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节能清洁循环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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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节能清洁循环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8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
(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
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八年五月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15%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纳入“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报本项目时,最高资助比例由15%上浮到2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万元。
2.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和奖励的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除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外,同一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资助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必须由用能企业提供委托书,在核算申报数量时才能以用能企业作为核算单位,否则仍然是以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核算单位。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如用能企业属于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则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予资助。
4.市经信局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可根据本专题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上述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年度综合用能达500万千瓦时(折合615吨标煤)及以上;
2.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并且已完工,符合节能减排方向;
3.项目投入符合核算范围(详见下面“第(六)点-投入核算”),且相关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5.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6.申报企业在上年度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三)审批流程
1.网上申报。
项目完工后,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2.核对信息。
市经信局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形式审查。
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材料(含附件),并根据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送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初步意见和盖公章后寄回1份到市经信局,其他企业存留以备验收。
4.评审验收。
市经信局委托市科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5.第三方审计。
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开展投入审计工作,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6.征求意见。
市经信局根据验收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7.名单公示。
拟资助计划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由市经信局进行调查核实。
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资助计划。
8.下达计划。
经征求意见和公示后,由市经信局确定并下达资助计划、拨付文件。
(四)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提供节能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提供节能服务公司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还须提供实施企业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1-2);
5.与节能设备供应商和技术服务商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6.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和用能企业委托书(注: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提供);
7.主要节能设备的全景照片及设备的铭牌照片;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3);
10.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由企业自行补充提供)。
(五)评审验收
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企业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提前准备好一式4份纸质申报材料(须有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务必完整、清晰可见(尤其名称、金额、公章等);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2.申报资料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凭证、证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工材料等资料原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便专家核对。
3.评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验收认定程序。
4.使用PPT形式进行简要汇报,汇报应包括投入情况和效益评估等内容。
(六)投入核算
1.项目投入核算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即:
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合同签订日期可在2017年1月1日前,但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2.项目投入核算范围包括主要节能设备以及配套能耗监测设备购置费、安装建设服务费。
其中,主要节能设备是指供电、供水、供气(汽)、供热、制冷、通风等领域且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配套能耗监测设备是指与主要节能设备配套使用的专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服务费不得超过总投入的15%。
3.凡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投入,均不纳入核算范围;二手设备和已获市级财政资助的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未全额付款的设备和服务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
4.所有国产主要节能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确认。
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卡不视为铭牌。
5.对于发票与合同、铭牌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不相一致的情况,以参与评审验收的专家确认结果为准。
6.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企业股东以设备作为其增资或增股的投入,不予认可。
7.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设备供应商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8.除进口设备外,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发票联质押在银行、设备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可由企业短期借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审核章、留存复印件再归还。
9.对于采用电子报关未能提供含海关签章的纸质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上盖审核章并留存电子报关单。
10.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或通过关联方代购设备的,需要提供相关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
11.进口设备的价值按与设备生产商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记载价格、《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完税价格、《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设备价折成人民币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原值(如有)及申报金额孰低原则确认。
12.设施按购买价款及进口关税核计,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项目投资额。
(七)责任与义务
1.申报企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获资助企业除配合市经信局日常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外,还须积极参与市经信局组织的相关专题调研。
(八)其他说明
1.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
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报关单、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允许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2.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项目投入明细表所列的每台设备,均需拍摄铭牌照片并按顺序逐一上传(相同类型的多台设备,每台设备均需要上传照片)。
无铭牌照片上传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3.网上审查环节、我局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申报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4.项目在申报、审批、验收和后续管理过程中,市政府有最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单位: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室:
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电话:
26988212、21689015、22239982
附件:
1-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节
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1-2.项目投入明细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3.责任承诺书
附件1-1: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
专题(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企业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企业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投入方式(单选):
自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企业所属类别(多选):
“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主要出资方
的国别(或地区)
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美国韩国其他__________
主营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企业简介
(限300字,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企业人员规模
企业主要产品
及年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单位/年)
产品名称
产量(单位/年)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年度
企业经营情况
2016年
2017年
企业总资产
(万元)
企业净资产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缴纳税金
(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年月(开工时间)-年月(完工时间)
项目主要承建方和承建内容
1
承建方名称:
承建内容:
2
承建方名称:
承建内容: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述(1500字以内,按下列提纲概述):
1.项目实施背景。
主要描述项目所属行业资源利用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实施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市场需求和前景分析等。
2.项目实施过程。
主要描述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度安排过程、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3.项目取得效益。
主要描述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生产效率和用工数量前后变化等;社会效益包括节能(电)量、节水量、排污物减排量等。
(二)主要节能设备购置情况
序号
设备
类别
生产厂家
型号
能效
等级
购置数量
金额
(万元)
1
空压机
XXX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
1
3
15
2
电力变压器
XXX变压器有限公司
XXX-XXX
2
1
20
3
…….
