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保证计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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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保证计划1
N、健康、安全、环境保证措施及管理计划
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1安全目标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率达到100%;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⑥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3、安全风险的识别
1.3.1项目部依据公司程序文件《评价与风险管理程序》,在项目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调查和识别,采用分析讨论会的形式针对施工的各道工序、作业场所、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危害识别参加识别的人员为:
项目部施工经理、专职HSE监督员、项目总工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调度、施工班组长、富有经验的班组成员。
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指派有相应技术、有经验的有员参加。
1.3.2危害识别的施工风险主要内容有(不限于):
砂轮机、动力机具、脚手架、吊车、叉车、载人吊篮、火焰切割、电焊、气瓶、物体坠落与安全网、废弃物、有限空间、挖掘、噪音、照明、火灾、射线探伤、压力试验、高空作业、尘土等。
1.3.3项目部风险评价小组对已识别的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危害发生的频率和后果,按顶端事件顺序进行排列,找出主要危害,制定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
1.3.4针对施工风险,编制风险消减措施,消减措施全部完成后才可施工。
★项目施工的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序号
作业项目
风险因素
1
土建施工
高空坠落、触电、坠物伤人、坠物损坏设备
2
静设备安装
高空坠落、触电、坠物伤人、坠物损坏设备
3
防腐、保温
高空坠落、触电、坠物伤人、中毒窒息
4
工艺管道
高空坠落、触电、坠物伤人
5
用电及动火作业
触电、灼伤、火灾
6
放射作业
环境污染、放射伤害、职业病
7
厂内运输
车辆伤害
8
食堂
食物中毒
9
其它(机械操作)
伤人、设备损坏
1.4、安全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1起吊重物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1.1编制科学合理的吊装方案,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1.4.1.2吊装前进行技术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1.4.1.3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当阵风风速大于10m/s时,不得起吊作业。
1.4.1.4必须使用经测试合格的设备,决不使用已损坏有缺陷的起重设备。
1.4.1.5所有移动的起重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1.4.1.6清理吊车旋转范围内现场,人员不得在此范围内站立工作。
1.4.1.7决不超负荷使用吊装滑轮和吊装绳索。
1.4.1.8调整好吊钩在重物上的起吊点,以免吊起时重物摆动。
1.4.1.9起重吊索不断股、不套扣、不缠绕,不在吊绳上打结来缩短绳长。
1.4.1.10所有吊耳及吊点必须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1.11吊车站位及行走路线地面需压实,必要时敷设路基。
1.4.1.12吊装时各岗位分工明确,指挥信号准确无误,严禁随意操作。
1.4.2高处坠落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2.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无忌高症。
1.4.2.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1.4.2.3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对2m以上的作业安全带必须挂牢后方可作业,禁止安全带下挂上用。
1.4.2.4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有警戒标志。
1.4.2.5现场塔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要求。
1.4.2.6垂直分层作业中应有隔离设施。
1.4.2.7梯子和绳梯应符合要求。
1.4.2.8攀登或作业时要手抓牢、脚登稳,避免滑跌,重心失稳。
1.4.2.9夜间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照明灯具。
1.4.2.10特别高处作业配备防爆通讯作业人员。
1.4.3坠物伤害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3.1作业区下方设围栏警戒区域,禁止区域内有人走动。
1.4.3.2现场设专人监护。
1.4.3.3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1.4.3.4施工人员配备工具袋,施工工具和工件有防滑措施。
1.4.3.5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作业人员不存在侥幸心理。
1.4.3.6严禁向下抛投杂物。
1.4.4火灾风险的控制与消减措施
1.4.4.1严格遵守业主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
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权限。
1.4.4.2施工现场四周设防火墙,同生产区域(包括道路)及其它施工区域离,防止火种窜动及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防火墙用脚手架及压型钢板制成。
1.4.4.3根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确定用火区域级别。
1.4.4.4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用火。
1.4.4.5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备置可靠的消防器具,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监护人脱离动火现场。
1.4.4.6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
用火区域内动火,风力超过四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4.4.7动火区域内不得存留易燃、易爆物品。
氧气瓶和乙炔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氧气瓶不能爆晒。
1.4.4.8不了解动火周围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1.4.4.9电器开关导线的载流量要符合用电设备负载要求,避免过热引发火灾。
1.4.4.10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有检查者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下发给火灾隐患单位,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
1.4.5机械伤害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5.1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资质合格证。
1.4.5.2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4.5.3患有疾病有碍安全的人员,不得驾驶和操施工机械。
1.4.5.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和操作。
