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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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试行)
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avingaementonCivilBuilding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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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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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1总则
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1.3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适用本导则,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可参照执行。
1.4本导则规定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是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等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1.5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规程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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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0.1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3.0.2热岛强度heatilandinde某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3.0.3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
窗户洞口(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包括外门窗的洞口)总面积的比值。
3.0.4玻璃窗遮阳系数(SC)uhadingcoefficient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
无因次。
(原称遮蔽系数)
3.0.5综合遮阳系数(Sw)integratedunhadingcoefficient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玻璃窗本身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3.0.6建筑物耗冷量指标inde某ofcoolloofbuilding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导则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
3.0.7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某ofheatloofbuilding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导则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采暖设备提供的热量。
3.0.8空调年耗电量annualcoolingelectricityconumption
3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导则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3.0.9采暖年耗电量annualheatingelectricityconumption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导则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3.0.10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3.0.11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
无因次。
3.0.12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
无因次。
3.0.13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
3.0.14输送能效比(ER)tatioofa某ialpowertotranferredheatquantity
空气调节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
无因次。
3.0.1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3.0.16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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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符合节能标准的规定值。
3.0.17设计建筑deigned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3.0.18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单位为W/(m2·K)。
3.0.19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fercoefficientofe某teriorwall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单位为W/(m2·K)。
3.0.20蓄热系数(S)coefficientofaccumulationofheat;coefficientofthermaltorage
1.在周期性热作用下,物体表面温度升高或降低1K时,单位表面积贮存或释放的热流量。
单位为W/(m2·K)。
2.当某一足够厚度的匀质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单位为W/(m2·K)。
3.0.21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inde某ofthermalinertiaofbuildingenvelope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3.0.22建筑物体形系数(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F0与其所包围的体积V0之比。
单位为m2/m3。
体积和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
3.0.23典型气象年(TMY)typicalmeteorological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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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居住建筑reidentialbuilding
供人居住使用的建筑。
3.0.25宿舍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3.0.26老年公寓apartmentforthe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3.0.27酒店式公寓erviceapartment
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3.0.28办公建筑officebuilding
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3.0.29教育建筑educationalbuilding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3.0.30科学实验建筑cientificande某perimental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物。
本导则所指商业建筑主要含百货商店、专业商店、菜市场、自选商场(超级市场)、联营商店、商业街、饮食广场、餐馆、快餐店、食堂等。
3.0.32旅馆建筑hotel
为宾客提供住宿的建筑。
本导则所指旅馆建筑主要含旅馆、招待所、汽车旅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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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金融建筑financialbuilding
进行货币资金流通及信用业务有关活动的建筑,包括银行、储蓄所、证卷交易所、保险公司等。
3.0.34娱乐建筑recreationbuliding
供人们休闲娱乐公共活动场所,本导则所指娱乐建筑主要包括文化宫(文化中心)、剧院、音乐厅和电影院等。
3.0.35文化建筑culturalbuliding
供人们传播文化的公共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图书馆、少年宫、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会展中心、纪念性建筑等。
3.0.36医疗卫生建筑culturalbuliding
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建筑设施以及辅助用房的总称。
所涉及的医院主要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部、手术部、护理部、中心消毒供应部、理疗部等建筑。
3.0.37体育建筑portbuli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等。
3.0.38交通建筑tranportationbuliding
为交通运输服务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航空港、航站楼、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地铁(轻轨)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轮渡站和公共交通枢纽等。
3.0.39民政建筑civiladminitrationbuliding
为人们提供民政事务服务的建筑,主要包括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
3.0.40司法建筑judicialbuliding
对行政诉讼、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和处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监狱、看守(拘留)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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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宗教建筑religioubuliding
与各类宗教活动相关的建筑。
主要包括佛教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等。
3.0.42园林建筑landcapearchitecture
园林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通称。
3.0.43广播电台broadcatingtation
编制和发送广播节目的建筑。
3.0.44电视台televiionbroadcatingtation
制作、加工和播出电视节目的建筑。
一般由演播室、后期制作室、节目播出和电视微波天线塔等组成。
3.0.45邮政局pot-office
利用电子设施来传送语言、文字、图像的信息业务的建筑。
3.0.47基准建筑规模tandardbuildingcale
以年综合耗能一千吨标煤为基准的建筑规模。
本导则所指基准建筑规模,对于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对于旅馆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电信局、电力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1万5千平方米;对于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是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导则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3.0.48总建筑面积totalcontructionarea
本导则所指的建筑面积对于国有建筑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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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规模(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设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规模(含地下室、半地下室)。
3.0.49梯度风gradientwind
空气受到的气压梯度力、科里奥利力和惯性离心力相平衡时所作的水平曲线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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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
4.1节能评估的分类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建筑性质和项目总建筑面积实施分类管理。
节能评估分类管理总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性质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宗教等建筑旅馆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电信局、电力等建筑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等建筑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3万m2及3万m以上总建筑面积15万m2及15万m以上2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总建筑面积6万m2及6万m以上总建筑面积4.5万m2及4.5万m2以上2填写节能登记表总建筑面积2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2万m2及2万m以上,6万m以下总建筑面积1.5万m2及1.5万m2以上,4.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1万m2及1万m以上,3万m以下总建筑面积5万m2及5万m以上,15万m以下222222总建筑面积1.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1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5万m以下2注: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按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面积或居住建筑面积后,其总建筑面积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管理。
