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公共伦理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米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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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公共伦理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米博
学号:
成绩:
——————
复旦大学MPA课程论文
题目:
《公共伦理》学期论文
——“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
课程名称:
公共伦理
姓名:
米博
任课教师:
日期:
2012.9
目录
“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2
名词解释:
暴力慈善2
案例背景:
2
陈光标慈善语录3
正反观点3
专家视角4
案例分析:
4
一、“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5
二、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德行论6
三、正确处理“善”和“利”的关系8
“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
名词解释:
暴力慈善
“暴力慈善”是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陈光标一系列高调慈善方式的叫法,他认为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
陈光标对此回应说:
“这种定位非常好,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比如说敲锣打鼓发红包,秀‘人民币墙’,这都是暴力,慈善需要暴力,我对这个定义很满意。
”
案例背景:
2011年3月17日,网络上出现了一张有争议的照片:
图片中的主人公是“中国首善”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后,他带着15万元现金向盈江县拉勐村每名灾民发放200元现金,然后和大家手举现金合影。
此照片一出,网络上争议声一片,有网友说:
陈光标此举大大伤害了受灾群众的自尊,颇有施舍者居高临下的意味。
也有网友认为,陈光标高调行善没错,只有这种方式,才能让更多人加入到慈善行列。
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将此称为“暴力慈善”。
陈光标回应道,自己的行为是遵从了父亲低调做人高调行善的教诲,对于合影中的“V”字手势,他解释说:
这是希望和信心的象征,并非炫耀。
中国目前的慈善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中国需要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进步。
陈光标慈善语录
●财富如水。
如果你有一杯水,你可以独自享用;如果你有一桶水,可以存放家中;但如果你有一条河,就要学会与他人分享。
●当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能够把财富归还世界,是一种高尚和伟大。
所以,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
●我就要高调做善事,如果你不服你来做,你来和我争“中国首善”这个称号。
●当你的手指指着别人,3根手指在指向自己的时候,问问自己做了哪些事。
●有陈光标的存在,中国的慈善事业加快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我一高调,很多企业家就有压力了,有压力就有动力了,有动力就有行动。
●慈善不是一时一地的“阵地战”,慈善是长征,而且永远没有终点。
但慈善不是苦难的长征,而是快乐的长征。
慈善不分民族,不分国界,不分信仰。
捐赠者快乐,受捐赠者也快乐,在慈善长征的路上,一路都是欢声笑语。
●活在人们尊重中的慈善家,比孤独死在存折单上的守财奴光荣、伟大。
正反观点
观点1:
陈光标用心良苦应予肯定
在我看来,陈光标是一位有着大爱大善的人,有人说他的这种“暴力慈善”已成为一种病态,我不认同,陈光标先生到处撒钱,但不会乱撒,他当然是想唤醒更多富人的良心和对社会的责任心,用心良苦!
生活中,很多有钱人成天花天酒地,就是舍不得拿出一点做善事、回报社会,富不仁的人太多了。
陈光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帮助穷人、帮助灾民,或许他的行为是有些高调,但确实起到了一定鼓励带动作用,对待这样有爱心的人,我们为什么要那么苛刻,为何不给他一个肯定,一个甜蜜蜜的棒棒糖,以此带动更多人加入到慈善行列。
——保健品行业李丹
观点2:
“暴力慈善”怎么样,受捐者说了算
当前现状,关于“暴力慈善”,对于陈光标的议论很多,到底是对是错,旁观者只是基于理论高谈阔论,其实,最有发言权的人是受捐者本人。
我个人在学生时代也曾作为贫困生接受过捐助,说句老实话,我是希望捐助最好低调一些,因为受捐者本身的心灵就很脆弱。
有一次,学校将受捐学生的名单公布在校园公告栏,然后还搞了一个受捐仪式,有贫困生代表发言,当时站在台上的我感觉非常尴尬,真想拿钱赶快溜走。
人性很复杂,受灾中的人尤其是这样,所以,“暴力慈善”到底好不好,受捐者说了算。
——证券业吕成刚
观点3:
暴力慈善有严重的“施恩”色彩
中国人向来有“人穷志不穷”的精神传统,即使物质贫困,也要追求精神富有,可见中国人多么在意面子,而“暴力慈善”在缓解穷人物质贫困的同时,却让他们陷入精神贫穷,这是一种残忍和自私。
说到底,“暴力慈善”带有严重的施恩色彩,受捐者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现代慈善应该是平等给予,以慈善机构为中介进行捐助,保护受捐人的隐私和自尊。
——教师潘素丽
专家视角
“暴力慈善”有助于推动“慈善法”尽快出台。
中山大学EMBA教授,著名企业管理专家莫少昆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陈光标的暴力慈善到底好不好?