1.4.5.5施工机械应由经过批准的机组人员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规定,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每班应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
1.4.5.6操作人员中应按规定时间对机械设备运转部件加注润滑剂,开动前、工作前、工作中、停工后,均应按规定项目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故障或提出修理意见。
1.4.5.7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或动力源后,方可进行检修、修理。
1.4.5.8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
施工机械的外转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防护罩应便于停车检查和加注润滑剂。
1.4.5.9固定式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移动式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将移动轮子用垫块挡住或底座固定牢靠。
1.4.5.10新的施工机械或经过大改装和拆卸后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现行标准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
1.4.5.11运转中的施工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调整等工作。
夜晚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1.4.5.12机械开动前,应先检查地面或基础是否稳定,转动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4.5.13除规定座位外,不得在机械的其它部位坐立。
运转时,不得用手触摸转动和传动部位,严禁直接调整运转皮带。
1.4.5.14重型机械设备需要通过架空线路、交叉路口、管架管廊时,应先调查了解,取得可靠数据,并经主管部门确认批准,方可通过。
1.4.5.15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具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施工前应检查所用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1.4.5.16电动或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整和修理。
停止使用时,不得将工具放置在机器或设备上。
1.4.5.17电动工具的转动部位应保持清洁,润滑,转动灵活,工作中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1.4.6触电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6.1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手续申请临时用电票。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1.4.6.2施工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皮或塑料绝缘导线,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1.4.6.3凡与电源连接的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1.4.6.4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严禁私自停送电。
1.4.6.5线路停电后,用电设备均应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警告牌,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线路且有明显切断点,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1.4.6.6停电检修应在电源侧方向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临时接地线的顺序是先装接地端,再装导线端,施工完毕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安装时相反。
1.4.6.7配电板上的电源开关应根据电气设备容量而定,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闸多用(即2台或2台以上电动设备共用一台开关)。
1.4.6.8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区施工,照明应采用安全行灯,电压不能超过直流24V。
1.4.6.9电气设备跳闸后,应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方能合闸送电,严禁盲目合闸。
1.4.6.10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1.4.6.11在临时高压线路施工时,应设置防护栏,确保安全距离。
1.4.6.12线路架空或电缆埋地铺设应符合要求,电缆过路必须加穿钢管保护。
1.4.7放射性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7.1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放射线操作资质。
1.4.7.1射线作业严禁白天进行,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白天作业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需经工程部审批后方可作业。
1.4.7.2射线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并悬挂辐射警示旗,警示红灯及警告音响装置。
1.4.7.3警戒区四周有专人监护。
1.4.7.4射线探伤人员应配戴好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携带个人剂量检测器。
1.4.7.5射线作业前应通知施工安全部门和有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在明确的区域内作业。
1.4.8有限空间作业和中毒窒息风险与消减措施
1.4.8.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1.4.8.1有限空间处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1.4.8.2有限空间出入口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1.4.8.3有限空间打开人孔后应自然通风两小时以上,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作业人员佩戴呼吸器。
1.4.8.4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1.4.8.5作业人员必要时可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
1.4.8.6作业后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4.8.7必要时有限空间外配备一定数量和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1.4.9车辆伤害风险的控制与消减措施
1.4.9.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驾驶人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4.9.2遵守交通规则,在厂区应严格执行业主有关车辆运输要求及相关规定。
1.4.9.3保持车辆性能完好,不准许车辆带病上路。
1.4.9.4车辆起动前要先检查轮胎的气是否充足,有无漏油,刹车、离合器及方向盘是否功能完好。
1.4.9.5车辆停靠后应将档板放空挡上,点火钥匙拔下,拉紧手刹车。
1.4.9.6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1.4.9.7不用车辆做与其功能不符的工作。
1.4.10食物中毒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10.1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个人卫生清洁,有高度的责任心。
