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元器件采购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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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元器件采购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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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元器件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标段号:
lgg-2010-002
电能表元器件采购
招标文件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编号:
lgg-2010-002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电能表元器件采购
招标范围:
电能表各元器件
交货日期:
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
质量标准要求:
详见招标技术条款
2
合同名称:
详见商务合同
3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
投标有效期:
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90天有效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共2份
6
投标报价:
含税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金梅
:
0951-*******
:
0951-*******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招标器件当天上午9:
00分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报到时间:
2010年12月15日9: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15日9:
00(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6号)
投标邀请函
各有关公司: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就电能表器件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加。
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单位,请按照《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器件招标日程安排表》招标日程表通知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6号)招标的截标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此次招标的开标及评标工作定于2010年12月15日,在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进行。
中标器件要求供货时间为2011年2月份至6月份。
请投标人届时参加,如投标单位代表无故不参加开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招标器件清单下载网址:
招标日程安排请查阅网址:
招标单位: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6号
邮政编码:
750011
联系人:
梁金梅/赵培/马建虎/马小虎/陈丽丽/袁绍华/张冰
:
0951-*******
传:
0951-*******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1
第二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8
第三章技术规范………………………………………………………………9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定义
1.1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现场。
1.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4招标人: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1.5项目单位: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1.7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8买方:
在招标阶段称为项目单位,在确定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买方。
1.9卖方:
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确定其为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卖方。
2.招标范围
2.1此次招标方拟定的招标范围为电能表元器件,标段设定详见第二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多个或全部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投的每个包分别报价。
招标人有权依法选择并接受投标人所投的任何包。
3.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6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7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8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9标人的资质要求:
(a)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b)投标人应取得(或承诺签订合同前取得)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CPU卡费控表适用);
(c)投标人应提供(或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型式评价报告;
(d)投标人应取得(或承诺签订合同前取得)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有效证书;
3.14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a)年生产万只
4.投标提示
4.1在响应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当期最大剩余生产能力(最大剩余生产能力是指投标人的最大生产能力减去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所占用的生产能力)。
投标人不应超过自己的最大剩余生产能力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4.2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的,以技术规范为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将参考技术要求文件评审,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的,将有可能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4.3若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投标人对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的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6.招标方式
此次招标方式为:
邀请招标。
只有受招标方资质审核合格或邀请的投标人才是本次的投标人,才能对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阐明了招标设备、材料及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7.1.1投标邀请函
7.1.2投标须知
7.1.3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
7.1.4技术规范
7.1.5合同条款
附件1投标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价格表
附件3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
附件4差异表
附件5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附件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7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附件8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附件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7.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规范、格式和条款。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完整资料,如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7.3任何要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信件/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7.4招标方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5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招标方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6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7.7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7.8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规范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为准,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质保期以商务部分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有关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其他语言文本与中文译本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8.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投标资料、第二部分投标价格表及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等二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一律采用A4规格纸幅面(21cm×29.7cm),二部分单独封装,具体内容如下:
10.1第一部分:
投标资料
10.1.1第一卷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见附件)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银行资信证明
·国税证、地税证复印件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报告需逐页复印)
·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证书需逐页复印)
·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
·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质量认证证明、产品受控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销售业绩及目前执行合同情况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
·关于产品现有库存成品、月生产能力的说明
·2009年的审计报告及报表
·获奖证书复印件
10.1.2第二卷合同条款(见本标书第四章)
本卷不需投标人重新打字印刷。
投标人只需表明认同与否,若有差异在附件《差异表》中说明。
10.1.3第三卷附件
①关于技术规范的说明(参照本标书第三章编写)
②关于交货进度保证的说明
③差异表(格式参见附件)
④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2第二部分:
投标价格表及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正副本各一份,分别单独封装)。
10.2.1投标价格表格式参见附件。
10.2.2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格式见附件。
10.3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投标文件的编写与签署
11.1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全部附件、表格。
11.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投标文件”或“副本投标文件”。
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如为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11.4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1.6若对技术规范响应存在偏差,应按照11.7条规定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响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11.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差,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如有偏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偏差表格式(详见附件)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不应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而不提出偏差。
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投标偏差表列明的偏差部分,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差。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支付条款的偏差。
12.投标价格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报价表格,并明确标明:
·投标价格
·单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列明的项目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投标价格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
(b)货物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
12.2特殊条款
投标价格应已包括制造该产品的所有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有关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产品运抵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用等)。
即投标人的报价为现场交货价。
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12.3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
12.4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固定不变价格。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4.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第10条规定,提供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4.2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a)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b)投标人有能力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发生的少量缺件、错件、破损件的补供工作及售后服务规定的内容等。
15.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2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a)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
(b)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
包括:
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条件、技术标准、以往是否供应过同类产品、相关的试验报告等;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废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用单独的封套密封。
内外层封套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交,应分别密封。
封面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等。
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
信封上应盖投标人公章。
(b)投标报价表按照前附表要求份数提交,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报价”和“保密”字样。
17.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地址。
17.3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资料类别和资料名称以及“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
17.4投标资料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价格表、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
17.5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7.6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拆不负责任,招标人拒绝接收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
1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根据第8款规定,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期限均作相应延长。
1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第17条规定密封、标记并递交。
19.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外,投标人不得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0.2招标人的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仪式。
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
21.评标
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估,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2投标文件的审查
21.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21.2.2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但投标价格与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为准,除非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如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2.3运行业绩
21.3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有关条款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1.3.1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1.3.2投标人的投标函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3.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1.3.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3.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3.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3.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21.3.8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3.9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21.3.10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偏差的;
21.3.11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1.3.1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21.3.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的;
21.3.1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21.3.15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已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1.3.16投标人在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售后服务等发生过严重违约的,将视情况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中标资格。
21.4评标委员会对供货范围缺漏项的评标价格调整方式: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有投标单价的,将按照该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对于投标文件中无投标单价的,将按本次招标其他合格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进行调整。
21.5计算评标价格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等之和,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评标因素,加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为基础。
21.6招标方将按本投标书的规定对被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议。
21.7为集思广益、公平竞争,招标方将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评标小组。
21.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充分体现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比维护费用、比工艺、比性能、比交货期等综合评比,全面分析。
评标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正确签署;
·生产能力、饱和度、交货期、交货地点;
·企业信誉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运行业绩、试验报告;
·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财务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等;
·运行评价、设备可靠性、故障率、售后服务及承诺、用户证明、维护费用;
·制造厂调研评价;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商务条件的响应性;
·投标产品的技术条款响应性;
·配套件及原材料;
·投标人有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履约行为,但尚未达到废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时对其作出不利的评价;
·投标人产品在监造、抽检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问题,招标人将在评标时对其作出不利的评价;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密封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格式和顺序递交。
21.9中标人的确定是根据报价、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投标人的信誉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
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21.10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对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出投标人综合得分顺序。
评分标准:
评分采用综合评估法。
报价和商务技术部分的权重分别为70%、30%。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和答复应为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与招标人接触
23.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的一切情况。
2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投标纪律
24.1从截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誊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投标人所申报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4.3投标人不得营私作弊,哄抬价位或不合理拉低价位,致使定标困难或导致无法定标。
24.4投标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24.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去影响、干扰招标方进行投标评议或授予合同工作。
24.6投标人若出现上述行为现象,一经查实,该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25.授标
25.1投标评议结束,在招标方确认投标方所投的标书能全面地和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开标价格合理、有资格能履行合同后,招标方将把标授予中标人。
25.2招标方在授标时有权对第三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中规定的设备、材料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6.定标原则
26.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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