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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党的建立,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效劳,促进社会组织的开展,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
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此细那么。
第二条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视作用,保证监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需要。
第二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
第四条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效劳中心党委。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单独组建:
但凡有正式党员〔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联合组建:
对行业一样、驻地相邻、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组建,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挂靠组建:
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进展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过上党组织生活。
4、选派组建:
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3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实行选派组建,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以满足3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派驻党建指导员:
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培养输送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条按照?
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三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根本任务。
第七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第八条引导和监视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安康开展。
第九条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加强党组织自身建立,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开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作用。
第十一条领导精神文明建立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章社会组织效劳中心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效劳中心党委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效劳中心党委应贯彻集中制的原那么,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生活,加强监视,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
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十五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中心党委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中心党委的生活会。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生活会。
第五章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
第十六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整体的细胞。
基层党支部是否有活力。
将直接影响整个党的战斗力。
因此,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在中心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各组织特长。
并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视作用。
第十七条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本支部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作用,团结、组织党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开展、壮大本组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三、对党员进展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视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的模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六、对本组织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到期应进展改选。
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报中心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
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根据具体情况及党员分布,支部下设假设干党小组。
党小组长由本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抓好“三会一课〞、“创先争优〞、“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等工作,不断加强思想建立、组织建立和作风建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作用。
第七章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为保证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中心党委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社会组织财务方案,由党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
对活动经费和留存党费,要统一使用,严格管理,开支情况要定期向党员公布,承受监视。
年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章制度建立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委会原那么上两个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
党委全体委员参加。
2、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全体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参加。
三、主要容
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意见。
2、研究制订党委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立方案和总结。
3、听取党委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讨论社会组织党建重大方针、目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程活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讨论任免单位党群中层干部;讨论推荐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
5、研究决定党群统政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有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6、研究加强党的建立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和廉政建立的部署和措施。
7、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吸收新党员。
8、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
9、研究和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听取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讨论社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重要议程,指导开好代表大会,发动社会组织成员以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管理。
10、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由副书记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党委会要坚持集中制的原那么,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投票或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生活会制度
1、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容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工作人员提前3—5天通知参加人员。
2、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就生活会的容和议题做好准备,并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生活会。
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递交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3、生活会召开前,党委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党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模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党委,作为开好议题进展互相沟通,交换意见。
第二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对广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力推动。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会和党委单独召开的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编入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要倾听党员意见和要求,承受党员的帮助和监视,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不同意见,因为超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围,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不便说,可以由党委单独召开生活会,相互交心通气,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支部、党小组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会议,防止把党委生活会变成研讨工作会议。
第二十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效劳中心党委中心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使中心组成员能更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成员
党委全体委员、工作人员。
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
二、学习时间、地点:
集中学习:
1—2个月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八次,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一次,全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2:
00—4:
00,地点在活动室。
三、学习容
〔1〕马列主义、思想,重点学习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3〕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关于社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指示意见。
〔4〕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典型经历。
四、学习形式
〔1〕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2〕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
〔3〕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及相互交流。
五、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容由学习组长确定,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学习记录。
〔2〕每个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
确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
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
〔3〕每个成员发专用学习笔记一本,由本人自已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在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外地、外单位调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调也外地,外单位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调入或调出长兴县的,还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
新单位凭介绍信〔并查阅档案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成认并承受其组织关系。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通常所说的临时组织关系。
因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为,转出临时关系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为防止伪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清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加盖党组织印章,即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在接收转入的党组织关系时,也要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党员丧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应及时对丧失情况进展审查。
如果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丧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
对丧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组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党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党员系统管理员学习、掌握系统有关功能、操作流程、本卷须知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管理员保管、维护设备,包括U盾、信息采集器及考勤机。
第二十九条管理员每次开展活动前,做好“预设活动〞录入工作,及活动后“总结情况〞录入工作。
第十章志愿积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志愿积分系统负责人学习、掌握系统有关功能、操作流程、本卷须知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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