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设计与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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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设计与实施
·“
商鞅变法的设计与实施
张文职
第一篇,商鞅变法的主体设计与总体实施目标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成功的社会改革,是中国古代史上从奴隶制社会发展到封建制社会的历史枢纽。
从商鞅变法到秦统一,是一个三大历史进程:
中国社会历史第三次整体推进过程、秦统一过程和社会经济价值体系由局部到整体的形成过程,齐头并进的最精彩,最壮观,最发达,最重要的历史进程。
通过这一历史进程把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推上了秦统一的巅峰状态。
它不仅是中国历史上最关键的部分,而且也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精彩部分。
是我们的古代史研究还没有体现出来的一个特别关键的地方。
对于启动这三个历史过程的商鞅变法,从现代历史学上我们只能知道商鞅分别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进行过两次变法,而并不能知道变法是如何设计,如何实施的。
本文认为,商鞅变法是由两个顶层设计和一个技术设计构成的主体设计,以及由此引申的一系列变法创制的配套辅助设计和具体实施步骤构成的总体实施目标。
第一个顶层设计为“治国作壹”。
“作壹”要作出“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
国作壹十岁者,百岁强。
国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商君书·农战》)的经济发展效果。
商鞅所谓的“作壹”,不是别的,就是创立国税。
就是要升邑税为国赋,废井田为国土,解放井田制农夫为自由劳动国民。
集夏,商,周三代贡,助,彻法地租形态演变之大成,创立国家赋税体系,开国税历史先河,终结井田邑税之历史。
“作壹”具体是如何做的呢?
就是以十分之一或10%的赋税,作为土地国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然后把土地授予国家民户,给于农民十分之九或90%土地使用权收益。
“作壹”也叫“起一取十”(同上书《说民》,以下凡引该书,只注篇名。
),实为百分之百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
再有一层意思,“作壹”也是作“执柄”(《算地》),执权利功名之柄。
实为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执行操控具体实施之操作把手,集权国家制度的基石。
最佳均衡比重的国家治理成本。
此项设计创新,历史性的改变了夏,商,周奴隶制社会王族以暴力征服部落诸侯,并重新分配诸侯世袭领地及部族隶属的历史轨迹,开创了以所有制关系作为制度基石的历史。
那么,在客观诸侯兼并战争已经由春秋时期的初级预选赛进入大国连年发动战争,七国争雄的高级决赛局之后,把土地授予什么样的劳动组织,授多少土地,用多少地产可以满足“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畜长足。
”(《算地》)的创制要求呢?
这样以来就既涉及到要派生出来的个体民户制度和大亩授田的土地制度;又涉及到另一项改革设计,即:
第二,如何把农战供需的总量供需关系均衡到一家一户或作到家。
人们知道战争是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消耗的。
那么诸侯兼并战争的决胜局,又是一场以一敌六,六亡一存的战争,这该有多么巨大的人力,物力需求!
又如何能从农业生产中来满足这样的需求呢?
,商鞅必须以变法设计的形式解决它。
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呢?
这就要看商鞅的“十岁强”,“百岁强”,是个什么样的强国概念了。
假如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创制的是一个25万户的秦国,那么他的“十岁强”,就不仅要使民户总量增加一倍,达到50万户,而且还要形成规律,使秦国民户总量呈现出每十年一度二倍、四倍、八倍······或50万户,100万户,200万户······倍数递增的发展态势,形成一个经济发展主体。
这样的发展持续100年,到100年以后,秦国民户总量至少会在1000万户以上,有40个25万户的秦国在同六国作战,以一对六变成了以四十对六,这是绝对的胜算,绝妙的一个瞒天过海的百年胜算。
秦始皇之所以能在此后二十年内灭掉六国、统一中国。
正是因为商鞅把他自己的这个百年胜算实施在变法创制的过程之中,从而产生的结果。
没有这个十年一度倍数递增的经济发展主体,秦国拿什么去吞并六国呢!