1.4.10.2采购员应采购新鲜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不得进行二次加工。
更不得让职工食用。
1.4.10.3炊事员注意调剂食谱,保证饭菜鲜美,不夹生,剩余饭菜应低温无菌保存。
但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1.4.10.4食堂门窗应有隔蚊蝇和防鼠措施,食堂内应采取机械方法灭鼠,不得采用剧毒药物灭鼠。
1.4.10.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仓库和操作间。
1.4.10.6食堂向施工现场送饭应注意保温保洁,饭桶菜盆等容器应加盖。
1.5、安全应急措施
1.5.1为了在白天发生自然灾害和安全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有序的应急措施。
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据公司HSE程序文件《应急管理程序》,项目部成立应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1.5.2应急小组下设调度系统、物资供应系统和医疗救护系统。
各系统职责如下:
1.5.2.1调度系统的职责:
——经常和业主应急部门保持联系,熟悉业主应急反应程序;
——及时协调、调动各应急系统、车辆和人员,保证交通运输;
——按照险情分级向当地政府、业主和公司报告;
——与外部依托组织或部门联系。
1.5.2.2物资供应系统的职责:
——按照应急反应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证应急状态下所需物质的供应。
1.5.2.3医疗救护系统的职责:
——当发生有人伤亡、中毒窒息或急病时迅速将伤、患者撤离现场,如是中毒窒息应将伤者放置于通风处,如伤者呼吸困难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同时向急救中心求救。
1.5.3应急实施的外部依托力量电话为: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公安报警:
110
1.5.4项目部编制应急予案应详细、具体、切合实际、分工具体,并对有关人员培训和进行应急演习,施工安全部应重点拟定《施工人员伤亡应急计划》和《火灾应急计划》。
1.5.5在事故险情发生后,执行以下应急处置原则:
1.5.5.1疏散无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5.5.2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1.5.5.3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动态;
1.5.5.4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1.5.5.5应急结束后,施工安全部将各种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整理上交。
1.6、安全事故的控制与处理措施
1.6.1当事故发生时首先抢救人员,控制损失。
1.6.2确定安全线,疏散所有的无关人员,禁止他们进入有可能事故扩大的区域。
1.6.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级别按公司HSE程序文件《事故管理程序》规定向有关方面汇报。
1.6.4根据事故性质级别,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6.4.1现场调查记录和有关照片,摄像资料;
1.6.4.2事故的经济损失;
1.6.4.3当事人证言;
1.6.4.4医疗部门或其他部门提供的证明;
1.6.4.5其他有关事故的资料;
1.6.4.6事故调查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建议;
1.6.4.7调查人的签字。
1.6.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7、施工安全措施
针对现场的施工情况,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1.7.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1.7.1.1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施工组成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气的布置,暂设布置均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以及业主的规定和要求。
1.7.1.2施工现场四周设防火墙,同生产区域(包道路)及其它施工区域隔离,防火墙用脚手架及压型钢板制成。
1.7.1.3对作业区域内的坑、井、孔、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夜守护。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业主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7.1.4按业主指定的通道进出厂,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
1.7.1.5施工现场晚上加班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指派维护电工值班维护。
1.7.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如汽油、柴油、油漆、酸等)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1.7.1.7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对施工工地、器材库房、定居点、伙房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使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7.1.8项目职工在进入工作区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厂里的各项安全制度,并持有业主核发的“临时出入证”。
1.7.1.9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1.7.1.10项目部每月制定一项安全管理重点目标及相应的保证措施,此目标应随着工程进展情况予以调整。
1.7.2`施工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7.2.1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必须采用防爆工具,进场后还应进行安全检查。
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械操作工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7.2.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1.7.2.3各种施工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卷扬机等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7.2.4施工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
1.7.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7.3.1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7.3.2施工用的临时用电必须在业主指定地点接线,电源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
电缆线最好用竹杆架高,如采用埋地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过马路时应设钢管套保护。
1.7.3.3施工现场及有作业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牢靠,对线路还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7.3.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线路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特别是施工用电,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并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7.3.5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7.3.6施工用铆焊、管焊平台及工具房必须保证接地良好。
