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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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中集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投资管理,明确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责任、权利和义务,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投资回报水平,依据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集团总部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境内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包括:
1、集团(含集团公司主要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下同)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企业;
2、集团持股不超过50%、但集团通过承包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实际
控制权企业。
对于集团不直接拥有实际控制权参资企业投资项目,集团派出董事须按本制度要求报经集团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在该企业董事会上表决。
三、本制度为投资管理原则性和纲领性管理文件,下设《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为其支持性操作管理文件。
其中《管理办法》为强制性管理文件,各适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执行;《操作指引》为指引性管理文件,各适用单位可按指引提示,结合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二章 投资分类
四、本制度中所指投资,包括集团产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1、产权投资
是指集团总部以及下属企业进行所有产权投资项目,包括新设立企业、收购兼并企业,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以及购买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1)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集团现有企业(包括以收购兼并、新设立等方式纳入集团范畴企业)为进一步扩张或发展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迁建,以及全面提升产能或新增产品线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新设立企业和现有企业迁建配套开办费用,作为新建及迁建项目投资,视同固定资产投资。
(2)年度技改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集团现有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为达成某些特定目而进行局部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
1维持性投资:
即为维持现有产能而进行生产设备及零部件更新、办公设施更新、构筑物维护等固定资产投资。
2工艺技改投资:
即为提升局部工序能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改进产品质量、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安全环保条件等而进行工艺或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
3创新技改投资:
即为改进工艺流程、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而进行工艺、技术革新等固定资产投资。
4信息技改投资:
即为提高办公效率、改善办公条件、实现信息系统升级等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章投资管理关系
五、集团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重大投资事项拥有决策权,并决定集团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审定集团年度财务投资预算。
1、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开展投资审核活动,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建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审核委员会(简称“投审会”),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意见。
投审会负责审核集团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对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提出评审意见。
六、集团产权投资由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管理;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产权投资由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管理。
管理程序详见本制度第五章第一节。
七、集团对固定资产投资按业务进行归口管理,由集团及车辆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投资管理责任。
1、立项管理部门:
(1)集团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车辆集团及其所辖企业项目)立项由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
(2)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由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
(3)重点工艺技改及创新技改项目技术立项由集团技术管理部负责。
(4)重大信息化项目立项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
2、计划管理部门:
(1)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含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投资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企业管理部。
(2)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为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
4、投资后评价管理部门:
(1)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不含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工作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
(2)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工作由车辆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
八、投资主办单位是指投资活动管理、执行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集团和车辆集团各下属企业、集团总部和车辆集团总部等单位。
九、对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成立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领导小组:
对集团有重大战略意义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设立项目领导小组,其第一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由集团总裁任命。
该小组主要从宏观层面对项目进行决策、监督、指导和协作管理及权限内审批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向集团总裁负责。
2、项目管理小组:
所有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应设立项目管理小组。
项目管理小组第一负责人由项目领导小组任命,如无特别任命,一般由投资主办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项目管理小组具体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小组向项目领导小组或直接向集团总裁负责。
十、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参照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法,成立相应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第四章 投资管理原则
十一、集团内所有投资管理行为所应遵循主要原则为:
1、符合战略规划,严格控制投资
投资应以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各项规定,合理安排资源,讲求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避免计划外投资。
如因集团战略调整或重大市场变化需对投资计划做出补充和调整,应严格按照集团规定进行上报和审批,一经审批,严禁自行调整和改变投资计划。
2、强调业绩导向,提高投资效率
投资管理强调业绩导向,企业业绩是赢得投资权重要因素。
集团鼓励业绩优秀企业进行适度发展和投资,以争取更好业绩。
各投资主办单位每年度业绩和投资效益将对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授权额度以及各类投资报审产生较为直接影响,集团对业绩优秀及投资效益好企业会适度放宽授权额度,以鼓励各企业注重投资回报,提高投资效率。
3、强化前期评审,降低决策风险
建立严谨投资评审规程,对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科学性、准确性,为集团战略目标实施提供保证。
对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进行严格前期设计评审、以及重要合作单位选择过程监督,为项目实施提供保证。
4、遵循“简明、高效”,明确管理责任
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循“简明、高效”原则,在明确各管理单位相关职责基础上,按业务进行归口管理。
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也应按职责、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高投资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5、强调目标管理,实施投资后评价
投资项目必须有明确成本、质量、工期等目标以及投产后效果目标,并有可分解子目标和实施计划。
各投资主办单位应按照实施计划,加强对投资活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确保投资目标实现。
项目完成后,要适时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和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估,以达到奖优罚劣,提高投资效率目。
各投资主办单位应对投资效果负责,投资项目应为集团战略实施和下属企业生产、生活所必须,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实现集团战略目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改进产品质量、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安全环保条件等。
对股东资产负责。
6、合理统筹资产,促进内部循环
各下属企业要对自有固定资产负责,制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对于因集团发展和技术改造而产生闲置资产,原则上在集团内部消化,但对于能耗大、效率低资产,可在外部处理。
集团为下属企业资产处理搭建平台,在各个新项目资产重置时,注意优先考虑集团内部资产,形成集团内部资产处理长效机制。
第五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一节产权投资管理程序
十二、产权投资应遵循以下管理程序:
1、集团内审核
投资主办单位组织项目文件,报集团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及总裁审批。
