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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三新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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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初一班主任班务总结.doc三新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明确新目标、提升新境界、争创新业绩”主题教育活动,这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促使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县2018年顺利跨入陕西十强县行列的重要举措,这对于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了解十强县各项创建指标,真正将思想凝聚到“争先进位跨十强”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能促使工作效能上台阶,加快“争先进位跨十强”步伐。
我做为一名普通的文化干部,我打算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适应新形势。
要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本职业务,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进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中活化思维,提升境界。
二、加强专业学习,适应文化工作需要xx同志曾经提出:
”不论是谁,只要停顿下来,不学习新的东西,肯定是要落伍的。
”可以说,知识就是力量,胸中有知识,说话办事才能有底气、有水平。
对我们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来说,学习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个人的进步,事业的发展,乃至十强县的创建,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文化干部,面对新的形势,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改进教育方法;要勇于创新,努力做到思想更加解放,工作更加努力,学习更加主动,使我的思想和工作达到更高的境界。
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
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
以不懈的努力,使自已的专业素质、学识和自身工作实现一个新的跨跃,为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大胆创新,锐意进取 “明确新目标、提升新境界、争创新业绩”,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弘扬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勇于进取,开拓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当前,我校正在开展“明确新目标、提升新境界、争创新业绩”学习讨论活动,这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讨论机会,我们一定要很好的把握,以开展学习讨论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明确新目标、提升新境界、争创新业绩”,就是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我们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坚决改变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思想作用。
要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信心、转变作用”这次大讨论,使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随着实践的深化不断得到提高。
四、宣传彬县,为彬县争先进位跨十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彬县的历史文化、宣传彬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文化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文化人的职责所系。
我作为文化一分子,打算尽自己所能做好三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网络媒体宣传。
彬县文化网运行数年来,一直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关爱和支持,这也是社会各办了解彬县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彬县几个大的开发建设规划,其中关于彬县的基本情况有不少取自于《彬县文化网》,每天几百次的点击率也是对网站的充分肯定。
必须利用好这个平台,大力宣传彬县的文化事业发展成就,及时采写报道,及时更新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彬县的文化建设情况。
二是搞好《彬州文化》编辑工作,团结我县的文化人士和业余文艺爱好文艺者,推动彬县地域文化的研究,为文化新秀的成长提供园地。
三是加强电视宣传,撰写文化文物旅游专题片,推动彬县文化资源的宣传,争取每年不少于两部。
五、竭尽所能,推动彬县地域文化研究,为县上跨十强提代文化支撑“争先进位跨十强”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彬县地方历史文化是彬县的魅力所在。
做为文化人,有责任、有义务以带动一批文化人出一批文化产品,形成集群优势,为县上2018跨十强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一是要全力推动古豳文化的研究,团结、带动一批文化人进行古豳文化的研究,二是要组织一批爱好者进行民俗文化的研究,促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增加彬县文化魅力,三是搜集整理民间文学、歌谣、谚语,继续完善三大民间文学宝库。
六、加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观,积极争先进位,狠抓效能建设,狠抓班子建设,带好队伍,配合馆长做好文化馆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成工作流程再造,将工作提速、提效;善于用改革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得到了国际国内、党内党外的广泛认同。
十五大以来,理论界对于法治国家的原则、要求、标准、标志、方向、道路等等问题已经做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问题上,理论界的研究还很不够。
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初步的粗浅的探索。
一、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党的领导
现代国家都是由政党领导的,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虽然领导方式各有不同,但是,有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政党领导体制则是各现代国家的共同特征。
一个国家要想建设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如果没有一个或几个坚强的政党发挥领导作用,根本是不可能的。
在美国,如果不是联邦党、民主共和党、民主党、辉格党、共和党等政党先后对国家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美国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强大,也不可能有今天的民主和法治。
在日本,二战以后,如果没有自由民主党的坚强领导,日本也不可能迅速从战争废墟上复苏并在短短的几十年内成为法治国家和经济上的超级大国。
在中国的近代历史上,产生过许多政党,但真正强大的、发挥过领导国家作用的政党只有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
