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高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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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高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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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尊敬的审查员:
本答复意见是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号为201810070272,发文序号为2019053101805330,发文日为2019年06月05日)的具体答复。
一、修改说明
1、修改权利要求1,
添加“所述架板包括架板基板及架板卡槽,两个架板卡槽设于所述架板基板的下表面,且分别设于所述架板基板的前后两端;”(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35】及【0039】段);
将“重量感应装置,设于所述架板内”修改为“重量感应装置,设于所述架板下”;(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31】段、【0038】段)
添加“支撑件,设于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与所述架板之间,其上部连接至所述架板的下表面,其下部连接至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所述支撑件的全部或部分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38】段)。
添加“所述支撑件为工字形,由三个条形部件组成;第一条形部件设于所述架板基板下表面的中轴线处,且向前端、后端延伸;第二条形部件、第三条形部件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一条形部件两端,分别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
(该修改出自说明书【0040】段)。
2、删除原权利要求5、6、8;
3、依次修改后续各个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项编号。
以上修改并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及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权利要求书修改对照页和替换页。
二、关于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为与本专利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架板的架板基板的下表面设有架板卡槽,货架包括支撑件,支撑件的全部或部分可拆卸式卡合至架板卡槽内,支撑件下部连接至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
其中,所述支撑件为工字形,由三个条形部件组成;第一条形部件设于所述架板基板下表面的中轴线处,且向前端、后端延伸;第二条形部件、第三条形部件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一条形部件两端,分别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货架
包括垫片,设于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与所述支撑件之间,其上表面连接至所述支撑件下表面,其下表面连接至所述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
参见说明书【0038】段和【0040】段及说明书附图5、附图6,重量传感器的壳体为长条形结构,其上方用于放置重物。
为保证重量传感器的精度,架板与重量传感器一端上表面的接触面积越小越好,同时重量传感器另一端下表面与下方的第一底板/第二底板接触面积越小越好,这样就会出现架板稳定性较差的问题,有可能出现架板晃动的情况。
如果架板整体与重量传感器上表面全面接触,重量传感器下表面也与第一底板/第二底板上表面全面接触,这样架板稳定性比较好,但是货品重量产生的压力会分布在整个重量传感器上,进而分布在整个底板组件上,从而导致重量传感器的精度较差。
本发明用于无人超市,架板上摆放有货品,以供消费者拾取。
架板1整体近
似为一长方体,但前端高度较低,架板基板11为矩形,用以放置货品。
为了方便消费者伸手取货,架板前端高度较低,设计为向前端(消费者方向)倾斜,与水平面之间形成一定的倾斜角,从而导致架板容易从货架上滑落,这是对比文件
1中不会出现的技术问题。
此外,在消费者取货过程中,货品底部与架板基板上表面会经常性地发生摩擦,有可能会带动架板向前端(消费者方向)滑动,从而导致架板从货架上滑落,这是对比文件1中不会出现的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在保证重量传感器精度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架板晃动、防止架板从重量传感器上滑落,提升架板的稳定性。
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在于,利用支撑件和架板卡槽的卡接结构,使得架板可以被可拆卸式安装于重量传感器上方,既可以尽可能减少架板与重量传感器的接触面积,从而提高重量传感器的精度(技术效果1);又可以有效防止架板及货品从重量传感器上滑落(技术效果2)。
同时,架板可以方便地从货架上被取下,便于工作人员补充货品及维护检修设备。
(技术效果3)
3、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CN203693111U)提供一种新型台面式称重货架,在货架基板上设置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上设置称重基板,称重基板上设置称重台面,称
重台面上方放置箱体。
对比文件1在使用过程中,在同一箱体内放入同种类物品,根据箱体内物品的重量来计算该箱体内货品的数量。
对比文件1所述的新型台面式称重货架,只适用于工厂的仓储货架,不适合直接用做超市或便利店的销售货架,其箱体开口向上,即使有人从箱体内取走物品,只能从下向上拾取,也不会出现货品与箱体在水平方向上的摩擦,不会面临本发明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如果对比文件1所述的新型台面式称重货架被用做销售货架,将箱体的开口朝向货架的一侧,有消费者经常性地从箱体内取走物品,就很容易造成货品与箱体的摩擦或者剐蹭,即使箱体保持水平放置,也很容易出现箱体滑落的情况。
显然,对比文件1的方案不能实现上述的技术效果2。
对比文件1中并未包括“架板的架板基板的下表面设有架板卡槽,货架包括支撑件,支撑件的全部或部分可拆卸式卡合至架板卡槽内,支撑件下部连接至重量感应装置一端的上表面”等技术特征,也不能解决“在保证重量传感器精度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架板晃动、防止架板从重量传感器上滑落,提升架板的稳定性”这一技术问题,也不能实现“既可以尽可能减少架板与重量传感器的接触面积,从而提高重量传感器的精度;又可以有效防止架板及货品从重量传感器上滑落”这一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与之相关的技术启示。
显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2-1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6也具有创造性。
三、审查员同志认为,卡槽、支撑件是本领域常规限位安装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对此,申请人有不同意见,卡槽、支撑件的具体位置和形状在不同技术方案中有不同的具体设计,可用于实现不同的技术效果,这是有创造性的,并非任何人都能随意想到的。
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其技术效果并不只是常规的限位安装,而是既尽可能减少架板与重量传感器的接触面积,提高重量传感器的精度,又可以提高架板的稳定性,有效防止架板及货品从重量传感器上滑落。
如果不是考虑到重量传感器的精度问题,架板与重量传感器只要固定安
装为一体即可,也不会出现架板稳定性较差的问题。
由说明书【0039】及【0040】段可知,两个架板卡槽设于所述架板基板的下表面,且分别设于所述架板基板的前后两端;所述支撑件为工字形,由三个条形部件组成;第一条形部件设于所述架板基板下表面的中轴线处,且向前端、后端延伸;第二条形部件、第三条形部件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一条形部件两端,分别可拆卸式卡合至所述架板卡槽内,其技术效果在于,使得架板可以稳定地平置,防止货品由架板基板上表面滑落。
架板1整体近似为一长方体,但前端高度较低,架板基板11为矩形,因此,架板卡槽要前后设置,支撑件要设计成工字形,中间的第一条形部件设于所述架板基板下表面的中轴线处,且向前端、后端延伸,保证架板的平衡,两端的第二条形部件、第三条形部件分别可拆卸式卡合至两个架板卡槽内,可以将整个架板及架板上货品的重力都传送至支撑件中部的第一条形部件,再经过垫片将重力转移至重量传感器上表面的一端,从而保证重量传感器的感应精度较高。
这些都是常规限位设备所不能实现的效果。
如果只是为了常规限位的话,架板卡槽、支撑件的位置都可以任意设置,只要能卡接即可,无法确保整个架板和货品的重力都集中在重量传感器上表面的一端,本发明的方案很明显不是常规限位而已。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要求,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因而容易对发明的创造性估计偏低。
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作出的,以减少和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果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请举证说明。
请找出一个现有技术的方案,既能让架板与重量传感器一端上表面的接触面积尽量小,以保证重量传感器精度,又可以维持架板稳定性,可以有效防止架板晃动,防止架板滑落。
申请人相信本发明中的各项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审查员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仍不同意上述陈述意见,恳请审查员再给予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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