这是两个事实,一个是供给的事实,一个需求消费的事实,两个事实的此消彼长,既构成供需关系的总量,也构成秦亡六国丶统一中国的历史事实。
百年胜算,把握住了社会整体利益与国家制度具体实施目标之后,然后是秦国“方千里者五”的国土面积与“谷土不处其二”(《莱民》)的土地劳动关系的国家资源整体配置。
接下来才是劳动单位组合形式的确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就是只允许一夫一妇制单婚制家庭形式的存在,而不允许其他劳动组合形式存在。
再然后是鼓励农民“僇立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同上引)就是让农民从自身积极的为自己,同时也是为国家在劳动生产中自觉恢复其国民身份。
让他们尽力开垦耕地,然后量亩计税,计户成册,汇总于国。
“治国作壹”,是十中取壹,同时也是作九,集中体现起来就是“起一取十”。
另外像“王者刑九而赏一”,“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出一得十”(均见《说民》)。
这些制度密码都是自上而下把农战供需关系均衡到一家一户之后的行政管理技术指标和经济管理技术指标,是均衡下去的技术指标,也是集中体现起来的技术指标,是彻头彻尾的经济与执政技术。
也是各级官爵,无论是粟爵还是军爵行使职权的准则和奖惩的根据。
所谓“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算地》)就是这种制度技术设计的理论注脚。
那么,设计这种制度技术的设计灵感是从哪来的呢?
第三,数量均衡法的技术设计。
制度技术的设计灵感来自于李悝“尽地力之教”。
李悝“尽地力之教”(见《汉书·食货志》),在诉求井田制农夫生存状态的时候,使用了数量均衡的方法,李悝写道: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
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
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
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
除社闾赏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
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
得出了农夫生产与消费的均衡亏空是“缺四百五十钱”,十五石粟的“农夫常困”的结论。
这应该算是亊后诸葛。
商鞅是用数量均衡法来作壹,作九,“起一取十”;是用数量均衡法把农战供需总量关系均衡到一家一户的劳动者身上;是用数量均衡法来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经济体系。
这当然是亊前诸葛了。
因此,自然而然的就成了变法创制、以及后续制度运作的、经济的与扏政的制度技术了。
三个主体设计必然要有一些相应配套的辅助设计,如:
个体民户制和大亩授田制;具体的变法实施步骤;创立国家中央集权制;最后还要作军赋。
三个主体设计,五个辅助设计,一共八个创制设计和实施方案(后面将会分别阐述)。
为什么说“作军赋”也是一项制度设计呢?
这不仅仅因为它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古今中外独一份,更因为它还是一项归结资本利润的制度。
我们知道,商鞅的大亩授田,是在周代一夫百亩、百步亩的基础上,把亩制加大到240步亩的。
那么按照李悝“尽地力之教”,百步亩“岁收亩一石半”的说法,240步亩,岁收就应该是亩3.6石。
一百大亩,就是360石粟。
这360石粟要被均衡为赋税36石,占10%的比重;五口人一年的人均口粮90石,占25%;家庭储备198石,占55%;预留10%军赋36石(十年后再作)。
这种均衡的技术作用在哪呢?
