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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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二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二)
根据市、县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从五月份开始,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实际,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适应当前交警队伍工作的需要,是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通过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使本人有了比较深入的思想认识。
下面,就将本人在活动中的几点体会做已粗浅阐述:
一、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 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
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
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
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
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
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 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
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
随着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
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
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
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
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三、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 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
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
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
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
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促进干警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通过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一是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
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交通管理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交通民警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群众发映问题的处理工作,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
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交通民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
三是要强化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
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民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
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同适时机的教育培训相结合,要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民警,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此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党的性质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既包含了党的性质的内容,也包含了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现。
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是指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其性质的先进与否。
这方面的内容集中反映在党的路线、政策中。
但有了“集中表现”,还不完全,还有党员的行为表现问题。
只有当党员的行为表现与党的路线政策的意向一致,并得到社会的认可时,党的先进性才是充分的。
那么,党的性质的先进性是不是直接等同于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性质的先进性与党员的先进性不能简单地用哲学上的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来直接套用。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事实:
先进的政党中会有杰出的党员、政治家,也会有一些腐败分子;而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与我们有重大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政党,也会产生一些受到群众欢迎的勤政廉政的政治家。
这说明,党的性质与党员个人的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从复杂性来看,党的性质是先进的,可以为党员的行为表现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一个活动的平台,但不等于这个党的所有党员都天然是先进的;而某些党员的行为不先进,也不等同于整个党的性质都不先进。
但是,如果大多数党员的行为表现都不先进,那么,这个党必定不是一个先进的政党。
比如,如果一个政党绝大多数党员都腐败,那么这个政党就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政党,是迟早要被人民抛弃的。
从探索规律的角度来看,一个政党要想得到人民的拥护,特别是执政党要赢得民心,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在路线政策上、在行为表现上采取一定措施,使党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政党的性质各有其具体的、历史的表现,但当政党的路线与党员的表现获得了该国该地区人民的拥护时,就说明党员的行为表现与党的政策路线体现了某种程度的一致性。
而二者的一致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党员队伍建设所要达到的结果,也就是完整意义上的党的性质的表现。
具体到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与党员行为表现能否一致,二者需要中间环节连接。
这个中间环节,就是党的建设、党员队伍的建设。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天生的,是需要培育的,因此,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就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当然,党员队伍建设所包含的内容有许多,如党员的管理等等,先进性教育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这个中间环节连接得当,就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与普通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性质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现的先进性,也是具体的、历史的。
共产党员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其社会地位、社会职业是不同的,甚至分属于社会上的不同利益群体,这就造成了党组织成分前所未有的复杂。
有的作为执政党的成员,掌握着国家权力,处于权力运作的中心;有的是民营企业家;有的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甚至是下岗或失业者。
因此,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表现形式,就政治信仰、政治行为来说应该一致,但就具体行为的表现形式来说应该是,也只能是多种多样的。
对于普通党员来说,对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拥护、执行,表现为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其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
比如,做一个尽职尽责的教师、医生、工人等等。
但问题的复杂性主要集中于担任领导职务,即处在各级权力运作中心的共产党员身上。
一部分党员担任领导职务,是党执政的象征,其权力大、责任重,行为的影响面也大,因此人们更多地把这些人当做党的形象的代表。
就他们的行为表现来说,往往直接与党的路线政策挂钩,或者说,直接影响到党的性质,因为他们处于决策层,其本职工作就是作出决策,对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往往有全局性的影响,其行为表现的反响程度是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所无法相比的。
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一是因领导干部掌握了权力,对其先进性的要求,不能等同于对普通党员的要求,应高于对其他党员的要求。
虽然各个岗位上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都是平等的,但因党员领导干部掌握了党内权力和公共权力,而党内的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公共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对权力的执掌者高标准要求就是必然的。
只有当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真正保持了先进性,并对身边的共产党员作出表率的时候,才能够进一步深入地而不是形式地推动全体党员保持先进性。
二是近些年来,党内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所涉及者,大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这对党的先进性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
腐败现象不仅与党的先进性相背,与一般社会道德也是相背的。
遏制腐败,是保持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的底线。
因此,突出地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强调对领导干部行为表现的监督,对维护党的先进性形象,解决领导干部党员先进性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党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也同样会失去民心。
党员先进性与基层党组织的功能 共产党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先进性的体现之一,但这也是底线,不是更高的要求。
因为,一个非共产党员,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所谓先进,就是指比一般人做得更好,那么,就要求共产党员有更好的行为表现,这就是党的宗旨所要求的,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人民。
作为单个个体的共产党员能否为群众服务,与个人的思想境界有关,但一个组织的党员,绝大多数人能否自觉地为群众服务,则与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是相关的,党员先进性是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政治生活中,政党具有利益表达与整合、引导选举、政治社会化等多种功能。
但这种功能的实现程度、实现方式,都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在计划经济时代,党的基层组织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农村,无论在学校还是在街道,都定位于领导核心,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并直接管理一切事务,其功能极其广泛,甚至代行了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功能。
普通党员的先进性,就是积极执行党组织的任务。
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很多基层组织没有决策权,谈不上政策的制定,也没有物质利益的分配权力。
在这种背景下,党靠什么来增强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没有别的出路,只有强化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
这里所说的服务,是广义的服务,既包括在党组织与群众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进行沟通,反映群众的意见(这也是利益表达与整合的一种形式),又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等等。
此外,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一个平时不为大家服务的党员,是不可能赢得选举的。
因此,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变化,以服务为重点,是在现实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党的制度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重大进步之一,就是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那么,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制度建设是什么关系?