4
5
6
7
8
9
10
(三)配套能耗监测设备购置情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
购置
数量
金额
(万元)
1
监测仪
XXX科技有限公司
XXX-XXX
20
5
2
…….
3
4
5
6
7
8
项目效果指标
(一)项目实施后,企业资源能源节约情况
序号
类别
实物量
标准量
1
节水(吨/年)
2
节电(万度/年)
3
节煤(吨/年)
4
节油(吨/年)
5
节天然气(万立方/年)
6
节蒸汽(吨/年)
7
其他:
综上所述,项目完成后,可节省能耗 吨标准煤/年,年度综合节能率达到%。
(折标系数:
原煤-0.7143吨标准煤/吨,洗精煤-0.9000吨标准煤/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准煤/吨,柴油-1.4571吨标准煤/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准煤/吨,天然气-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电力(当量)-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下同。
)
(二)项目实施后,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平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下降%,节约能源成本约万元;
(三)项目完工前一年(年)总能源消耗量为吨标准煤,每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量为吨标准煤;项目完工后当年(年)总能源消耗量为吨标准煤,每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量为吨标准煤。
(四)其他指标: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本公司声明:
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镇街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
项目投入明细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投入
类别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型号
备案号
支出
金额
(万元)
支出
时间
(年/月/日)
收款
单位
记账凭证字号
发票
号码
发票
日期(年/月/日)
是否银行转账(是/否)
银行转账时间(年/月/日)
合同/协议编号
合同/协议日期(年/月/日)
1.主要节能设备购置费
1、
2、
……
小计
2.配套设备购置费
1、
2、
……
小计
3.安装建设服务费
1、
2、
……
小计
上述各项合计
备注:
主要节能设备的生产厂家、备案号、型号应与“中国能效标识网”所登记的相符。
附件1-3: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责任承诺书
我司承担的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本企业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按期(每季)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后续和企业经营情况,配合填写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将无条件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用及土建费用)的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纳入“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报本项目时,最高资助比例由10%上浮到15%,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2.同一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
3.市经信局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可根据本专题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上述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并且已完工;
3.项目投入符合核算范围(详见下面“第(六)点-投入核算”),且相关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5.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6.项目实施的内容应符合以下方向:
(1)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废塑料处理量不低于30吨/日;再生铜、再生铝、废油脂利用量不低于100吨/日;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项目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年。
(2)再制造项目。
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不低于65%;废轮胎再制造数量不低于10万条/年;机电产品等再制造数量不低于5万千瓦/年;高端智能再制造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万/年。
(3)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处理废弃物能力不低于5万吨/年);化工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工业及市政污泥(处理量不低于10万吨/年);新型利废墙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三)审批流程
1.网上申报。
项目完工后,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2.核对信息。
市经信局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形式审查。
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材料(含附件),并根据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送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初步意见和盖公章后寄回1份到市经信局,其他企业存留以备验收。
4.评审验收。
市经信局委托市科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5.第三方审计。
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开展投入审计工作,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6.征求意见。
市经信局根据验收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7.名单公示。
拟资助计划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由市经信局进行调查核实。
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资助计划。
8.下达计划。
经征求意见和公示后,由市经信局确定并下达资助计划、拨付文件。
(四)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2);
5.与设备供应商和技术服务商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6.主要设备的全景照片及设备的铭牌照片;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3);
9.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由企业自行补充提供)。
(五)评审验收
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企业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提前准备好一式4份纸质申报材料(须有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务必完整、清晰可见(尤其名称、金额、公章等);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2.申报资料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凭证、证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工材料等资料原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便专家核对。
3.评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验收认定程序。
4.使用PPT形式进行简要汇报,汇报应包括投入情况和效益评估等内容。
(六)投入核算
1.项目投入核算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即:
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合同签订日期可在2017年1月1日前,但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2.项目投入核算范围包括主要设备购置费、配套设备和软件购置费、安装建设服务费。
其中,主要设备是指与项目方向直接相关的设备,配套设备和软件是指与主要设备配套使用的设备;单台设备(单份软件)投入低于5万元的不纳入核算范围,安装建设服务费不得超过总投入的15%。
3.凡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投入,均不纳入核算范围;二手设备和已获市级财政资助的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未全额付款的设备和服务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
4.所有国产主要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确认。
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卡不视为铭牌。
5.对于发票与合同、铭牌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不相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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