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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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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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前言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创造的医学科学,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中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对整个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医药理论体系不断完善,诊疗技术不断丰富,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的传统医学。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为我国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网络的主体,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阵地,也是继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基础。
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是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
对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日益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和支持中医医院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的任务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了中央投入专项资金,有重点地支持部分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设备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的战略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在城市重点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完善和提高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要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的保护与继承,不断推进中医药的发展与创新,实现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的重点中医医院,是指中央重点支持建设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建设项目分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两个部分。
第一章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发展现状
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中医医院3165所,中医医院床位数达35万余张,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在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从发展人民卫生事业出发,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1958年10月,毛泽东同志指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1978年9月邓小平同志批示“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中西医并重”确定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振兴中医药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并列为我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战略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与中医药事业的兴衰休戚相关,在党和政府中医药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中医药人员先后由分散的个体组成联合诊所,不久又办起了不同所有制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步伐加快,中医药服务形式也从解放初期分散的、以个体为主体的服务模式逐步发展到现在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现代服务模式。
随着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逐年增加和中医医院自我发展能力的加强,中医医院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2005年中医医院床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5万元,较2000年相比增长近7万元。
中医医院提供的服务量稳步上升,全国中医医院门急诊量由2000年的1.89亿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2.34亿人次。
中医医院的急诊和综合服务能力逐年增强,2003年在非典确诊病例中,中医药参与治疗占58.3%。
中医医院利用现代诊断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科学研究,为中医药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创造了条件,逐步成为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与现代科学结合的重要场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医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发展势头良好,中医特色和优势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2005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共计446所(中央级6所、省级68所、地市级372所),31个省均建有省级中医医院,85%地市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实有床位近11.03万张,职工15.7万人,年总诊疗人次数9267万人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承担着大量的医疗保健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降低医疗卫生费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
许多还作为中医临床教学和进修医院,承担着大量的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集中了大量的中医药临床优秀人才,有利于做好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新工作。
在目前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情况下,许多地市级中医医院在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整体上看,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也难以满足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创新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中医医院总体上仍然资源不足,现有条件较差。
大部分地市中医医院由门诊部、综合医院中医科或第二、第三人民医院改造而成,虽有一定发展,但基础差、底子薄的状况仍没能得到根本性改善,许多中医医院房屋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就医环境差。
在446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中,75%的存在业务用房缺口,业务用房缺口面积达237万平方米;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三分之一需要改造;危房面积为8.4万平方米;50%以上的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往往无法承担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和群众紧急医疗救治任务,并引发相应的医疗纠纷。
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33.6%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经费不足,收不抵支,发展困难。
2、一些现行政策措施不利于中医医院遵循自身规律发展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在现行医疗管理制度下,中医的诊病、治病与疗效评价,中药新药的开发,医疗事故的处理,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基本是采用西医药的标准来判定,使得中医药按自身规律发展受到限制。
在晋升职称和考试方面,一些政策和规定不利于中医从业人员把精力放在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上。
由于保障机制等不到位,医院主要靠业务收入来维持运行和发展,许多中医医院选择发展高收入的现代医学技术项目而减少价廉的中医药特色项目。
一些中医医院不重视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失于对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疏于对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应用的管理。
中医药在中医医院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程度下降。
3、中医药人才匮乏。
全国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约3万人,有执业中药师2千余人。
在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中,主任医师职称占2%,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到54%,近10%的无专业学历。
一些中医药从业人员专业思想不牢固,临床上大量采用西医的治疗技术和方法,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4、发展不平衡,差距越来越大。
中西医发展不平衡,对中医医院的投入远远低于对综合医院的投入,中医医院院均固定资产不到同级综合医院的三分之一,每床占用固定资产仅是同级综合医院的一半,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的差距越来越大。
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东部中医医院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而中西部大部分中医医院还面临着解决生存的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中医医院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对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发展前景等方面重视不够,导致“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在诸多地方和层面还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大部分地、市级卫生部门没有分工明确的中医药管理职能,中医医院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没有得到有效改进,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管理队伍和人才缺乏,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效率较低。
三是中医医院办院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中医医院建院历史不长,主要借鉴西医医院模式进行建设,尚未形成具有中医药自身特点的办院模式和发展方向。
中医临床研究支撑条件不足,科研与临床结合不紧密,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方面虽取得一定进展,但鲜有重大突破。
第二章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新时期卫生、科技工作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主线,以加强内涵建设与能力提高为重点,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强化中医临床科研能力为重点,突出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教学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各具特色、分布合理、全面覆盖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和专科(专病)网络,中医药在重大疑难杂症防治和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为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带头作用。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以满足基本需求,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填平补齐,突出特色优势,夯实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的基础。
第二节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创新潜力,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文化,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卫生保健事业。
通过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中医医院条件得到整体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明显发挥,为我国人民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一流的稳定发展方向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以及一流的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专科(专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的新型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等任务。
通过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分布合理,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网络,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成为适应群众需求,规模适当,科室设置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药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服务质量优良,费用控制严格,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康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临床科研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心。
第三节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依据管理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分类指导,合理布局。
中央结合东中西部地区不同发展情况和中医医院现有条件,分类确定项目遴选条件和建设要求,实现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合理布局,逐步形成重点学科群和专科(专病)网络。
各地按照建设项目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布局。
在整合现有中医药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指导意见,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建设项目。
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在中央的支持下,以地方政府为主,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完成。
三、规范建设,突出特色。
根据指导意见、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并与经费落实、人才培养、技术提高等工作同步推进,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五、完善功能,满足需求。