这在本质上还是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问题。
先进性教育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由于思想建设毕竟有独特的功能。
思想教育弹性较大,其成果是潜移默化的,很难以刚性的指标测量,这是其难以掌握的特点。
但思想教育是制度建设的精神基础,因为,只有大多数人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才有可能制定制度去禁止它,也只有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合乎道德的正当的行为才有可能规定制度去保护这种行为。
所有的制度其实都充满着某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就与人的思想认识有关。
而制度建设是刚性的,可以对人的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健全的制度体系具有不以人的注意力转移而转移、不以某个领导者个人的素质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并由于这种刚性,恰恰与思想教育一起,在各自的领域体现着特有的功能。
因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可以在特定时期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形成常规性制度。
制度环境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对人的思想有重大影响。
我的政绩观(税务)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
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取得什么样的政绩、创造多大的政绩。
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所谓政绩,我认为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是领导能力的整体展示,是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反映,是组织和群众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关于政绩为谁创的问题,我认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办实事、好事,才是政绩。
具体到税务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经济环境,不断塑造服务型税务机关。
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办了实事、好事,在工作中创出了政绩,必然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
现在有些干部,创政绩不是为群众办实事,而是做给上级领导看,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于是怎么“显眼”怎么做,怎么有利于突出个人怎么做,怎么能博得领导欢心怎么做,一切围绕头上的“乌纱帽”做文章,我认为应坚决杜绝。
要想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不能只挂在嘴上,搞“虚功”,而是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开展工作,创造政绩,把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政绩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
在如何创政绩的过程中,本人认为要牢固树立实干观念,既要肯干,又要会干,要力戒漂浮虚假之气,大兴勤政务实之风。
创政绩,首先要肯干。
凡是人民需要,组织交给的工作,都要积极去干,并努力干好。
艰苦、贫困地区的工作,矛盾复杂单位的工作,棘手的工作,攻坚的工作,自己没干过的工作,为后人打基础、没名没利的工作等等,往往也是最能显示才干、最能出政绩的工作。
其次是要会干。
实干不等于蛮干。
实践证明,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
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创政绩的强烈愿望,还要有创政绩的真实本领,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本职岗位业务学习,边学边干。
针对税务工作,要面对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研究解决税收服务、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搞好优质服务,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创政绩的突破口,而不能搞“数字税收”,好大喜功,搞虚收,收过头税,这虽然可以使地方得到短期的利益,但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负面影响。
那种只看速度和完成的指标、数字,不看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更不看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以简单的经济数字代替干部抓两个文明建设的实绩,只能形成错误的导向。
在税收工作中,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事求是抓收入,保持财政经济良性循环、互动增长的好态势。
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提高税收质量的关系、税收增长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税收当年计划与税源长远稳定发展的关系。
加强税源监控,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切实摸清收入底数。
强化税收征管,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税不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衡量政绩,一是要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在干部考核、考察中,只有形成系统的科学的德、能、勤、绩的评价方法和机制,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减少主观盲目性。
我们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考虑工作实绩应该包括的内容,并且尽可能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制定出针对性、层次性和统一性、操作性相结合的政绩考核标准。
二是要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干部。
工作政绩大小,不仅与干部的主观努力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干部所在地方的工作基础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由于历史原因或自然条件等原因,工作基础是不同的,在不同基础条件的单位工作,尽管干部的工作能力相当,付出同样的劳动,在一定时间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往往是不一样的。
三是要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政绩评判的参与度。
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应当由广大群众评说和裁定。
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民意测验方法,真正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评价干部政绩的根本尺度。
在这方面,我认为,要认真借鉴行风评议的方法,直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在群众中的反映,真实掌握群众公认的程度,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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