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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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
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论文发表,方可授予学位。
发表论文应为本人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种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
第四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1.博士研究生:
在SCI(含EI、SSCI,下同)收录的源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5或累计影响因子≥2.0的学术论著。
2.硕博连读学术型研究生:
发表单篇≥2.0或累计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
(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1.0。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三)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1.学术型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2.社会科学类(含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或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3.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1.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CSCD(含扩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2.七年制本硕连读毕业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关于港澳台和国外留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要求
参照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相关学位类型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并列责任作者、通讯作者)。
若论文中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或
“并列第一作者”),则该论文须经有关部门指定的专家审定其为合作成果后方可提交,需符合第七条第二、三、四款。
(二)单位署名要求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安徽医科大学××学院(所、系)”、“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或“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2.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等单位或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可同时署名“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及本单位的法定名称。
如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安徽医科大学北京军区总医院临床学院”和“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安庆市立医院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安庆医院”和“安庆市立医院”。
3.凡在我校各学院(所、系)挂靠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安徽医科大学××学院(所、系)”。
4.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的署名要求同上。
(三)关于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学校鼓励博士生外派进行联合培养。
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其责任作者和作者单位的署名要求,可依据外派时签订的协议执行。
原则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安徽医科大学为共同作者单位,我方导师为共同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四)海外导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海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是安徽医科大学,导师署名单位应体现安徽医科大学名称。
第三章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七条合作发表论文的认定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发表论文。
使用共同第一作者的SCI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者,影响因子按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均分,视为累计影响因子。
(二)如使用共同第一作者的SCI论文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者,如共同第一作者为2人,则论文的影响因子应大于或等于3.0。
此后共同第一作者每增加1人,则论文影响因子须增加1.0(如:
共同第一作者为3人者,论文影响因子应大于或等于4.0;共同第一作者为4人者,论文影响因子应大于或等于5.0,以此类推)。
(三)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允许1名硕士生申请学位;影响因子≥5.0,允许2名硕士生申请学位;影响因子
≥10.0,允许5名硕士生申请学位;影响因子≥20.0,申请学位的硕士生人数不限,由学科自主确定;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的硕士生署名均不分次序。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博士生同一整体课题的不同部分。
(四)硕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1.0,署名前2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2.0,署名前3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4位作者有效。
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整体课题的不同部分。
第八条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
(一)鉴于SC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SC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该刊3年内的最高影响因子计算。
第九条论文发表时间的界定
(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时间须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2年之内。
(二)同等学力人员用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论文应为近3年发表(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日计算)。
第十条对各学院自行制定发表论文规定的认定
各学院均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学院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须经校学位办公室审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论文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网上填写并打印《安徽医科大学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登记表》,与论文原件和论文复印件一起上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经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对于已被SCI收录期刊接受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学位申请人提交该刊物的正式接受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已经以网络版发表的SCI论文可认定其为正式发表。
国内期刊的可在三个月内刊发的正式刊用函及清样,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未标注具体刊用时间的国内期刊的接受函及清样,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不可用于学位申请。
(三)为鼓励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SCI论文,经导师审核已投往国外SCI收录期刊的论文可用于申请学位。
申请人须提交杂志社的修稿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
此类论文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
(四)对于以上
(二)、(三)使用国外SCI收录期刊或三个月内刊发的国内期刊接受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和使用国外SCI收录期刊修稿函申请硕士学位者,待论文正式发表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二条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导师应高度重视,教育并监督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在学位申请阶段作为论文的责任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做好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承担着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职责。
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审核是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态度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发表论文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未达到本规定正式发表论文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接受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2年。
如毕业后2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五条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规定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以往颁布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
学科学位建设论文规定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2012年9月4日印发
拟稿人:
程凡校对人:
王陶
(注:
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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