这种均衡的技术作用就在于:
一,分清了个人劳动生产率和边际劳动生产率。
因为90石口粮,可以支持一年一度360石粟的照常生产和维持一家五口一年的基本生活。
所以,其余270石粟,就全部成为剩余劳动。
这些剩余劳动内有55%的家庭边际劳动生产率和20%的个人劳动提供给囯家社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
这样一来现代经济学上关于”个人劳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等于零或者更低”的剩余劳动定律就彻底被打破丶甚至被推翻了。
二,分清了过去劳动与活劳动,在每年生产360石的劳动中,复活在下一年360石粟的生产中的活劳动,只有占25%的口粮部分。
只有这部分劳动在支持着每一年360石粟的生产,它才是活劳动。
其余270石、占75%比重的劳动自然就是剩余下来的过去劳动了。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写道:
“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丈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
”这就是说,资本的构成的价值属性在这里是360石,而不是270石。
是活劳动创造的360石,而不是剩余劳动所积累的270石(虽然这270石也包括在360石之中,但是现实劳动生产本身也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积累而来的。
)商鞅创立的制度,以它将近140年的社会存在,十分客观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的客观真理性与经济科学性。
三,分清了资本成本与资本利润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消费用途。
资本成本,不言而喻就是每年消费在360石粟的生产中的90石口粮了。
(口粮只是资本产品之一,总资本360石还有另外三个产品,赋税丶家庭储备和军赋。
)其余资本利润有不同的消费用途,比如、家庭储备,是用来满足防灾救灾、耕牛、农具的购置丶更新換代或临时缺补。
婚丧、修房、新增家庭生产生活安置以及生老病死等,一应家庭生产生活及家庭形态自保之需。
商鞅是把生产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在家庭之中。
赋税要全部用来奖励军功、以军功授官爵。
这全都属于内需性的消费用途。
最后就只有军赋是“偏托”外用的、用于对外战争的外需性消费了。
资本成本与资本利润的关系是成本生产利润而不是交换产生利润。
这也就同样十分客观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生产为了消费,消费必须生产”的理论观点的真理性与科学性。
90石人均口粮,复活在毎年360石粟生产中的”活劳动”,资本成本是用来生产经济发展主体丶社会总资本的;而270石剩余劳动丶资本利润丶资本付产品是每年都要释放出来供各方面边际需求消费的。
这样以来,就既维持了社会生产主体的存在,又能够满足社会各方面的消费需求,尤其是以一对六战争对人力丶物力的需求。
90石口粮消费的资本成本不仅能生产三倍于己的资本利润,它还在不断地生产着一个发展性要素,即国民经济增长率。
我们需要知道在家庭的生产生活的所有需求都得到满足之后,接下来在家庭中还会发生什么样的亊情。
发生什么亊情呢?
会有每户平均三个子女的茁壮成长,会有结婚、会有分異、还会有再生育,再结婚丶再分異。
会产生出一批又一批个体民户来。
这叫什么呢?
这才叫内生机制、内生动力或内在的动力源泉。
如果每年毎十个民户能平均分異出一个新民户来,这就是一个十分之一,或10%的国民经济增长率。
每年10%,累计十年,就是增长百分之百,秦国民户总量和国民经济总量每十年一度,会呈现出成倍数递增状态向前发展。
在这个十年”度数”形成之际商鞅还要创建(郡)县中央集权制政治组织形式和政治对经济的集中体现形式、当然也是资本整合形式。
要作军赋。
下面这两组数字可以直观地显现一下商鞅变法的基本成果:
年代户数耕地粮食总产赋税兵员军赋
前358年25万户2500万亩9000万石9000万石50万
前348年50万户5000万亩18000万石1800万石100万1800万石
这两组数字基本上显示了设计层面和制度实施过程旳基本成果。
现在可以说一下归结总资本利润情况了。
先说赋税,是10%的国税收入。
它要是遇上一个同样为10%的囯民经济增长率,是不是就会被推置到一个发展性余额、纯剩余价值或资本纯利润的地步上去了呢!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这是每年都在归结征收的第一个平均利润率或资本纯利润;军赋一直就在制度中预存着、内需消费根本用不着的一个处闲的纯利润,到公元前348年首次作成制度之时,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排列在第二个平均利润率或资本纯利润的位置了。
两个资本纯利润,一个用作国家治理成本,一个用作对外战争的资本,将来会赚囬六个诸候国呢!
这样一个有着十年一度呈倍数递增状态的经济发展主体、同時又有两个可以逐年归结的资本总利润旳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该称它为什么制呢?
