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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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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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xx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行动目标(防御现状及工作重点)
2.1防御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2.2应急救助和工程抢险能力及存在问题
2.3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指挥机构职责
3.3防台工作职责
4预防机制
4.1日常管理、检查整改
4.2责任人落实(约定责任人更换联系方式)
4.3宣传培训
4.3.1宣传
4.3.2培训
4.4防风演练
4.5监测预警机制(可提建议)
4.5.1台风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
4.5.2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5台风应对行动指南(分为台风前、台风中、台风过境后)
5.1预警响应
5.1.1Ⅳ级预警及行动
5.1.2Ⅲ级预警及行动
5.1.3Ⅱ级预警及行动
5.1.4Ⅰ级预警及行动
5.5预警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
5.6超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应急响应)
5.7信息统计与报送(重点完善)
5.8应急保障
6监督与管理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因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不含电力、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防、抗、抢、救、避”各项措施相结合,突出预防、侧重规避,结合抢护;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2行动目标(防御现状及工作重点)
2.1防御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每年都遭遇台风,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对防御台风工作高度重视,台风来临前,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都会及时部署防台工作,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积极应对,采取防范措施,防御台风。
但对超强台风,各部门、单位在思想准备、人员、物资准备、应急措施等方面经验不足,对超强台风的防御准备工作尚有待加强。
2.2应急救助和工程抢险能力及存在问题
2.3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面临的防台风风险主要有:
1、水淹(排水不畅)
2、、坍塌(坍塌或山体滑坡:
包括构造物、堆置物、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活动板房倒塌等等)
3、道路湿滑或冲毁
4、室外进水等造成的损失
5、户外高大设备倒塌(塔吊、标语牌、线杆、外架等)
6、松散物飞扬造成的设备损害或人员伤害
7、输配电系统损坏
8、触电:
电缆漏电、雷击伤害。
根据以上风险分析,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台风来临前检查、台风天气持续期监控、台风天气过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临建设施、围挡墙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2.3.1边坡基坑支护
(1)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
(2)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对基坑排水系统及相应设备进行检查,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4)安排定时巡查人员,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
2.3.2脚手架
(1)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是否存在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加固及整改措施。
(2)检查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周围的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
(3)悬挑架的悬挑梁锚固应符合要求。
(4)钢管脚手架架体上的杂物、垃圾应及时清理,脚手板应进行加固。
2.3.3临时用电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加防护雨罩。
(2)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现象,电杆有无腐蚀、埋设松动等,防止触电。
(3)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4)施工现场高出建筑物的塔吊、外用电梯、及较高金属脚手架等高架设施,如果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范设置防雷装置。
2.3.4塔式起重机
(1)检查塔吊基础周边的土体是否有变形、坍塌迹象,确保塔机基础排水设施有效完好,保证塔机基坑无积水。
(2)塔身螺栓必须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3)塔机的避雷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
(4)自升式塔吊有附着装置的,朝向建筑物方向设置两根钢缆进行拉结。
(5)自升式塔吊未附着,但已达到设计说明书最大独立高度的,应设置四根钢缆对角拉结。
(6)将塔吊的小车收回根部,吊钩收到最高位置,无碰撞危险的塔吊大臂摆置顺风方向处于自由旋转状态。
(7)切断塔吊电源线路。
2.3.5临建设施,包括:
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
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对主体结构和屋面进行加固,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台风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塔吊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2.3.6围挡墙,包括:
砖砌围挡墙或其他材料围挡。
全面检查围挡墙的安全状况,如有破损、倾斜、变形等现象,及时采取加固、更换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临街围挡墙的重点监护,如有险情,立即对围挡墙周边设警示隔离设施,并设专人看护,严防围墙倒塌伤人。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设立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1、信息与后勤组:
由市住建局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人员组成。
2、督导实施组:
由市住建局建工处、市政处、市监督站等部门人员组成。
3应急救援组:
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业单位或人员组成。
4、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防台风应急领导机构,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台风小组。
3.2指挥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指导、部署、督查。
1、统一指挥全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根据上级发布预警等级宣布启动、终止我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我市建设系统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部署建设工程受灾信息统计工作,上报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3.3防台工作职责
1、信息与后勤组:
由市住建局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内对外通讯、联系,通报信息,传达上级工作指令;统一调度工作用车、物资;协调各工作组开展预防、救灾工作,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督导实施组:
由市住建局建工处、市政处、市监督站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对重点部位、机械设施设备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并采取保护人员安全、财产物资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对以上措施落实情况进场抽查。
灾后及时了解、上报受灾情况,指导各工地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组: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挥和部署,及时到达指定地点,疏散受灾人员、转移物资财产,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4、各施工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承建工程施工防台风的应急工作。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各班组长等任组员的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项目部工程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负责向企业、政府有关救援部门请求救援,报告救援情况。
4预防机制
4.1日常管理、检查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夏季汛期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影响,通过短信预警信息平台通知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部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准备工作。
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项目防台风工作的检查,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防台风的薄弱环节和部位,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和加强。
4.2责任人落实(约定责任人更换联系方式)
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小组及各单位负责人按职责为相应负责人。
领导小组及各小组、单位均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所有人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负责人变更时,应及时向上级通报
4.3宣传培训
4.3.1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4.3.2培训
定期组织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防台风应急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4.4防风演练
各级部门、企业应举办不同类型的防台风应急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使应急人员更清晰地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迅速地开展。
通过演练,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演练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出现的问题。
4.5监测预警机制(可提建议)
4.5.1台风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
在台风前、中、后对高层建筑、深基坑、塔吊、井架、板房等进行实施巡查、监测,及时上报巡查、监测的有关情况和数据。
4.5.2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根据巡查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台风可能导致的灾害和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预警,以便领导机构作出正确决策,将台风及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台风应对行动指南(分为台风前、台风中、台风过境后)
预警等级根据超强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
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市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
Ⅲ级预警:
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市防区,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市带来影响。
Ⅱ级预警:
预计未来36小时内,超强台风将登陆本岛到雷州地区,严重影响我市。
Ⅰ级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将登陆本岛,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的影响。
5.1预警响应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预警响应由低到高分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启动的预警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的预警响应级别。
预警响应启动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Ⅰ级预警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
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5.1.1Ⅳ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1.1.1各级防台风小组、部门应通知建筑工地注意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其防御气象灾害预案实施。
