所其进出口应设置强制浸脚消毒池等。
六、 体育馆
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不低于20立方米时。
七、 理发店、美容店
(一) 营业面积应当大于10m2o
(二) 设置毛巾、刀具、胡刷洗涤、消毒和保洁设施。
(三) 设置有毛巾回收容器、毛巾保洁设施;根据场所大小设置毛巾洗涤消毒间或区,有洗涤消毒设施(外送洗涤的除外),各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四) 设置有独立通风排气装置的染、烫发专间(或专区)。
(五) 内墙应有1.5米高的白瓷砖或木板油漆墙裙;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
(六) 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院(店)不小于1:
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
5b
八、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及写字楼
(一) 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3Z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九、 医院候诊室
(一) 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感染区应独立设置,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 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应设分科候诊室。
(三) 儿科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m2o
十、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
(一) 供旅客使用的卧具、公用毯用后应设置污物集纳的暂存间。
(二) 火车、轮船应设置杯具洗涤消毒间。
飞机上供旅客使用的茶具、餐布等须消毒后上机,并设保洁储藏设施。
十一、饭店(餐厅)
(一) 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不宜设置坐式马桶(残疾人专用的除外),冲水、洗手设置宜使用脚踏式或红外线感应开关。
(二) 应设置食(餐)具洗碗消毒间。
(三) 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o
(四) 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十二、学校教学生活场所(非甲类公共场所,仅供各地参考)
(一)托儿所、幼儿园。
1.总平布局。
(1)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2)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3)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生活用房。
(1) 活动室、寝室各不小于50nf;音体活动室不宜小于90皿;卫生间为15皿;衣帽贮藏室为9m2o
(2)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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