最后我们来看商鞅变法的实施目标。
所谓具体的实施目标,是与十年时间的变法创制过程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就是实现秦国民户总量和国民生产总额增长一倍、实现200%。
商鞅称这种实现为十年一度的“度数”(《错法》),而度数就是规律。
王安石有诗曰:
“商鞅能令政必行”;历史上也常有人说,“商鞅虽死法未败”;前文也说过商鞅的制度是有内在动力的。
有动力自然就既“能令政必行”,而且法又不败,制度就会按照已形成的规律继续高速的往前发展。
就会有短期实施目标、中期实施目标和终极实施目标。
具体在变法过程中实现的十年增长200%,是短期目标。
借用《荀子·强国》中的一句话,“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可以印证中期的,就是“百岁强”的实施目标,十年一度倍数递增的规律已过十轮,秦国从最初创制的25万户的国度已经发展到40多个25万户与相应国民生产总额的国力,中期实施目标已经实现了。
商鞅本来预计,要“千岁强”,才能强至“王天下”,而到秦统一的前221年,他的制度实际只运行了139年。
“王天下”是提前实现了,但是,他开启的三大历史进程,只完成了一个,即秦统一过程。
在秦统一这个中心环节完成之后,本来是三大历史进程融合的大好时机,可是连最容易作的其余七分之六社会改革,秦始皇只需一个制度化,就完成了,他都没有作。
第三件事情是比较难作的。
秦统一了,500多年的诸侯战争结束了,经济上的农战供需关系就不存在了,这时最需要一次制度更新。
把商鞅的“治国作壹”’更新为“治国作弐”。
商鞅的制度是“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垦令》),当时应该还禁止了国境线上“金一两,粟十二石”(《去强》)的边境贸易,是不使用货币价值工具的纯粹的数量均衡法。
应该把这个数量均衡法更新为货币均衡法。
仍然延用个体民户制和大亩授田制,秦始皇不应该只是简单的统一货币发行样式,而应该建立起一个社会会计性质的国家银行体系,构建起一支強大的丶由国家政权掌埪的货币社会力量。
因为和平时代的社会经济供需关系,只能是农业与货币丶农业生产与货币价值工具的关系。
商鞅的制度说到底都是心计,现在到了该建立社会价值“簿记”(马克思语)的时候了。
把民户的360石地产,按价值在银行注册,将货币直接供应于生产。
国家每年收取10%土地资产税和10%货币年息。
因为只有这样,三大历史进程才能够融合,商鞅变法的终极目标才能实现。
同时,最最最重要的丶是不至于失去,而且要必须找回十年一度倍数递增的经济发展主体。
也才可以避免秦王朝的“二世即亡”。
中国社会历史也不至于从三次整体推进的历史颠峰上跌落下来,也就不会产生例如像中国封建制社会长期延续、经济停滞等等几十年都争论不休的学术问题了。
中国社会也就不会古代发达、近代落后,而是可持续的发达了。
商鞅变法的终极目标,只实现了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基本上可以看清楚商鞅变法的设计构想和实施的意图。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来研究一下商鞅变法的两个具体实施步骤。
二,商鞅变法的具体实施步骤
现代历史学普遍认为,商鞅分别是在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进行过两次变法。
这种说法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看不见十年一度倍数递增的经济发展主体,所以,应该说是一次变法的两个具体实施步骤。
所谓具体的实施步骤,一般地说,无非是两步。
那两步呢?
变法吗!
主要是开源节流。
第一步打开经济的.或者社会的财富的源泉,这叫打基础。
那么第二步就自然而然地要把开发.组织.生产出来的经济财富集中体现出来,然后按照不同消费需求分派用途,这就是节流。
但是,出于军事机密.经济机密的诸多考虑,商鞅不能直白地说,他怎么说呢?
他在《商君书》的《农战》《去强》各篇中,反复强调一句话,“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国作壹十岁者,百岁强;国作壹百岁者,千岁强。
千岁强者王”。
说得人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说得很客观,很含蓄,很真切。
所以大体上我们还会感觉到他要说的是,只要作壹一年,坚持十年,就能强国。
百年不变,就能王天下。
说得又含糊不清,没有说由谁去作,在什么时侯作,这样我们就得想啦,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除了商鞅之外,还有谁作过这样事情呢?