各单位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气象动向。
5.1.1.2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
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5.1.1.3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台风预案做好灾害前安全检查。
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依法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市监督站。
5.1.1.4各施工企业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人员,会同项目总监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
企业负责人带领安全、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报告情况。
5.1.1.5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对深基坑及时观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监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1.6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
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5.1.1.7市监督站要加强对工地和临时建筑物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5.1.1.8各防台风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5.2III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2.1市住建局、市监督站通知各建筑工地在危险地带设立
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导、组织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5.2.2市监督站、监理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5.2.3市住建局派出检查组对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留滞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2.4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应立即组织对本工程抢险救灾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
5.2.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并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
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在做好Ⅳ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工程项目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的频次。
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每3小时1次。
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要及时清除基坑周边的堆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应急加固意见,并指导施工企业进行加固。
(2)应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详细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
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按照
•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3)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
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抗压性。
(4)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
设情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5)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所有施工现场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
(抢险工程除外)。
5.3II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3.1市住建局、市监督站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强制责成施工单位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3.2市住建局、市监督站配合各级政府组织的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板房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
5.3.3各单位加强值班,按预案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服从市政府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5.3.4各级防台风责任人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台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5.3.5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5.3.6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5.3.7市监督站、监理单位继续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督促整改。
5.3.8各专业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到指定的工程进行巡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5.3.9各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即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施工企业立即向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的到位情况以及所处的位置和机动时间,等待指令。
5.3.10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5.3.11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市住建局和市监督站。
5.3.12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Ⅳ、Ⅲ预警响应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监测和巡视的频次。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每小时巡视1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3小时进行1次监测,如遇紧急情况应随时监测。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4)施工项目部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应对达不到法定标准、规范要求的临建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并会同总监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对临建设施的加固效果进行计算并做出评估。
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将人员疏散、撤离。
5.4I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4.1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台风方案的落实情况,要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并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除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险。
5.4.2专家组成员应按照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到达工程项目,给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5.4.3各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即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施工企业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防台风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到达指定的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5.4.4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器材、设备等应急物资到达可能发生险情的重点抢险部位,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5.4.5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观测和监测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局、市监督站报告。
5.4.6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Ⅳ、Ⅲ、Ⅱ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沉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等公用设施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小时监测1次,必要时随时出具监测记录和报告。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加倍增设剪刀撑、扫地杆、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
(3)脚手架要按照水平每3米、垂直每2米一处的标准增设拉结点,连续满设剪刀撑,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拆除密目安全立网,降低高度,搭设方案要求更高的按方案,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拆除。
(4)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4.7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5预警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
当台风预警等级发生变化时,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调整通知及时调整建设工程预警响应等级,并根据调整后的预警等级,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台风对施工现场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项目所在区域范围登陆,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预警响应结束,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解除应急响应。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情况。
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并总结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5.6超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应急响应)
5.6.1当启动超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各责任单位在Ⅰ级预警响应基础上,要加强对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救灾措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停工,项目部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所有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准备好应急装备、器材,安排应急突击队员,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应急行动的准备。
5.6.2台风灾害影响期间,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信息畅通。
一旦因台风影响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市住建局和市监督站报告。
5.6.3市住建局和市监督站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巡查,尤其是值班人员的到位情况和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险情的,上级部门报告。
5.7信息统计与报送(重点完善)
各部门、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部门、企业应做好建设工程防台工作的各项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信息统计与报送的内容主要有:
1、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包括:
工程规模、形象进度、施工现场人员数量、起重运输设备数量、状况、临建设施、围挡及建筑物周边情况等。
2、在建工程防御台风采取的措施情况,包括:
人员安置转移情况,起重运输设备防御加固情况,临建设施、围挡加固情况;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防御措施情况等。
3、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企业等根据预警等级巡查、检查情况及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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