国民党曾经强大过,但是它未能肩负起领导中国走上民主法治道路的历史重任。
领导中国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神圣责任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肩上。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在它七十多年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充分的展示和证明。
尽管毛泽东说过,革命以后的历史任务更艰巨,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能够担当起比革命更艰巨的历史任务,能够领导国家建成现代民主和现代法治。
政党及其领袖人物的表率作用,是政党领导作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民主共和党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方面都发挥了极好的表率作用。
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人都主动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传统的国家元首职务终身制划清了界限。
华盛顿1796年9月发表《告辞书》时才64岁,杰斐逊1808年离开最高领导岗位时也只有65岁,麦迪逊1816年离开最高领导岗位时也是65岁。
他们不仅在独立战争和建国活动中功勋卓著,而且在担任总统期间也政绩非凡。
无论是从资历、经验还是从声望、精力哪个方面讲,他们如果竞选连任第三届总统都会得到足够的支持,当时的美国宪法也没有“一个公民只能连任两届总统”的限制,然而,他们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从建设现代民主和现代法治的神圣目标出发,都在政治上的盛年时期放弃了总统竞选。
这种表率作用,对于美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无论如何也是不能低估的。
在我们中国,由于几千年的专制统治,反民主、反法治的封建观念根深蒂固。
在民众和干部的意识中,人治的东西很多很多,对建设法治国家十分不利。
在这种情况下,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更需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集团发挥重要的表率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方面的表率作用是发挥得非常好的,得到了人民的公认,但在民主法治方面的表率作用则比较欠缺。
值得钦佩的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领导制定了许多重要的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法律和政策,而且在学法、用法、守法方面也发挥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最近几年,第三代领导集体经常举办法治讲座,在全党和全体公民中树立了学法、用法、守法的榜样。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有能力领导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党的领导需要法治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需要法治化。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所谓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是指党的领导有明确的法律根据,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具体的职权范围,有法定的活动程序。
法治国家要求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不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从事任何活动都要有法律上的授权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也是执掌政权的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如果处于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政党在其政治活动中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就不可能严格依法办事。
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首先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
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靠政策,靠政治运动,靠领导人的威望。
这是一种政策化、运动化、人治化的领导方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一定的历史根源和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政策化、运动化、人治化的领导方式的负面作用也很大,有的时候还相当严重。
五十年代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和大跃进运动,六十到七十年代连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都给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建设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害。
之所以如此,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党的领导方式的政策化、运动化、人治化不能不算是重要原因之一。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转变领导方式的新探索,逐步告别了旧的领导方式,初步确立了法治化的领导方式,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富强。
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至关重要。
三、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要求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明确规定党的具体职权和具体的活动程序。
这就是党的领导法治化的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不能偏废。
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的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讨论。
那么,为什么要在宪法和法律中具体规定党的职权和程序呢?
这是因为:
(一)明确党的职权和程序是党的领导权的性质决定的。
我国的宪法理论和政治理论都承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然而,这种领导权究竟是什么性质?
是权利之权还是权力之权?
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理论界也没有认真地讨论过。
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应该讨论清楚,因为它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
权利在法律上是一种选择许可,是主体的一种选择自由。
拥有权利的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
而权力则是法律授予或认可的主体的社会强制力,主体获得权力后
“四论党主立宪——浅论法治国家与党的领导法治化”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没有弃权的自由。
权利还具有一种社会普遍性,即同类社会主体往往具有基本相同的权利。
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人都拥有财产权,等等。
而权力则没有这种普遍性,比如,立法权、司法权等等国家权力都具有垄断性,不能让每个社会组织都享有这种权力。
权利的使用具有自由竞争的性质,而权力则不能自由竞争。
根据劳动权,人们可以竞争上岗;根据受教育权,人们可以竞争上大学。
