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docx
- 文档编号:24784759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2.38KB
家具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docx
《家具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具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家具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家具制造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一、现场及设备设施部分
人员操作
1.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库
1.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2.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专人管理,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化学腐蚀性物质(酸、碱等)储存区应有防泄漏处理装置和应急抢险、抢修、逃生装备。
3.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废弃危险化学品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厂房与工业梯台
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
2.直梯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4.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机械设备
1.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机械装备,设备档案完整。
2.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3.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6.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电气设备
1.线路应按规范敷设,严禁乱拉乱接、浮拉浮接。
2.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绝缘体不应破损。
3.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零、接地或漏电保护开关等防触电安全措施。
5.可燃物品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6.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
8.在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等杂物。
各类木工机械
1.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3.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
4.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磨床:
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6.车床:
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7.插床:
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8.钻床:
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钮,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9.锯床:
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其绝缘电阻:
Ⅰ类>2MΩ;Ⅱ类>7MΩ;Ⅲ类>1MΩ。
2.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3.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
4.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5.Ι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砂轮机
1.安装位置合理,留有侧面操作位置。
2.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无侧磨。
3.托架安装牢固。
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空压机
1.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应由专业单位生产、安装、维修,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合格使用。
2.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3.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4.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5.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6.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工业气体
1.氧气瓶、乙炔瓶等压缩气体的瓶体不能暴晒并应有防倾倒装置。
相互禁忌的气体不能混存,应单独隔开存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周知卡。
2、管道天然气、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或压缩气站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化品安全周知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预案。
2.气焊或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焊接点与气瓶安全距离大于10米。
3.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
1、应办理注册登记使用手续及有相关的定期检验监测报告或证书。
2、设备设施铭牌齐全清晰。
3、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资料台账齐全。
4、各类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有效可靠。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2.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3.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
4.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5.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6.变配电室应能防雨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7.配备合格的绝缘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具。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PE可靠,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4.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5.正在检修或维护中的用电设备,应有“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
二、作业环境部分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
2.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3.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4.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易燃有机物或溶剂的生产车间应有明显的防火或禁止吸烟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1.有毒、有害作业点和粉尘、废气、高温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设施,粉尘、废气、噪声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2.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厂区、车间作业环境
1.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生产布局应合理,消防通道应畅通,车间厂房有足够的照明。
3.厂房安全出口工作期间不得上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4.材料、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等应分类堆放整齐,生产中的余料、废料分类堆放,废屑、垃圾及时清除。
5.木料场所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消防设备齐全完备,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6.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7.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障碍物和绊脚物。
8.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9.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安全栏杆。
10.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11.普通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分别设置,木料、皮料、布料、涂料、粘胶剂以及成品等应分类合理存放,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
消防系统
1、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运行情况。
2、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存在上锁现象。
4、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人员扑灭初始火灾、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
5、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工业建筑
1企业应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其耐火等级。
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含后续补充的)应齐全,耐火等级的评定资料应完整。
2各建筑物实际耐火等级、限制层数和最大允许面积均与其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宜,且有明显标识。
3各建筑物依据其使用特点和耐火等级所设置的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等均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并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4企业应提供危险建筑物鉴定结论或报告,鉴定结论或报告应有鉴定部门责任人签字,并建立档案。
5企业应根据危险建筑物的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明显的标识。
三、除尘通风系统
除尘系统的布局
1、除尘系统必须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
2、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设接地装置,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除尘设备的选型与要求
1、收尘器应设有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2、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3、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如采用法兰连接,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应不大于0.03Ω。
4、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应选用不燃材料。
5、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
6、卸灰装置应同收尘器同步运转,不使粉尘在灰斗内积存。
7、除尘系统的内部钢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
8、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9、管道系统不应使用绝缘管(如PVC管)。
除尘系统运行
1、企业必须按照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2、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
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检维修及明火作业
1、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除尘器、排尘系统风机,再启动生产设备。
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收尘器、排尘系统风机应再运行一段时间并滤袋清灰数遍,将粉尘全部从灰斗内卸出。
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
3、不应任意更改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动,应重新进行检测,保证各项性能符合防爆要求
4、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清扫
1、定期清扫厂房、车间内和设备上沉积粉尘,并有台账记录。
2、严禁使用压缩气体正压吹扫粉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家具 制造 企业 安全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