没有了。
那么,商鞅就一定是在说他自己正在作着的事情。
再者说来,商鞅不可能在秦国进行100年变法。
进行十年,则是完全有可能的。
这样一来,问题就十分清楚了。
他一定是把两个平平常常的变法步骤说成了“一岁作”和“十岁强”。
一岁作的时间在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这没有疑问。
那十年强呢,这是一个步骤,更是一个过程,一个培植国民经济发展主体的渐进过程。
它的时间应该是从变法的第二年,即公元前358年至公元前348年作军赋。
至于公元前350年建立县制中央集权制,只不过是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或政治对经济的集中体现形式而已,算不得一次变法的。
两个实施步骤,一个一年,一个十年。
很显然,公元前359年的“一岁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一岁作”是开创,“十岁强”是顺延,相比较的话,第二步要轻松的多。
这两个实施步骤应该是事先设计好的,不仅要设计步骤,还要为每一步准备好辅助设计。
比如,第一步的创立个体民户,大亩制授田。
第二步的建立县制中央集权制和作军赋。
对于变法的两个实施步骤,商鞅不叫步骤,而叫“度数”(《错法》)。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年一度和十年一度。
等一会,我们就会看到这个一年一度的“度数”是怎样作出来的。
商鞅变法有一个十分经典的理念:
“圣人之为国,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
这个“藏”字,更是经典的经典,理念的理念。
不仅仅是藏民资,是有均衡的,技术性地把每年的90%,324石土地收入藏于民户之中,还有耕牛,铁农具,简单的手工机械,与相应的劳动生产技能,都藏在民户;更是藏民,藏兵于国中;藏设计,藏实施,藏亲手培植的经济发展主体于变法过程之中。
甚至连秦孝公父子也未必清楚,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叛国罪一说呢!
!
再说“偏托”,这分明就是个“藏”的托辞,实际上是在控制每年110%经济发展主体的同时,偏托起一个110%的10%.的军赋与相应的人力,投入对外战争。
因为其余90%都释放在国计民生丶国家治埋成本的内需性消费之中了,不用托,更不用”偏托”。
只有这10%的军赋是外用的丶外需性消费,所以必须托起来,而且是九比一的“偏托”。
1,前359年的“一岁作”
公布变法令,发布《垦(草)令》,再来一个“竖木赏金”的立信活动,这“一岁作”就开始了。
在这种实在不怎么起眼的形式,或者仪式之下,隐藏着十分深刻的社会变革。
沿袭了三个朝代的分封世袭制,连同它赖以存在的最后基础----井田邑税,都将不复存在了。
“作壹”是干什么呢?
作壹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就是要用十分之一或10%的赋税作为土地国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把土地授于全体农民,给农民90%的土地使用权收益.,从而在国民经济整体上体现为“起一取十”(《说民》)或百分之百的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制实现形式。
变法是干什么呢?
就是要变土地臣民领主制为土地国有化。
这不是一般性的社会改革,因为要从上到下,从头到脚彻底更换社会生产关系体系,所以更像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
说到土地国有化,马克思专门写过土地将成为国家的财富一篇《论土地国有化》的文章,文中写道:
“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
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
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把社会交给一个生产者阶级来支配。
”“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
”这岂不是商鞅变法的真实写照吗!