1.7.3.7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还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除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时拿走标示牌或送电。
1.7.3.8装置施工照明统一考虑,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现场乱拉电线接照明。
1.7.3.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容器设备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7.3.10禁止在金属脚手架上搭设临时电源线路,必要时应架设绝缘横栏,并加设绝缘胶带,以防止磨破电源线,导致脚手架带电。
脚手架应有牢固的接地。
1.7.3.11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或干木板上。
如在潮湿的地点或金属结构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和带绝缘手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的电源线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7.3.12施工现场的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1.7.3.13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及工具房群体摆放,设棚保护。
做到单机设盖,并做到防雨、防雷、防潮、防水。
1.7.4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管理
1.7.4.1工程施工时,搭设脚手架应全部采用金属双排架,载荷要满足270Kg/m2。
如需超载使用,首先经过核算并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使用。
1.7.4.2搭设的脚手架除能承受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要求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在施工期间不超载和气候变化的条件作用下能保证稳定坚固,使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变形、不倾斜、不发生晃动和倒塌现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1.7.4.3脚手架的杆件应采用Φ48~51,δ=4mm左右的钢管,根据需要选用不同长度的杆件,对钢管有严重修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禁止使用。
1.7.4.4扣件用可锻铸件。
δ=2~3mm的钢跳板,长度为1.5~2mm。
宽度为230~250mm,两端应有连接装置。
跳板面应钻有防滑孔。
严禁使用有裂纹、扭曲的脚手板。
1.7.4.5脚手架的架体必须与钢结构、构架、框架有牢固的连接。
1.7.4.6脚手架的两端及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斜撑,并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度,抛撑底端要埋入地下300~500m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抛撑时,每高4m水平7m设一连接杆将脚手架同平台或构架连接在一起。
1.7.4.7固定杆高度方面每隔4m设一根,以防止架子向外倾倒。
1.7.4.8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均应大于100mm,以防止架杆件滑脱。
1.7.4.9脚手架(含安全网)搭设人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脚手架搭设完后,交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
经验收后,在脚手架的明显处挂上醒目的标记牌(规格尺寸为400mm×300mm,材料为铝合金制品),符合规定的挂“脚手架合格可以使用”(标志牌为白底蓝字,上面应写作业承重量、限载极限、使用责任人、检查责任人等)后方可使用。
不符和规定的挂“脚手架不合格严禁使用”标牌(标志牌为白底红字,上面应写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检查责任人等),并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重新检查验收,直至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1.7.4.10脚手架搭设应从下往上,拆除应从上往下。
拆除时周围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
1.7.4.11脚手架拆除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防止蛮干、防止违章造成架子坍塌事故。
1.7.5切割与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1.7.5.1项目管理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防火、防爆工作要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进行彻底清理干净。
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7.5.2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7.5.3焊工操作时必须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1.7.5.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注意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风镜和口罩。
1.7.5.5室内焊接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烟尘较大时要带口罩。
1.7.5.6高空施焊时应有高空劳动保护措施,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小型工具(如跑锤、扁铲等)应摆放在可靠部位,以防从高空落下。
1.7.5.7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焊接,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脚下垫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
应有监护人员,以防安全。
1.7.5.8电弧焊必须做到:
——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辨认。
——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有无接地及接零装置,各接地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源的绝缘有无破损。
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焊接工艺管道及钢结构等时,二次线不允许接入管架、构架上,应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
——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
改变焊机接头,改接二次回路线,搬动焊机,更换保险丝,检修焊机。
1.7.5.9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应做到:
——焊接作业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
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瓶、乙炔气瓶、压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的卧放,钢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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