若由集团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主办投资项目,则由集团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直接组织编制相关项目资料,报集团主管领导及总裁审批。
2、投审会审议
(1)集团主管领导根据《中集集团投资审核委员会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确定该产权投资项目是否需要上报集团投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审议。
(2)不需经过投审会审议项目,经总裁批准后,由投资主办单位根据总裁意见具体实施;需要经过投审会审议项目,则由投资主办单位组织项目资料向集团战略发展部申报,战略发展部向投审会秘书处报送,由投审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战略委员会审定
(1)集团投审会将审核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审议;
(2)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定并形成集团董事会决议后,投资主办单位
根据董事会决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管理。
十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1、经批准投资项目,投资主办单位只能在收到投资项目通过审批批复后,开始投资项目实质性工作。
2、未经批准投资项目,投资主办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投资项目实质性工作,以及进行任何可能承担经济责任经营活动。
3、所有产权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都应遵循“先审查,后投资”原则。
4、对于投资成立新企业,自新企业正式组建后,即纳入集团企业管理体系和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5、对于集团有重大战略意义产权投资项目,可由集团产权投资管理部门在适当时候组织相应产权投资后评价。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十四、集团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管理模式:
对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一律按照“审批制”管理模式进行申报和审批;对于年度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则实行授权额度内“备案制”与超出授权额度整体计划“审批制”。
具体工作应遵循以下管理程序:
1、项目立项
(1)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投资主办单位按业务向集团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申请立项,由立项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对项目可行性与投资必要性进行审核,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立项申请与审批管理关系和程序详见《中集集团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2)创新技改与信息技改类项目立项
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如有创新技改项目或信息技改项目,须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立项手续。
2、年度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备案
对于年度技改固定资产投资,在符合集团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前提下,集团授权各投资主办单位在适当额度内进行自管。
在授权额度内投资计划,由投资主办单位将投资计划上报集团企管部或车辆战略发展部进行备案后即可实施,无须履行审批程序。
对于超出授权额度投资计划,则投资计划须整体上报,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具体授权额度及备案程序详见《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3、计划审批
所有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超出授权额度全额技改投资计划须履行审批程序。
由投资主办单位编制具体投资计划,并提交至集团企管部或车辆集团辆战略发展部,对项目投资计划合理性进行审核,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计划提交与审批管理关系及程序详见《中集集团固定资产计划管理办法》。
4、计划实施
(1)经集团备案及批准投资计划,须报经投资主办单位董事会履行相关手
续后实施。
(2)经批准投资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等目标及相应实施计划,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将实施计划报集团企管部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备案。
管理部门有职责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也应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3)对于新建、迁建、扩建等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办单位应每月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集团企管部或车辆战略发展部备案,管理部门有职责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具体管理措施及办法可参照《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确保项目质量、工期及投资目标实现。
(5)在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采购等工作过程中,投资主办单位应引进市场机制,并按照《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供应商与承建商选择。
以达到节约投资,控制成本目标。
(6)项目完成后,投资主办单位应组织相应验收小组进行内部验收,对项目土建、设备、工装等进行全面验收,并办理交验手续。
土建、环卫、消防等专业工程须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竣工验收。
5、投资计划及实施情况汇总与分析
对于各下属企业各类投资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统一由集团企管部进行汇总分析。
车辆集团各下属企业投资计划审批及执行情况,由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汇总后报集团企管部,以利于集团各年度投资分析工作开展。
6、项目审计和投资后评价
对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结束后,须进行第三方审计。
并且在投产后一定期限内,由集团企管部或车辆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价组对项目投资控制、实施情况以及投资效果等进行全面投资后评价,车辆集团归口管理项目投资后评价由车辆集团财务管理部完成后,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评价程序与办法详见《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该评价将作为重要业绩评价参考依据。
对于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后总结与评价,可按上述原则和精神,由投资主办单位在申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时,报集团企管部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备案。
7、长期资产管理
(1)投资活动形成资产,其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上述资产日常维护保养,提高其经济运行效率。
集团总部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管理及维护保养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电脑等信息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以集团名义购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集团技术管理部负责维护和管理。
(2)下属企业以报废形式处置固定资产,在报各企业董事会前,已到使用期限,报集团企管部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备案;未到使用期限,需将报废清单及报废原因分析报集团企管部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审核,经集团领导核准后,再上报所属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或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备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十五、在投资活动中,对运用新管理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缩短投资工期、提高投资质量、节约投资费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单位和个人,投资主办单位应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业绩特别显著,可由投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评定认可后给予适当奖励。
十六、所有投资计划均须按集团规定履行相应备案或审批程序,若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将给予以下处罚:
1、对于年度技改固定资产投资,在授权额度外投资而不进行申报审批,发生一次,给予警告;发生二次,取消备案授权,所有年度技改投资计划都须履行申报审批。
2、对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在投资计划尚未得到集团审批就发生实质性投资行为,将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直接影响当年度业绩和次年度投资授权额度划定。
十七、在投资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中集集团内部行政处罚办法》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定分别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1、泄露投资秘密,给集团造成损失;
2、违反本制度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预算外投资;
3、在投资活动中有徇私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投资浪费;
5、其它严重违反投资管理制度行为。
十八、投资管理工作作为投资主办单位重要管理工作内容,将作为集团对下属企业年度业绩考核一个重要指标,如有违反投资管理纪律管理行为,不仅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且还将对企业年度绩效产生影响。
第七章附则
十九、本制度中有关产权投资内容由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其余部分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中集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原集团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与本制度规定相悖,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中集集团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附件二:
《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三:
《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四:
《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操作指引》
附件五:
《中集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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