商鞅作的显然要比马克思说的更为具体,更加富有内容,比如说有上下两层设计,还有二十条《垦令》细则。
上层有三个主体设计,下层有个体民户制的创立,以及通过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所有制关系落实到每家每户的100大亩土地。
上下两层设计的关系就是设计与实施的关系。
上层设计中我们知道有历史性的创新设计,有均衡现实社会经济供需关系的构想,有从所有制关系上和经济供需关系上把设计付诸实施并牢牢控制的技术设计,这三条上层射线射向下层设计的个体民户而实施起来,打通了上下层设计这种设计与实施的关系,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国家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就全都变通了。
商鞅变法也就顺理成章的纳入到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进程之中了。
公元前359年的“一岁作”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三个主体设计落实到两个下层或底层设计之中,完成国家资源的整体配置。
商鞅之前调查过秦国的土地资源和劳动人力资源的状况,得出的结论是,“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处其二”,(《徕民》)就是说土地资源利用率,还不足20%,明显的是个地多人少的状况,有着最大限度配置资源的条件和极大的发展的余地。
时值战国中期,铁器的全盛时代已经来临,铁器·牛耕已广泛普及。
劳动者又历史性获得了一身兼备务农·养畜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多种劳动生产技能力和面对自然独立谋生的能力。
根据这种资源状况和个人能力,商鞅才把传统意义上的“一夫百亩”的亩制从百步亩扩大到240步亩。
那么按照李悝“尽地力之教”百步亩“岁收亩一石半”计,240步亩,岁收就是亩三石六。
一百大亩,为粟360石。
同样还是一夫百亩,生产力却提高了2·4倍。
当时还可能禁止了边境线上“金一两,粟十二石”(《去强》)的边境贸易。
商鞅还赋于了个体民户一个全新的致富观念:
“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
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
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画策》)
在贯彻土地国有制的过程中还加杂有废除井田制和解放领主农奴的过程,邑税被提升为国赋,井田变为国土,贡·助·彻法的废除,也就废除了井田制的存在形式,世袭贵族的遗老遗少们也要下田作农民了。
农奴被解放为农民(“农民”一词在《垦令》篇中被多次使用,恐怕也是历史上首次使用农民一词的地方),农民者,从事农业的国民也。
他们从井田制下被解放出来,放归到自然界中去“谬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意思就是说让获得解放的农奴要从自身的忘我劳动中去·自觉的恢复其国民身份。
历史上人人都说是商鞅废除了井田制,他是如何废除的,没人说得明白。
其实他就是这样的一提一放,井田制就给送进历史博物馆了。
商鞅的倡导农战,其实就是强调总体上的农战供需关系。
所以他要作到对秦国的土地资源总量和劳动人力资源总量以及二者的比率心中有数,然后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它们均衡到每一个个体民户中去。
一个民户授多少土地,一年能打多少粮食,这些粮食都作什么用途,都是事先计算好的。
总的目标是,要把秦国的农业资源整体配置出一个“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而民作畜长足”(《算地》)的结果来,把秦国的土地国有化为一家一户的100大亩耕地·360石地产。
商鞅不仅仅向这个结果要更多的粮食,还要让这些粮食来保障民户中的诸多需求,在家庭形态自保的前提下养好子女,多生民户多生兵,培植日益壮大的国民经济发展主体。
最终要用这个经济发展主体去消灭客观诸侯兼并战争。
形象一点说,公元前“一岁作”就是用四个设计,三个主体设计加一个个体民户设计,四人抬轿一般,抬出一个大亩制授田。
这也算是一个改革的切入点吧。
不过他的设计并不是明文设计,而是心计,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
表面上大亩制授田是可以看出来的,可他又不明说,一点口风都不漏,只是出台了二十条“草必垦”,藏得也够严实的。
但是,既然“作壹”,就要收税,收税就要有标准,那就是新制了。
一旦开始按新制收税,“十年强”的步骤加过程也就开始了。
“一岁作”的作成结果估计是25万个个体民户,把每户每年100大亩土地所收的360石粟,均衡为10%赋税36石;25%口粮90石;55%家庭储备198石;10%预留军赋(十年后再作)。
在作成这个均衡效果时,借鉴了李悝变法的一个重要经验。
李悝要在“提封百里,六百万亩”的规模上,追求一个“亩益三升”的经济效益。
所谓“亩益三升”,就是既要减少升埙耗,又要多增三升产量,一亩增产六升。
一升按五斤计,六升三十斤。
一亩三十斤,一百亩三仟斤。
一百二十斤一石,三仟斤是二十五石。
补上一夫十五石·四百五十钱的均衡亏空,还会有十石军赋。
军赋可是战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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