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1doc.docx
- 文档编号:24748644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02KB
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1doc.docx
《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1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1doc.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1doc
编号:
2013-02
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
购
销
合
同
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购销合同
(编号:
2013-2)
甲方:
宁波市医院(买方)
乙方:
(卖方)
1定义
甲方(买方):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及自愿申请加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其它医疗机构。
乙方(卖方):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宁波地区代理商)。
2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是《采购通知书》所明确的本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规格、价格。
3采购
耗材交付地点,以网上交易电子订单中甲方要求的送货地点为准。
采购周期是指合同履行期限,除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外,原则上为18个月,即2013年8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
4有效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耗材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耗材有效期的1/2。
5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耗材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6包装
6.1除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耗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6.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其它要求。
7付款
7.1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耗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配送商)回款,回款时间为到货验收确认之日起90天内。
通过银行信用体系和金融工具进行网上结算。
配送商应及时向乙方直接付款,具体的结算方法由乙方和配送商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7.2甲乙双方在网上交易所产生的服务费,由配送商按甲方实际采购金额的1%支付给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8价格
除政策性调价,在采购周期内乙方在合同项下提交耗材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是《采购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9配送
9.1乙方可同时指定1-3家配送商,甲方有权从中自行选择,乙方不得强行指定。
9.2配送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配送及相关附随服务。
9.3配送商严格履行常用医用耗材产品24小时内配送到达承诺,紧急医用耗材配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节假日照常配送。
9.4甲方对送达的耗材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配送服务。
9.5在采购过程中,因配送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配送商,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
10附随服务
10.1配送商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耗材送至交付地点后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耗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耗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耗材及时更换;
(4)应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项目。
10.2乙方报价已包含上述附随服务涉及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按合同交付的耗材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11.2甲方在接收耗材时,应对耗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耗材,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11.3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产品送交法定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11.4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货款等违约责任。
11.5经法定机构确认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履约义务
12.1甲方必须采购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12.2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配送商结算价款。
13乙方履约义务
1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拒绝供货或迟缓供货。
13.2乙方应保证配送商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
13.3缺货是指甲方在网上交易中,按照程序发送订单信息,但配送商未能响应或未能按要求及时供货的情形。
13.4配送商对甲方指定的同一品种耗材,相隔五个工作日以上的两次订单不能满足供应,为短期缺货;连续一个月及以上不能供货以及采购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供货,为长期缺货。
13.5乙方承诺自愿遵守《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约的,乙方所有产品自被认定违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宁波市医疗机构使用,并自动放弃下一轮集中采购资格,同时自愿按照《合同法》、《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6乙方及指定的配送商应向甲方提供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联系人变动,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接替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
14.廉政要求
14.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门有关医用耗材购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
14.2甲乙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他方的利益,并自觉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14.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境)内外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14.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为甲方安排国(境)内外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14.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条款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单位领导的廉政责任。
14.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条款行为的,停止采购其产品、取消下一轮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网上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赔偿
15.1除合同条款第13.5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耗材,甲方可采用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其它义务的履行。
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耗材货款的万分之五,直至提供配送及附随服务为止。
15.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配送及附随服务。
15.3甲方延期支付采购款的,除采购金额外,还必须向配送商按照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天赔付。
15.4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5.5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6不可抗力
16.1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不可抗力,是指那些甲乙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性调整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除对方另行要求外,甲乙双方或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甲乙一方在对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耗材。
(2)甲乙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甲乙一方合同履行中违反了廉政条款。
18.2甲乙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该合同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乙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24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5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26其他事项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入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 医疗机构 医用 耗材 doc