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安全管理制度29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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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安全管理制度29种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煤矿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煤矿企业落实“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
为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
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
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煤矿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每年初根据煤矿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矿上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安全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科。
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煤矿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主管部门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四、管理目标:
1、杜绝通风瓦斯、水害事故。
2、消灭安全生产中机电、运输、顶板、放炮安全事故(含重伤事故)。
3、消除非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逐年下降,每年不得超过控制指标。
4、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达95%以上,杜绝工程危险品。
5、井下电气设备确保100%防爆,提高完好率,降低待修率和事故率。
6、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化建设,力争短时间内建成专业化生产系统,建成“安全高效综合矿井”。
7、实现安全生产年。
五、管理规定:
(一)坚持安全生产四项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3、坚持“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4、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
1、组织体系:
矿、队都必须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矿、队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副职或班、组长为成员。
各班组应设立有不脱产或兼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检查和监督,从而形成从上而下的安全管理防线,做到级级有人抓安全、员工个个讲安全,时时事事注意安全。
2、制度体系:
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签定目标责任书,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罚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制度管理,在完善的制度体系管理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六项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矿级领导入井带班、队长跟班、班组长现场带班制度;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坚持每周安全学习活动制度;
5、各级领导干部、亲临生产现场检查安全制度。
6、调度会制度。
(四)突出重点,把防治通风瓦斯、水害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1、认真贯彻落实好通风可靠、风流稳定、监测监控、以风定产,防治通风瓦斯事故的各项规定。
2、改善安全装备,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技措专项费用切实用于安全生产,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3、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的操作、使用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煤矿三级预警、三道防线的瓦斯管理综合机制,严格瓦斯管理。
4、组织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装备,使治理瓦斯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5、加强通风瓦斯、地质测量技术管理,保证巷道布置合理、通风系统合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加强对“一通三防”、“水患防治”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一通三防”、“水患防治”方面“三违”人员要加重处罚。
(五)强化安全治理整顿,从严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整改:
1、做到落实责任,严格要求,从严管理,长抓不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整顿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工作秩序,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3、切实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现场工程规格质量,按工程设计要求组织作业。
4、切实加强矿井顶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机电严禁甩掉漏电装置;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有失爆现象;严禁绞车道提升行人、行人提升、超拉超挂;严禁放飞车。
5、坚持现场安全生产盯岗制度,各级干部及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检查和反“三违”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制止“三违”。
(六)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落实“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目的。
2、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培训。
3、对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强化安全监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1、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安全。
2、安全管理科要执法如山,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对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3、狠反“三违”和处罚“三违”人员,采取严格监督管理的措施,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继续治理整顿矿区范围内非法小煤窑的滥采乱挖和死灰复燃,确保矿区内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系统的完善。
六、安全效果评定:
在安全目标管理实行过程中,矿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效果评定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并评定,其评定内容为:
1、检查评定各单位上个阶段或季度的安全目标进行情况。
2、安全目标实施的具体做法,经验和效果。
3、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4、提出表扬鼓励和物资奖励的兑现。
5、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原因、责任。
6、处罚意见。
7、整改意见。
8、布置下个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制度措施的修改和完善。
2、“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有关人员责任制
第1条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组织一次防止“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处理方法措施等,有效遏制“一通三防”事故。
保证所需要的人、财、物、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汇报,掌握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保证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的顺利进行。
第2条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合理采掘布署,认真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搞好开拓布置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会议,研究解决防止瓦斯事故、防止瓦斯超限、防止火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跟踪防止“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执行进程。
第3条地测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重要领导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每月参加防止事故工作会议,协助解决防止瓦斯超限、防止火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各级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要求在矿顺利执行。
规范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矿井防失爆管理。
定期组织对主扇、局扇的完好和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可靠,主扇、局扇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消灭电气失爆,通风设施可靠。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井巷贯通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通报防突头面地质及变化情况,分析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展布,确定对煤层及构造探测的方式及相关参数,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
地质人员必须完整收集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并将预测预报资料书面报矿总工程师,送通风部门、矿调度室、生产队。
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
坚持地质构造带内随时动态预报(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向有关单位通报)。
日常地质工作中,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预报资料不符时,必须及时修订预报资料并通报有关单位。
根据生产接替要求,按时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编制瓦斯地质图,对地质构造、开采煤层的保护范围、埋深、已有巷道、煤柱线及卸压范围(按卸压角计算)、地表陡崖、埋深等值线、地质构造及其影响范围、突出分布情况等详细说明。
第4条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开拓布置全过程中(包括井巷贯通)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工作负责;负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按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措施要求组织布置井巷。
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5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一通三防”负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对“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进行监督、审查,并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矿财务科长会计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按年初制定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要求落实资金,保证灾害治理资金及时到位。
第7条矿值班领导代行矿长对当天“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对当天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平衡协调,对当天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处理;有权调动矿内的人、财、物为事故处理服务。
二、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第8条通风科科长是“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安排每月一次的通风系统检查,拟定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巷修计划,保证断面积满足通风的要求。
下达风量分配计划,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负责。
2、负责下达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通知,分析瓦斯涌出变化、超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3、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煤尘基本参数的测定,编制矿井年、季、月度防止瓦斯事故工作计划、规划。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编制、报批工作。
4、负责召开通风例会,制定措施布置落实。
5、建立“一通三防”查岗制度,建立防火检查处理制度,每次火灾必须进行专题分析,建立火灾管理档案。
6、启封、贯通、通风系统科学调整,坚持调研基础上制定专门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贯彻实施制度。
