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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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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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
4.3.6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投诉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4.3.7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负责质量有疑问药品的送检和处理;
4.3.8指导和监督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和营业员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4.3.9制订重点养护品种目录;
4.3.10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4.3.11收集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并定期报告经理,建议采纳应用;
4.3.12协助经理对职工有关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4.4采购员质量责任
4.4.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4.4.2严禁购进《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品;
4.4.3审查拟购进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性,索取和查验业务单位的有关资料;
4.4.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建立档案;
4.4.5对首营企业按规定索取有关资料,并按程序报批;
4.4.6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销合同(含电话合同),并整理存档;
4.4.7经常收集、分析市场和产品质量信息,优选供货企业,确保采购药品质量,注重药品的时效性和库存的合理性;
4.4.8建立供货客户档案。
4.5验收员质量责任
4.5.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5.2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规定对购入药品和销售退货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4.5.3对购进药品质量负直接验收责任;
4.5.4认真规范填写购进验收记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并保存备查;
4.5.5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报告质量管理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4.6养护员质量责任
4.6.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6.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4.6.3负责陈列药品每月一次循环检查,并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4.6.4对生产日期较早、抗生素、生化药品、新产品、上级部门通报过或企业内部曾发现过的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易霉变、虫蛀、泛油的药品进行重点养护;
4.6.5养护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报告质量管理员处理;
4.6.6负责温湿度检测调控仪器设施和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使用、维修记录;
4.7保管员质量责任
4.7.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7.2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要求,按照药品的属性分类储存,做到按批堆垛,无倒置现象;
4.7.3对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和损坏的事故负具体责任;
4.7.4凭验收员签名的验收入库单接收药品入库,并对药品负保管责任;
4.7.5药品入库时应仔细查对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员签名等,按分类要求和其对温湿度的不同要求分库、区储存药品;
4.7.6药品出库时,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4.7.7做好一日二次(上午9-10点、下午3-4点)温湿度记录,根据要求采取降温、通风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4.7.8做好库存药品的色标管理,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4.7营业员质量责任
4.7.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7.2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品单独存放;
4.7.3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
4.7.4在岗时精神要集中,坚持卖药问病、问病卖药,防止事故发生;
4.7.5对单轨制处方药、抗菌药要按规定方法销售;
4.7.6销售拆零药品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4.7.7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编号:
-02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制定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使采购员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2.范围:
企业购进药品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职责:
采购员、质量负责人
4.内容:
4.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4.2药品采购过程中,首先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
严禁购进《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品;
4.2采购员应对供货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并索取以下资料:
4.2.1加盖供货企业红色印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及GSP证书复印件;
4.2.2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4.2.3药品销售质量保证协议;
4.2.4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4.2.5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确认表。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供货企业进货;
4.3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3.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4.3.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4.3.3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4.3.4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3.5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4.3.6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有已抽样《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4.4验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4.4.1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若提供的是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应核实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
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4.4.2被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证明复印件。
4.5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核,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4.6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在药品的购进过程中严格按质量条款执行。
在购进前,购销双方还需要签订注明了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必须明确有效期。
4.6.1购货合同的形式
A.标准书面合同
B.质量保证协议
C.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电报、电信、口头约定等。
4.6.2书面合同的项目与内容
A.合同项目
购销双方企业名称、地址及邮编、电话、传真、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与税号、签约代表、签约时间、合同正文。
B.合同正文内容
a.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供货价、包装单位、数量及总金额;
b.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c.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d.质量标准与质量条款及质量责任分配;
e.违约处理方式。
4.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依照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8编订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每年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编号:
-03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制定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使验收员验收时有章可循,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2.范围:
药品验收环节
3.职责:
验收员
4.内容:
4.1药品验收人员可由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
①从业药师资格或药士(含对应中药专业;②中专药学及相关专业以上学历;③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医药初级工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④以上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执〈从〉业药师除外),取得岗位合格证书(ZDA证书)。
4.2验收人员必须依据现行《中国药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及购销合同(含电话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按随货同行凭证对照实物,进行核对。
4.3验收要求:
4.3.1药品验收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如无特殊情况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4.3.2验收时必须拆件验收,原则上每个批号至少拆箱一件,从上、中、下抽取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零星拼装成件的药品应逐个验收;
4.3.3冷藏药品随到随验。
4.4验收方法:
4.31验收药品应按照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
4.4.2药品到货先进待验区,由验收员对购进药品进行数量点收,在随货同行凭证上签字确认。
4.4验收内容:
4.4.1验收员验收时按照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4.2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4.4.3外用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
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4.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说明书:
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上有规定的专用标识;
4.4.5进口药品标签上应有中文注明药名、主要成份、注册证号,有中文药品说明书;
4.4.6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准文号);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4.4.7验收整件包装应有合格证;
4.4.8验收时应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有无变色、沉淀分层、吸潮、潮解、结块、熔化、挥发、风化、生霉、斑点、粘连、碎裂、泛油、虫蛀,以及水剂的澄明度等是否合格;
4.4.9进口药品,应有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中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色印章;
4.4.10验收首营品种,应具有该批次并盖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红色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4.5验收中发现药品数量不符、错发,及时告诉采购员,查明原因,尽快向供货方查询,对需退货(换货)的药品,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及时退货;
4.6验收中发现药品质量、包装、标志等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应拒收入库,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采购员退换货。
如有异议,由质量负责人裁决;
4.7验收中发现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会同质量负责人共同验收,若确认是不合格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应封存在不合格品区(柜)。