但人们却不能通过自由竞争制定法律,或者审理案件,等等。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是不能弃权的;这种领导权是其他同类主体(各民主党派)所没有的;这种领导权不是通过自由竞争取得的,其他党派也不能通过自由竞争获得这种领导权。
因此,笔者以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是实实在在的权力之权,而不是(至少不仅仅是)权利之权。
通过权利也可以发挥领导作用,但这种作用不能依靠国家强制力,只能依靠身体力行,依靠威望、信誉和理论上的逻辑力量。
通过权力发挥领导作用时,当然也要身体力行,也要靠威望、信誉和完备的理论,但不能仅仅依靠这些,还必须发挥国家强制力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曾经领导过全中国的抗日战争,这种领导在共产党控制区表现为权力,在国民党控制区则表现为权利。
在国民党统治区,共产党没有掌握政权,不可能使用国家强制力,所以没有领导权力。
但是,为了抗日,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可以从事一定的宣传组织工作,所以共产党就依靠权利发挥了领导作用。
笔者以为,在现阶段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不能离开权利领导,但不可能仅仅依靠权利领导。
党的领导首先应该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国家权力。
既然是一种国家权力,就应当在宪法中明确其具体内容和具体程序。
(二)中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要求宪法明确具体地规定党的职权和程序。
之所以要在宪法和法律中具体规定党的职权和程序,还因为我国的政党制度存在着与西方多党制度完全不同的运作规律。
在多党政治制度下,宪法不需要直接规定执政党的职权和程序,只需要间接规定执政党的职权和程序。
宪法只规定各个政党竞选执政的权利,依据这种权利取得执政地位的政党自然获得执政的权力。
执政党的权力基本上就是国家的权力。
如果一党执政,则由一党享有国家权力,在野党只能享有监督执政党的权利而不能分享政权。
如果多党联合执政,也就是多党分享国家权力。
这时的联合执政的党也叫执政联盟,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个新政党。
由于结社自由,其他社会力量自然会形成新的在野党,承担起监督执政党的责任。
因此,在多党制度下,宪法不需要直接规定执政党的职权和程序,不需要规定政党和议会等政权机关之间的分权与制约关系。
在中国,历史形成了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格局,政党不需要依靠竞选权利获得国家权力,政党的职权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执政党在国会之外执政而不是在国会之内执政,至少不仅仅在国会之内执政;履行监督职能的参政党主要的也是在国会之外对执政党、领导党进行监督,而不是对国会进行监督。
因此,政党不可能完全融合于国会等国家机构之中而使政党的职权和国家机构的职权合流,这就要求宪法和法律在规定人大、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职权的同时,也规定政党的职权,而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仅仅规定国家机构的职权。
在多党制下,对执政党的监督程序完全融合于竞选程序和国家机关的相互监督程序之中。
对国会的监督就是对执政党的监督,几年一度的竞选则是对执政党的考试性监督。
因此,不需要专门规定监督执政党的法律程序。
在我国,由于党直接行使着一部分重要的国家职权,由于对国家机构的监督与对执政党的监督不能合流,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不同于多党政治体制下的监督程序。
(三)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和程序就有许多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不好解决。
第一,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宪法的最高权威就难以确立。
前文已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是一种权力,而在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也行使着军事统率权、行政首长提名权、制度创立权、决策权、复议权等等重要的不能和其他组织分享的国家权力。
然而,宪法对这些权力却不作具体规定,这未免脱离实际。
而脱离实际的宪法,其权威性就不可能是至高无上的。
这就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第二,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政分开的法治原则就不能落到实处。
通常的党政分开的理论认为,党组织的活动应当与国家机关的活动有严格的区别,这几乎是政治学与法律学的常识,这些常识成了有些人反对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职权及其程序的主要借口。
但在笔者看来,不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职权和程序就永远也不能实现党政分开。
这就象宪法和法律如果不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自不同的职权及其程序就永远不能实现行政与司法分开的道理一样。
为了实现行政与司法的分开,我们严格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不同的职权及其程序。
同样,为了实现党政分开,我们也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职权及其程序。
第三,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就难以落实。
现行宪法和现行党章都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
但是,如果宪法和法律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活动范围(即具体职权和程序),又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在道德上是苛求的,在客观上是难以衡量的,在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
如果宪法要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对各级法院的职权及其程序又不作具体规定的话,那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难道宪法不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具体职权及其程序又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是可以想象的吗?
第四,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的形象和威望就容易受到损害。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容易授人以柄,有些人可能依据宪法中没有规定中国共产党的职权而客观上中国共产党又要行使某些国家权力的事实,来指责中国共产党不遵守宪法,而我们对这种指责又难以作出有力的反驳,这就不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另一方面,宪法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职权范围及其活动程序,也容易使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滥用自己的职权(这方面的例子在报刊上是可以经常见到的),从而损害党的形象和威望。
四、法定党权的模式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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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年度工作总结
地震局年度工作总结200x年我局在焦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转变职能、干事创业。
