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主要条款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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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主要条款修改版
第一篇:
合同法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
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
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
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
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现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九项内容简述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
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
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
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
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
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
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外国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选用中国的法律、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外国的法律。
但法律对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
但要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选择仲裁,是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
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本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篇: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
(从这个角度讲:
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如出资招用和特殊待遇等等;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要求单位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
“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今后的趋势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
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
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
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10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
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适当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篇:
合同法
合同法试卷二
试卷总分:
100答题时间:
90分钟
客观题
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
1.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订立合同的签订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履行D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
参考答案:
A;考生答案:
A;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
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即为终止
C仍对乙继续有效D对丙有效
参考答案:
C;考生答案:
D;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借用合同D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
C;考生答案:
C;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4.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参考答案:
D;考生答案:
C;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5.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A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B应当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C应当在出卖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D应当在买受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
参考答案:
A;考生答案:
A;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6.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B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C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D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参考答案:
D;考生答案:
B;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7.赠与合同的赠与人()。
A无条件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B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C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
D受赠人有损害事实时承担赠与物瑕疵责任
参考答案:
B;考生答案:
D;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
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
D;考生答案:
B;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9.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
下列各项债权中,可以提起代位诉讼的是()。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
C借款给他人的偿付请求权D退休金的给付请求权
参考答案:
C;考生答案:
C;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10.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
A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B不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C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D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参考答案:
D;考生答案:
D;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1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
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
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抗辩理由能够成立的是()。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参考答案:
B;考生答案:
D;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12.某饭店向水产商店购买鲜虾50公斤,约定要全部活虾。
水产商店送来的虾中有近一半已经死亡,某饭店见送来的虾有一半已死,就将虾放在屋外而未用水养起来。
第二天,虾全部死亡。
某饭店要求水产商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50公斤虾的价款,水产商店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水产商店应当赔偿某饭店的全部损失
B某饭店在对方违约后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C水产商店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D水产商店是否要进行赔偿由法院来确定
参考答案:
B;考生答案:
B;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13.一般保证,就是保证人享有()。
A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B先行抗辩权的履行方式
C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履行方式D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履行方式
参考答案:
A;考生答案:
A;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14.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我国的提存机关为()。
A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B债务发生地的公证机关C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D债权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
参考答案:
A;考生答案:
C;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15.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
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考生答案:
A;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1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B民事权利义务C刑事权利义务D经济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B;考生答案:
B;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17.关于承揽合同解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仅仅在承揽人尚未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解除
B因为定作人的定作物不具有通用性,合同一旦解除将造成浪费,所以一般不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
C加工合同的定作人在提供原材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参考答案:
D;考生答案:
B;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18.下列合同解除后发生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A租赁合同B委托合同C买卖合同D服务合同
参考答案:
C;考生答案:
A;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0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
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
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
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参考答案:
B;考生答案:
B;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20.甲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并支付了寄存费。
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赔偿()。
A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D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
C;考生答案:
C;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多选题(共20题,共40分)
1.代物清偿须符合的要件有()。
A须有债的关系存在
B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且必须是现实的给付C须有以代物清偿消灭债的合意D须当事人达成了代物清偿协议
参考答案:
A,B,C,D;考生答案:
A,B,C,D;试题分数:
2;考生得分:
2
2.甲购买一台电视机,委托乙代为保管,乙未经甲同意也未按说明书使用以致电视机损坏。
以下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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