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并报告经理对不合格品拒付货款;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不合药品处理要求,进行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记录保存三年;
4.8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详细记录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签字或盖章;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4.9药品验收合格,验收员必须做好验收台帐,同时立即交保管员入库入帐。
4.10查验购进药品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相符。
药品各种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随货的检验报告单一般保存三年以上。
4.11售后退回药品验收:
4.11.1经对照药品批号、销售发票或售后药品联系卡后确认为本店销售且销售时间为一个月内,原包装没有拆开的药品方可退货;
4.11.2对已拆封的药品不得退货;
4.11.3与进货验收同样方式进行退货验收。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库:
4.12.1属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12.2假冒厂牌的药品;
4.12.3无厂名、生产批号、专用标志、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合格证的药品、无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报告单》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进口药品;
4.12.4包装不牢,标志模糊不清的药品;
4.12.5医疗单位自制的药品;
4.12.6超出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的药品及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其他药品;
4.13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编号:
-04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为保证科学储存药品,使库存药品存放规则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企业药品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
3.职责:
保管员
4.内容:
4.1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
4.2药品在搬运、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商品外包装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根据包装标志控制高度,定期翻垛。
堆垛应留有距离:
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冰箱等)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3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在相应的环境中。
冷库温度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每日上午9-10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温湿度,根据其变化适时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备查。
4.4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并分区存放;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底白字;合格药品区为绿底白字;不合格药品区为红底白字。
4.5药品应按批号顺序及效期远近依次分开陈列和摆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志。
4.6按GSP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与其它药品分开,分别存放。
4.7药品储存实行效期管理,对效期在半年内应在“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上挂牌;药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保管员应在每月10日前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8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编号:
-05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制定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使药品陈列符合GSP要求。
2.范围:
本企业药品陈列环节质量管理。
3.职责:
营业员
4.内容:
4.1药品陈列是药品按一定要求在货架上或货柜中进行摆放、展示。
4.2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
4.3根据GSP要求:
4.3.1药品与非药品分柜存放;
4.3.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非处方药按药品包装上的非处方药标志分类);
4.3.3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4.3.4按自然属性(如参茸类)分柜存放;
4.3.5按用途、品种、规格分类整齐摆放,同一大类药品尽量置于同一区域,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标签与药品对应);
4.3.6按药品的剂型分类;
4.3.7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4.3.8包装和名称相似,颜色相似要隔开摆放。
4.3.9需要冷藏的药品在存放场所温度达不到要求时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柜台只能陈列其空包装。
4.3.10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
4.4.11陈列场所地柜中所暂存的药品也按以下要求进行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陈列。
4.4危险品不应陈列。
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4.5各类药品陈列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即按时间顺序或按批号先后,先进的药品摆在前面先销售,后进的或批号较后药品摆在后面。
4.6过期及破损药品不能陈列在货架上,较沉重或易破损的药品一般放在较下层。
4.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4.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专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
-06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规范药品养护管理,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确保药品质量。
2.范围:
本企业
3.职责:
养护员、质量管理员
4.内容:
4.1人员要求:
①从业药师资格或药士(含对应中药专业;②中专药学及相关专业以上学历;③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医药初级工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4.2药品入库后,由养护员对在库药品进行科学养护,并承担养护质量责任;
4.3药品养护要求:
4.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整理、勤开关门窗、勤清扫卫生),掌握各种药品的质量变异情况及其所含成份,结合具体条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科学养护;
4.3.2养护人员应配合营业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10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按药品质量、性能、贮存要求的不同,结合季节变化,采取养护措施,防止药品变质,减少药品的损耗。
同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备查;
4.3.3养护员应对陈列药品进行按月检查养护,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一年。
一旦发现质量有疑问,报质量管理员确认。
根据确认结论,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应封存在不合格品区,报经理批准、签字,按规定手续,及时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4.3.4养护人员应配合保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3.5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不合格药品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售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4.3.6在规定条件下易发生质量变化的药品,近效期药品,易潮解,易霉变的药品应重点养护检查。
并建立重点药品养护档案,进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4.3.7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火等设备;
4.3.8配合保管员对效期半年内的药品应做到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以便随时了解本店近效期药品状况。
对三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3.9对养护设备,除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并记录外,每季应对各类养护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规定计量的设备,每年经计量部门检查,并有计量认证档案;
4.3.10柜台陈列药品养护同库存药品。
4.4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编号:
-07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制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以保证供货渠道及所经营品种的合法。
2.范围:
本企业
3.职责:
3.1采购员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资料索取及首营品种的进货管理,建立首营企业档案。
3.2质量管理员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资料审核。
3.3质量负责人协助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4.内容:
4.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定义
4.1.1首营企业:
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4.1.2首营品种:
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4.2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4.2.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2.2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包括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质量管理体系网络等;
4.2.3药品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资质证明。
4.3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审核,需索取下列资料:
4.3.1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3.2新药证书及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3.3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3.4药品商品名批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3.5价格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4.3.6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4.3.7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的资料同首营企业。
4.4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5首营品种到货后,验收员凭厂方该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加盖企业红章),严格按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6质量管理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中山市三乡镇绿康堂药店
文件名称: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编号:
-08
起草部门:
专职质管员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A/0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目的:
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企业
3.职责:
营业员
4.内容:
4.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4.3营业员销售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应熟悉所销售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坚持问病卖药,卖药问病,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夸大其辞,误导消费者;销售药品准确无误,防止事故发生。
4.4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4.5销售的药品必须是本企业合格的在销药品,严禁代销他人药品和不合格药品,严禁出租、出借柜台供他人销售药品使用。
4.6属单轨制管理的处方药应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并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并按规定填写《处方药调配销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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