要从过程和结果来看,如果他只是一时作秀,当然需要批判;如果他一直致力于慈善,并且付出了真金白银,那这种批判也待商酌。
其次,要从灾民的接受程度看,这就需要评论者下工夫去调查研究一番,否则,再多的议论也是白搭。
有人认为:
“在灾区做慈善,应该温和一些,照顾受灾群众的脆弱心理,或者通过中间机构进行慈善,保护受捐人的隐私。
”对此,莫少昆教授谈道:
“温和”这个度很难把握,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一部分可能出于个性行为,一部分也可能是认为面对面的方式更直接、更透明。
莫少昆教授在新加坡生活多年,他指出:
在新加坡,逢年过节时,会有企业或慈善家对贫困人群面对面地发红包,其他时候的慈善都是通过中间机构进行的,新加坡的慈善制度相对完善,监管机制很透明。
“陈光标的‘暴力慈善’引起广泛讨论是好事,这或许可以促使‘慈善法’尽快出台,完善慈善制度,避免尴尬的事情发生,让更多人加入到慈善行列。
”他总结道。
案例分析:
陈光标的这种慈善行为饱受质疑,引发了大众激烈的争议。
争议的声音可以概括为支持和反对两方。
支持方认为陈光标作为一个慈善标杆,是值得理解和赞扬的。
陈光标以高调的行动直击现有慈善制度中存在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对于慈善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客观上会起到促进的作用。
另外,陈光标捐出的是真金白银,与近年频现的“诈捐门”事件相比,“暴力慈善”毕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慈善。
反对方认为陈光标利用慈善行为高调宣传自己,为自己和企业谋利,把慈善行为当成一种投资。
同时,“暴力慈善”使得受捐助者被迫接受“嗟来之食”,无视受捐助者的尊严和意愿,慈善行为已经变得扭曲。
本文并不评判陈光标式“暴力慈善”的对错,也不持任何支持和反对态度,而是针对“暴力慈善”这一慈善行为本身,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以达到揭示慈善行为的内在规律,探析如何规范国内企业家慈善行为和构建有效慈善模式的目的。
一、“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
(一)“暴力慈善”的伦理动因
1、“善”是“暴力慈善”的伦理道德根源。
慈善行为要求行为者具有道德上“善”的动机。
道德上的“善”是关系到自我生命完善的德性践履,是人们对自己同类即社会成员的一种深挚的情感,是对他人困苦、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
慈善行为不同于商业行为、政治行为等活动的地方,就在于慈善行为是针对社会中处于困境中需要救助的群体所采取的公益性措施,这一行为本身即是道德的,自然地具有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慈善行为均具有道德价值。
就算企业家并非出自纯粹的“善”的动机而进行慈善行为,其慈善行为的受助对象依然可以从中获得切实的帮助,因而这种慈善行为实现了其道德价值和意义。
由此来看,“暴力慈善”显然是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真实的慈善行为。
企业家陈光标为灾区受灾群众和贫困地区群众发人民币救助,协助弱势群体、扶贫帮困,达到了慈善行为中“善”的目的。
2、“利”是“暴力慈善”的潜在动机我们再从更深的层面来考察“暴力慈善”的动机,究竟是基于纯粹的道德上“善”的动机,还是把慈善作为一种手段,以实现对更大利润的追求。
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慈善活动,一方面可以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佳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得以保持生命力,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这就意味着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与个人的慈善行为有所不同,企业家本身是以追求利润和创造并积累财富为目的的特殊主体,由于企业家的特殊身份,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与“利”紧密关联。
首先,企业家慈善捐赠的先决条件是企业的经济状况,企业家用于慈善项目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的经济利润,企业经营的好坏决定着捐赠的力度,因此他们的慈善行为与“利”密不可分;其次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市场形象,对企业的美誉度和良性发展都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建立在对“利”占有的基础之上。
这就要求我们辩证地对待“暴力慈善”这种慈善行为。
首先要肯定的是,“暴力慈善”是基于道德上“善”的动机,与此同时,不管企业家本人有没有特意追求这种慈善行为的“利”,从一定程度上讲,在慈善行为实施的那一刻,“利”是伴随着“善”而来的,“利”表现为企业家慈善行为的潜在动机。
(二)“暴力慈善”的伦理意义
1、“暴力慈善”引发了大众对慈善伦理的深层思考。
慈善,就是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意思,具体体现在慈善关爱,怜悯他人,捐款捐物,救助而不求回报。
学术界围绕慈善问题的研究,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慈善的性质研究,认为慈善与市场、税收并列为财富分配的重要方式,所谓第三次分配。
这种观点受到中国学术界的广泛接受。
第二是作为商业与管理行为的慈善行为,在这方面,企业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是企业获取社会资本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