进一步健全和提高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
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满足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开展中医临床科研,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的需要;满足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的要求。
第三章建设计划
第一节建设任务
依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目标要求,对16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科研条件和临床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临床研究队伍以及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建成符合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要求、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的继承和自主创新的平台。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和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符合规划要求的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并配置必需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第二节建设标准
依据本规划制定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见附件1)、《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见附件2),结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实施,合理确定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既要保证满足基本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又要保证满足开展中医临床研究的需要。
要在现有业务用房基础上按每床控制在85平方米标准改扩建其医疗业务用房,科研及其它单列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
为确保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发展方向,每个基地至少建好3个中医重点学科和6个中医重点专科(专病)。
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诊疗和科研仪器设备,并以诊断仪器设备为主。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在加强建设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要在现有编制床位基础上进行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并按标准配置医疗仪器设备。
第三节资金筹集
本规划建设所需投资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一)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自2007年起开始安排试点建设,2011年前安排完毕。
(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落实,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政府负责落实,确有能力的中医医院可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
(三)建设项目需要解决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拨。
地方政府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第四节投资安排
本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133.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45.3亿元,其余87.9亿元由地方安排。
中央投资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安排。
(一)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主要进行科研和医疗业务用房的改扩建,科研和基本医疗仪器设备配置,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中央对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依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建设。
共需要投资40.4亿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投入25.6亿元,基本医疗科研仪器设备配置投入8.2亿元,支持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临床科研设备投入6.6亿元。
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1.4亿元,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
(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
在全国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中,中央重点支持320所规模适当、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中医药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确有业务用房缺口和缺乏医疗仪器设备的中医医院,依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进行建设。
共需要投资92.8亿元,其中业务用房改扩建82.0亿元,基本医疗仪器设备配置10.8亿元。
土建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3.9亿元。
设备配置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负责予以解决。
第五节建设进度和管理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2007年启动试点,到2011年完成建设任务。
各省级政府要依照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根据整体进度安排,制定本地区项目整体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批复前各地须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论证和审核,各地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批复;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的审核。
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地方筹措资金,应纳入项目所在地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实行集中支付。
建设项目建成后,各省要统一组织验收,确保每个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第四章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必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并举,坚持继承与创新,紧紧围绕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加强内涵建设与能力提高,改革并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实现发展目标。
第一节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一、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医医院的核心任务。
必须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在中医医疗服务、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要集中主要力量。
要针对临床的常见病、多发病,积极应用并大力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要针对优势病种、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巩固和提高中医药在一些疾病或一些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特色优势。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针对一些重点病种或疾病的关键环节,丰富中医药特色诊疗,形成明显的专科(专病)优势。
二、逐步建立和健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
院长是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第一责任人。
要明确中医药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并针对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诊疗技术研究应用等方面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
完善制度保障,从质量控制、病种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人事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为临床学科尤其是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
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参与、承前启后、中医特色浓厚的院内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特色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中医药特色评价制度,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纳入对院长的绩效考核体系。
加强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准入管理,适当配置现代化的诊断检测设备,强化中医药诊疗技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使用和推广。
每院应设置10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其中必须有以运用针灸、推拿、熏蒸等传统疗法为主的科室,中医临床科室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60%以上。
重点专科(专病)应成为本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示范科室,中医治疗率70%以上。
具备研究开发和配制医院中药制剂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中药制剂品种。
全院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50%以上,饮片和制剂收入占中药收入50%以上,门诊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60%以上,病房中药处方数占病房总处方数50%以上。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护理人员中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加强对保持发挥特色与优势的引导和支持。
各地要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建设、医疗业务、人才培养、科研方向、制度建设、医院文化等方面加强支持和引导。
认真总结中医医院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经验,探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模式和方法。
第二节深化改革,加大扶持力度
一、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中医医院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起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安排中医医院的设置和布局,要完善、充实和提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
要从中医医院的特点出发,认真落实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对中医药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必须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高素质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研创新体系,营造和谐的中医临床科研环境和氛围。
二、逐步制定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政策措施。
各地在研究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对中医药特殊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制定出符合中医药特点、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充实和调整中医诊疗项目,合理调整中医技术劳务价格。
逐步完善更加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
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学科特点的职称晋升制度。
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中药制剂、中成药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稳定的中医药投入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中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在政府对公共卫生专项投入中,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时,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合理增加中医药防治项目份额;在科技计划(基金等)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运转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承担科研任务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决。
第三节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一、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医院要制定好本院医护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付诸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地下级医院医护人员进修任务和本地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任务,有条件的开展电化教学和远程教学。
中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率达到85%。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应在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培养中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熟练掌握中医药技术方法、专业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的培养,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
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继续教育模式。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中医经典理论培训、临床中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以及中医药管理知识的培训,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
开展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0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开展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222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启动西医师学习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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