对通风安全设施的损坏负责追查处理。
7、每月进行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尤其是解决重点头面通风瓦斯管理,通风系统做到合理、可靠、稳定、畅通;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
掌握风量变化情况。
8、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搜集有关资料,按有关领导的和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一通三防”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9、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报总工程师批准的防止瓦斯、火灾计划纳入年季月计划。
10、参与防止瓦斯事故措施的汇审和现场检查,在设计及安排生产接替时,应做到采掘布置相对合理,有利于防治通风瓦斯事故。
11、拟定巷道维修计划,编制巷修措施,并负责施工管理,保证进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要求。
12、负责各采掘头面放炮环节的管理,建立放炮环节的查岗制度,防止放炮环节发生瓦斯事故。
13、在石门揭穿煤层前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按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突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负责联系施工队揭穿煤层时间,并组织人员按揭穿煤层防止瓦斯措施的要求施工。
第9条、机运科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重要责任。
1、参与年、季、月度计划措施汇审工作。
2、对矿井主扇、局扇的连续运转负责,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掌握运行动态,保证连续运转。
3、对矿井主扇、局扇的供电系统,定期检修、掌握动态,保证其供电稳定、安全、可靠。
4、各种机电设备在入井之前必须严格检查,符合并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对机运容易造成外因火灾的工序、环节、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
5、按设计及有关要求对“三专两闭锁”及瓦斯监测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包括机电硐室)安设,并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定期调校,保证其准确、灵敏、可靠。
6、建立防爆专项定期检查制度,对机电设备的防失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其防爆性能检查,消灭失爆。
第10条调度负责人是调度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1、参与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及措施汇审工作和现场检查。
2、按“调度条例”将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工作列入调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调度。
按通风部门要求搞好地面监测工作,监视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
3、将井巷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揭穿煤层矿防止瓦斯突出、启封、瓦斯排放、火灾处理等列为专题调度和重点调度。
4、落实所有掘进头面调度放炮,重点指挥揭穿煤层石门头面的放炮工作,并填写揭穿煤层石门记录。
5、对“一通三防”有关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管,发现“一通三防”问题要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生重大事故时,严格按照总指挥及有关措施的要求,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并按事故处理和汇报程序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事故汇报处理的全过程记录。
第11条安全管理科科长是安全监察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1、参加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计划、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措施的汇审工作。
2、对防止瓦斯事故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要督促其整改。
3、负责对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火灾处理等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揭穿煤层石门头面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落实综合分析制定的措施。
第12条通风科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负责,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督促“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搜集“一通三防”有关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瓦斯治理相关资料。
第13条办公室主任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按有关领导的要求,充分利用煤矿的安全宣传阵地,强化职工通风瓦斯灾害意识教育,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所需的交通要求和对外接待要求。
按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人员,并负责组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措施。
第14条财务人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主要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一通三防”防灾、治灾资金计划。
第15条供销科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主要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供应。
第16条工会主席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按有关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强化职工通风瓦斯灾害意识教育,当发生“一通三防”的事故时,履行其相应职能。
三、各基层队的职责
第17条各施工队队长是本队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灾害知识教育和培训,对分管区域的通风安全设施管理使用负责,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8条各施工队的副队长是本队当班或当天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当班(或当天)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中认真观察通风瓦斯变化,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在揭穿煤层石门时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等。
并作好记录。
负责对所管辖内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及时与通风队联系督促瓦斯检查,保证作业范围内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出现通风瓦斯隐患时,及时按要求撤出人员,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第19条各施工队的班长是当班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当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保证作业范围内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出现通风瓦斯隐患时,及时按要求撤出人员,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20条各施工队的作业人员对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施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做好自主保安和联锁保安,保证作业范围内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出现通风瓦斯隐患时,积极协助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入井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并能正确操作。
爱护通风设施,正确使用通风设施。
第21条通风队队长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措施执行负责,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一、熟悉“一通三防”业务及通风CH4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二、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有害气体及防火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通风调度,搞好“三对口”、“三签字”,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情况,做好瓦斯汇报、上报瓦斯日报工作,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积极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制度、区域巡回及防灭火检查制度、测风制度。
四、不定期地抽查检测仪器、仪表的检修完好情况,保证井下仪器准确可靠,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
六、负责贯彻学习各作业点《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
七、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掌握全队工作重点。
参加煤矿组织工作的每旬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办公会,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整改;利用每周的安全学习,强化职工通风瓦斯灾害意识教育。
第22条瓦斯检查员是当班现场“一通三防”的直接责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1、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执行装药、连线、放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负责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管理,风筒的吊挂、铺设必须符合标准化和规程要求,及时缝补、更换和延接风筒,保证碛头有足够的风量,以防止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停送电有关规定,严禁出现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停风撤人制度;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达1%时,应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通风科和矿调度室汇报。
4、严格执行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制度、班中三汇报制度,并监督现场安全管理。
熟悉所管区域发生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害,协助施工队的人员撤离现场,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预防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成立重大危险源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各副矿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监督与检查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化事项。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5、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汇报。
6、对于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煤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包括矿灯)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入井。
2、所有入井的高、低压电器设备,没有经过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和贴合格证,对管理、发放、领用的责任者按50~100元/人处罚。
3、井下电器失爆、柴油机车失去防爆性能,一台次罚款100元;井下焊接、氧割,没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00~200元/人;执行措施不到位,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4、矿灯失爆,一盏/次罚款100元。
5、对井下拆卸灯头、短接电源的责任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电器设备的静止结合面或转动结合面缺油、严重锈蚀、淋水,一处按30~50元处罚。
电器设备、电缆漏电一处罚款1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防爆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应正常开展,保证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
采、掘、机运、通各队必须建立建全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采掘队、通风队每天必须对本队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其余各队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对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机运组每周防爆检查规定为:
煤巷头、半煤巷头、采煤队不少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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