第三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暴力慈善”行为出现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促使大众开始更多的去认识和思考中国慈善业的现状和发展,中国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为何不足,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的社会及政策环境,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的动机,中国慈善基金会的基本制度、动作方式、缺陷及改进,中国慈善业的发展规划,等等,都引起了学界和大众的讨论。
这些讨论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2、“暴力慈善”缺乏对受助者的人性关怀。
通过慈善活动,对弱势群体的无偿捐助,企业家慈善行为内含了仁慈、善良、关爱等道德因素,体现了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企业家奉献社会的人道主义精神。
然而,“暴力慈善”在体现以上道德精神的同时,忽视了人类不分贫富贵贱都是平等的兄弟姐妹的人类大家庭的理想。
哲学家休谟说“当看到他人苦难,就会联想到自己遭遇他人处境时表现出来的情绪,生出同情、关切和爱怜之心,并产生慈善。
”也就是说,慈善行为的产生,源自对他人的不幸和困难所产生的共感,而这种共感体现在行动上除了切实的慈善帮助之外,还应该有关爱、同情等情感上的平等传递。
高调的“暴力慈善”行为,忽视了情感上的平等和尊重等人性关怀。
在“暴力慈善”行为中,无视受助者的感受,缺少关爱、尊重,缺少属于人类大家庭的共感,这种行为很容易成为富人对穷人的施舍,也容易成为纯粹的广告行为,并不具有长久存在的绝对正当性和合理性。
二、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德行论
案例中对于“暴力慈善”的种种观点,其实背后都有其理论的立足点。
我们不妨尝试一下道德反思,围绕着三种观念展开分析下:
使福利最大化、尊重自由和促进德行。
(一)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假设:
道德就在于权衡得失,道德仅仅期望一种更完备的、对社会结果的估算。
功利主义思想:
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
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从功利主义角度,是希望慈善带来的总体幸福超过痛苦。
善意的慈善不仅能够帮助贫困的群体改善物质生活,还能够带来企业和受众群体的精神幸福感和满足感。
企业慈善形象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也会使企业物质上获利,是一个共赢的举动。
但是,若慈善包上了“暴力”的动机,虽然行为本身会带来贫困群体的物质生活改善,但所带来的精神上,例如自尊心的负担和痛苦,以及社会舆论普遍的不满,或许不会使得快乐总体超过痛苦,适得其反。
(二)我们拥有自身吗?
/自由至上主义
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并不是以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是以人类自由的名义,支持不受约束的市场并反对政府管制。
只有最小政府——一个执行合同、保护私人财产不受偷盗、维持和平的政府——才能与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权利理论相兼容。
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现代政府通常制定的政策和法律:
1.反对家长式作风。
2.反对道德立法。
如果企业家的“暴力慈善”行为,是基于自由至上主义,那么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地使用他们的资产,以任何方式去做慈善,而不希望政府以任何方式去规范社会上的慈善行为,更不希望政府关于如何行使慈善而立法。
慈善是一种财富再分配行为,这种行为完全出于企业的自愿,而非政府行为,所以这是一种自由至上主义的表现。
“如果我拥有我的身体、我的生命和我这个人,那么我就应当能够自由地用它们做任何我想做之事(假设我不伤害他人)。
尽管这一观念具有吸引力,可是要想欣然接受它的完整内涵却并非易事。
”“暴力慈善”行为在社会舆论的考验下,在中国传统美德的质询下,或许并不能如此轻松地用自由至上来解释。
(三)促进德行——良善生活的本质/亚里士多德
对于“暴力慈善”的争论,不可避免地就是关于荣誉、德行以及良善生活本质的争论。
“任何一个真正的城邦——而不仅仅是名以上的城邦,必须致力于促进善这一目的。
否则,一种政党就沦为一个单纯的联盟;法律也就变成一种联盟。
。
。
而不是它应当成为的那种例如能使城邦的成员变得善良和公正的生活规则。
政治关系到某种更高的事物,它关系到试着怎样去过一种好生活。
政治的目的完全在于:
使人们能够发展各自独特的人类能力和德行——能够审议共同善,能够获得实际的判断,能够共享自治,能够关心作为整体的共同体命运。
”
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中,我们身在这个城邦/国家中,作为“天生的政治动物”,我们就不是完全自由的。
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人类良善的生活做出贡献,审议类似“暴力慈善”的行为是否能够带来好生活。
如果不能,我们有必要去完善法律,去规范这种行为,致力于促进善。
三、正确处理“善”和“利”的关系
基于以上对“暴力慈善”的伦理分析,透过“暴力慈善”现象,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成熟,慈善制度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于慈善行为和慈善意识存在认知偏颇,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缺乏规范性等问题。
针对“暴力慈善”引发的争议,首先需要澄清慈善行为伦理动因中“善”与“利”的关系。