积极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十五”规划的落实和监测管理工作,使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现将200x年度监测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年来,我们依靠地震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地震预报方法,认真搞好地震监测管理工作,并且对焦作及周边、河南及邻区地震预报的中期、短期、临震作了一些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
并且平息了谣传,稳定了社会,当好了政府参谋。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善地震监测手段我市有地震台一个,主要进行测震、地形变观测;有4口深水观测井,其中有2口属于国家地震局深井观测水网,有14口浅层水位观测井,4台β—r射线自动测试定标器,5台电磁波脉冲电脑自计仪,还有地温、地倾斜、磁偏角、气象观测等手段。
从20xx年到20xx年陆续在全市新增了断层气观测手段和电磁波、地温、地电数字化观测手段十多台(套)。
出色完成了省地震局交给的对08、09井的管理任务。
20xx年建立和完善了焦作市地震前兆动物宏观观测网络,55个地震宏观观测点覆盖全市六县四区,均具备固定观测场所、观测对象、联系人、联系电话四个基本条件。
规范对全市测报点的管理,推行了“三个一”,即一块铜牌、一套制度、一名责任人,局监测管理科绘制了焦作市地震监测网点分布图、一览表和地震前兆综合动态跟踪研究图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2、建设地震信息通讯系统我局与省局无线电台始终保持着联系,电台工作正常,能保证应急通讯的需要。
目前我局拥有10部电台、8部对讲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无线通讯网络,满足了地震应急通讯的需要。
我局计算机网络上联省局网络中心,及时从网上获悉省局有关文件材料、信息,每周至少与网络中心连接一次,及时下载有关材料,今年通过网络完成了向省局传送年度会商报告、异常报告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等工作。
20xx年完成了部分县市区地震办与市局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局传送相关资料信息。
20xx年完成了焦作市十五项目信息节点的硬件准备工作,初步完成了地震信息网络机房的调试,目前由1台服务器与两客户机组成一个地震信息局域网。
与县市地震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资料传送;对焦作市地震信息网站进行了实行的更新与维护。
上半年增加了地震科普知识进农家专栏3、认真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1)坚持周、月、季会商,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上半年共编发震情会商纪要6期,编发震情8期;2)坚持按时收集、报送、分析数据,20xx年上半年,全市六县共新增高了几十项前兆观测手段,加之原有的前兆观测手段,共30多项。
监测科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建立了地震观测资料数据库,每周绘图分析资料。
对豫08、09井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校核,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地震局;3)坚持异常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上半年共发送震情零报告、日报告182期;4)积极同兄弟省市地震监测部门互换观测资料,同濮阳、安阳等地市交换地下水等前兆观测资料,与四省联防区的地市交换震情会商意见;5)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了检查,调整了部分宏观测报点,并上报省地震局;6)对一些前兆异常进行及时落实,做到了落实异常不过夜。
上半年先后对修武地温异常、地震台地倾斜异常进行了认真的落实;7)对市直测报点进行维护与维修,上半年共到测报点检修仪器4次,对豫09井重新更换了测绳,对豫08井进行了测绳标定;8)5月初,对市直测报点、断层气观测点及部分县微观观测手段进行了检查;9)编写完成了焦作市20xx年中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参加全省地震趋势年中会商会,在会上提出了我市异常项目及趋势判定意见;10)较好地完成了测报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测报点补助,及时购置断层气观测管,保证了断层气观测点正常运转;4、组织局、台业务技术培训针对我局年青干部多的特点,20xx年度我局组织了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聘请地震监测预报专家授课,传授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等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局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另外,我局还派出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局及兄弟省地震局组织的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5、工作成果显著20xx年度,我局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了短、临地震预报工作方案、震情跟踪预报方案,修订完善了各项地震监测制度,确保了我市地震观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在全省评比中获得好成绩。
我市地震台的测震、地倾斜、地磁观测资料在省地震局组织的评比中,均获得优秀奖;市08、09井在省局地下水观测资料的评比中均获优秀奖;编写的《焦作市20xx年度
地震趋势综合研究报告》获省地震局评比第三名。
各县市区测报点的观测资料都达到了市局要求。
市地震局每年都要召开评比会,对县(市)区资料进行年度评比验收及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评比,鼓励先进。
6、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良好我局在河南省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中,早在92年率先在河南省完成无线电台通讯和电磁波观测网建设。
目前我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网络。
微观网络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市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市直观测网络和县(市)、区地震办直接观测的微观手段,其中有电磁波、地倾斜、盖革记数器、地温等手段,其二是县(市)、区自己管理的以水井水位为主的手段,目前也形成了水井观测网。
宏观网点,目前已建成宏观观测点55个,这些动物前兆观测点基本具有五大要素,即一定的观测规模、固定的观测场地、有固定联系人员观测人员、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管理规章制度。
7、完成了焦作市地震台台站改造工作根据宋瑞祥局长关于“要把焦作市地震台建成全国一流台站”的指示精神,我局多方争取资金70万元,用于市地震台环境和硬件改造,使市地震台的软硬件设施有了彻底改观,市地震台已成为集地震监测、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焦作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三位一体,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地方特色,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崭新台站。
8、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实施十五地震数字化网络建设20xx年度,积极与省地震局配合,实施我市数字化地震观测网络建设工作。
参加省局监测处召开的十五项目动员会,明确了任务,统一了思想。
成立了我局十五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技术负责人,明确了负责科室,指定了质量保证人员。
目前已向市财政打专项报告争取十五项目资金。
十五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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