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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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议
关于我市创建全国(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议
新洲、黄陂、汉南区卫生局:
新洲、黄陂、汉南三区创建省级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面临下周省厅验收,我多次参加全国、省、市创建验收,建议各区要做到“一个把握”、“二个注意”、“三个结合”“四个加强”、“五个提高”共20个字。
即一个把握“《标准》,严格督导,“二个注意”,争分夺秒。
实现“三个结合”,标本兼顾。
做到“四个加强”,重点突破。
做好“五个提高”,全面达标。
努力使创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稳步扎实推进,完成各项创建工作指标,顺利完成创建工作。
在市局领导郑云处长传达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长培训会精神基础上,我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把握创建《标准》,严格督导
1.严格把握《标准》,即:
严格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省标与国标不同,以国标为主)
2.严格督导,即:
一是把握省、市、区三组专家组督导意见;二是市卫生局《武汉市创建国家农村中医药先进市第x阶段督导检查表》是对《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解读与说明,以及如何操作;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一步一推,切忌急躁,远离虚假。
要把握重点、难点、疑点,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这样才能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关注“二个注意”,争分夺秒。
一是注意《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标准;二是注意力争加40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保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10分;积极开展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5分;鼓励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加工加10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5分;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或积极探索开展其他中医药服务项目10分。
);大家要争分夺秒,争分每分必争,总分达到880分,夺秒抢时间,力争在省卫生厅验收前后完成全部创建任务。
三、实现“三个结合”,标本兼顾
1.省标结合国标,《湖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与《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标准不同,以国标为主;
2.结合2012年《武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2012年全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考核,社区与乡镇一个考核标准,中医创建工作由武汉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买单。
3.结合市局农卫处“提档升级”工作,中医创建工作为“提档升级”工作辅底。
四、做到“四个加强”,重点突破。
(一)加强区(县)级、局级创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
一是加强区(县)委、区(县)、乡(镇)二级政府及各部门创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专班工作力度,(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区(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区局级创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专班工作力度。
三是加强区级医院和中医院及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力度,特别是中医院这一级工作量占一定比例,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认真自查自纠,拾遗补缺,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创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基础工作建设(硬性项目指标)
1、区委、政府、各部门、区局、乡等相关部门工作指标
(1)做到“六个纳入”:
一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三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四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政府农村财政补助政策中,农村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单列,并有倾斜政策;五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各单位均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并有倾斜政策(特别是或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以及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比例、鼓励应用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等政策,引导参保农村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六是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政府及卫生局对(区)县、乡、村三级年度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中(政府对区局及部门和乡镇;区局对(区)县中医医院、(区)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特别是“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的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2)成立三级专班:
成立(区)县、及相关部门、乡(镇)三级领导专班,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区)局、职能部门(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基层卫生单位(中医院)三级领导专班,要局长挂帅,成员中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同时(设在中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队伍,注意3年开展中医药人员及西医人员适宜技术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技术规范及制度:
一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即《儿童等5个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2011年)。
三是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处方与病历书写规范、适宜技术操作、中药炮制、煎药、中医护理等)。
四是《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
(4)加强运行管理:
加强对(区)县中医医院、(区)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运行管理和考核。
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补偿机制。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剂管理和考核。
(5)相关书设置: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以及人手一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二册、三册系列丛书。
2、(区)县中医医院、(区)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指标
(1)(区)县中医医院是重点检查
一是床位数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服务人口大于80万的地区,床位数可以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设置。
二是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2个以上。
三是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四是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查阅固定资产清单,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诊疗设备配置未达2级8种3级12种种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级20种3级35种,每少1种,扣1分。
五是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六是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七是(区)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医师可多点执业)师承制。
八是开展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形成两个以上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
九是急诊科(室)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十是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原则上3个月1次)、总结及评估(原则上6个月1次),优化诊疗方案(原则上每年1次)。
十一是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
十二是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十三是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注意运行与归档病历),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康复病历只准备中风后遗症和肢残(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治疗记录)。
十四是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10种,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30种。
十五是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日达到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十六是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是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及培训基地,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有条件的要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人人培训,培训率≥100%,(中医培训要学分证)。
十八是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乡村开展工作。
(2)(区)县综合医院
一是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二是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三是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四是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五是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六是师承制(医师可多点执业):
七是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
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乡镇卫生院
A科室设置:
一是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二是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
B中医诊疗设备:
查阅固定资产清单,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少1类扣1分。
C设置中药房:
(中医村卫生室也一样)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D人员设置: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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