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何时应划分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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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何时应划分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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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何时应划分标段
建筑工程何时应划分标段
篇一:
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和标段划分
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和标段划分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内容和范围,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标段。
①工程招标内容范围。
包括工程施工现场准备、土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
A.工程施工现场准备。
指工程建设必须具备的现场施工条件,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乃至通气、通热,以及施工场地平整,各种施工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等;
B.土木建筑工程。
是指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永久性的土木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C.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机械、化工、冶金、电气、自动化仪表、给排水等通用和专用设备和管线安装,计算机网络、通信、消防、声像系统以及检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等。
D.竞争格局。
工程标段规模的大小和标段数量,与招标人期望引进的承包人的规模和资质等级有关,除具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承包人之外,施工承包人可以承揽的工程范围、规模取决于其工程承包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资本金的数量。
同时,工程标段规模过大必然减少投标承包人的数量,从而会影响投标竞争的效果。
E.技术层面。
从技术层面考虑标段的划分有三个基本因素:
a.工程技术关联性。
凡是在工程技术和工艺流程上关联性比较密切的部位,无法分别组织施工,不适宜划分给两个以上承包人去完成;
b.工程计量的关联性。
有些工程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虽然在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可以区分开,但在工程量计量方面则不容易区分,这样的工程部位也不适合划分为不同的标段;
c.工作界面的关联性。
划分标段必须要考虑各标段区域及其分界线的场地容量和施工界面能否容纳两个承包人的机械和设施的布置及其同时施工,或者更适合于哪个承包人进场施工。
如果考虑不周,则有可能制约或影响施工质量和工期。
F.工期与规模。
工程总工期及其进度松紧对标段划分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标段规模小,标段数量多,进场施工的承包人多,容易集中投入资源,多个工点齐头并进赶工期,但需要发包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充足、及时的资金保障。
划分多个标段虽然能引进多个承包人进场,但也可能标段规模偏小,发挥不了规模效益,不利于吸引大型施工企业前来投标,也不利于发挥特种大型施工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并容易导致产生转包、分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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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标段的划分
划分标段的原则
所谓的划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在充分考虑合同规模、技术标准规格分类要求、潜在投标人状况,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一项工程、服务、或者一个批次的货物拆分成若干个合同进行招标的行为,是招标规划的核心工作内容。
划分标段既要满足招标项目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客观需要,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或者标包,通常基于两个方面的客观需要。
一是适应不同资格能力的投标人。
招标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品种和规格的标的,分成不同标段才能使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分别投标。
二是满足分阶段实施的要求。
同一招标项目由于受资金、设计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划分标段,以满足分阶段实施的要求。
二、划分标段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法》第二七二条第一款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均规定,招标人划分标段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是经济因素。
招标项目应当在市场调研基础上,通过科学划分标段,使标段具有合理适度的规模,保证足够竞争数量的单位满足投标资格能力条件,并满足经济合理性要求。
既要避免规模过小,单位固定成本上升,增加招标项目的总投资,并可能导致大型企业失去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又要避免规模过大,可能因符合资格能力条件的单位过少而不能满足充分竞争的要求,或者具有资格能力条件的单
位因受资源投入的限制,而无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项目,并由此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
三是招标人的合同管理能力。
标段数量增加,必将增加实施招标、评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因此划分标段需要考虑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和合同履行管理的能力。
四是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时应当既要满足项目技术关联配套及其不可分割性的要求,又要考虑不同承包人或供应商在不同标段同时生产作业及其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投标人。
本案中,由于配电室、人防口、门房的预计合同额较小,单独招标时将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即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并很可能会导致招标失败,其结果要么是既延长了招标工作的时间,浪费了社会资源,同时也增加了合同履行及现场管理的难度,要么是在事实上构成以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方式规避招标。
三、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实现非法目的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规避招标。
一是通过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合理划分标段,保护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二是通过划分标段,将项目化整为零,使标的合同金额低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而规避招标;或者按照潜在投标人数量划分标段,使每一潜在投标人均有可能中标,导致招标失去意义。
四、划分标段的有关规定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能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
3.《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
[2011]21号)规定: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的认定标准,九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虽然室外工程作为一个单独的单位工程,但是因为不能单独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原因,因此,应当将室外工程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绑定招标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行发包的精装修工程、旧房改造的装修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二)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所有的专业管线都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统一发包。
单独的管线改造或单一管线施工可以由建设单
位单独发包。
(三)城市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其施工总承包范围,参照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其中的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防水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应当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可以与土建工程一并发包,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统一发包给一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
在项目建设前期,以项目整体建设要求为基础,结合前期审批文件、资金拨付、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考虑现场布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划分标段,合理设置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才能保证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篇三: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
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工程性质等具体情况,往往可将建设工程分期实施,以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因此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建设目标,合理制订分期实施的具体计划,应作为招标策划的首要工作。
划分标段几种情况分析:
1.投资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分标段实施的可行性,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议考虑一次实施,因为分标段实施可能会使招标缺乏竞争性,也不利于工程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且较难做到清晰划分标段界面。
2.标段的划分还应考虑设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上单体建设物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以保证施工分标段实施后不会产生质量隐患。
3.现场场地大小、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安排、场地道口的位置等条件也是考虑因素。
因为如果现场条件较差,分标段实施可能会带来相互间的交叉干扰。
4.建设单位对建设工期是否有所压缩、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也是要进行综合分析的。
因为分标段实施会带来投资的增加、资金运作的调整,所以代理单位必须对此进行全面分析。
5.我们还可根据工程性质,对不同专业分标段进行实施。
在施工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工程量较大且需专业施工资质的特殊工程,作为单独的标段进行招标施工。
划分原则:
1、责任明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责任明确。
2、经济高效;标段细分,业主实际控制权大,各标段协调量大,协调风险也高;总承包,价高,协调量小,容易取得工程的高效率。
需要掌握经济与效率的平衡点。
3、客观务实;从实际出发,考虑潜在竞争对象的实际情况、建设方的财力(信誉)和管理力量、市场情况、投入计划等。
找出主要因素,综合考虑标段的划分。
4、便于操作;分析所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可以有一定的竞标对象,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建设单位的可操作性;包括工期、工程界面、质量、管理、环保等方面的搭接关系;建设工程标底的可控性(也许图纸不那么完善);知识产权和资金供应上的可操作性。
标段划分不合理现象及容易产生的后果:
同类型工程,量划分很不均衡;
如50口井,把标段划分为:
1、5、10、15、19。
容易造成竞争不充分,造成施工单位管理、设备、措施的投入比例与施工量不均衡,投标价格偏离较大。
把一体的单位工程强行划分开,招标范围界面不明确;
如把一个楼按层数划分标段。
必须满足设计上单体建设物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以保证施工分标段实施后不会产生质量隐患。
一个楼划分为基础、主体、装饰行吗?
有些行为就是这样的。
把货物、工程、设计按标段划分开。
合同范本不同,重复的地方过多,不同投标人看招标文件不知道适用哪个地方。
划分标段过小、过小;不容易组织,施工条件安排不畅(水电道路等),又有变相安排队伍的嫌疑。
伴随着还要设置其他条款(一个队伍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或最多两个标段中标等)可能产生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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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何时 划分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