正确处理“善”和“利”的关系,应该将两者有机结合,企业家在了解自身角色和社会要求的基础上,把握自身慈善行为及其结果,使之符合社会要求的情感和意愿。
(一)“善”为主导,体现慈善行为的人性关怀
中国是一个重伦理的社会,慈善行为中的“善”的伦理根源引导人们乐善好施,从同情、怜悯、施舍出发,逐步提升人们的思想认识,把帮助困难者视为一种社会责任。
慈善体现着人类的博爱精神。
在价值的视域上,慈善是对人敬畏与尊重,而在情感上维度上,慈善是对人的热爱。
建立以“善”为主导的现代慈善文化将成为提升企业家慈善重要推动力。
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传统美德,吸取其它国家慈善文化建设中的有益经验,鼓励人们通过人道关怀体现自我的社会价值,树立全社会相互帮助和关怀的新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使之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并通过特殊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号召的方法,体现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现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和帮助,对于中国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发展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具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功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层面、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和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问题日渐增多,社会矛盾急剧凸显,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人们的心理也越来越复杂和躁动,整个社会对慈善这类有助于调节社会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这就要求企业家的慈善行为要将社会责任、人性关怀和新财富精神结合起来。
一方面,慈善事业从慈善救助升华为更高意义上的人性关怀,慈善行为所奉行的致富不忘国家、努力回报和奉献社会的价值理念,及非利益驱动和非国家强制的品格,既生动体现出公民主体的道德自觉,也是其使命感、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的真实体现。
另一方面,慈善行为在真实表达企业家慈善意愿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家自身人格的完善,实现了其对人性的关怀。
因此,企业家进行慈善行为的“善”的动机并不是简单的表现了个人的同情和仁爱之心,而是将这种“善”之心扩充到了人性关怀的角度,增强了全社会的凝聚力。
(二)“利”为辅助,促进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只要合于义,君子也可求利。
墨子提出“以义生利,以利养义”的义利统一观,认为“义,利也”,要想谋求天下大利必须遵循贵义的前提。
企业家没有必然行善的义务,慈善事业对于企业家来说,只是一个道德上的选择。
通过制度的完善、社会环境的营造来引导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寄予参与慈善行为的企业家一定的利,也是营造积极而健康的慈善环境的方法之一。
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为了鼓励慈善事业,采取一些让慈善施予者得到尊敬的同时得到相应的“利”。
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得到他所要的“利”,必然会激发更多的企业家参与其中,而最终受益的,除了救助对象,还有整个社会,这正可以造就一种共赢的局面。
因此,慈善作为企业家投资的一种价值取向和公关手段,同样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进而促进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家出于求“利”的目的进行慈善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把握好“利”只是“善”的辅助,不能“见利忘义”。
有些企业家的慈善行为是具有明显的功利目的,把慈善当成一种投资行为,进行个人炒作,为了达到“名利”目的不惜弄虚作假甚至诈捐等,这就本末倒置,将“利”变成了慈善的主导,扭曲了慈善的本质。
因此,在看待企业家的慈善行为时,要辩证地看待“利”的因素在其行为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将“善”与“利”有机融合起来,为更好的进行慈善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桑德尔.公正[M].北:
中信出版社,2011.
[2]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
[3]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
三联书店,1995.
[4]纪良纲.商业伦理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王泽应.义利观与经济伦理[M].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6]XX百科.[EB/OL].
[7]凤凰网.[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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