4.2节能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
节能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筑性质和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节能评估机构业务范围总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性质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宗教等建筑旅馆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电信局、电力等建筑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等建筑居住建筑所有所有总建筑面积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3万m2以下所有总建筑面积7.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4.5万m2以下一类机构所有二类机构三类机构总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6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2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15万m2以下注: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按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面积或居住建筑面积后,其总建筑面积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委托相应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3节能审查的分级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按建筑性质和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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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分级管理总建筑面积指标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建筑性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宗教等建筑旅馆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电信局、电力等建筑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等建筑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m2及5万m2以上总建筑面积25万m2及25万m2以上总建筑面积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2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7.5万m2及7.5万m2以上总建筑面积7.5万m2以下总建筑面积10万m2及10万m2以上总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注: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按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面积或居住建筑面积后,其总建筑面积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4.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
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宜在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相关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为建设单位及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节能设计咨询服务。
节能评估工作应在民用建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结束之后、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束之前完成,最佳时机应在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初,各专业设计方案确定之后。
审查阶段是在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送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由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具体工作程序见下面的图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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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节能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
5.1节能评估的原则
5.1.1为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节能评估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之前进行,属技术支撑行为。
在评估依据、内容、方法、改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5.1.2客观公正原则
5.1.3节能评估与审查采用相同依据的原则
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应采用相同的依据,应以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节能政策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5.1.4突出重点原则
节能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从项目现状、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用能系统设计、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建筑风环境和热环境分析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明确重大节能问题的评估结论。
5.1.5广泛参与原则
节能评估须听取项目周边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节能评估咨询单位及有关设计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5.1.6技术指导性原则
节能评估应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
涉及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应指出新技术的推广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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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节能评估的方法
5.3节能评估的基本内容
5.3.1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符合性
从建设项目的规模、现状、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采暖通风系统设计、建筑电气系统设计、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有关政策的符合性。
5.3.2建筑节能措施
1.评估建设项目所采取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利用措施、建筑风环境和热环境优化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用能系统节能措施、能耗监测监控措施、节水措施等;
2.要求所采取的建筑节能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设备先进、安全、可靠,符合建筑节能的技术政策,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和产品,鼓励采用国家和省推广使用的建筑技术和产品。
5.3.3能源利用风险
1.评估建设项目存在的能源利用风险及制约因素,从建筑能耗各个角度评估建设项目能源利用风险的可接受性;
2.评估能源利用风险防范措施和能源利用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5.3.4建筑能耗预测和能耗总量控制
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建筑能耗的可接受性。
评估建设项目建筑能耗总量与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府的建筑能耗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采取的相应建筑能耗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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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公众参与
评估公众尤其是直接受到工程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分析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的合理性。
5.4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原则和要求
5.4.1编制原则
节能评估报告应实事求是,突出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体现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5.4.2编制要求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格式参见第8章,可根据项目和环境的特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要求文字通畅简洁,项目概况和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评估内容依据充分,评估结论明确可信,评估建议客观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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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拟建建筑建设地能源发展战略及能源管理策略分析
对拟建建筑建设地能源发展战略及能源管理策略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地的能源战略和能源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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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拟建建筑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情况及分析
6.4拟建建筑周边能源设施现状和规划情况及分析
6.5拟建建筑建设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现状和前景及分析
其中太阳能利用应注重太阳能的热利用,应在全省范围内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中全面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还应倡导采用太阳能光伏利用技术和太阳能光诱导技术。
地热能主要应注重土壤源、淡水水源、海水源等资源的利用,尤其沿海城市和地区注重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淡水水源利用主要是指地表淡水水源利用,不建议采用地下水源资源,更严禁采用地下承压水水源利用技术。
生物质能利用应重点在城乡结合部、村镇民用建筑等中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6.6拟用建筑建设地余热废热和新能源利用的现状和前景及分析
拟用建筑的余热废热利用主要是指建设地周边是否有一定规模的余热或废热资源,如电厂或其它工业的废热、热电厂的余热等,如果存在相关余热废热供应的管网系统,在项目设计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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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建筑自身可能产生的余热废热也应得到充分重视,尽可能在建筑中得到应用,如空调机组的冷凝热、锅炉燃烧余热等。
当然,也应当鼓励采用热回收技术对空调排热(冷)等进行热量(冷量)回收。
6.7拟建建筑建设地周边已建成的类似建筑能源利用现状及分析
拟建建筑建设地周边已建成的类似建筑能源利用情况的收集,应重视对现有类似建筑的在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进行收集和分析;重视对于能源进行高效综合利用成功案例的收集和分析;重视对于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利用成功经验的收集和分析。
6.8拟建建筑相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分析
应充分重视对拟建建筑相关的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特别是直接受到工程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分析公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相应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并分析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的合理性。
6.9其他根据民用建筑特点需要搜集和调查的内容及分析
应分析该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包含租售政策、使用功能、运营时间、加班情况、人员情况等,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能源供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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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能评估要点
7.1政策相符性评估
7.1.1法律法规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相符性。
包括(且不局限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7.1.2标准、规范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节能标准以及其他与节能相关的标准、规范的相符性。
包括(且不局限于包括)《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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